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发明专利权实质性条件是什么
The biggest danger is doing nothing.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发明专利权实质性条件是什么导读: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一、发明专利权实质性条件是什么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
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
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三)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它有两层含义: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
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
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
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四)其他条件比如说明书需要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公开充分等。
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考试试卷
一、填空题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英文即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为(WIPO)。
2、在WTO当中一共设置了三个理事会,这三个理事会是(“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3、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或著作权)法等及相关的法规。
4、《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权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种,总称为发明创造。
5、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6、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计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 )年7、版权从其内容上讲包括两类权利,一类是(经济权利),又称为财产权;另一类是(精神权利),又称为人身权。
8、在某一作品的基础上,通过翻译、改编、注释等再创作的方式,派生出新的作品的行为称之为(演绎作品)。
9、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特性:(新颖性)、(经济性)、(保密性)1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树立三种意识,这三种意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的(发展意识)和知识产权的竞争意识。
查看文章三、简答题1、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什么?答: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有: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妨害公共利益是授予专利权的前提。
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⑵符合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授予专利权的基础。
⑶具有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通过专利授权审查的根本条件。
2、商标有何功能?答:(1)区别功能。
(2)表明来源功能。
商标应该真实地、准确地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消费者应该能依据商标找到商品或服务的原始提供者。
(3)标示质量功能。
某个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该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并保持其质量的一致性,这应具体体现在采用其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
2013《信息检索》考试答案及评分标准 2
山东科技大学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信息检索》考试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1、小李在某个数据库中检索到了60篇文献,查准率和查全率分别为30%、60%,则全部相关文献有30 篇。
2、信息按加工层次可以分为零次信息、一次信息、二次信息、三次信息。
3、标准文献按成熟程度可分为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
4、按文献的相关度来划分,可以把文献分为密切相关文献、相关文献、参考文献。
5、检索语言可分为两大类:分类语言、主题词语言。
6、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具体而言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商标权保护的商标、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商业秘密权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特别保护的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
7学术论文必须在摘要后列出不少于4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列出该文主要工作或内容所属二级学科名称,第二个关键词列出该文研究得到的成果名称,第三个关键词列出该文在得到上述成果或结论时采用的科学研究方法名称,第四个关键词列出在前三个关键词中没有出现的,但被该文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事或物质的名称,如有需要,第五、第六个关键词等列出作者认为有利于检索和文献利用的其他关键词。
8专利只在保护期内受法律保护,专利的保护期分别是:发明专利20 年,实用新型专利10 年,外观设计10 年。
9、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原则是: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二、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10分)1、搜索含有"data bank"的PDF文件,正确的检索式为:【d】A.data and bank and pdfB.data+bank+pdfC.data+bank+file:pdfD."data bank"+filetype:pdf2、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 B 】的内容为准。
A、说明书B、权利要求书C、附图3、下面哪个检索式的作用与短语检索"DIGITAL CAMERA"等价:【A】A. DIGITAL (W) CAMERAB. DIGITAL (N) CAMERAC. DIGITAL AND CAMERAD. DIGITAL OR CAMERA4、据2008年7月6日,重庆晚报报道:7岁的大象彼得经主人训练后,用鼻子为同伴画一“肖像”卖出了10万美元的价格。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共143题(进度143/143)1、下列关于要素省略发明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多选)A.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该要素所带来的功能也相应消失,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B.尽管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依然能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该发明也不具备创造性C.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能够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D.如果一项方法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该方法发明省去了一个工序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且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2、下列哪些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多选)A.一种瓶贴,其图案主要用于产生标识作用B.一种竹雕,其设计主要是利用了竹子的根部形状C.一种糕点,其设计要点在于采用了六边形的形状D.一种窗帘,其设计要点在于采用了新的波浪图案3、甲于2006年1月10日提交了一件有关电话机的发明专利申请,并提交了有关证明文件。
下列哪些情形会影响该发明的新颖性? (多选)A.乙违反与甲订立的保密协议,于2005年11月在某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了记载该发明所有内容的论文B.丙将与甲的发明同样的电话机于2005年10月在美国举办的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C.甲将其发明的电话机于2005年5月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D.甲发明的电话机于2005年10月在北京某超市出售4、下列哪些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多选)A.一次性无疤痕去纹眉的美容方法,包括用激光刀头根据皮纹方向去除纹眉B.防止晒黑的美容方法中所采用的物理防晒剂C.实施冠状造影之前为辅助诊断而采用的外科手术方法D.通过逐渐降低牛的体温,以测量牛对寒冷耐受程度的测量方法5、李某于2009年11月1日提交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一种产品,说明书中记载了该产品和制造该产品的设备。
该申请于2010年10月19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 (10 分)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 (10 分)【原创实用版3篇】目录(篇1)1.积极条件的定义与意义2.创造性3.新颖性4.实用性5.积极条件的综合评估正文(篇1)一、积极条件的定义与意义在专利法中,积极条件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满足这些积极条件,意味着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一定程度的技术水平和市场价值,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三个积极条件。
