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咨询公司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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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司避税怎么做才能不违法?

咨询公司避税怎么做才能不违法?

合理避税是每个企业的重要规划。

合理避税可以减少税收支出,带来经济效益,改善财务管理,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咨询企业也不例外,那么我们来了解下咨询公司的合理避税。

一、合理避税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在做合理避税的时候,合理避税到底减了多少的税,这仅仅是个财务指标,当然我们也不能光让财务部门来这个指标合理避税应该是高层考虑的问题,而且合理避税应该兼顾很多方面的利益以及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这样才能在一定经营期限内帮助我们提高纳税效果,减少企业的税负,这势必对我们企业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合理避税,我们还需要考虑财务环节,同时在做合理避税的时候,对于各个环节不要一味的光注意眼前的利益,我们还是应该注意收益最大化是交了税之后的收益最大化。

二、合理避税要遵循正规的途径做合理避税的时候,就应该想好自己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还有就是如何通过合理避税来降低自个儿的风险规避,合理避税风险,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任何一个小企业合理避税都不可能是零风险零瑕疵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遵循相关的规则,还有就是结合企业合理避税的计划,及时的关注税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变动等等,这样通过整体性的原则才能提高合理避税效果,合理避税我们首先就应该帮助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合理避税的目标就是为了降低税负。

三、咨询公司避税可尝试的几种方式第一,由内变外。

在如何合理避税这个问题上,很多人不知道国家对内外企业税收政策上的区别,目前国家在税收上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上还是有照顾倾向的,如果外在条件允许的话,可将自身的企业由内资企业逐渐转化为中外合作或是中外合资类型的企业,这样新成立的企业便符合国家减税的标准。

第二,改变地址。

在我国不同地域或城市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比如经济特区、沿海城市的开发区及革命老区等地域的企业,其国家征收的税收标准便比其他地域的企业要明显降低不少。

因此,大家在注册企业地址时,可尽量选择在国家减免税收的地域进行注册,或是有条件的话,也可将企业转移到税收减免的地域,这种方法也能起到有效降低税收的目的。

我国风险投资与税收激励政策法规浅析

我国风险投资与税收激励政策法规浅析

我国风险投资与税收激励政策法规浅析摘要随着我国“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和“互联网+”战略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项目发展进入快车道。

其高速发展背后的强有力推手,是风投机构及其掌控的雄厚风投资金源源不断注入。

而科技法律规范,特别是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的风险投资法律规范,在调整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这种引导与保障的关键,就是风投法律渊源中无法或缺的税收激励政策法规。

本文以实例介绍了全球主要国家风险投资法中的税收激励政策法规,对我国风投税收激励政策的基本概念、具体内容、存在不足进行了阐述,并着重提出了完善和修订建议,以期从法律规范角度强化税收政策激励风险投资机构注资创新科技产业,提供一些粗浅的理论设想。

关键词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机构税收政策法规激励一、国内外情况概述从国际国内风险投资法律规范的建立完善历程来看,税收政策法规无一例外都是各国风险投资法律渊源中的关键性内容,这一点从中美英三国的风险投资法律规范体系对税收法规的重视中可见一斑:(一)中国我国在进入21世纪以来的前10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促进风险创业投资成长的政策规定,内容主要可以归纳为各类风险投资机构设立、税收优惠、专项引导基金三大类。

其中在税收政策规定方面,2003年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意见”,2007年颁布了“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2022年颁布的“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优惠问题的通知”等,极大地完善了国内风险投资政策规范的系统构成。

(二)英国作为世界第三大风险投资业中心,英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实施了促进本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三大措施”,即PTP(税收优惠政策)、LGS(政府贷款担保计划)、BES(企业扩张计划)。

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是撒切尔政府直接颁布一系列税收减让措施,对公民投资新公司实行税收减免,以鼓励英国风险投资业发展。

而企业扩张计划,核心内容也是针对那些注资英国本土的、未能上市的公司的个人投资人,给予所得税抵减优惠,来刺激其初次或不断投资。

2016最新新疆税收优惠政策

2016最新新疆税收优惠政策

2016最新新疆税收优惠政策:一、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执行15%的所得税率的同时,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不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

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适用20%的个税政策,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87号)二、出口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至2020年,对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含50%,下同),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超过70%(含70%,下同)的出口生产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但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

一、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二、免征自用房产税三、免征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自治区鼓励类发展产业目录范围的出口生产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同时,对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出口生产企业,在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

