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损失定义、种类、等级
调查与处理货物损失
2、货运记录的编制范围
(一)发生《货规》《管规》及其引申规则办法中所规定 需要编制的情况时。 (二)自备篷布、自备集装箱运输发生损失时。 (三)一批货物中的部分货物补送或损失货物及误运送货 物回送时。 (四)发现无票据、无标记、无法交付货物和公安机关查 获铁路运输中被盗、被诈骗的货物以及公安机关缴回的赃 款移交车站时,沿途拾得的铁路运输货物交给车站处理时 。
• 三、货物损失分为四级: • (一)一级损失。货物损失款额(以下简称损失
款额)10万元以上的。
• (二)二级损失。损失款额1万元以上未满10万元 的。
• (三)三级损失。损失款额1000元以上未满1万元 的。
• (四)轻微损失。损失款额未满1000元的。
损失损失种类及等级判断(例)
1.某站到达一车电视机,货票记载1000件,卸车时发现车门被撬 ,封已破,卸后清点件数,实卸975件,短少25件(每件价值 2000元)。 2. 某站到达一批大米,C60车装,卸车时发现车顶篷布被划开两 个1.5米的口子,货票记载1200件,卸后清点件数,实卸620件, (每袋50公斤,价值180元)。 3. 某站发一批价值500万石油机械到乌西,途中调车作业发生重 钩,致使该货物的一个价值38万的精密配件破裂变形。 4、某站装一批纺织品,发车后两天,接到郑州北站电报,称有 车没票,经清查,货票还在车号室。 5、某站在专用线同时装两个车,一车到郑州东新闻纸,一车到 长沙北白版纸,由于货运员粗心,将两个车号报错了。郑州东 卸车时发现货物品名实为白版纸。
1.火灾;
2.被盗(有被盗痕迹) ;
3.丢失(全批未到或部分短少,没有被盗痕迹的)
二、损失损失的种类
属于严重的办理差错。 “票货分离” 4.损坏(破裂的、“变票形”、是磨指伤“、运摔输损票、据部”件,破包损括,运湿 损、腐烂、植物单枯、单死货和、票回活、送动特损物殊失非用货中具物毒(的死车货亡辆 运、) 记污回 录损。送、清染 毒、活动物中毒死亡);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合并发文稿)2141211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运〔2014〕34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现将《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12月11日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运安全管理,明确货物损失处理的原则、程序和铁路内部责任划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简称《货规》)和《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简称《管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不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与总公司所属企业办理直通运输的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货物损失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及时处置、优质服务的方针。
货物发生损失时,应本着对托运人和收货人负责的原则,积极抢救,采取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对货物损失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认定,必须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承运人责任明确的货物损失,应先对外赔付,后划分铁路内部责任,做到主动、及时、真实、合理。
第四条货物损失处理是铁路货物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局、直属站段(含货运中心,下同)、车站应建立健全货运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精通业务、作风正派的专职人员,负责货物损失处理工作。
货物损失处理人员(含车站货运安全员,下同)有权检查作业安全情况,制止违章违纪;履行货物损失勘查、调查、理赔、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职责。
货物损失处理人员行使职权时,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各级领导应支持货物损失处理人员行使职权。
货物损失处理工作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办事机构的值班电话,受理货物损失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负责货物损失处理工作的部门(岗位)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和扫描仪等设备,安装“铁路保价运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货物损失调查、理赔、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损失和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损失和赔偿责任导言:货物运输是现代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运输,都存在货物损失的风险。
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货物损失和赔偿责任成为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货物损失的原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
一、货物损失的原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遭受多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原因:1. 意外事故:例如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可能导致货物损失;2. 运输设备故障:运输工具或设备的损坏、故障可能会导致货物损失;3. 包装不当:不适当的包装可能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4. 运输过程中的操作不当:运输人员在货物搬运、装卸等操作过程中的疏忽、错误可能导致货物损失;5. 盗窃或失窃:不法分子的盗窃行为可能导致货物损失。
二、相关法律法规在货物运输中,几个主要的法律法规对于货物损失和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于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和赔偿责任有明确规定,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货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2.《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法》:运输法对于运输合同规定了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对于跨国货物运输,CISG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包括对于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货主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货物运输的委托人,货主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1.权利:- 货主有权选择合适的承运人和合同条件;- 当货物损失发生时,货主有权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货主有权要求承运人提供损失的证明和相关的赔偿文件。
2.义务:- 货主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方式,采取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 货主应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数量、尺寸、重量、价值等;- 货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物运输费用。