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领域中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的特点。
具体来说,发明或实用新型不仅要与现有技术有所区别,还要在技术领域中具有一定的进步。
创造性的评估主要依赖于审查员的专业判断,同时也需要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三、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不属于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它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领域中具有独特性,不能与已公开的现有技术重复。
新颖性的评估主要通过检索和比较现有技术来完成。
在我国,新颖性的判断以申请日为时间节点。
四、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产生实际的、有益的效果。
实用性的评估主要关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实施、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以及是否具备市场应用前景。
实用性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密切相关。
五、积极条件的综合评估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审查员需要综合考虑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这三个积极条件,以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保护的价值。
同时,还需要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满足所有积极条件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才能最终获得专利保护。
总之,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作为专利授予的积极条件,是评估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保护价值的重要依据。
目录(篇2)1.积极条件的概念和意义2.专利授予的实质条件3.积极条件的具体内容4.积极条件在专利申请中的作用正文(篇2)一、积极条件的概念和意义在专利法中,积极条件是指为获得专利权,发明创造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有什么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有什么条件如果就“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有什么条件”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有什么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备的两个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两个⽅⾯。
形式条件是指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记载在专利申请⽂件上,并依据法定程序履⾏各种必要的⼿续。
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新型应当具备:(1) 新颖性: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以下三⽅⾯的条件:①在申请⽇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这⾥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带、录像带及唱⽚等⾳、影件。
②在国内没有公开使⽤过,或者以其他⽅式为公众所知。
所谓公开使⽤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技术交流等⽅式进⾏传播、应⽤乃⾄通过电视和⼴播为公众所知。
③在该申请提交⽇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新型由他⼈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件中。
所以,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科。
(2) 创造性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同⽇前的现有技术相⽐,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性实⽤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农业及其它⾏业的⽣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活中应⽤,并能产⽣积极的效果,增加经济效益。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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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简答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智力成果不可能由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
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2)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3.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第二,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中国专利授权条件、中国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中国专利诉讼程序
中国专利授权条件、中国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中国专利诉讼程序中国专利授权条件:在中国,专利授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实质性审查: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申请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包括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等。
2.公示期:专利申请公布后,存在一个公示期,允许任何人对专利进行异议。
3.无效宣告:在授权后,任何人仍可以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局会对此进行审查。
4.费用缴纳: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关专利费用,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
5.维持费用:在专利获得授权后,申请人需要定期缴纳维持费用,否则专利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中国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专利侵权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侵权行为:对于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依法受保护的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2.侵权标准:专利权人可以要求法院采用合理的方式计算赔偿数额,包括实际损失和被侵权人合理费用。
3.临时禁令: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布临时禁令,制止侵权行为。
中国专利诉讼程序:专利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起诉: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2.法庭立案:法院受理起诉并立案。
3.答辩:被告提交答辩状,陈述其观点和证据。
4.审理:法院进行审理,可能会进行庭前调解,调查取证等程序。
5.判决:法院作出判决,确定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如构成,判定赔偿数额。
6.上诉:不满判决的一方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判决生效后,执行法院对判决进行执行。
以上程序仅供参考,实际诉讼程序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规定而有所不同。
专业法律咨询是确保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重要一步。
专利法第26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专利法第26条规定了什么内容一、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对权利要求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二、不予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妨碍社会公益;(二)科学发现;(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药品和医疗机械受保护;(五)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培育方法受保护;(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八)未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则日后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不能授予专利权。
(九)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根据申请的专利类型差异,申请的方式虽然一致,但提交的材料以及所需缴纳的费用,和在申请过程中进行的各种步骤也会不同。
例如申请的发明专利类型,需要提交的材料便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其他重要且相关的文件等。
无论发明人在何处申请专利,首先要做的便是分清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有针对性的准备材料,提交至专利局所在的地方。
资料的提交既可以是发明人自行准备提交,也可以委托给第三代理方进行申请,并支付对方一定的服务费用。
