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8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包括以下情形:(一)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二)利用建(构)筑物、车体、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工地围墙(挡)、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投影、显示广告的;(三)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场地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的行为。
第四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协调美观、依法设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第七条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技术规范,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技术规范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禁设区、限设区、宜设区;(二)户外广告设置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三)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色彩等基本设置要求。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规划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空间设施。
第九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武汉市关于严格户外布标条幅设置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关于严格户外布标条幅设置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
•【公布日期】2002.11.14
•【字号】武城管[2002]32号
•【施行日期】2002.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武汉市关于严格户外布标条幅设置管理的通知
(武城管[2002]32号)
各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严格户外布标条幅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除以党的十六大为宣传内容的布标条幅外,全市所有布标条幅、彩旗必须立即拆除。
各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向全市户外布标条幅设置单位下达拆除通知,负责对拒不执行的设置单位实施处罚并强制拆除,负责对未能查明设置单位的户外布标条幅实施拆除。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全市户外布标条幅拆除工作的督办、通报和检查验收。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武政[1997]80号文件规定,除重大节日和举行重大庆典活动,并经市人民政府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批准外,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布标条幅、彩旗。
凡擅自设置户外布标条幅、彩旗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明,将按照《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予以处罚。
三、除市人民政府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审批户外布标条幅。
凡擅自审批户外布标条幅、彩旗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明,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从重予以处罚。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
制定本规范。
1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分2类应符合表 2.0.1的规定。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3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4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然而,为了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视觉环境的舒适度,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必须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技术标准,以提供参考。
一、尺寸规范市区内的户外广告牌和招牌设施应符合尺寸规范。
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情况下,广告牌的高度不应超过建筑物的屋顶高度,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乘风设施。
此外,招牌设施的尺寸应适合所在建筑物的大小和比例,不能过于突兀或影响市民正常行走。
二、安装位置正确选择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安装位置非常重要。
规划部门应根据市中心的整体规划和道路交通流量,合理划定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区域,并明确相关的安装要求。
例如,广告牌应避免阻挡重要交通标志和信号灯,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三、材料要求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材料选择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
一般来说,室外广告牌应使用防水、耐腐蚀和耐候性好的材料,以确保其长期使用。
而对于招牌设施,应优先考虑使用对人体无害、环保可持续的材料,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照明设计针对夜间广告展示效果,照明设计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照明设计应注重光线的均匀分布和节能环保。
对于亮度的控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夜晚的广告效果能够既吸引眼球,又不会给附近居民带来过度的光污染。
五、维护管理广告牌和招牌设施在长期使用后需要进行维护和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维护制度和管理体系,及时处理广告牌和招牌设施出现的破损、老化等问题。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规范广告牌所有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他们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以保持城市形象的整洁和美观。
六、文化要求对于城市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还应考虑当地的文化和历史背景。
在设计和内容上,应尽量避免对当地文化产生冲击或偏离当地特色。