四、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货物的运输人,承运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1.责任:- 承运人应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承运人对于因过失或疏忽造成货物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免责。
货物损失定义种类等级
货物损失定义种类等级货物损失是指在货物的流通、运输、储存、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货物发生的数量减少、质量下降或不能使用等情况。
货物损失也是物流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它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形象以及客户满意度等方面产生影响。
货物损失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损耗:是指货物在流通过程中,由于自然原因、工艺原因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货物的数量减少,如食品中的蒸发损耗。
2.破损:是指货物在运输、搬运等过程中,由于包装不当或车辆碰撞等外力导致货物的质量下降,如陶瓷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破碎现象。
3.过期:是指具有有效期限的货物,在有效期限内未售出或退还,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再进行销售或使用。
4.遗失:是指货物在仓库、集装箱、货运车辆等环节中,由于操作不当、管理不善或盗窃等原因导致货物的失踪。
5.腐败:是指易腐烂、变质的货物在运输或储存过程中由于未能及时处理或保管不当而导致的货物质量下降。
货物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不同等级,一般可以分为轻微损失、一般损失和重大损失三个等级。
1.轻微损失:指货物的损失程度较轻微,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较小,一般可以通过调整货物价格或进行补偿来解决。
例如,食品中的蒸发损失可以通过重新补充水分来恢复。
2.一般损失:指货物的损失程度较为显著,可能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损失。
例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可以通过加强包装或选择更合适的运输方式来减少破损现象。
3.重大损失:指货物的损失程度严重,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经营困难甚至倒闭。
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来尽快减少损失,例如调查事件原因,追究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等。
为了减少货物损失,企业应该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完善包装和运输设施等。
同时,在发生货物损失时,企业应及时进行损失的核实、定责、索赔等处理,以保障企业和客户的利益。
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丢失和损坏责任规定解读
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丢失和损坏责任规定解读运输行业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运输标准版作为规范和指导运输行业的重要文件,其中对于货物丢失和损坏的责任规定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丢失和损坏责任规定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
一、货物丢失和损坏的定义运输标准版中对于货物丢失和损坏的定义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或一般规定保持货物的完好性,导致货物无法正常运抵目的地或导致货物的价值下降。
二、承运人的责任运输标准版明确规定,承运人对于承运的货物的丢失和损坏承担责任。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或合理的期限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并确保货物的完好性。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提供补偿。
三、承运人责任的限制运输标准版对承运人的责任进行了合理的限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如果货物的丢失或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运输标准版规定承运人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但是,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承运人应当尽力采取措施保护货物,并提前通知托运人,以便双方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2. 预防和安全措施的要求运输标准版要求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和安全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货物的丢失和损坏。
承运人应当合理安排运输方式、选取合适的运输工具,并妥善保管货物,确保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得到充分的保护。
3. 托运人的责任运输标准版中明确规定,托运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托运人应当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等,以便承运人采取相应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如果托运人故意隐瞒货物的特性或提供虚假信息,承运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四、索赔和补偿运输标准版对于货物丢失和损坏的索赔和补偿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托运人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货物的丢失或损坏。
承运人依据运输合同的约定和运输标准版的相关规定,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物流损坏货物赔偿标准
物流损坏货物赔偿标准在现代物流运输中,货物损坏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无论是在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还是海运中,货物都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
因此,了解物流损坏货物的赔偿标准对于货主和物流公司都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货物损坏的定义。
货物损坏是指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因为各种原因遭受到破损、变形、丢失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这些原因可能包括运输工具的碰撞、挤压、震动,以及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
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通常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来规定。
在中国,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来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货主有权要求物流公司进行赔偿。
物流公司应当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确保货主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货主也有责任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对货物进行充分的保险,以便在货物损坏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此外,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运输方式和货物性质来进行具体的规定。
