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诊转诊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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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诊转诊管理制度

接诊转诊管理制度

接诊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度目的】为加强医院内部接诊和转诊管理,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行,规范医务人员和病患的行为,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科室和医务人员,涉及接诊和转诊相关事宜的规定。

第二章接诊管理第三条【接诊注册】1.患者到达医院后,应前往接诊区登记,医务人员应自动询问病患病情,认真记录个人信息和症状信息。

2.医务人员应及时为患者核实挂号信息,并供应有效的就诊号码。

第四条【接诊排队】1.医院应设立合理的候诊区,标明科室名称和医生姓名,确保患者能够有序排队等待。

2.医务人员应依照患者的就诊号码次序进行接诊,不得私自调整次序或跳过患者。

第五条【接诊诊疗】1.医务人员应认真听取患者的病情描述,进行认真的问诊和体格检查。

2.医务人员应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编写认真的诊疗看法和医嘱。

3.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重视与患者的沟通和沟通。

第六条【接诊诊疗次序调整】1.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适当调整接诊诊疗次序。

2.调整接诊诊疗次序时,应事先告知患者,并征得其同意。

3.调整接诊诊疗次序应在医院内部进行书面记录,以备查阅。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七条【转诊准备】1.医务人员在推断患者需要转诊至其他科室或外部医疗机构时,应供应相关医疗证明、诊断资料和检查结果。

2.医务人员应事先与接诊科室或外部医疗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接收本领和条件。

第八条【转诊流程】1.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转诊需求,填写转诊申请表,并及时将患者转诊至指定科室或医疗机构。

2.医务人员在填写转诊申请表时,应认真记录患者的基本情况、病情资料和转诊目的。

3.医务人员应确保转诊申请表上的资料真实有效,严禁虚假填写。

第九条【转诊审核】1.医院应设立转诊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审批患者的转诊申请。

2.转诊管理委员会应由医院的专家构成,对患者的病情资料进行认真评估和审查。

接诊和转诊规范制度

接诊和转诊规范制度

接诊和转诊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医院管理需要和医疗质量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医院接诊和转诊流程,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

第二章接诊规范第三条医生接诊条件1.医生必需具备相应科目的医疗资格和执业证书。

2.医生需了解患者病情和用药情况,做好接诊准备工作。

3.医生需对接诊内容保密,敬重患者的隐私权。

第四条患者接诊流程1.患者到达医院后,前台工作人员应核对患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并开具门诊号。

2.医生依据患者的门诊号,顺次接诊。

3.医生应认真询问患者病情,进行认真体格检查,必需时进行辅佑襄助检查。

4.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向患者解释病情,供应相应医嘱。

5.若患者需要转诊,医生应按规定程序填写转诊单。

第五条接诊记录管理1.医生应在患者接诊过程中准确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体格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2.接诊记录应使用规定的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录入。

3.医生需确保接诊记录真实、准确,不得随便更改、删除。

第六条医嘱管理1.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予以准确、合理的医嘱。

2.医嘱内容应明确、规范,包含用药、检查、治疗等具体指示。

3.医嘱应及时开具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避开误会和遗漏。

第三章转诊规范第七条转诊流程1.若医生推断患者需要进一步的专科诊疗或手术治疗,应向患者提出转诊建议。

2.转诊需填写规定的转诊单,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以及转诊的科室和目的等内容。

3.转诊单需经医生签字确认,并及时送至相关科室。

4.接收科室应于接诊成功后及时通知患者,商定转诊时间和地方。

第八条转诊时限1.医生应依据患者病情和转诊要求合理布置转诊时间。

2.若患者转诊需紧急处理,应尽快联系接收科室,并帮助布置转诊手续。

第九条转诊追踪管理1.医生应定期追踪患者转诊情况,确保患者能够定时转诊并接受治疗。

2.若患者因特殊原因无法定时转诊,医生应重新评估患者病情,并及时通知患者和接收科室。

医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诊制度医院转诊制度是指在医疗服务中,患者在一家医院接受初步诊断和治疗后,根据病情需要,被转介到另一家医院或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给患者提供更全面、专业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一、转诊标准1. 病情需要:患者的病情需要在初级医院无法得到有效治疗或需要更专业的医疗服务时,才可以进行转诊。