五、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对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70%的出口生产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法律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1〕117号)三、中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2010年至2020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国家级园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浅析投资担保公司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投资担保公司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投资担保公司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几年,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投资担保公司逐步成为解决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难、抵押担保难、融资渠道少等资金“瓶颈”的主要渠道,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成长解决了后顾之忧。

投资担保行业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但该行业存在注册资金大但纳税额小、收入核算隐蔽、行业整体纳税意识淡薄、关联交易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税收管理难度较大。

现结合解放区实际情况,浅要对投资担保公司税收管理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管理建议,供参考。

一、投资担保公司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目前,焦作市共有各类投资担保公司85户,经整顿年检符合条件的有46户,其中解放区有11户。

目前与之相配套的国家政策法规、监管管理手段尚不健全,该行业税收管理难度较大,日常征管及落实政策中存在着较多问题。

(一)收入核算比较隐蔽。

为躲避工商、公安、银监、税务等部门的监管,担保业务的双方当事人采取半公开或者秘密方式进行交易,即由担保公司收集资金供给方资料,按所需资金规模提供给相应的借款对象,借款双方通过担保公司牵线搭桥签订借款协议,担保公司以股东个人的银行账户收取担保费,所收取的担保费不登记入账,在股东之间私下分红。

由于整个借款担保交易较为隐蔽,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税务发票则担保公司就不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很难通过担保公司财务资料掌握其担保情况,对其私下收取的担保费收入无从了解,担保公司据实申报更是无从谈起。

同时,以理财为名非法融资、高息放贷所得利息收入因其为非法收入在账务上根本就不反映,税务部门因执法手段有限此类收入很难确定,更别谈核实。

(二)行业整体纳税意识淡薄。

因担保行业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多数担保公司超范围经营,从事“挂羊头卖狗肉”的业务(融资放贷),加之人员少、多为租赁经营,纳税意识相对淡薄。

(三)关联交易管理难度较大。

该行业中,部分集团公司为融资而单独成立担保公司,为与其相关联的其他公司融资进行担保,存在不收取费用或用其他补偿方式(如增加投资)代替担保收费的情况,以此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方案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方案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键盘上,手指轻轻敲击,一串串文字跳跃出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的方案,就让我以意识流的方式,为你一一道来。

一、税收优惠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降低企业税负,让其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

2.对特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高新技术、环保、新能源等,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力度。

3.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研发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鼓励企业创新。

4.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新设立的研发中心,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

二、土地政策1.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优先保障供应,简化审批流程。

2.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给予土地使用优惠,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融资政策1.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2.鼓励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保理等服务。

3.对外商投资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等融资工具,给予政策支持。

四、人才政策1.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给予优厚的薪酬待遇。

2.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

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人才培养、交流项目,促进人才流动。

五、市场准入1.对外商投资企业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其在更多领域进行投资。

2.对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给予平等待遇。

3.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手续,提高行政效率。

六、知识产权保护1.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2.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提高维权效率。

3.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依法从重处罚。

七、产业政策1.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其向高端产业转型。

2.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特定产业领域的投资,给予政策扶持。

3.对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国际合作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八、优惠政策衔接1.确保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连续性,避免政策断档。

基金的税务政策与处理

基金的税务政策与处理

基金的税务政策与处理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在现代金融市场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对于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员来说,了解基金的税务政策和正确处理税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基金的税务政策,并提供一些处理税务问题的建议。

一、基金的税务政策概述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基金在税务政策方面有着特定的规定。

首先,基金投资所得应纳税。

不同类型的基金投资所得应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税,包括股息、利息、分红和资本收益等。

其次,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投资策略会影响投资者应纳税的方式。

例如,开放式基金通常将纳税责任交给基金公司,而封闭式基金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纳税责任。

二、基金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基金投资所得是指投资者从基金中获得的各种收益,包括股息、利息、分红和资本收益等。

在处理基金投资所得税务时,投资者应遵守以下原则:1. 合规纳税:投资者应按照税务政策规定,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并及时缴纳所得税。

投资者可向基金公司咨询税务事宜,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合规合法。

2. 合理避税:在合规纳税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合理运用相关税收政策,合法地降低纳税负担。

例如,投资者可以选择两年以上持有股票,以享受股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 记账管理:投资者应妥善管理基金投资账户,及时了解并记录各类投资所得。

这不仅有助于准确计算纳税金额,同时也为今后的税务审查提供了依据。

三、基金公司的税务处理作为基金投资者的代表,基金公司在税务处理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以下是基金公司在税务处理上应注意的几个方面:1. 及时披露:基金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所得以及投资者应纳税的相关信息。