不同的运输方式对货物的损坏程度有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制定赔偿标准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比如,在海运中,由于海上气候多变,货物容易受潮、生锈,因此对于海上运输的货物损坏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物流公司在日常运营中也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对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进行具体的约定。
一些大型物流公司可能会制定更为严格的赔偿标准,以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而一些小型物流公司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灵活的赔偿协商,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总的来说,物流损坏货物的赔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货主和物流公司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便在货物损坏时能够合理地进行赔偿。
同时,物流公司也需要加强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减少货物损坏的发生,提高货物运输的质量和可靠性。
希望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货物损坏事件的发生,保障货主的合法权益,推动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
运输标准版货物损失和损坏的责任和赔偿规定
运输标准版货物损失和损坏的责任和赔偿规定一、引言在物流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和损坏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为了明确运输标准版货物损失和损坏的责任和赔偿规定,确保合理的责任分担和损失赔偿,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二、定义和界定运输标准版货物损失和损坏的责任和赔偿规定,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当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时,所涉及的各方的责任和赔偿义务的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在货运合同或相关法规中明确表述。
三、托运人责任托运人作为货物的委托人,有责任确保托运的货物处于适宜的包装、运输和交接状态。
托运人应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并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提供货物。
四、运输方责任1. 运输方在承接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对货物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和符合运输要求。
如发现货物在装卸、中转或运输中有损坏、变质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托运人,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失。
2. 运输方应及时提供货物追踪信息,确保托运人能够随时掌握货物的运输状态。
如货物因运输方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等情况,运输方应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五、责任分担1. 在确定责任和赔偿时,应根据货物的损失或损坏程度、责任方的过失程度和合同约定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 如托运人在货物损失或损坏的发生中存在过失,运输方应依法享有适当的免责权益。
六、赔偿标准1. 当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时,赔偿标准通常基于以下原则:(1) 货物实际价值:赔偿金额应基于货物的实际价值,即货物在损失或损坏时的市场价值。
(2) 运费损失:如运输方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运费损失应在赔偿范围内。
(3) 预期利益损失:在特殊情况下,如按时交付对托运人至关重要的货物,如生鲜食品等,如未按时交付而导致托运人损失预期利益的,运输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应在货运合同中明确约定,并遵循公平和合理的原则。
七、索赔程序1. 托运人在货物损失或损坏发生后,应及时向运输方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车队货物损失管理制度
车队货物损失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车队货物损失管理工作,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运输效益,保障货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车队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实施和监督车队货物损失管理制度。
2. 车队司机:负责货物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安全保障和货损情况的及时报告。
3. 货物托运单位:负责货物的装卸、包装和交付运输,对货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货物损失的界定货物损失是指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由于意外事故、人为破坏、天灾等原因造成货物数量、质量、完好度受到损害的情况。
四、货物损失原因的分析1. 人为因素:货物的不当操作或管理,如搬运过程中的粗放操作、包装不牢固等。
2. 车辆故障:车辆在运输途中突发故障,导致货物受损。
3. 自然因素:如风雨、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货物受损。
五、货物损失管理1. 装卸作业:货物托运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货物进行合理包装、装卸,确保货物完好。
2. 运输时的保护:车队司机要妥善管理、保护货物,严禁超载、超速、急刹车等行为,确保货物安全。
3. 损失报告:一旦发现货物损失情况,车队司机应立即向车队管理部门报告,并将货损情况详细记录。
六、货物损失的处理1. 初步核实:车队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要第一时间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核实,并保留相关证据。
2. 调查处理:对货物损失原因进行调查,明确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赔偿。
3. 赔偿标准:根据货物种类、价值等因素确定赔偿标准,保障受损货物的合法权益。
4. 完善制度:对于频繁发生货物损失的情况,应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巡查:车队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车辆、司机进行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2. 质量监督:对托运单位的货物装运、运输过程进行监督,保障货物安全。
3. 投诉处理:及时处理货物损失相关的投诉,保障受损客户的合法权益。
八、制度执行1. 车队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司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运输中的货物损失与风险防范
外部环境的风险因素
天气条件
恶劣的天气条件(如暴雨、大雪、台风等)可能导致运输延 误或货物损坏。
地理因素
复杂的地理环境(如山区、河流、湖泊等)可能增加运输难 度和风险。
物流环节的风险因素
中转与仓储
多次中转和仓储可能增加货物损坏和丢失的风险。
信息管理
物流信息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货物运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强化物流信息管理
