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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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系统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用于与重大危险源无关区域的监控.

2.监控系统日常运行中,必须由行政部对设备进行调试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监控数据和录像至少保存15天,不得随意删除录像资料。对异常情况下的录像进行刻录保存,并注明起讫日期。

4.各监控点所在单位应确保监控探头范围内夜间照明灯具完好,发现灯光缺失、损坏应及时维修恢复照明,确保夜间监控录像的质量和效果。

5.各监控点维护保养单位对发生故障的监控设备能够及时维修,对有污物的摄像头镜头应及时擦拭,保证图像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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