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跨境融合创新中心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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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协议名称:中日韩自贸区协议协议起草目的:本协议旨在建立中日韩三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区,促进经济合作与发展,加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提升区域内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共同繁荣与发展。

一、协议范围与目标1.1 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中日韩三国之间的所有商品和服务贸易,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等领域。

1.2 目标本协议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开放、透明、非歧视性的自由贸易区,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加强三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推动区域内的经济一体化进程。

二、贸易自由化2.1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中日韩三国将逐步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各国将采取措施,减少非关税壁垒对贸易的限制,并积极推动关税的逐步降低,最终实现零关税目标。

2.2 贸易便利化三国将加强海关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

各国将简化贸易手续和程序,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贸易畅通。

2.3 服务贸易自由化三国将开放和促进服务贸易,包括金融、通信、运输、建筑、旅游等领域。

各国将逐步降低服务贸易壁垒,提供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三、投资便利化3.1 投资保护三国将加强投资保护,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各国将建立健全的投资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投资环境,保障知识产权等。

3.2 投资促进三国将加强投资促进合作,鼓励和支持跨国投资。

各国将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中来。

四、知识产权保护4.1 知识产权保护三国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权益。

各国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的合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4.2 知识产权合作三国将加强知识产权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信息交流、专利审查合作、技术转让等领域。

各国将共享知识产权资源,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五、电子商务合作5.1 电子商务发展三国将加强电子商务合作,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中日韩加强科技与创新合作联合声明

中日韩加强科技与创新合作联合声明

中日韩加强科技与创新合作联合声明文章属性•【缔约国】日本,韩国•【条约领域】科学技术•【公布日期】•【条约类别】•【签订地点】正文中日韩加强科技与创新合作联合声明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大韩民国领导人,于2010年5月29日在韩国济州岛举行的第三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共同认识到,三国是区域经济和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责任为解决区域性和全球性问题付出积极努力;一致认为,经济发展需要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支撑,进一步促进和深化三国科技和创新合作对于提高三国研发实力、解决三国共同面对的区域性和全球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各方利益;重新确认2009年10月10日发表的《中日韩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所作承诺;决心本着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精神,协调和支持已有三方合作各机制下的科技和创新合作,支持以三方协商确定的方式在三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科技和创新合作:- 继续为联合研究计划和前瞻计划提供经费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进一步扩大投入的可能性。

此外,我们将探索建立新的联合基金的可能性,以支持在三国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以三国商定的方式开展联合研究。

- 加强在传染病防控和临床研究等方面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于提高民众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

- 加强在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和管理、电子废物处理技术和管理、作物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三国在水资源管理领域的科技合作,运用科技力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 深化信息通信领域科技合作,特别是在传感器网络、4G移动通信标准和互联网安全等方面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利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形成和发展。

- 在季风、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等方面开展合作研究,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东北亚地区应对灾害的能力。

- 自2010年起定期共同举办青年科研人员研讨会,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在未来三国科技发展和三国科技合作中扮演关键角色,支持三国民间科技团体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三国科普事业的发展。

中日韩合作(中英对照)

中日韩合作(中英对照)

中日韩合作(1999-2012)China-Japan-ROK Cooperation (1999-2012)目录Table of Contents序言Preface一、中日韩合作概况I. Overview of the trilateral cooperation二、政治安全领域II. Political and security affairs(一)伙伴关系1. Tripartite partnership(二)政策磋商2. Policy consultations(三)非传统安全3. Non-traditional security(四)地区和国际事务4. Regional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三、经贸财金领域III. Economy, trade and finance cooperation(一)贸易投资1. Trade and investment(二)财政金融2. Finance(三)交通物流3. Transport and logistics(四)信息通信4.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五)海关合作5. Customs cooperation(六)知识产权6.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七)标准计量7. Standards and metrology四、可持续发展领域IV.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循环经济1. Circular economy(二)科技2.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三)环保3.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四)农业4. Agriculture(五)水利5. Water Resources五、社会人文领域V. Social and cultural exchanges(一)文化1. Culture(二)教育2. Education(三)旅游3. Tourism(四)人事4.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五)卫生5. Health(六)新闻、地方和民间友好6. Media, local government and people-to-people exchanges六、展望VI. Outlook序言Preface中国、日本、韩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协议名称:中日韩自贸区协议一、引言中日韩三国为了促进经济合作与贸易发展,加强区域间的互联互通,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特制定本《中日韩自贸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本协议旨在建立中日韩自贸区,实现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促进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提升经济合作水平,促进区域内可持续发展。