01
建立完善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对货物从出厂到交付全过程进 行实时监控。
02
使用电子化手段进行单据传递和信息共享,提高信息传递的准
确性和效率。
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快速响应,及时处理运输中的问题,减
03
少货物损失风险。
04
风险防范的策略与建议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
风险识别
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包括天气、交 通、人为因素等。
对货物进行严格包装,使用防震材料和防水材料 ;选择有良好信誉的物流公司合作;购买货物运 输保险。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该公司通过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确保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避免了潜在 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某承运人应对货物损失风险的措施
案例概述
某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面临货物损失的风险,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 施。
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确定其对货物运输的影响程度 。
风险应对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或消除风险对货 物运输的影响。
提高货物的安全性能
01
02
03
货物加固
对货物进行合理加固,防 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位 、损坏等情况。
包装优化
运输中的货损与索赔处理
货损的原因分析
01
02
03
04
运输过程中的事故
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坏。
装卸操作不当
如野蛮装卸、货物堆放不稳等 人为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坏。
包装不规范
如包装材料不良、包装不牢固 等包装问题导致的货物损坏。
运输工具不合适
如使用不合适的车辆、船舶、 飞机等运输工具导致的货物损
坏。
05
运输保险与索赔的关系
运输保险的种类与作用
种类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保险可分 为陆运保险、海运保险、空运保险等 。根据保险期限,又可分为定期保险 和航程保险。
作用
运输保险旨在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 能遭受的风险提供保障,减少货主的 经济损失。
保险在索赔处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地位
保险是索赔处理的核心环节,为货损索赔提供了经济保障。
作用
保险公司在索赔过程中承担赔偿责任,帮助货主挽回部分经济损失,保障运输行 业的稳定发展。
保险索赔的特殊处理方式
核实损失
保险公司需核实货损程度及原因,以确定是 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协商解决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和货主可通过协商 达成赔偿协议,避免诉讼。
提供证明材料
货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货损照片、运 输单据、鉴定报告等。
索赔清单
详细列出货物的品名、数量、 价值等信息。
货损照片与证明
提供货物损坏部位的照片及相 关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装 箱单等。
运输单据
提供与货物运输相关的单据, 如提单、运单等。
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作为货物价值的证明材料。
索赔的审核与处理
审核过程
承运人对索赔材料进行 审核,确认货损事实和
损失类型.
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由船方、货方与运费收入方按比例分摊。
损失类型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或不可避免的; 2)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 合理的; 3)所作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 危险直接造成的; 4)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经过采取某种措施后, 船舶和/或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最后安全抵达航程的终点或目的港,从而避
损失类型
(二)外来风险的损失 是指还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按不同原因,又可分为 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和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1、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是指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短量、钩损、雨淋、 串味等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损失。 2、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 例如,由于战争、罢工、拒收、交货不到等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损失类型
3、费用
(1)施救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 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 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这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 (2)救助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 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 保险人对这种费用也负责赔偿。
免了船、货同归于尽的局面。
损失类型
2、部分损失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PA): 是指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海上风险直接造成船舶或货物特定利益方的部分 损失,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及船方。
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丢失与损坏赔偿规定
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丢失与损坏赔偿规定在运输行业中,货物丢失与损坏是常见的问题。
为了保护货主的权益和确保运输安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运输标准版,并在其中规定了货物丢失与损坏的赔偿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丢失与损坏赔偿规定,以便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运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国内在中国国内的运输行业中,货物丢失与损坏赔偿规定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来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货物丢失与损坏的赔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合理损耗和不可抗力损失。
合理损耗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的性质、保存条件等原因导致的货物自然损耗。