同时,通过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可以传递城市的文化内涵和特色,提升城市的软实力和形象。
住建部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标准住建部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标准是针对城市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的安全性、规范性和美观性,以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城市环境。
以下是对住建部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标准的详细介绍:一、户外广告设置标准1.合法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安全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确保自身安全,不得对行人和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3.尺寸与形式:户外广告的尺寸和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交通视线。
4.内容与质量:户外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合法、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制作质量应精美、耐用,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或有毒材料。
5.维护与管理:户外广告的设置者应负责广告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整洁、安全。
二、门店招牌设置标准1.合法性:门店招牌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尺寸与形式:门店招牌的尺寸和形式应与店铺规模和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过大或过小,不得影响建筑采光和通风。
3.内容与质量:门店招牌的内容应简洁明了,突出店铺特色和经营理念;制作质量应精美、耐用,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或有毒材料。
4.维护与管理:门店招牌的设置者应负责招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整洁、安全。
5.文字与语言:门店招牌的文字应清晰、规范,易于识别和理解;语言应简洁、明了,不得使用误导或不文明的用语。
6.照明与节能:门店招牌的照明应合理设计,夜间不宜过于刺眼或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应采用节能型灯具,减少能源浪费。
7.环境与景观:门店招牌的设置应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融合,不得破坏景观风貌;应避免在公共区域设置大型户外招牌,保证公共空间的有效利用。
8.信息真实性:门店招牌上展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9.定期更新:门店招牌的内容和形式应定期更新,以保持与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相适应。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20日武汉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范为规范本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教育、文化传播、城市形象宣传等方面作用,美化城市市容环境,营造整洁、美观、舒适、有序的城市生活空间,根据《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公益广告内容公益广告是指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传播先进文化,树立正风正气,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弘扬优良传统、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宣传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人民健康安全等方面内容发布的广告,均属本规范所称的公益广告。
政务信息、服务信息等各类公共信息以及专题性宣传片等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公益广告。
本市举办的有关会议、展销、文体活动的宣传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公益广告。
二、设置原则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应当坚持“总量控制、提档升级、规范合理、美观协调”的原则。
在分道路、分区域控制的基础上,对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进行规划和引导,形成具有武汉独特地域文化特色、布局合理、艺术品味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城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体系。
三、设置区域1、集中展示区。
城市主要商圈以及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等城市窗口地段是户外公益广告集中设置和展示区域。
2、限制设置区。
机场高速、三环线、二环线等城市快速路以及武汉大道、长江大道、中南路、中北路、和平大道、沿江大道、中山大道、解放大道、建设大道、汉阳大道等城市主要道路沿线为限制设置区域,不得新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协调发布公益广告,可选择部分路段利用灯杆道旗临时发布公益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
以下是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的要求:
1、建筑物广告牌应设置在建筑物外墙或隔断的有效空间内,不得位于防火间距内或建筑物出突部分上。
2、广告牌宽度不宜超过建筑立面总宽度的1/3。
3、广告牌高度不应过高,需与建筑物高度协调一致。
4、广告的亮度和色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免对周边环境造成视觉污染。
5、广告制作材料应当具有安全性,不得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6、广告牌安装应符合相关建筑和消防安全法规。
7、广告牌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其稳固性和安全性。
8、广告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窗户、通风口等。
9、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不得含有违法、虚假、误导和欺骗性质的内容。
10、广告牌应当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避免破坏城市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
户外广告设置最新标准规范
户外广告设置最新标准规范户外广告作为城市视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载着商业信息的传播,也影响着城市的美学和环境。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设置的标准规范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规范:一、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安全性:确保广告设施的结构安全,防止因广告设施倒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 美观性:广告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避免破坏城市景观。