2. 原则:本协议遵循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尊重各国的主权和国内法,充分考虑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益差异,推动互补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三、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逐步取消1. 关税取消:中日韩三国将逐步取消关税,实现零关税贸易。

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关税取消的时间表和具体措施。

2. 非关税壁垒:中日韩三国将积极消除非关税壁垒,包括但不限于贸易限制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技术壁垒等。

各国应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非关税壁垒的逐步消除。

四、贸易便利化与贸易促进1. 贸易便利化:中日韩三国将加强海关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落实,包括但不限于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加强海关信息共享等。

2. 贸易促进:中日韩三国将积极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展览、商务考察、经贸合作洽谈等,促进企业间的商业合作与交流。

五、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1. 投资自由化:中日韩三国将逐步放宽对投资的限制,实现投资自由化。

各国应制定相关政策,吸引和保护投资,为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稳定的投资环境。

2. 投资便利化:中日韩三国将加强投资便利化措施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提供投资信息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提升投资环境的便利性和可预期性。

六、经济领域合作1. 产业合作:中日韩三国将加强在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互补优势,实现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

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与技术交流,促进产业创新与升级。

2. 金融合作:中日韩三国将加强金融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金融监管合作、金融机构互联互通等,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日韩旅游合作协议

中日韩旅游合作协议

中日韩旅游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签订日期:__________甲方(中方旅游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日方旅游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丙方(韩方旅游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三方希望共同促进中日韩三国之间的旅游交流与合作,并为确保合作过程的顺利进行,三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合作内容1.1 合作项目:旅游合作1.2 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线路规划、旅游产品推广、文化交流等。

二、合作期限2.1 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合作费用3.1 合作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

3.2 乙方和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合作费用。

四、三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合作条件,并确保合作的合法性。

4.2 乙方和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完成合作,并确保合作的质量。

五、保密与数据保护5.1 三方应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严格保密。

5.2 各方应遵守相关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____。

七、争议解决7.1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与其他8.1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协议名称:中日韩自贸区协议一、前言本协议旨在建立中日韩三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区,促进经济合作与发展,加强区域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本协议的目标是促进中日韩三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推动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和便利化,促进经济发展和互利共赢。

2. 原则:本协议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互利、互惠、透明、非歧视等。

三、市场准入与贸易自由化1. 关税减让:中日韩三国将逐步降低关税,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品、农产品、服务等领域,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2. 非关税壁垒:中日韩三国将努力消除非关税壁垒,包括但不限于贸易限制、技术壁垒、贸易救济等,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3. 贸易便利化:中日韩三国将简化贸易程序,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4. 服务贸易:中日韩三国将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教育、旅游等领域。

四、投资便利化与合作1. 投资自由化:中日韩三国将互相开放投资市场,提供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鼓励和保护投资。

2. 投资保护:中日韩三国将建立投资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3. 技术合作:中日韩三国将加强技术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领域,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4. 产业合作:中日韩三国将加强产业合作,推动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和优化,提高产业竞争力。

五、经济合作与发展1. 区域经济合作:中日韩三国将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动经济一体化,促进共同繁荣。

2. 人文交流:中日韩三国将加强人文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3. 环境保护:中日韩三国将加强环境保护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

六、机制与监督1. 机制建立:中日韩三国将建立协调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高级别会议、工作组等,推动协议的实施和落实。

2. 监督与评估:中日韩三国将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协议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措施。

韩国中韩合作协议书

韩国中韩合作协议书

韩国中韩合作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基于共同的商业利益和合作目标,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合作关系,特订立本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双方旨在通过本协议的签订,加强中韩两国在[具体领域或项目]方面的合作,共同开拓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条合作范围1. 双方将在[具体领域或项目]方面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交流、产品开发、市场推广等。