对于合理损耗,运输公司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货主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不可抗力损失是指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丢失或损坏,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
在这种情况下,运输公司通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货主能够证明运输公司存在过错或者违反了相关的合同约定。
二、国际在国际运输中,货物丢失与损坏赔偿的规定主要由国际运输组织和国际贸易组织等机构制定的相关公约来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UNCITRAL),它对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责任和赔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UNCITRAL的规定,在国际运输中,如果货物丢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承运人(即运输公司)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货物进行赔偿。
赔偿的金额通常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者损失的程度来确定的。
此外,根据UNCITRAL的规定,承运人还需要承担因此造成的额外损失,如延误损失、商品差价等。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丢失与损坏赔偿规定通常还包括了一些特殊货物的赔偿规定,如易碎品、危险品等。
这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往往需要特殊的包装和保护措施,否则可能会导致更高的赔偿责任。
三、货主应注意的事项无论是国内运输还是国际运输,作为货主,在选择运输公司和签订运输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选择信誉良好的运输公司,尽量选择有丰富经验和完善保险制度的公司,以确保货物安全和赔偿能力。
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损害和损失赔偿
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损害和损失赔偿在运输业中,货物损害和损失是常见的问题,因此在运输标准版中,对于货物损害和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就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损害和损失赔偿进行探讨。
一、运输标准版概述运输标准版是制定运输业务相关规则和标准的重要文件,旨在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其中,对于货物损害和损失的赔偿条款是非常关键的一部分。
二、货物损害和损失的定义货物损害和损失指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因各种原因发生破损、丢失或降低价值的情况。
常见的原因包括运输车辆事故、自然灾害、不当操作等。
三、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损害和损失赔偿原则1. 公平原则:运输标准版要求在货物损害和损失的赔偿过程中,要保障双方的利益平衡,遵循公平原则。
2. 合理原则:赔偿金额应该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损害程度来确定,不得超过货物的实际价值。
3. 协商原则:运输标准版要求在货物损害和损失的赔偿问题上,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避免诉讼。
四、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损害和损失赔偿责任1. 承运人责任:如果货物损害和损失是由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和损失的赔偿责任。
2. 第三方责任:如果货物损害和损失是由第三方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不可抗力责任:如果货物损害和损失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各方应按照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损害和损失赔偿程序1. 货物损害和损失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通知承运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2. 承运人应对货物损害和损失进行核实,并与受损方进行协商,尽快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3.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六、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损害和损失赔偿限制1. 责任限制:运输标准版中对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进行了限制,具体责任限额可根据运输标准版的约定确定,一般与货物的实际价值相关。
2. 时间限制:运输标准版规定了对于货物损害和损失赔偿的时间限制,受损方应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赔偿请求。
货物损失定义、种类、等级
• 案例3:11月7日,精河站发郭塘站整车“未冷却葡萄”, 车号B7100875,货票号码47326,足额保价20万元。货物釆 用泡沫箱、塑料箱作外包装,塑料薄膜袋作内包装,未留 通风气孔;紧密装载; 无运输协议。货物实际总价值32万 元,运输途中控温符合《鲜规》规定。卸车时发现葡萄大 部分腐烂变质,实际损失为12万元,构成货运大事故。
第 16 页
• 案例2:月6日莱钢站发何家湾站一车钢管,60吨,保价40万元,托 运人莱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货人台州物产元通工贸有限公司。 9月8日该车运行至南京东站,莱阳市区人民法院向南京东站提出, 托运人涉及经济纠纷诉讼,要求南京东站协助扣押该批钢管,同时 出具了裁定书副本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据此,南京东站将该批货物 移交给法院。由于货物未运抵到站,收货人按货物灭失要求承运人 赔偿。到站查系法院扣押,将此事告知收货人,收货人于次年2月 13日以承运人未能依照运输合同约定而自由处分货物为由,向上海 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赔偿货物损失。
货运员课件——理论知识
第二篇第二章专业知识
第一节货物损失定义、种类、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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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安全运输意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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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及时处置、 优质服务的方针。货物发生损失时,应本着对托运人 和收货人负责的原则,积极抢救,采取保护措施,尽 量减少损失。对货物损失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认定,必 须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 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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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损失处理工作均须通过系统进行。各级货物损失处理 人员应严格执行系统操作手册,保证录制信息的完整、准 确、及时。各级信息部门应保证系统环境安全,运行稳定 ,网络畅通,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运输货物类损伤概述