4. 环保性:广告材料和制作工艺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设计规范1. 尺寸限制:广告牌的尺寸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2. 色彩搭配:广告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避免使用过于刺眼或不和谐的色调。
3. 字体大小:广告文字应清晰可读,字体大小应适中,避免影响行人视线。
4. 内容健康:广告内容应积极健康,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低俗不雅的信息。
三、设置规范1. 位置选择:广告牌应设置在不影响交通视线和行人通行的位置。
2. 照明控制:夜间照明应适度,避免造成光污染。
3. 材料选择:使用耐用、安全、环保的材料,确保广告设施的长期使用。
4. 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广告设施,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部分。
四、技术规范1. 结构设计:广告牌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风、抗震等安全要求。
2. 安装工艺:安装过程应符合技术规范,确保广告设施的稳固性。
3. 电气安全:广告牌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电气安全标准,防止漏电等安全隐患。
五、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广告设置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设计图纸和相关材料。
2. 审核批准: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施工监督: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4. 验收备案:施工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六、违规处理1. 违规处罚:对于未按规定设置的广告,将依法予以处罚。
2. 整改要求: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范的广告,要求限期整改。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门楼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门楼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07•【字号】武政规〔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门楼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8〕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门楼牌标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7日武汉市门楼牌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门楼牌标志管理,实现门楼牌地址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6〕11号)和《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地名标志》(GB17733-2008)的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门楼牌标志的设置、使用、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门楼牌标志包括门牌(含大门牌、小门牌、临时门牌、轨道交通门牌)和楼牌(含楼栋牌、单元牌、楼层牌、户室牌)。
门楼牌是建筑物地址的信息标志,不是建筑物的确权证明。
第三条公安机关实施门楼牌地址唯一性编号,负责采集门楼牌地址的空间坐标,建立门楼牌管理信息系统和标准地址二维码服务管理平台,并通过云端武汉和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现地址信息共享。
全市实行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在门牌、单元牌、户室牌中,添加二维码图案,实现移动智能终端自动识读、接入应用。
现有建筑物逐步更换为二维码门牌,新建建筑物统一安装二维码门牌。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标志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门楼牌标志管理规范。
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门楼牌标志的实施。
国土规划、城乡建设、民政、住房保障、城管等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门楼牌标志管理工作。
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法
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用文字、绘画、图像以及其他表达方式,在建筑物、广告牌、橱窗、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交通工具等媒体上设置、张贴、绘制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户外广告业务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省工商行政治理局负责全省户外广告治理工作;地、市、州、县工商行政治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治理工作。
城建、交通、公安、土地治理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工商行政治理局搞好户外广告治理工作。
第四条地区行署,市、州、县人民政府应依照都市进展总体规划,组织工商、城建、交通、公安、土地治理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具体规划。
具体规划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修建户外广告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意见,并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审查登记后,方能在符合设置户外广告具体规划要求的地段或建筑物上动工修建。
第六条修建户外广告设施需占用场地或建筑物的,修建单位或个人应向场地、建筑物使用者或经营者交纳场地费或建筑物占用费。
场地费和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工商行政治理局会同省物价、财政、城建部门协商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施属投资修建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拆除或损坏。
因国家建设等必须占用、拆除的,应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拆除违章户外广告业设施或清除违章张贴的广告,不适用上款规定。
第八条经营户外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第九条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诈用户和消费者。
