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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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3.10.25
•【字号】徐建发[2013]110号
•【施行日期】2013.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3〕1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号)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5〕22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二)建筑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审查的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市行政区域(包括各县(市)、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列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必须进行审查:
(一)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
(三)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低于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50万元及其以上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五)深基坑工程;
(六)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七)校舍工程。
凡列入上述审查范围的项目,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加盖施工图审查技术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的资料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报审表”;
3.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定点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意见表。专审应在工程方案设计阶段,专审时提供如下资料:①填写《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征询意见报审表》2份;②《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概况表》2份;③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全套文本2份。(市政工程不需提供)
6.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7.“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情况一览表”;(市政工程不需提供)
8.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备案表(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进江苏省证明);
9.勘察报告四套;(勘察报告审查应先于施工图设计,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不得以此为依据进行施工图设计。)
10.完整的施工图图纸四套;(施工图审查时提供一套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即可。)
11.节能计算书一份;
12.结构计算书一份;
13.暖通计算书一份;
14.以光盘形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设计电子文档(包括勘察报告、与出图版本相同的施工图及其对应的计算书)PDF格式(设计单位提供),另外应提供计算模型的数据包及计算软件名称以供复核;光盘上应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应对电子档案的有效性负责,光盘由审图机构存档备查。
(二)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工程
1.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
2.设计项目合同备案表;
3.建筑工程原设计单位对幕墙、轻型钢结构的设计认可书:
(1)对结构荷载及结构安全的认可;
(2)对建筑节能设计是否与原节能设计一致的认可;
(3)在认可书上加盖原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并请建筑师及结构师亲笔签名;
4.提供建筑工程已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专篇(加盖过审图机构印章的图纸,用后即返还)
5.施工图四套;
6.设计计算书一份;
7.以光盘形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设计电子文档(包括与出图版本相同的施工图及其对应的计算书)PDF格式,另外应提供计算模型的数据包及计算软件名称以供复核;光盘上应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应对电子档案的有效性负责,光盘由审图机构存档备查。
(三)深基坑工程
1.“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
2.规划定点图;
3.前置审查通过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设计项目合同备案表;
5.施工图图纸四套;
6.基坑设计计算书一份;
7.“徐州市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设计技术方案专家论证”合格意见一份。
(四)报审图纸要求:
1.接收时必须是各专业均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工程名称必须统一;
3.施工图设计文件目录中的图名编号与图纸图签要一致;
4.施工图设计文件目录中的内容与图纸图签中内容要对应;(杜绝重图,重且内容不一,无图,无目录,有图纸无目录,有目录无图纸,目录中的内容与图纸图签中内容不一致等现象发生)
5.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目录的版本与相对应的图纸版本要统一;
6.禁止在施工图蓝图上直接手改,手签,涂挖,粘贴;
7.图纸签名应与备案一致,应有三级校审,应有专业注册师签字;
8.送审施工图必须满足制图规范要求,图面应清晰,文字、符号大小符合制图规范;
9.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盖章齐全,要求如下:(所有蓝图上必须为鲜章)
①所有报审的图纸应逐页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
②各专业的图纸目录应加盖出图章及相应专业的注册师章;
③实行注册的专业在其设计总说明及其首页图纸上应加盖相应专业注册章;
④变更设计图需逐页盖出图专用章及相应专业注册师章;
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在责任人页盖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章;
⑥基坑支护应逐页加盖出图专用章及岩土注册师章(结构注册师);
⑦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应逐页加盖出图专用章。
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要求可直接作退审处理。
四、审查的程序
(一)各县(市)、铜山、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报送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3、4、5、6、7、8项资料由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委托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合格后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供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连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并提供给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