• 3· 按托运货物的批量,可分为整批和零担货物。 一批托运货物重量3吨及以下为零担货物,其中, 单件体积一般不小于0.01立方米,不大于1.5立方 米;单件重量不超过200公斤, 物长、宽、高分 别不超过3.5米、1.5米和1.3米。托运货物3吨以 上,但按零担货物受理,也认定是零担货物。一 批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虽然不足3吨,但 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 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总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第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五小组成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 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 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2· 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 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 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3·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 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4·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 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 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 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5·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 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6·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 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损失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损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损失(一)货运事故的种类和原因1.货损、货差均属货运事故。
货运事故可根据其产生的原因、性质、损失程度等划分。
·按照货物损失的程度划分有:全部损失(Total Loss)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主要适用于保险业务,这是由保险投保、保赔的方式决定的·按照事故的性质划分有:货差(Cargo Error)和货损(Damage to Cargo)——主要适用于海运货物纠纷的处理,如作为索赔、理赔的计算依据等。
2. 货运事故种类·货差,顾名思义是指运输的货物在不同的交接环节上出现了数量的不一致,主要是交接的货物数量少于贸易合同或提单上注明的数量。
·货损是指被运输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损害,以至于不能保持其原状,或其失去某些功能乃至不能被利用,也即货物失去了部分或全部价值。
·原装货物数量不足;·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货物包装不够而造成的损失;·水尺计量不准;·海上欺诈等货运事故种类及原因(二)共同海损牺牲和分摊的计算1.对船舶、货物及运费共同海损牺牲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船舶: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用减少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如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按照船舶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损坏物估计的修理费和船舶受损后的价值余额。
·货物: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由于牺牲无须支付的运费计算。
货物部分损坏,在就损坏程度达成协议前售出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
·运费: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除为取得这笔运费本应支付,但是由于牺牲无须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
2.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应由船舶所有人、货物所有人和运费收益人三个主要利益方按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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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齐齐哈尔站发广州南站机床一车,铁路装车,未苫 盖篷布。该车11月6日到达广州南站,次日0.10送入5道, 卸前检查发现2件货物包装木箱被撬开,箱内机床被盗,部 分零件散落车内,车站作业人员立即通知公安人员到现场 检查,由于夜间不便勘查,决定暂不卸车。7日上午通知收 货人到现场看货后,因资料不全无法确定货物的损失程度 ,经协商定于8日上午卸车。8日10.25卸车完了,卸后经 鉴定机床损失为19.68万元,广州南站于8日编制货运记录 送查并拍发货物损失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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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11月7日,精河站发郭塘站整车“未冷却葡萄”, 车号B7100875,货票号码47326,足额保价20万元。货物釆 用泡沫箱、塑料箱作外包装,塑料薄膜袋作内包装,未留 通风气孔;紧密装载; 无运输协议。货物实际总价值32万 元,运输途中控温符合《鲜规》规定。卸车时发现葡萄大 部分腐烂变质,实际损失为12万元,构成货运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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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损坏损坏(破裂、变形、磨伤、摔损、部件破损、湿损 、腐烂、植物枯死、活动物死亡、污染、染毒等)。
• 案例3:4月12日上海西站承运4个10吨箱香烟,4月17日到 达滁州站,当日向收货人“滁州市烟草公司”办理了交付 了手续。收货人在站内掏箱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只集装箱右 侧面边部有一长100MM的细裂缝,箱内货物底层卷烟外包 装湿损,经清点共湿损红双喜牌卷烟55件、软中华牌卷烟4 件,当日滁州站编制了货运记录(该集装箱出厂日期未超 出使用年限)。上海西站收到调查记录派员前往到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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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4:3月25日,奔牛站发上饶站面粉一车,车号 P3115810,塑料编织袋包装,2400件,件重25公斤。托运 人丹阳市苏中面粉厂。装车前,货运员检查了车辆定检, 即安排铁路装卸工组清扫车辆,装卸工组在清扫过程中因 车内粉尘较多而退出车外,随之要求托运人提供车内铺垫 材料,由于托运人提供不出铺垫材料、征得托运人同意的 情况下,用旧塑料编织袋及破旧纸板铺垫在车内并装车, 到站卸见车底板有黄土色粉状物污染面粉。即拍发电报, 并按章编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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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损失处理工作均须通过系统进行。各级货物损失处理 人员应严格执行系统操作手册,保证录制信息的完整、准 确、及时。各级信息部门应保证系统环境安全,运行稳定 ,网络畅通,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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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损失的定义 • 货物损失定义: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自铁路运输企业