这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税务政策的了解,减少纳税风险。

2. 纳税代扣:对于开放式基金,基金公司通常会代为扣缴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基金公司应确保代扣代缴工作准确无误,避免给投资者带来纳税纠纷。

3. 合规运营:基金公司应遵守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合规运作。

尤其是在基金运作中,应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要求进行操作,杜绝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02.22•【文号】财税[2001]10号•【施行日期】200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财税〔200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

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资产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收购、承接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额度,对相关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以帐面价值进行收购,同时继承债权、行使债权主体权利。

具体包括资产公司承接、收购相关国有银行的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及其相应的抵押品;处置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使不良资产的价值得到实现而采取的债权转移的措施。

具体包括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

三、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咨询公司到底要如何避税?

咨询公司到底要如何避税?

营改增后,很多行业之前的避税方案不能延用,咨询公司多数为属于高收入、高企业所得税的利润型企业,在节税上更是需要格外慎重,那么咨询公司避税的技巧在哪里?1、要从注册地的优惠政策方面去考虑在企业税避税的时候,大家可以先从自己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优惠政策方面出发,如果自己符合实行优惠的条件的话,就可以达到企业税避税的目的了,这样也是依据法律进行的,是合理合情的,现在有很多的地区都有这样的优惠政策,大家可以关注下。

税收政策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投资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形成了以工业特许权为基础的新的税收优惠模式,辅以区域优惠待遇,并考虑到社会进步。

2、重点是减少纳税额度减少纳税额度是企业税避税的主要手段,企业所得税就是收入减去成本的费用,那么怎样确定这个收入以及成本呢,这样就会影响着纳税的额度,比如我们增加了成本,那么总的收入就会减少了,这样交纳的赋税也就降低了,这样也是合理的。

充分利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目前的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的最重要方法。

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广泛的问题,包括优惠产品,对该地区的优惠待遇,对咨询行业的优惠待遇以及对人员的优惠待遇。

3、避税要选择最佳方案在进行企业税避税的时候,要让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策划和操作,同时对于避税的方法,一定要让大家一起来探讨,这样才能找到最佳的避税方法,这个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在多个税收计划中选择最佳税收计划。

在开展各种商业活动之前,企业需要有很多选择。

经济学实际上是“选择”的概念,它使资源的分配最合理,因此投入产出比是最好的。

税收筹划遵循经济学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的经济活动安排对应不同的税收。

4、咨询公司避税要因事制宜要选择适宜的时机进行企业税避税的筹划工作,当然也不要生搬硬套,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另外,还需要了解涉税风险方面的问题。

税收的问题是每一个企业都是关注的内容,如果企业正常运营的话,就需要缴纳很多的赋税,因此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避税是非常重要的,无论哪个行业,避税方案的选择都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

咨询管理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咨询管理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咨询管理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我们来说说咨询的概念,咨询的行为都是借助服务提供者的丰富的知识、经验,在企业提出要求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并且和企业管理人员密切结合,应用科学的方法,找出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定量和确有论据的定性分析,查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方案,进而指导实施方案,使企业的运行机制得到改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总结为一句话就是专业人士对其进行专业指导的一种行为服务。

管理咨询是由具有丰富经营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与企业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应用科学的方法对企业进行调研、诊断,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方案的推行实施,以达到解决问题、达成企业的经营目标、推动企业健康稳健发展的目的。

由此可以看出咨询管理服务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广泛,不同的行业也需要不同专业的咨询管理服务比如企业咨询管理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商务策划、会务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等。

其次我们再来说说咨询管理的价值所在,咨询管理服务等于企业来说其实是一种投资行为,通过对企业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化企业管理结构,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益,那么接受管理咨询方的价值所在呢?大致为4个方面:1、方案价值。

咨询顾问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运用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的咨询方案。

这也是大多数咨询项目与客户约定的主要项目目标。

2、传递知识和经验。

在咨询项目实施过程中,咨询顾问通过课程培训、访谈、会议、日常沟通中给客户传递的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等;3、人才培养。

在咨询项目实施过程中,帮助客户管理团队接受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方案等,从提升管理人员技能和素养的提升。

4、咨询业绩效果。

咨询项目实施后,因为管理咨询项目对客户管理水平的提升效果,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创造的价值。

最后就来说说咨询管理服务行业可以运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前面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也明白,咨询管理服务是一种脑力劳动的服务形式,是给企业出谋划策的,所以涉及到的成本是非常少的,说的直白一点,这种服务是一种无形的,因此企业所得税就会很高,因为成本几乎没有。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避税方案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避税方案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避税方案一、概述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税收合规和避税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税收合规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而避税则成为诸多企业管理的热点话题。

