管桩合同管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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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2013-SG-26

静压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哈尔滨实验小学.食堂及风雨操场)

桩基础工程

甲方(发包方):黑龙江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黑龙江什业建筑桩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1月4日

甲方(发包方):黑龙江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黑龙江什业建筑桩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哈尔滨实验小学.食堂及风雨操场桩基础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经济、技术和工程管理等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履行如下合同条款。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哈尔滨实验小学.食堂及风雨操场桩基础工程

1.2、工程地点:松北区三环路与规划21路交角

1.3、设计单位:哈尔滨市工业大学建筑设计院

1.4、建设单位:哈尔滨市教育局

2、发包方式及项目

2.1、发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压送预应力管桩基础约414根,桩数以设计

图纸桩位图为准。

2.2、施工项目:乙方负责机械运输、预应力桩的制作、运输、压送施工工

序。截桩头方将桩头截至设计标高误差±5cm(桩头归截方所有,截方

不再收取截桩头费用),甲方负责将所截桩头及残渣清运处理。桩头填

芯由甲方另行委托单位,按桩头不同形式进行填制。乙方不负责此项工

作。

3、工期及要求

3.1、工期:有效施工工期为15天。时间自压桩之日起计算,其中不含试桩

时间。

3.2、因甲方原因停建、缓建、项目转让等因素造成施工停滞,经现场签证,

工期顺延,甲方支付人工及机械停滞费用。乙方设备连续停滞时间不能

超过3天,如超过3天乙方有权停工并设备退场,乙方施工完成的工程

量按此合同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保护施工现场,有

权阻止其他公司进入施工现场。

3.3、工程机械到场数量:静压机1台。

3.4、工程机械到场时间:在甲方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在

合同签订后的2日之内工程机械到场1台,剩余的机械应在条件下全部进场。

4、工程造价

4.1、PHCAB400(95)-12桩,单价每延长米138元,现场施工如需引孔、锤击

费用另计。

4.2、工程总造价约为 62 万元。

4.2、设备转场费:15000元。

4.4工程量计算方法:

4.4.1、长度计算在满足图纸设计单桩承载力的前提下,按现场压桩时选用的

桩长为结算依据(承包方应及时调整桩长,如桩顶标高高出设计标高且≤1米,则由甲方按工程桩予以结算。如桩顶标高高出设计标高且大于1米,1米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举例:桩顶标高高于设计标高1.8m,则1m列入结算,另外0.8m由乙方承担,不计入结算)若甲方指定桩长,根据现场签证,按指定桩长结算。

4.4.2、由于地质原因,压桩力超过单桩设计承载力后,仍压不下去的桩,按

设计长度结算,经现场调整桩长后,按施工现场选用的桩长结算。

4.4.3、由于地质原因,为满足压桩力要求而造成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且大

于0.2m以上时,由甲方将桩头处理至可接桩状态,由乙方进行接桩,所接桩按工程桩予以结算,≤0.2m时,由甲方自行解决。

4.4.4、为了静载试桩需要,桩顶标高须引至自然地面时,试桩引长部分按工

程量予以结算。

4.5、如果发生人工误工及机械停滞费用按如下标准赔付:人工费元/天,

机械停滞费元/天。

5、工程款支付方式

5.1、在合同签订后,基础工程,乙方施工至合同约定工程量的50 %时,甲

方付40 %工程款;乙方施工至合同约定工程量的90 %时,甲方再付

40 % 工程款,基础施工完成,试桩合格,2014年1月30日前付至总价

款的95% 2014年3月30日前甲方将剩余工程款一次支付完毕。

5.2、工程款支付:由甲方直接付给乙方。乙方提供管桩。

5.3、乙方提供材料发票。

6、双方责任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开工前提供给乙方如下资料①地下隐蔽工程图②地质报告③施工图

(总平面图、桩位图、基础或承台祥图等)、坐标控制点、桩顶标高,并进行确认,办理一切开工手续。

6.1.2、提供施工现场及运桩道路,做到三通一平,清除地上及地下障碍。若

因地下不明物体造成施工中桩损,由甲方现场签证并向乙方支付费用。

基坑下作业,须保证边桩距基坑底边距离大于4.5m,角桩离基坑底边距离大于7m,并提供上下坡道。

6.1.3、提供施工及生活用电电源,并引人施工现场50m以内。电费由甲方承

担。

6.1.4、负责协调大包单位提供定位、放线、永久控制点的测设及保护,配合

乙方测定桩位。

6.1.5、甲方原因(包括未按期付款、地下障碍、与第三方协调等)使工程施

工延误,工期顺延,同时甲方向乙方按4.5条标准支付人工及机械停滞费,计入工程结算款。

6.1.6、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6.1.7、甲方须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执行;如未执行第5条

约定,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索赔,其标准按本合同8.1条执行。

6.1.8、负责现场有关事项及工程经济签证。向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配合乙

方完成内业资料。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合同签订后,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监

理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施工中执行。

6.2.2、在施工中如实填写施工报表,遇有施工与设计不相符合时,及时向甲

方提出解决办法,经确认后继续施工。

6.2.3、保证工期,保证施工质量,保证桩基础验收并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及施

工验收规范标准。

6.2.4、乙方提供合格的预应力管桩,并出具合格证。

6.2.5、按国家规范科学施工,做好现场文明施工。

6.2.6、做好本单位职工、农工的安全教育,现场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2.7、乙方保证施工质量,因乙方原因产生问题,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

合格。

6.2.8、乙方用压桩机械配合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静载试验,为使试桩与施工

安排紧凑,不造成乙方施工机械等待而产生损失,甲方应提前办理桩基检测手续;乙方设备等待试桩时间不超过3天,否则乙方有权将机械设备退场,期间的误工甲方应向乙方按4.5条标准支付人工及机械停滞费用。

7、桩基础工程验收

7.1、桩基础施工完成,由于甲方原因使桩基础不能开槽验桩,甲方应按乙

方提供的静压桩基础施工记录的数量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7.2、桩基础施工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内业资料一式三份。

8、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拨款,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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