接收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发生灭失、短 少或者损坏属于货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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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他(办理差错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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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8月17日甲站发乙站整车品名.双氧水,危险品编 号51001A,一级氧化剂,车号P64GK3430250,货票号码. 12345,货物保价20万元,运单“托运人记载”浓度40%以 下。该车8月20日25015次15时40分到达丙站,货检发现该 车有液体滴漏并冒白色烟雾,并拍发电报编制普通记录扣 车处理。当日23时送到丙站10道存放,21日送危险品作业 线,22日10时调出,又放到10道,当日18时10分发现该车 起火,18时20分报警,消防队出动消防车扑救,于20时将 火扑灭,货物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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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损失处理人员行使职权时,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各级领导应支持货物损失处理人员行使职权。
• 货物损失处理工作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办事机构的值班电 话,受理货物损失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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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货物损失处理工作的部门(岗位)应配备计算机、打 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和扫描仪等设备,安装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货物 损失调查、理赔、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铁路局、直属站 段负责货物损失处理的人员应配备移动办公设备,确保及 时处理货物损失工作。
• 对于承运人责任明确的货物损失,应先对外赔付,后 划分铁路内部责任,做到主动、及时、真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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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损失处理是铁路货物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 局、直属站段(含货运中心,下同)、车站应建立健全货 运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精通业务、作风正派的专职 人员,负责货物损失处理工作。
• 货物损失处理人员(含车站货运安全员,下同)有权检查 作业安全情况,制止违章违纪;履行货物损失勘查、调查 、理赔、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职责。
货运员课件——理论知识
第二篇第二章专业知识
第一节货物损失定义、种类、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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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安全运输意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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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及时处置、 优质服务的方针。货物发生损失时,应本着对托运人 和收货人负责的原则,积极抢救,采取保护措施,尽 量减少损失。对货物损失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认定,必 须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 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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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被盗(有被盗痕迹); • 3.丢失(全批未到或部分短少、漏失,没有被盗痕迹)。 • “被盗”和“丢失”的区别在于是否有被盗痕迹。对于包
装封条开裂、捆匝脱落、内品短少或被调换,除能证明被 盗的以外,按丢失损失处理。货物全批灭失,件数短少, 包破内少的按丢失损失处理。货车破封不能一概视为被盗 ,是否被盗还要看货物有无被盗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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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损失种类 • 货物损失分为五类 • 1.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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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8月17日甲站发乙站整车品名.双氧水,危险品编 号51001A,一级氧化剂,车号P64GK3430250,货票号码. 12345,货物保价20万元,运单“托运人记载”浓度40%以 下。该车8月20日25015次15时40分到达丙站,货检发现该 车有液体滴漏并冒白色烟雾,并拍发电报编制普通记录扣 车处理。当日23时送到丙站10道存放,21日送危险品作业 线,22日10时调出,又放到10道,当日18时10分发现该车 起火,18时20分报警,消防队出动消防车扑救,于20时将 火扑灭,货物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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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月6日莱钢站发何家湾站一车钢管,60吨,保价40万元,托 运人莱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货人台州物产元通工贸有限公司。 9月8日该车运行至南京东站,莱阳市区人民法院向南京东站提出, 托运人涉及经济纠纷诉讼,要求南京东站协助扣押该批钢管,同时 出具了裁定书副本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据此,南京东站将该批货物 移交给法院。由于货物未运抵到站,收货人按货物灭失要求承运人 赔偿。到站查系法院扣押,将此事告知收货人,收货人于次年2月 13日以承运人未能依照运输合同约定而自由处分货物为由,向上海 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赔偿货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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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办理差错(未构成货物损失的), 如误办理(违反营业办理限制、停限装命令)、误运送、 误交付、票货分离等,按照本规则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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