其实专利申请的过程是比较复杂的,专利的检索周期也很长,当事人可以考虑委托给代办机构申请专利,因为专利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制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就很有可能会被专利局退回。
专利基础知识
专利基础知识什么是专利: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专利权定义: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一、专利类型: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二、专利保护年限:1、发明专利保护年限20年;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年限10年;3、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年限10年;三、专利授权官方周期:1、发明专利授权周期2年左右;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为7至14个月;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为3至6个月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不造成环境污染以及能源或者资源的严重浪费,不会损害人体健康。
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或利用独一无二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则不具有实用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和美观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与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2、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
问题一发明的种类包括哪些
问题一:发明的种类包括哪些?(一)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发明因其最终的物质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
产品发明是一切有形物体的发明,即用物品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发明。
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步骤与手段。
方法发明是通过操作方式、工艺过程的形式来体现其技术方案的发明。
如以一种新的方法或程序为内容的发明是典型的方法发明。
可以获得专利的方法发明有制造产品的方法、测量方法、通讯方法等。
(二)全新发明和改进发明按照发明的创造性的程度,可以分为全新发明和改进发明。
全新发明也称为开拓性发明,是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
例如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在某一时期出现的蒸汽机、白炽灯、雷达、激光器等等,都是全新发明,它们开拓了人类历史上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纪元。
改进发明是指对现有产品或方法提出的改进形成的技术方案。
现代生活中的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
例如将现有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将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领域,对现有技术进行新的选择等。
只有这种组合、转用、选择能够产生新的技术效果,它们就是可获得专利的发明。
(三)基本发明和从属发明按照发明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可将发明分为基本发明和从属发明。
如两个发明之间在技术上存在着依存关系,不实施前一项发明,后一项发明就无法实施;反之,后一个发明不实施,就无法实施前一个发明,则其中被依赖的发明为基本发明,另一个依赖性发明为从属发明。
一般而言,基本发明的创造完成在先,从属发明在后并且比基本在技术上更先进。
实际上,从属发明也是一种改进发明,发明人完成的技术方案是在基本发明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或对技术特征进行了新的组合、选择,形成的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因此,与基本发明相比,它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构成一项新的发明。
发明的种类从其他角度划分,还可有一些类别。
但上述三种发明划分是最基本的,具有专利法意义的。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一般申请专利要想被授予专利权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三个,即申请的专利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但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这是明确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
一、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
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
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
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
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获得专利权的三个必备条件是指哪些
If you can't evaluate it, you can't manage 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获得专利权的三个必备条件是指哪些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一、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接受审查确认。
只要在前未曾有过,申请后基本上都可能被确认授权而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专利权取得的程序是怎样的(1)专利的申请。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其中,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为准。
必要的时候,应当附有图纸;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也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但是,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2)专利的审查和批准。
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局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书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三性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 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 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 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 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 明是显而易见的。
(三)显著的进步 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 益的技术效果。 非显而易见性+有益的效果 创造性
2、单独对比原则 技术方案的单独对比: 各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中的每一项技 术方案分别单独进行对比,即一对一的 对比。
三)典型情形的判断规则
技术内容完全相同
1、相同 内容的发明
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的内容
简单的文字变换
2、上位概念与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概念
上位概念 下位概念 例如: 金、银、铜、铁 共性 个性
三)审查基准
“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 用的可能性。 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 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可再现性。 因不能制造或使用而不具备实用性是由 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 明书公开的程度无关。
四) 典型情形的判断
1、无再现性 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主题,应当具有再现性。 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 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例4。
4). 公开的数值范围包括限定的技术特 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但是与上述限 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没有 共同的端点:
例5,例6。
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 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1)、包含产品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 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 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 定结构和/或组成。 2)、包含用途特性的产品权利要求:应当考 虑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 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将已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
新用途与现有 用途技术领域
的远近
新用途所带来 的技术效果等
产品新用途 发明需要考
虑要素
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例1、2)
不具有创造性! 具有创造性!