在国际税收合规环境日益严谨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找到合法合规的避税方案,以最大程度减少税负并保护自身的利益。

本文将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避税需求,提出相应的方案建议。

二、税收政策及其影响1. 基本税收政策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作为一种服务型企业,其主要涉及到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工程管理、技术咨询等,往往需要面对不同的税收政策。

在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此外,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等各类税费。

2. 税收政策影响税收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盈利水平。

对于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而言,如何通过合法的手段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成为其面临的重要挑战。

三、避税方案及策略1. 合理规划财务结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财务结构,调整业务结构和资金流动,以实现合法避税的目的。

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将部分业务以及盈利分散到不同的地区、国家或环节,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整资金运作方式,利用外汇管理政策、跨境资金流量等手段,合法规避增值税、城建税等各类税收。

2. 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国家在税收政策上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等。

因此,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可以通过积极利用这些政策,申请获得相关优惠,以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

3. 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以降低企业应缴税额。

对于一些可以作为成本抵扣的支出,比如技术培训费、员工福利、研发成本等,应当尽可能提高抵扣比例,降低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1〕10号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1-02-2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

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资产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收购、承接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额度,对相关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以账面价值进行收购,同时继承债权、行使债权主体权利。

具体包括资产公司承接、收购相关国有银行的逾期、呆滞、呆账贷款及其相应的抵押品;处置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使不良资产的价值得到实现而采取的债权转移的措施。

具体包括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

三、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2.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English Version[版本参考]发文日期2008年02月22日有效范围全国发文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08]1号时效性现行有效生效日期所属分类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法->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008年2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企业管理规定(5篇)

投资企业管理规定(5篇)

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

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____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

____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____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____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细化规定。

三、条文释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的上述规定,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需要实施条例予以明确:一是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具体是指哪些创业投资?二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抵扣比例是多少?本条则规定了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投资类型和条件,以及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比例。

创业投资是指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EquityCapital)。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则将创业投资定义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为了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于2005年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9号)。

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而创业投资是指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同时规定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一、引言近年来,招商引资已成为各地区吸引外来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政策保障,我国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招商引资政策,并探讨其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二、优惠政策1. 税收减免为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政府通常会给予投资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比如,对于新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的优惠政策。

此外,政府还鼓励投资者在薄弱经济地区进行投资,并给予更大幅度的税收减免。

2. 资金扶持为满足企业在拓展生产规模、研发创新方面的需求,政府会设立专项基金,通过项目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投资企业资金扶持。

这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还有助于提升当地经济水平。

3. 扶持配套在吸引外资过程中,政府也会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比如,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用地、办证、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便利。

此外,政府还会积极推动相关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电力等,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市场准入1. 简化审批程序为了方便投资者开展业务,政府通常会简化审批程序。

例如,缩短企业注册时间、减少申请材料等,以减少投资者的成本和时间。

这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投资者积极投资。

2. 放宽外资限制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更广泛的行业,政府可以逐步放宽外资限制。

这意味着外资企业可以更灵活地进入行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

在一些特定领域,政府还鼓励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共同推进创新发展。

四、服务保障1. 投资咨询为了提高投资者的置业和投资效率,政府会设立投资咨询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这些机构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情况、政策法规等,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2. 企业孵化为了帮助创业者从零到一,政府会设立企业孵化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和市场资源等。

这对于吸引优秀的创业团队和培育新兴产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案例分析1. 深圳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一直以来致力于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2.05.29•【文号】国税发[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民间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于2010年5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2012年3月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将“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列为一项重要任务。

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发展民间投资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不断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为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见附件,以下简称《税收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税收政策》为指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报告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报告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报告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税负来激励和引导经济活动的一种政策手段。

这些政策对于企业的发展、个人的经济决策以及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

一、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有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项政策旨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促进其发展壮大,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 15%的优惠税率。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要求等。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这一政策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策 解 读
太 原 科 技 2 0 0 9年 第 6期 可 0 国 鳓 0 匡 盘 @ 文章 编 号 :0 64 7 (0 9 0 — 0 4 0 10 — 8 7 2 0 )6 0 2 — 2
太原 市科 学技 术局 副局 长 樊怀林