第十条户外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者,禁止设置的和张贴:(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二)损害我国民族威严的;(三)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的;(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五)弄虚作假的;(六)贬低同类产品或同行业服务水平的;(七)文字及书写不规范的;第十一条广告客户申请设置、张贴、绘制户外广告,必须按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向广告经营者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一)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广告;(二)利用车、船(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工商行政、建设、交通、公安、土地管理等部门制定设置户外广告的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利用、提供自有或其经营管理的场地或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第七条修建户外广告设施需占用场地或建(构)筑物的,广告发布都应向场地、建(构)筑物提供者交付占用费。
占用费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广告费的20%。
具体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的;(二)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群众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三)妨害道路防护绿地、公共绿化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或区域。
第九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
未经批准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按下列程序审批登记:(一)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人向广告发布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资质等法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审批登记表》上加盖印章,由申请人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管理部门审查;(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章后,申请人持《审批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武汉围挡商业广告法规
武汉围挡商业广告法规
目前,武汉市对商业广告的发布和管理有一定的法规和规定。
具体的法规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法规规定了广告的发布、内容、形式、监管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商业广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以及广告主体的责任、广告词语的使用等内容。
2.《武汉市城市广告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对武汉市城市
广告的管理要求,包括广告发布的审批程序、广告内容的限制,以及违法广告的处罚等内容。
3.《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户
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包括广告牌的设置标准、位置、尺寸等要求,以及广告的内容审查和违法广告的处理等。
根据以上法规和规定,武汉市对商业广告的围挡有一些限制和要求,主要包括:
1.广告发布的审批程序:武汉市规定商业广告需要经过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2.广告内容的限制:商业广告的内容不能含有虚假、违法、欺
诈等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涉及违反社会公德和民族风尚的内容。
3.广告围挡的设置要求:广告围挡的设置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标准,包括广告牌的位置、尺寸、高度、材料等要求。
4.广告违法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有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广告发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武汉市的围挡商业广告法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建议在具体操作时查阅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和指南。
最新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最新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最新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城市道路、公路、交通等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升空器具以及其他户外载体,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公益性内容的设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各自行政(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工商、交通运输、公安、水务、园林和林业、国土规划、城乡建设、质监、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
户外广告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四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在下列载体上和区域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一)在交通、电力、通信和邮政等设施上;(二)在立交桥和人行过街桥上;(三)在道路绿地和公园绿地内;(四)在学校、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在住宅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上;(六)在湖泊水域、湖泊绿化带范围以及山体保护范围内;(七)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一)跨越城市道路的;(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使用的;(三)在堤防等防洪设施用地范围影响防洪设施使用的;(四)涉及建筑物风格、结构、立面色彩改变的;(五)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的;(六)损害市容市貌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大型户外钢结构广告牌2010-09-27 11:10友情链接:湖北钢结构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牌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检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牌结构。