(6)要素变更发明
包括:要素关系改变、要素替代发明和要素省略发明。
要素变更是 否存在技术
启示
要素变更 发明需要 考虑要素
技术效果是 否可以预料
乙申请日 甲申请日 乙公布日
申请时间 日期判断:申请在先,公开在后 内容要求: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专利类型:由中国专利局公布或公告(进入中国阶 段的国际专利申请) 使用限制:不属于现有技术,仅用于新颖性判断
抵触申请(例1)
一件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0年4月5日,下列记 载相同发明内容的专利文献哪些构成抵触申请? A、中国发明专利 申请日:2010年3月31日,公布日 2010年10月9日 B、日本发明专利申请日:2010年3月31日,公布日 2010年10月9日 C、PCT国际申请国际申请日:2009年3月9日,进入日 2011年3月4日,中国公布日2011年10月10日 D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日:2010年3月1日,申请人 2011年3月1日主动撤回该申请,但2011年3月9日被 公布
AC
(2)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例1)
某公司就一件仿古瓷砖在国内市场销售一段时间后 提交了的申请,所述销售行为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不 会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 A、提交的是仿古瓷砖的外观设计申请 B、提交的是仿古瓷砖的外部构造实用新型申请 C、提交的是仿古瓷砖原料的发明申请,其原料配 方无法从该瓷砖中分析而得 D、提交的是仿古瓷砖的制备方法申请
突出的 • 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
第4章 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此专利申请是否丧失新颖性?
2.什么情况下不丧失新颖性?
创造性: 即非显而易见
实用性: 即可用、有益
新颖性: 即前所未有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条件
(一)新颖性 (二)创造性 (三)实用性
O型手动汽车车位锁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一、发明专利的实质条件 教材是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 计的条件放在一起讨论,为了更清 楚,我们分开讨论。
一是未规定现有设计公开的法定方式, 更未区分出版物公开与使用公开。不论以何 种方式公开,只要能为公众所知即可;
二是现有设计公开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 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
三是现有设计公开的地域界限采用绝对 新颖性标准。
2)抵触申请 2000年专利法中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抵触申请的情形,不 适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2008年专利 法对外观设计申请也增加了抵触申请的 规定,即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没有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 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 请。
如果产品展示或销售后,所属领域技术人 员通过拆卸或分析也无法得知具体结构或 材料成分,此类情形应不属于使用公开。
第三,其他方式公开的规定:
其他方式包括口头公开、报告、讨论会、 技术交流、广播电视、网络传播等。
发生日为公开日。
2)公开的时段。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 因此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是申请日前。
条件的技 术方案。 二是其实现依赖于个人绝技的技术
方案。 三是其实现依赖于随机因素的技术方案。
3)无益的典型情形: 一是污染环境的技术方案; 二是浪费资源的技术方案; 三是对人体有害的技术方案; 四是改恶方案; 五是脱离社会需要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总1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3.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4.简述着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5.简述着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6.简述着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7.试述中国着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8.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主要区别有哪些9.我国着作权法、《着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哪些明确规定10.简述着作权的原始主体即作者包括哪些主体11.简述着作权的继受主体即其他着作权人取得着作权的途径。
12.影视作品权利的归属。
13.作品要成为着作权客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4.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15.简述不适用着作权法的作品。
16.简述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内容。
17.简述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侵权行为。
18.根据我国着作权法,哪些人是有权取得我国着作权的"合格人"19.简答我国着作权法对着作权期限的规定。
20.简述着作权取得制度。
21.简述邻接权的概念。
22.简述我国对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的限制。
23.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24.简述表演者的义务。
25.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是什么26.简述表演者的权利。
27.简述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28.试述邻接权与着作权的关系。
29.简述着作权转让的特点。
答:(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着作财产权。
(2)着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着作权转让导致着作权主体的变更。
(4)着作权的转让标的可以做多种选择。
30.着作权转让的内容。
31.简述着作权许可使用的几个特征。
32.着作权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为什么如果可以,其具体形式是什么33.简述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34.合理使用的条件。
35.试比较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
36.简述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强制许可使用的区别。
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试答案作业一
《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20分)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早确认、保护和形式治理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品装潢: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3、商品商标: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4、证明商标: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职能的组织证明某种产品或者服务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等特定品质的标志。
5、注册商标: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请按你的理解给知识产权概念下个定义。
答:知识产权是治理成果所有人和使用人给予自己所拥有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的总和,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是一个随着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概念。
2、请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3、请试述知识产权的范围。
答: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三类。
4.你认为知识产权法有哪些作用(最少四条)。
答:(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三、案例(40分)某公司新生产一种环保型纯天然矿泉水。
经试销顾客反响很好,销售业绩不断上升,为防止他人假冒并树立市场形象,取得信誉,公司决定申请商标注册。
公司想起名注册商标为“神怡”,但又怕别人利用法律侵害其商标权益,如何注册也不清楚。
50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美科学家称发现太阳系第9大行星 质量为地球10倍,原本1930年被发现的冥王星被视为第九大行星,但却在2006年列为矮行星,失去行星的资格。
太阳系九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星与太阳的位置排列图