2. 双方将根据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并在合作过程中相互支持。

第三条合作方式1. 双方将成立一个联合工作组,负责协调和推进合作事宜。

2. 双方将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合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第四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年。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均有意愿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和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和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知识产权1. 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使用权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协议名称:中日韩自贸区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中日韩三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贸易发展,建立中日韩自贸区,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

二、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和大韩民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活动。

三、原则与目标1. 自由贸易原则:各方应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消除贸易壁垒,实现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

2. 公平竞争原则:各方应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3. 互利互惠原则:各方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推动贸易和投资的互利发展,实现共同繁荣。

4. 可持续发展目标:各方应注重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责任,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1. 关税减让:各方将逐步降低和取消商品贸易关税,推动贸易自由化。

2. 贸易便利化:各方应简化贸易程序,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减少非关税壁垒、简化通关手续等。

3. 贸易救济措施:各方应建立贸易救济机制,以应对不正当贸易行为。

五、服务贸易合作1. 服务市场准入:各方应逐步放宽对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

2. 服务质量与标准:各方应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与标准制定,提高服务贸易的质量和水平。

3. 人员流动:各方应简化人员流动手续,促进人员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投资合作1. 投资自由化:各方应建立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鼓励和促进投资合作。

2. 投资便利化:各方应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鼓励跨国投资。

3. 投资保护:各方应建立稳定、透明的投资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知识产权保护1. 知识产权合作:各方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水平。

2. 信息共享与交流:各方应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共享与交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水平。

八、争端解决1. 协商解决: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和分歧。

共建创新中心合作协议

共建创新中心合作协议
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领域内的专业机构,乙方为__________领域内的创新实体,双方为共同推进__________领域的创新与发展,经友好协商,就共建创新中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标
1.1双方共同建立一个创新中心的目的是推动__________领域的研究与发展,促进技术创新,培养创新人才,提升双方在__________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合作内容
2.1甲方负责提供创新中心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相关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办公空间、科研设备等。
2.2乙方负责提供创新中心所需的创新项目、技术研发团队以及相关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资金、技术专利、创新团队等。
2.3双方共同开展__________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孵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三、合作期限
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3.2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四、合作费用
4.1甲方应承担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设备采购、人员薪酬等。
4.2乙方应承担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创新项目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资金、技术转让、人才培养等。
共建创新中心合作协议
共建创新中心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作无法继续进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协议名称:中日韩自贸区协议一、引言本协议旨在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和大韩民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贸易自由化,推动中日韩三国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本协议的签署将为三国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机遇,加强贸易往来,促进投资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推动贸易便利化和贸易壁垒的降低。

二、背景中日韩三国是亚洲地区的重要经济体,拥有庞大的市场和丰富的资源。

三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对于地区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深化三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三国政府决定启动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并达成以下协议。

三、目标与原则1. 目标:(1) 促进中日韩三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消除贸易壁垒,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2) 扩大投资合作,增加投资流动,提高投资环境;(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4) 推动三国之间的经济一体化,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2. 原则:(1) 平等互利原则:三国在自贸区内享有平等待遇,互利互惠,共同分享自由贸易的红利;(2) 透明度原则:谈判和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各方之间信息共享,确保合作的公平公正;(3) 区域一体化原则:推动中日韩自贸区与其他地区的自贸区建设相衔接,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4) 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推动可持续发展。

四、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便利化1.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降低:(1) 逐步降低和消除中日韩三国之间的关税,提升商品贸易自由化水平;(2) 减少非关税壁垒,包括贸易限制措施、技术壁垒、标准和认证要求等。

2. 贸易便利化:(1) 简化和加快跨境贸易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2) 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在线贸易和数字经济的繁荣。

五、投资合作1. 投资自由化:(1) 提供投资自由化的政策环境,鼓励中日韩三国企业在自贸区内进行投资;(2)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稳定和可预见的投资环境。

2. 投资促进:(1) 加强投资促进合作,提供投资信息和咨询服务,促进投资项目的对接和合作;(2) 推动投资便利化,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提高投资效率。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协议名称:中日韩自贸区协议一、目的和背景本协议旨在促进中日韩三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贸易自由化,推动区域内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中日韩三国作为东亚地区的重要经济体,具有巨大的合作潜力和互补性。