包括落地式广告牌和附着式广告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GB/T 1228--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9--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30—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1—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i591—1995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3632—199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5117—1995 碳钢焊条GB/T 51一八—1995 低合金钢焊条GB/T 5780—2000 六角头螺栓C级OB/T 5782—2000 六角头螺栓GB/T 14957—1994 熔化焊用钢丝GB 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0一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l一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一八—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旅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范围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2001年版)GBJ 107—19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一三5—1990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JGJ94—19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CECS 28——1990 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户外门头招牌规范标准
户外门头招牌规范标准户外门头招牌是商店、餐厅、办公楼等场所门口常见的一种宣传标识,能直接吸引行人的注意力并传达相关信息。
一份规范标准的户外门头招牌能够营造出良好的商业氛围,提升店铺形象,并且为消费者提供清晰的指引。
本文将介绍户外门头招牌的规范标准,以确保其设计与制作过程能符合社会公共安全需求,并提供一些实用的设计建议。
1. 尺寸规范户外门头招牌的尺寸应根据场所大小、周边环境和商标元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门头招牌的高度应占据门口高度的50%至70%之间,宽度应以门口的宽度为基准,同时要考虑周边建筑物和招牌之间的相对比例。
2. 材料选择户外门头招牌的材料选择对其耐久性和外观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常见的门头招牌材料有铁皮、亚克力、不锈钢、喷塑板等。
选择材料时,要考虑其耐久性、抗风化性、防水性和光线透明度等因素。
同时,考虑到环保因素,建议选择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3. 设计要素户外门头招牌的设计要素应包括商标、店铺名称、店铺业态等必要信息,以确保有效传达店铺的特点和定位。
在设计过程中,要注重协调性和可读性。
在商标的展示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单色、多色或是彩色,以营造出独特的视觉效果。
同时,注意使用字体、图标和颜色要符合商铺风格和品牌形象。
4. 装置位置户外门头招牌的安装位置要考虑到行人的视线角度和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一般来说,门头招牌应在门口正上方的适当位置,以便行人远远地就可以看到并辨认。
同时要保证招牌不会妨碍交通视线和通行。
5. 环境适应性户外门头招牌要能适应不同的天气和环境条件。
要选用耐候性良好的材料,以确保招牌在长期的太阳、风雨和恶劣气候条件下不易褪色、变形或遭受损坏。
此外,门头招牌还应具备防水、防潮、防腐蚀和抗紫外线能力。
6. 照明效果户外门头招牌的照明效果能够增加其在夜间的可见性和吸引力。
可以选择利用射灯、发光字、灯箱等方式进行照明。
在选择照明方式时,需要考虑到能源消耗、照明强度和照明角度,以确保照明效果达到最佳状态。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在商业营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具有吸引目光、引起顾客兴趣并促进销售的功能。
因此,正确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的一些建议:1.位置选择:广告和招牌应该选在高流量和易被注意的位置。
例如,选择路口、人行道、购物中心或繁忙街道的拐角处。
确保广告和招牌能够最大程度地吸引行人和车辆的目光。
2.清晰易读的字体:选择易读的字体,并确保字体的大小与距离能够容易被看到。
避免使用过于花俏或难以辨认的字体,以免降低信息的传递效果。
3.鲜明的颜色:使用鲜明明亮的颜色能够更好地吸引目光。
选择与品牌形象和广告信息相关的颜色,以提高品牌辨识度和记忆度。
4.简洁明了的信息:广告和招牌上的信息应该简洁明了,能够让观众在短时间内理解和记住。
不要使用过多的文字和图像,以免混淆了信息的传递。
5.高质量的材料:选择耐用、防水和抗紫外线的材料制作广告和招牌,以保持其良好的外观和可读性。
经常检查和清洗广告和招牌,确保其保持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适当的照明:对于夜晚和室外低光环境,确保广告和招牌有适当的照明。
选择合适的灯光和灯具,以确保广告和招牌在各种条件下都能清晰可见。
7.符合法规:遵守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定和法规。
确保广告和招牌的大小、高度、布局和数量都符合法律要求。
8.安全考虑:在设置广告和招牌时,必须考虑到安全因素。
符合建筑和结构规范,确保广告和招牌的固定方式牢固可靠,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综上所述,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规范是确保广告宣传效果最大化的关键。
正确的位置选择、清晰易读的字体、鲜明的颜色、简洁明了的信息、高质量的材料、适当的照明、符合法规和安全考虑都是成功的关键要素。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商家可以提高广告和招牌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并增加销售。
户外广告和招牌是商业推广活动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能够直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帮助企业宣传产品和服务,以此促进销售。
武汉市门面招牌设置规范共89页文档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不乐复何如。 42、夏日长抱饥,寒夜无被眠。 43、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 44、欲言无予和,挥杯劝孤影。 45、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 当勉励 ,岁月 不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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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摘录)讲解
市城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通知各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试行)摘录第二章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及分区一、总体布局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布局应体现“总量减少、分区合理、特色鲜明、美观和谐”的思路。