(2) A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指人们进行推理、分 析、记忆等思维活动的规则和方法。B但是,进行智力 活动的设备、装置或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设计制 造的仪器等,如具备专利条件,可被授予专利权 (3)A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B但对于血液、毛发等 脱离人体的化验方法可授予专利权。C另用于诊断或治 疗疾病的仪器、设备等可被授予专利权
24 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后
下列选项中可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 )。 A.矮株新稻种 B.肿瘤治疗设备 C.足球比赛规则 D.天文新星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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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解魔方的速度约一秒,人类的最快速度是4.904秒
(4)A动物和植物品种 B但动植物品种的 生产方 法可授予专利权
当初参与克隆“多利”的一名研究人员利用保存下来的组织又克隆出四只“多利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 发明创造 门镜,卡片,锡纸钥匙等
相同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想不出来
③实用性:该发明能制造或使用且能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性需具备条件:①可实施性 ②再现性 ③有益性
(二)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符合的条件
应同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国内公 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 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 新颖性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502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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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论文
指导教授吕彦
四川大学在职法硕班
学号:F2010064 姓名:刘书旸
试论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颖性
无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首先应当具备新颖性。
所谓“新颖性”对具备新颖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所谓“新颖性”对外观设计而言,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判断新颖性的标准是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首先应当判断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实质上相同,如果专利申请与
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即,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
这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判断方法有所不同。
二、创造性
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现有技术也称为已有的技术。
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
技术内容。
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1、判断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创造性的标准,是该项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判断一项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是否符合创造性的标准,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讲,要求要低一些,只要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
步即可,不要求“突出”和“显著”。
三、实用性
三、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其判断基准为:
1、可实施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能够在工业生产中实施或应用的。
2、可再现性,指所述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专利说明书的内容,能够再现专利技术方案,并不经创造性劳动进行重复实施。
3、有益性,指发明创造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包括积极地技术、经济和社会效果
4、外观设计的富于美感性、不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
论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为:“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简而言之不正当竞争就是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的界定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精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违反竞争行为准则的行为。
从抽象意义上讲,不正当竞争违反了“诚实信用”、“公认的商业道德”等竞争基本原则,从实际意义上讲,不正当竞争扭曲了市场中的竞争胜负决定机制,使商品或者服务本来在价格和质量上具有的优劣不能相应反映在竞争的优胜劣汰中;3、不正当竞争既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分为:1、仿冒标识行为;2、公用企业滥用经济优势强制交易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7、不当低价销售行为;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9、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10、诋毁商誉行为11、串通投标行为。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中起到重要作用,法律相应设定了民事规制、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措施。
(一)、民事责任
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竞争对手造成的损害,其规制或救济途径主要包括受害人的停止侵害要求、损害赔偿请求和名誉或者
精神性补偿请求,因此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主要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请求由业务上的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经营者行使。
但是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缺乏停止侵害请求的直接设定;
2、赔偿损失: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财产性损失,受害人对行为人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是受害人在其名誉、信誉或精神方面因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遭受到损失时,可要求行为人承担的补偿性民事责任形式。
他们属于广义的损害赔偿请求范围。
(二)、行政责任
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使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且还直接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造成危害。
因此,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人应受到行政制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行政主要责任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处罚。
⑵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⑶经营者擅自使用近似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三)、刑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在21条和22条中原则性规定了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即经营者“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3条、第140-148条、第221条、
第222条分别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虚假广告罪,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上述刑事则任的规定,强化了对相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力度,既有利于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利于良好市场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