通过建立自贸区,将进一步加强三国间的贸易联系,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经济共赢。

二、范围和原则1. 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中日韩三国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合作。

2. 原则:(1)平等互利原则:三国在自贸区内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利,相互尊重各自的发展利益。

(2)非歧视原则:三国在自贸区内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壁垒等。

(3)透明度原则:三国在自贸区内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应具有透明度,及时向其他成员国通报相关信息。

(4)协商一致原则:三国在自贸区内的重大政策和规则变动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三、贸易自由化与关税减让1. 关税减让:(1)三国将逐步降低和取消自贸区内的关税,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2)关税减让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将通过协商确定,并在协议附件中详细列明。

2. 非关税壁垒:(1)三国将致力于减少非关税壁垒,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壁垒、标准壁垒、质量检验等。

(2)三国将加强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

四、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1. 投资促进:(1)三国将鼓励和保护自贸区内的投资,提供公平、公正和非歧视的待遇。

(2)三国将建立投资促进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和保护。

2. 投资自由化:(1)三国将逐步放宽和取消自贸区内的投资限制,提高投资自由化水平。

(2)三国将加强投资合作,推动投资便利化,提高投资环境。

五、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1. 知识产权保护:(1)三国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三国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

2. 知识产权合作:(1)三国将加强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转移与应用。

中日韩打造的合作模式内容

中日韩打造的合作模式内容

中日韩打造的合作模式内容
中日韩三国合作是亚洲地区的重要伙伴关系之一,三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有着密切的合作。

以下是中日韩打造的合作模式内容:
1.自由贸易协定:中日韩(CJK)自由贸易协定是三国首次签署
的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1月正式生效。

该协定旨在消除海关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扩大贸易和投资,促进经济一体化和互惠合作。

2.三方合作机制:中日韩合作的主要机制包括首脑会议、外长会议、经济部长会议、科技部长会议、文化部长会议等,这些机制为三国开展各领域合作提供了平台和机会。

3.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倡议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得到了中日韩三国的积极响应,三国均成为该银行的创始成员国。

AIIB旨在为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
区域内的经济联系。

4.文化交流:中日韩三国在文化交流方面也有着广泛的合作,包括艺术、音乐、电影、体育等领域。

三国还设立了“中日韩文化之都”、“东亚文化城市”等项目,推动三国文化交流与合作。

5.科技创新合作:中日韩三国在科技创新领域也有着广泛的合作,包括共同研发、技术转移、人才交流等。

三国还成立了“中日韩三国科技合作中心”,为三国的科学家和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

总之,中日韩三国在各领域的合作模式从经济到文化、从政治到科技创新都非常广泛深入,为三国的合作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协议名称:中日韩自贸区协议一、引言本协议旨在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日本国(以下简称“日本”)和大韩民国(以下简称“韩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推动三国间的经济一体化,实现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a. 建立中日韩自贸区,促进三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

b. 扩大贸易规模,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贸易壁垒。

c. 促进贸易和投资的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d. 加强合作,推动创新和技术交流,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2. 原则:a. 平等互利原则:三国在自贸区内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益。

b. 透明度原则:协议的制定和实施应具有透明度,各方应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c. 互补性原则:三国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互补,共同提升竞争力。

d. 非歧视原则:协议的实施不得对其他非成员国造成歧视。

e. 优先原则:三国应优先考虑自贸区内的贸易和投资合作。

三、贸易自由化与投资自由化1.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a. 三国将逐步取消或降低在自贸区内的商品关税,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b. 三国将努力减少非关税壁垒,包括但不限于减少进口许可证、配额和技术壁垒。

2. 贸易便利化a. 三国将简化和加快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b. 三国将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平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c. 三国将加强海关合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跨国走私活动。

3. 投资自由化a. 三国将争取建立更加开放和透明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

b. 三国将鼓励和促进投资合作,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c. 三国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商业机密。

四、贸易和投资促进措施1. 贸易促进措施a. 三国将加强贸易促进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市场推广和贸易展览活动。

b. 三国将加强贸易信息共享,提供贸易便利化的政策和法规信息。

2. 投资促进措施a. 三国将加强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共同吸引外国投资和推动投资合作。