在区域控制的基础上,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种类控制、数量控制和内容控制,形成具有武汉独特地域文化特色、布局合理、富于节奏韵律感、具有艺术氛围和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城市户外广告体系。
本指引将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空间划分为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区、严格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控制区域。
1、禁止设置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本指引禁止设置区的确定以“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护区域,居住环境保护区域”作为依据。
路名牌、公交候车亭及便民自行车亭上设置户外广告不受此区域限制。
2、严格控制区:是指除禁设区和一般控制区以外的地区。
该区域可以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必须严格控制设置密度、规格和档次,以在商业建筑或综合建筑的商业部分设置户外广告为主。
本指引严格控制区的确定以专业商业街、社区商业服务中心、新城区中心街镇的商业区、城市进出口道路等区域和路段作为依据。
3、一般控制区:是指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施的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或商贸活动集中的场所、路段。
户外广告的密度相对较大、档次较高。
区域内以墙面广告和广告橱窗为主;其设计、制作必须高品位、高品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媒介体形式多样,艺术性强,白天美化、夜间亮化。
本指引一般控制区的确定以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等商业密集的区域和路段作为依据。
二、分区设置指引1、禁止设置区2、严格控制区是指城市专业商业街、社区商业服务中心、新城区中心街镇的商业区、城市3、一般控制区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中所列城市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为依据,结合武汉市商业区域发展现状,将规划中已形成较大规模商业组团的区域和路段分类列入本指引的一般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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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学习教案8题目:《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时间:2011年8月1 9日地点:大队会议室目的:通过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方法:集中学习并认真做好笔记授课:刘锦房内容:《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保护和美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一、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一)不得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司法机关大楼及其围墙设置户外广告。
(二)不得在优秀近代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三)不得占用和影响残疾人使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四)不得在建筑物外墙、顶部设置实物广告。
(五)不得在坡顶屋、屋顶为透空护栏的建筑及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顶部设置户外广告。
(六)不得重叠设置户外广告。
(七)不得遮挡建(构)筑物窗口,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设置户外广告。
(八)不得在车辆的前后身和车辆顶部设置广告;不得遮挡车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利用出租车顶灯设置广告。
(九)不得在临街建筑物立面悬挂布标条幅。
商业企业确需作商业宣传的,可以灯光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取代。
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一)大型单立柱广告原则上只能设置两面,广告牌高度不得大于7米,宽度不得大于20米,广告牌内侧的边缘距桥梁不得小于10米,距公路不得小于3米。
(二)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距机动车停车线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式户外广告。
(三)楼高15层(含15层)以上的建筑物,经安全检测部门出具安全检测鉴定,可以设置立体发光字、通透式霓虹灯等形式广告,不得设置封闭版面的楼顶广告牌。
(四)楼高15层以下的建筑物设置楼顶广告,广告牌底部须紧贴楼顶,结构架不得外露;广告牌宽度不得超出建筑两侧墙面,高度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设置:楼高4层(含4层)以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4米;楼高8层(含8层)以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6米;楼高14层(含14层)以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8米。
(五)高层(高度大于24米小于100米)和超高层(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建筑物裙楼原则上不得设置广告,但在主建筑楼顶不设广告的条件下,可按以下标准设置:裙楼高度大于12米时,广告牌高度不超过6米;裙楼高度小于12米时,广告牌高度不超过4米。
(六)墙面广告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墙体顶线,宽度不得大于建筑物两侧墙面,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
(七)垂直建筑物立面的广告,必须采用霓虹灯形式或其它新型材料制作,其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广告牌外缘挑出距离不得大于1.5米。
(八)建筑工地围墙设置广告,广告牌原则上须紧贴围墙设置,高度应与围墙顶部平齐,最高不得超过3米,宽度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的墙面。
(九)凡在公交候车亭设置的广告,必须同时配备候车凳(椅)、雨阳蓬(宽度不得小于1.5米)。
同一路段广告规格、间距相对统一,每个站点广告数量不得超过4个(块),单个广告牌高不得大于1.5米,宽不得大于3.5米。
(十)路牌广告,高度不得大于8米,宽度不得大于16米,且广告牌下沿距地面不得大于2米。
(十一)路名牌广告应设置在人行道站卧石内侧大于0.2米、小于0.5米处,面向道路设置。
街道长度小于500米的在其道路两头设置;街道长度大于500米的,其纵向间距不小于300米。
