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部主要业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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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部主要业务工作流程
一、诉讼(仲裁)纠纷处理工作流程
发生诉讼(仲裁)纠纷事项,法律事务部接到法院(仲裁委)传票(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呈报公司领导指示——根据公司领导指示,转涉案单位自行办理或由法律事务部直接办理或委托外聘律师办理——由法律事务部办理的案件,法律事务部应组织专题会议,收集有关数据、资料,草拟(起诉、应诉)方案、拟定出庭人员——承办人员调查取证、准备诉讼资料——法律事务部组织诉前会议,分析案情,确定处置方案。对重大、重要案件应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签订律师代理合同,并与律师共同研究分析案情,确定处置方案。一般案件自行代理或转有关涉案单位办理。主动起诉案件应确定案件处理机构——主动起诉案件,法律事务部应及时上交案件受理费——根据具体情况,可组成调解小组与对方进行调解(一般案件,法律事务部应指导所属涉案单位与对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诉讼或仲裁(一般案件,法律事务部应指导所属涉案单位进行诉讼、仲裁)——办理诉讼费及律师费用——出具合同纠纷或法律事务处理结案报告(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调解协议转发相关部门执行)——案
卷归档、留存(所属单位直接办理的案件应将办理情况报法律事务部备案)。
二、非诉法律纠纷工作流程
接案——法律事务部组织办理相关事项的专题会议,收集有关数据、资料——根据需要,申请外聘律师代理相关案件——办理案件(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转相关部门办理)——出具处理结果报告——案卷归档、留存。
三、合同项目考察与洽谈工作流程
有关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合同考察、洽谈等前期准备的申请——法律事务部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合同项目的考察、洽谈工作(要求:招标项目的考察对象应在3家以上,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应实地考察。考察重点包括对方报价构成、履约能力、信用度等有关情况。洽谈容必须符合公司授权的业务围及期限。在合同考察、洽谈过程中,当发现对方无履行能力、无主体资格、有其它欺诈行为等问题时,应收集证据资料,提出质询、终止考察、洽谈等处理意见并及时呈报)——考察组长应在考察完毕后3个工作日编写书面考察或洽谈报告呈公司领导。
四、合同草拟、评审、签署工作流程
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与对方进一步洽谈合作时,法律事务部按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参与合同草拟工作
——参与人应检查合同相对人的资料是否完善(包括:相对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委托书等)——主办部门办理合同会签或评审(主办部门备齐会签相关文件资料,并提前2天提出合同会签或评审的请求)——法律事务部提出会签或评审意见,并结合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对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可征求有关专业人员或外聘律师的意见——合同主办部门根据合同会签意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修改合同——法律事务部签署合同签订审核意见——合同主办部门将会签、评审意见及修改后的合同转总经理办公室(如为续签合同,则应由合同主办部门汇报合同前一阶段的履行情况并由法律事务部附署续签意见后转总经理办公室)——公司领导审批——办理合同签字授权委托——签署合同。
五、合同签署、移送、履行、存档管理工作流程
合同主办部门将审定后的合同文本及资料通知对方盖章、签字——签署人根据授权签署合同、盖章——合同正本按约定份数返回对方和存档,副本转有关合同主办部门(单位)、财务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可留存复印件)——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补充资料移交法律事务部、档案室及相关部门——主办部门和法律事务部应建立合同执行情况台帐——合同主办部门应定期(一般每季度初进行一
次)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变更时,主办部门应通知合同主办部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针对合同变更提出并签署意见——收(付)款。各相关部门应在《付款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六、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流程
主办部门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申请——法律事务部提出终止或解除的意见,相关部门会签——公司领导批准——主办部门和法律事务部填写合同执行情况表及合同台帐。
七、参与企业重要项目考察与论证工作流程
接受公司领导对重大项目进行考察、洽谈、论证的指示——组成考察小组或作为考察组成员对拟合作的单位进行先期资料搜集——法律事务部参与信息搜集、考察方案的制定——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参加实地考察。考察组长负责考察,考察容包括但不限于被考察对象的企业性质、资产、资信状况及项目本身的市场投资前景等相关容。考察中遵章守纪维护企业形象,并及时将考察信息向公司领导汇报——考察组长负责编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于归来后3个工作日完成,容包含考察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合理化建议等——考察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考察情况并
听取公司领导的指示——开展考察后续工作——考察资料存档。
八、法律审核(风险防)工作流程
主办部门(机构)提出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事项——法律事务部审核、编写或修改相关文件,必要时,邀请外聘律师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主办部门(机构)根据法律审核意见编写或修改相关文件,办理有关事项——主办部门(机构)将办理相关事项的情况反馈法律事务部。
九、法律事务专题会议组织工作流程
总法律顾问认为出现了需要召开法律事务专题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三项审核、重大法律事务等),责成法律事务部牵头召开专题会(确定开会时间、与会人员)——将拟定开会时间、与会人员报总法律顾问审核后转送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下发开会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参加会议——法律事务部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室下发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及时落实会议纪要,法律事务部负责监督。
十、法律法规信息收集工作流程
法律事务部相关人员每月对新颁布法律进行搜集——筛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信息——每季度的第一周编写法律法规信息收集情况送主任阅存。
十一、法律事务系统培训工作流程
根据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培训,包括专业培训及相关业务培训,培训每半一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必要时编制培训试题,组织考试——培训工作总结。
附件:法律事务部常用工作表格(未包含合同管理台帐表)
法律事务部收文处理单
收文日期:收文编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