中韩合作合同模板

中韩合作合同模板

中韩合作合同模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中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韩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鉴于,甲、乙双方为开拓市场,加强友好交流,提高合作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特订立本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的订立,是相互协商、平等自愿的结果。

第一条合作内容甲方与乙方在友好、互利、合作的基础上,就下列事项合作:(一)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四)_____________(五)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作方式本合作项目方式为独家合作。

乙方只能与甲方合作,不得与其他第三方合作。

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合作条件1. 甲方应按时完成并交付合作项目,确保质量和进度。

2. 乙方应按时支付合作款项,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3. 甲、乙双方应保守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其他第三方。

4. 对于违约方,应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保密条款1. 本合作项目中,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双方应保守秘密,不得外泄。

2. 如因一方泄露商业机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作终止后,双方应归还对方所有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合作款项1. 乙方应在合作进行中按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时支付合作款项。

2. 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按时完成合作项目。

3. 对于合作款项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有关部门求助。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若一方多次违约或恶意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作期限届满终止。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

中日韩自贸区协议协议名称:中日韩自贸区协议一、前言本协议旨在促进中日韩三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贸易发展,推动区域内的经济一体化,实现互利共赢。

本协议的签署将为中日韩三国的企业提供更多机遇和便利,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众福祉。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中日韩自贸区协议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开放、包容、公正、透明的自贸区,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加强三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合作。

2. 原则本协议的制定和实施将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互惠:三国在贸易和投资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 透明公正:协议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将公开透明,并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 互利共赢:协议将促进三国经济的互利共赢,实现共同繁荣。

- 可持续发展:协议将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经济合作。

三、贸易自由化1. 关税减让中日韩三国将逐步降低和消除商品贸易领域的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

具体关税减让的时间表和方式将在协议生效后另行商定。

2. 贸易便利化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三国将采取以下措施:- 简化和加快海关手续,提高贸易通关效率。

- 加强贸易便利化的合作,推动电子商务和跨境贸易的发展。

- 促进贸易便利化的互联互通,提高物流和运输效率。

四、投资便利化1. 投资保护中日韩三国将建立和完善投资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待遇。

2. 投资促进为促进投资合作,三国将采取以下措施:- 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便利条件,吸引更多的投资。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 推动投资便利化的改革和创新,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

五、经济合作1. 产能合作中日韩三国将加强在产能领域的合作,促进产能的互补和优化配置,实现共同发展。

2. 金融合作为促进金融合作,三国将加强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金融市场的开放和稳定发展。

3. 科技创新合作中日韩三国将加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六、争端解决1. 争端解决机制本协议将建立一个争端解决机制,用于处理协议实施过程中的争端。

中日韩跨境融合创新中心项目合作协议1

中日韩跨境融合创新中心项目合作协议1

中日韩跨境融合XX创新中心(孵化器项目)框架协议书XXXXXXXXXXXX年X月甲方:X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 (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推动XX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创新,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及关联产业聚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XX经济开发区建设中日韩跨境融合XX创新中心(孵化器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一)功能定位以“创造环境、孵化项目、培育企业、发展产业”为宗旨,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韩自由贸易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试点等契机,按照“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发展模式专注中日韩三国项目跨境产业化运营,大力引进总部经济,重点培育蓝色经济、节能环保、文化相关贸易等高新技术产业。

(二)运营模式1、甲方将位于XXX的XXX大楼部分楼层租赁给乙方,并选择合适地块为项目预留毕业企业落户用地。

2、根据孵化要求,甲方根据项目实际,可在XX经济开发区内规划产业园,用于安置孵化毕业企业后续产业化发展。

3、甲方根据项目实际,可与市政府协商提供必要商住用地,乙方按规划方案进行建设,作为入园博士、专家、职工公寓及生活配套区。

4、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一定运营费用,作为项目启动之需。

5、乙方利用北京贝壳菁汇等专业孵化团队,运用其先进的经营模式和发展理念,进行整体运营服务,努力把北京孵化成果引入规划的产业园。

6、乙方引入韩国、日本资讯创新融合中心平台,引进韩国、日本文化娱乐产业,在影视文化版权、音乐创作、艺人经纪、新媒体、旅游以及文化相关贸易等领域开展合作。

(三)基金支持为保证入孵企业提供充足资金支持,乙方引入北京贝壳天使基金等创投基金垂直投资于孵化领域企业,与孵化器为一致共同体;同时与众多社会基金达成长期合作关系,为创业者提供更加多元化、快速性的融资。