(十二)经批准设置的电杆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条道路只准在一种电杆上设置广告,每根电杆上只准设置一个灯箱广告;灯箱装灯功率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20W;其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得少于3米,面积不得大于2M2;同一路段的电杆灯箱广告必须做到内容、色彩协调,形状一致,高度一致,朝向一致。
(十三)小型立杆式广告,广告牌面积不得超过2M2,广告牌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2米。
(十四)人行天桥桥墩、护栏及其以上部位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十五)跨街广告设施限设宽幅不大于30米的道路(含人行道);广告牌宽度不超过跨街设施宽度的二分之一,高度不超过2.5米,广告设施其他部位必须确保亮化。
(十六)实物造型广告占地面积不得大于2.5平方米,设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十七)沿市郊公路两侧设置广告的,广告牌面外缘不得逾越公路行道树树干外缘的连线,广告牌单面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其间距应当大于800米。
三、户外广告设置安全、质量标准(一)户外广告钢结构设计、制作、维护应符合《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148:2003)。
(二)广告牌距10千伏高压导线垂直净距不得小于3米,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5米。
(三)广告牌距低压导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得小于0.5米。
(四)广告照明系统应可靠接地,灯具的绝缘等级大于或等于I级。
对人体易接触到灯箱广告照明系统的供电回路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值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为30mA,在潮湿环境恶劣场所为10mA。
位置较高的大型外打灯广告构架与防雷装置的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从配电盘引出的电线应穿钢管保护,钢管的一端与配电盘可导电部分相连,另一端与就近的防雷装置相连,钢管因连接设备而在中间断开时应设跨接线;在配电盘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五)设置在市区车行道上方的户外广告,其设施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5.5米。
(六)市区内街消防通道距地面4.5米高度以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七)在高层建筑楼顶设置广告必须全面达标,符合风荷载和屋面承载力技术指标,满足抗震构造要求。
四、户外广告维护管理标准(一)霓虹灯广告,一旦出现损坏应在48小时内修复。
(二)电脑喷绘,每6个月清理一次,喷绘画面必须每年更换一次。
(三)灯箱广告,设置在公交站亭、路名牌、的士招手停等设施上的每周至少清理一次,设置在建筑物墙面等部位的每3个月清理一次。
五、户外广告照明规定(一)关于光源的规定1.广告不得以闪烁的光影响居民生活、行人或交通安全。
2.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不得采用闪烁方式及辐射红、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
3.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提倡采用霓虹灯、立体发光字照明形式;商业企业设置灯箱、橱窗广告应尽量避免外打灯照明形式。
(二)关于户外广告亮度标准及色彩的规定1、商业街户外广告最大允许亮度如下表:广告被照面的面积(平方米)最大允许亮度(坎德拉/平方米)0.51000280010600>104002.其他地区户外广告最大允许亮度应参照上表乘以修正系数K,行政办公区和公共活动区K值为0.4,住宅区K值为0.1。
3.当广告画面颜色总的效果为暖色调时用偏暖色光照明,为冷色调时用偏冷色光照明。
(三)常用户外广告照明方法的技术规定1.灯箱广告照明(1)广告画面光源附近亮度与远离光源部分亮度之比宜为1.3-1.5,且不得大于2。
(2)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8000h、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大的光源。
(3)为保证足够亮度,应使荧光灯管之间的距离为灯管到面板距离的2倍左右。
2.外打灯广告照明(1)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10000h,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大的光源。
(2)应采用体积小、重量轻、造型优美,防腐蚀、耐候性好,灯具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的灯具。
(3)应尽量采用外打灯灯具的配光曲线形状与广告画面形状较为相似的宽水平角的非对称配光的灯具;灯具应维护简便,且有刻度指示,可方便调整照射角度。
(4)设置在楼顶的外打灯广告牌,灯具及其支架不得外露;其他形式的外打灯广告牌应尽量避免灯具及其支架外露,无法避免的灯具及其支架外观颜色应与广告画面色彩协调。
(5)外打灯支架长度应不小于广告牌高度的四分之一;广告牌底部的宽水平角非对称外打灯灯具的间隔距离应大于支架长度的2.5-3倍;外打灯灯具的最低(最高)部位高出(低于)广告牌顶边(底边)20º-30º。
第二章门面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一、门面招牌设置规定(一)设置门面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
凡作为写字楼使用的建筑物,实行一楼一牌。
驻大楼单位指示牌,可统一在大楼入口处规范设置。
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招牌。
(二)门面招牌仅限临街建筑一楼门楣部位设置。
(三)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门面的招牌,底线必须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
(四)门面招牌文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书写规范,字迹清晰;汉字应占整个招牌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图案设计力求新颖活泼。
国际统一品牌在保证与周边环境协调和谐的前提下,按其统一标准设计和制作。
(五)设置门面招牌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六)门面招牌制作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新工艺。
二、门面招牌设置技术标准(一)招牌高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厚度一般不得超过30厘米。
(二)招牌底部距地面2米以上,顶端必须低于二楼窗户底线50厘米,或与二楼凉台底部平齐。
三、门面招牌照明规定(一)设置在主次干道的门面招牌应当按规定配置夜景光源,办理供电手续,并保证夜间亮化。
(二)繁华商业街道门面招牌亮化应尽量避免使用外打灯,要求采用霓虹灯、动感灯箱片、印制电路、光导纤维等光源,力求具有动感。
第三章附则一、本规范所称门面招牌是指,本市临街单位设置的非盈利性的、不脱离所在建(构)筑物墙体的、内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单位名称或其规范化简称的单位名牌。
二、超出门面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规定的各类单位名牌、标牌、指示牌等,一律视同户外广告,纳入户外广告管理。
三、关于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规范的解释权属武汉市城管局。
五、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