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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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京安发<2009>1号

关于加强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意见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本市在地下管线、密闭和通风不良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了多起急性中毒窒息死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有效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据统计,2006年以来,我市共发生有限空间急性中毒窒息事故18起,死亡32人,受伤26人,其中,2008年,发生事故5起,死亡12人,受伤17人,(含2起较大事故,导致7人死亡,9人受伤),伤亡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从事故情况来看,此类事故主要发生在化粪池,地下管道,反应釜的施工、维修、清理作业和建筑防水作业过程中。事故发生主要具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有限空间作业属高风险作业,每年3月至10月为事故易发期,春夏两季尤为突出;二是因盲目施救造成事故伤亡扩大的情况较多;三是市政地下管线的中毒窒息事故所占比例较大,以污水井(池)为主;四是事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善、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没有落实到位;五是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

识,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发生。

因此,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是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以人为本”,深

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首都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的迫切需要,是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具体行动。市领导曾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应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切实把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扭转目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规范、事故多发的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

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明确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范围,建立“分类指导、条块结合、职责明晰、运行有序”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行为,增强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提高劳动者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和控制有限空间急性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权属单位

燃气、供热、给排水、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承担着我市地下管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日常运行维护

管理中,应加强对地下管线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制订并完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安全作业程序,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要采取通风、检测等技术措施,评估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严格实行作业审批管理;要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及劳动防护用品;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在有限空间作业所需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2.建设施工单位

建设施工单位应加强地下施工和有限空间防水作业的安全管理。在进行深井、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资料,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施工交底工作。施工工地、拆迁地区和未验收确定维护管理单位的检查井附属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管理。

3.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有限空间(如反应釜、压力容器、沼气池、化粪池等)检维修作业列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进行地下管线疏通等临时性作业或后勤维护等非主营业务时,应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不具备作业条件时应委托专业队伍进行作业,并与承包方签署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应确认承包单位是否具备通风、检测、防护等安全生产条件,并加强对承包单位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不符合安全条件禁止作业。

(二)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责任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22号)要求,明确相关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管理)责任。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市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行业部门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全市性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负责对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2.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市政、建设、发展和改革、水务、电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应承担行业领域内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加强对区县行业部门的指导帮助,督促行业内企业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要求。

(1)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电力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电力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指导规范,加强对电缆沟道、电力管井、密闭变电站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检查。

(2)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热力、环境卫生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制定燃气、热力、环境卫生有限空间作业指导规范,加大燃气和供热地下设施、环卫设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检查力度,有效控制本行业有限空间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3)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地下施工作业及有限空间作业指导规范,加大对安全投入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施工技术交底等各项工作。

(4)水务部门:负责供水、公共排水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自来水、雨污水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指导规范,组织公共给排水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项检查,严密防范公共污水管线作业急性中毒事故。

(5)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电信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电信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指导规范,并加强对电信行业地下管线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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