二、建设目标(一)总目标中日韩跨境融合(威海)创新中心包括中韩文化融合创新中心、XXX 环保科技国际创新空间、中日韩跨境融合创新加速器三部分,全力打造中国首个中日韩创新项目跨境加速孵化平台,力争3年内为XX市培养1000名创业者,孵化300家以上中日韩创业企业,扶持1家公司上市。

中韩公司合作协议模板

中韩公司合作协议模板

协议编号: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中国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韩国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业务领域有广泛的合作需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1 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1)技术研发: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提升双方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市场拓展: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双方的市场份额。

(3)品牌合作:相互授权使用对方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

(4)人才培养:互派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1.2 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

二、合作期限2.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 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____年。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资源和技术支持。

(2)协助乙方进行市场拓展,提高乙方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

(3)尊重乙方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泄露乙方技术秘密。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资源和技术支持。

(2)协助甲方进行市场拓展,提高甲方在韩国市场的知名度。

(3)尊重甲方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泄露甲方技术秘密。

四、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4.1 双方合作费用按以下方式支付:(1)技术研发费用:按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河北省中日韩科技创新合作推进会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省中日韩科技创新合作推进会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省中日韩科技创新合作推进会项目招标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中日韩科技创新合作推进会项目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科技厅《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对“河北省中日韩科技创新合作推进会”项目招标采购。

欢迎具备法人资格,能够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KJT-JZX2115二、招标内容为加强与日韩的合作与交流,组织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代表,就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和公共安全产业等领域进行合作交流,推动中日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合作,签署一批质量高、潜力大的项目,推动一批科技项目落地河北,实现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促进中日韩的交流合作。

三、预算金额40万元。

四、服务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五、项目实施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或不少于三个月)完税凭证和社保缴纳证明;3.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状况表;4.投标单位须是引智工作站或引智项目单位。

七、竞争性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投标人到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11楼省科技厅招标采购办领取招标文件。

八、竞争性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1年5月26日(周三)08:30开标地点: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省科技厅11楼会议室九、招标采购办联系人、电话刘建*************省科技厅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17日。

2017年中韩创新创业合作

2017年中韩创新创业合作

2017 年中韩创新创业合作相关支持项目申报指南按照《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中韩创新创业合作的若干政策(试行)》(成高管发〔2016〕22 号)、《<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中韩创新创业合作的若干政策(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成高科〔2017〕41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1.顶尖人才创办企业扶持资金2.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扶持资金3.参展费用补贴4.科技服务补贴5.活动开展补贴二、基本申报条件(一)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韩资创新创业企业、中韩合作创新创业载体、为中韩创新创业合作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在成都高新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韩籍人士。

(二)所属产业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等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以及其他新兴产业领域。

(三)适用范围为菁蓉国际广场,或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中韩合作创新创业载体。

(四)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三、申报程序向成都高新区科技局协同创新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协同创新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申请顶尖人才创办企业扶持资金1.申报条件在韩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五年以上、获得韩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奖项或荣誉的顶尖人才创办,且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韩资创新创业企业。

2.申报材料(1)《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2)申请报告(见附件3);(3)成都高新区相关认定文件;(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5)韩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证明及院士证书、国际奖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6)材料真实性声明;(7)其他所需材料。

青岛市城阳区中日韩协同发展促进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青岛市城阳区中日韩协同发展促进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青岛市城阳区中日韩协同发展促进中心 扩大日韩开放,强化开展与日韩在经贸、科技、文化等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着力打造面 向日韩的“桥头堡”。研究拟订全区中日韩产业协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特色产 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政策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日韩国际合作、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 才队伍、知识产权、生态和标准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日韩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 工作;推进各类日韩特色园区平台的建设;承办与日韩相关的各类重大活动;联络各类驻日 韩工作机构。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6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6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6 四、采购代理机构..........................................................................................................................8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8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8 五、信用风险 .................................................................................................................................9 附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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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跨境融合XX创新中心
(孵化器项目)