创业 企业所 优惠政 促进 投资 业的 投资 得税 策, 创业 企 发展, 根据《 华 共 中 人民
侔?
业 申请 投 资抵 扣 应 纳税 所 得 额 时 ,所 投 资 的 中小 高新 技 术 企业 当年 用 于高 新技 术 及
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 的 5 %以上 ( 5 ,技术性收人与高新技术 含 %) 产品销售收入 的合计须 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以上 ( 6%) 0 含 0 ;四是该中小高新 技术 企 、 未一 市 I E


政 策 解
太原科技 20 0 9年第 6期 可 0 凰 岛 D 窖 凰 @— _ 啪 旨
创 业 投 资企 业 的经 营范 围限 于 :创业 投 资 业 务 ;代 理 其 他创 业 投 资 企业 等 机 构 解读兰 铷业投资 或 个 人 的创 业 投 资 业 务 :创业 投 资 咨询 业 务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业 务 ; 诠逝豹羟营藏
不 超过 2亿元 的条 件 。
2 0 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且在 20 07 08 年继续符合新 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 2 个月的计算 ,可 自创业投资企 4
业实 际 向其 投 资 的时间起计 算 。
4 )国家科 技部 、国家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规 定 的其他 条件 。
和 企 所 税 其 施 例 有 , 国税 总 下 - 国 业 得 法 及 实 条 等 关 定 日 家 务 局 发《 规 近, 关

上海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税收优惠政策上海除地理位置、市场辐射能力等因素外,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吸引愈来愈多的海内外投资者在上海投资或创业的重要因素。

在上海注册的公司除享受国家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能够享受上海高额的财政补助优惠政策(返税优惠政策)。

为扶持本地企业的进展和为了招商引资,各地政府对企业或多或少都有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其中,上海市各级政府对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最大。

一、税收之国家与地址分成体制二、上海市税收分成体制上海的财政(税收)是各级政府分成的,除国家部份的税收保留外,地址税收是由上海市政府、区政府、开发区、企业进行分成。

上海市税收(财政)分成比例三、上海市企业税收返税比例一、最高返税:崇明区目前,上海市只有崇明享受“海岛优惠政策”。

上海市政府是不拿税收提成的,税收全数留给崇明区,因为崇明给企业的返税在上海是最高的。

二、较高返税:金山区金山区属于上海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郊区,其对企业的返税力度要比其它郊区大很多。

二、一样返税除崇明、金山之外的其它郊区,像奉贤、嘉定、闵行、浦东等区。

3、最低返税:市区。

像静安、黄浦、徐汇等区。

以企业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交税额100万元为例,企业在不同区域所得返税具体数额如下:四、关于上海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返税说明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查账征收:税率为25%,按企业净利润计算。

核定征收:效劳类企业税率为%,按开票额计算。

目前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监控超级严格,只有极少数企业在第二年能申请到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合股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合股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营业税,没有企业所得税,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崇明、金山等区注册合股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享受营业税高额返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能够申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企业综合税负最低。

咨询业:企业治理咨询、投资咨询、股权投资等。

其它效劳业:建筑设计,模型设计、制作,景观设计,建筑监理;展览展现,会务、礼仪效劳;货代;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人材效劳,职业中介效劳,教育培训;会计、审计、评估、代理记账;中介及信息效劳等。

债券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及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债券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及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债券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及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文章来源公众号:华政税务3月25-26日法询金融在深圳举办债券投资实务课程,一位曾经在卖方拿过几次新财富第一的分析师,一位主动管理债券基金规模的几百亿的买方大咖现场授课讲解实务问题,欢迎咨询杨老师:152****9716(微信&手机号)报名参会债券是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许多企业都开展了债券投资业务,今天小编为您简要分析下债券投资业务在各个环节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以及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一常见的债券投资类别目前,企业常见的债券投资有如下几种:近年来,资产支持证券作为激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重要工具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资产证券主要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运作模式较为复杂,本期暂不赘述。

二债券初始投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根据债券持有目的,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一般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会计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初始投资时,将存在税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

增量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其中,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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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按照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税率6%缴纳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2%;
所得税按照25%缴纳
──苏地税发〔2005〕156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生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对上述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等属于备案类的减免税事项按备案类减免税办理相关手续,不再按报批类减免税办理。


──苏国税发〔2006〕10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7、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9、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10、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从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转让技术或提供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除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以外的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条例第九十条)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条例第九十七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条例第九十八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4.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从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涉外人员(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附加减除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即“三费一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7、经依法审批设立的外商及港澳台商研发机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经省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认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暂免营业税。

(注:苏国税发〔2006〕10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28、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其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苏国税发〔2006〕10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32、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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