XXXXXX
XXXXX
X年X月
甲方:X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推动XX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创新,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及关联产业聚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XX经济开发区建设中日韩跨境融合XX创新中心(孵化器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功能定位
以“创造环境、孵化项目、培育企业、发展产业”为宗旨,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韩自由贸易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试点等契机,按照“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发展模式专注中日韩三国项目跨境产业化运营,大力引进总部经济,重点培育蓝色经济、节能环保、文化相关贸易等高新技术产业。

(二)运营模式
1、甲方将位于XXX的XXX大楼部分楼层租赁给乙方,并选择合适地块为项目预留毕业企业落户用地。

2、根据孵化要求,甲方根据项目实际,可在XX经济开发区内规划产业园,用于安置孵化毕业企业后续产业化发展。

3、甲方根据项目实际,可与市政府协商提供必要商住用地,乙方按规划方案进行建设,作为入园博士、专家、职工公寓及生活配套区。

4、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一定运营费用,作为项目启动之需。

5、乙方利用北京贝壳菁汇等专业孵化团队,
运用其先进的经营模式和发展理念,进行整体运营服务,努力把北京孵化成果引入规划的产业园。

6、乙方引入韩国、日本资讯创新融合中心平台,引进韩国、日本文化娱乐产业,在影视文化版权、音乐创作、艺人经纪、新媒体、旅游以及文化相关贸易等领域开展合作。

(三)基金支持
为保证入孵企业提供充足资金支持,乙方引入北京贝壳天使基金等创投基金垂直投资于孵化领域企业,与孵化器为一致共同体;同时与众多社会基金达成长期合作关系,为创业者提供更加多元化、快速性的融资。

二、建设目标
(一)总目标
中日韩跨境融合(威海)创新中心包括中韩文化融合创新中心、XXX环保科技国际创新空间、中日韩跨境融合创新加速器三部分,全力打造中国首个中日韩创新项目跨境加速孵化平台,力争3年内为XX 市培养1000名创业者,孵化300家以上中日韩创业企业,扶持1家公司上市。

(二)形象进度
1、合同签订第一年有 20家以上进驻企业,达到XX市级孵化器标准;同时筹建、申报博士后工作站,第二年博士后工作站投入使用。

2、合同签订第二年达到XX市级孵化器标准,第二年进驻孵化企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家以上。

3、第三年进驻孵化企业不少于20家,同时达到省级科技企业孵
化器。

4、第四年第一批孵化企业毕业企业达30
家以上,同时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申报院士工作站,至第五年达到毕业标准企业200家以上。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申请办理孵化器和入孵企业符合条件的所有科技荣誉证件申报、资格、资质申报评定、科技奖励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种子基金等所有手续办理。

2、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孵化器中试车间及产业园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畅通,保证项目用地红线以外的水、电、气、通讯等畅通,保证“七通一平”。

3、协助孵化器企业办理项目规划及建设报批、入孵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手续证照。

4、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协助配合孵化器企业解决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5、为孵化毕业企业的后续发展、建设、生产、生活等方面提供服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应遵从《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经营孵化器,孵化期内入驻企业必须符合上述办法要求。

2、承诺所有入驻孵化器及毕业进驻产业园的企业必须在XX当地注册成立公司,且在XXX经济开发区税务登记。

3、建立在孵企业技术、信息、管理、资源网络、资金平台,并提供法律、政策、管理、融资、市场推广等培训服务;
4、负责孵化器项目物业管理,
保障孵化器正常运营的人员配备及管理,配齐孵化器所需的物业人员、保安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孵化器招商人员等各方面管理人员。

5、负责用地红线内的给排水、电力、通信等自用设施的建设,排污须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在3年内达不到计划建设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得从事孵化企业以外的生产活动及其他非法活动,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3、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1、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动或其他原因需作出变动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坦诚、互谅的态度对相应条款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相应的补充协议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将项目及资料转于第三方使用。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威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XXX 乙方:XXX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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