2. 医生判断:转诊需由医生经过综合评估和专业判断,确认患者需要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才能发起转诊申请。

二、转诊流程1. 医生发起转诊申请:初级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向专科医生或其他医院发起转诊申请。

申请中需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初步诊断及治疗情况等。

2. 转诊审核:专科医生或医院的转诊审核部门对转诊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确认是否满足转诊标准。

评估中可能需要患者提供更详细的病情资料或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3. 转诊确认:审核通过后,转诊部门会与患者联系,确认转诊时间、医生和医院,并告知患者需要携带的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

4. 患者前往接诊医院:患者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前往接诊医院,并将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提交给接诊医生。

5. 接诊医生诊断治疗: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资料,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接诊医生可能会与初级医生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历史。

6. 治疗结果反馈:接诊医生将治疗结果反馈给初级医生,并根据需要提供进一步的建议和指导。

三、转诊管理1. 转诊记录: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转诊记录系统,记录患者的转诊信息、转诊原因、转诊结果等。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医生之间交流和患者治疗过程的参考。

2. 转诊评估与监控:医院应定期对转诊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包括转诊数量、转诊原因、转诊成功率等指标,以及患者对转诊制度的满意度调查等。

根据评估结果,医院可以针对性地优化转诊流程和服务质量。

3. 转诊协调与沟通:医院应加强与其他医院和专科医生的协调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急诊与基层医疗机构转接服务制度(5篇)

急诊与基层医疗机构转接服务制度(5篇)

急诊与基层医疗机构转接服务制度一、转接程序急诊科接基层医疗机构急诊转诊电话,询问并记录转诊患者数量、所在地点、一般情况、初步诊断及大概到达我院时间,以便我院急诊科做好相应准备,如需开通绿色通道需报道院总值班室、医教科及相关科室做好准备,并告知相应急诊值班医生及护士,当班医生护士做好接诊准备。

二、转接条件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2、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三、加强管理与监督1、宣传。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转接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

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入方及被转者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

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转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于全院医疗质量会上反馈。

急诊与基层医疗机构转接服务制度(2)是一种协调急诊与基层医疗机构间的合作机制,旨在提高急诊患者就医效率和质量,缓解急诊部门的压力,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急诊就诊。

急诊与基层医疗机构转接服务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1. 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升诊断和治疗水平。

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急诊处理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诊断和处理急诊患者疾病。

2. 建立急诊转诊通道。

建立急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通道,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转诊到适当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3.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

急诊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包括急诊患者的病历、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等信息,以便于医生更好地了解患者病情,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决策。

4. 加强转诊评估和监督。

建立转诊流程和标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转诊患者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医疗服务。

通过急诊与基层医疗机构转接服务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急诊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减轻急诊医院的压力,同时也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接诊和转诊制度

接诊和转诊制度

接诊和转诊制度一、接诊管理1.医院接诊对象范围:–本医院接诊对象包含:病人、家属、同行医生、保险公司、政府机构等。

–病人接诊需满足医院门诊就诊条件,必需专科医生出诊时间内来院。

–家属可提前预约来院咨询病情和询问治疗方案,但不能替换病人接诊。

–同行医生接诊需提前预约,并符合医院规定的合作协议。

–保险公司和政府机构接诊需供应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医院规定的合作协议。

2.医院接诊流程:–病人来院门诊挂号,办理相应手续。

–依照挂号的先后次序,由医务人员进行接诊。

–专科医生对病人进行初步问诊,了解病情。

–专科医生依据病情推断,决议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如需连续就诊,医生将病人转至相应科室,或进行住院布置。

–如无需连续就诊,医生将病情和建议告知病人,并予以相应的医嘱。

3.医院接诊要求:–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保持礼貌和耐性,敬重病人的隐私和尊严。

–医务人员应遵从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收受病人及其家属的额外费用。

–医务人员应做好接诊记录,包含病人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初步诊断、予以的建议等。

二、转诊管理1.转诊的定义和原则:–转诊是指病人由一医院或一医生转至另一医院或另一医生连续接受诊治的过程。

–转诊应是在医疗需要和病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供应更好的医疗服务。

–转诊需遵从医院内部的转诊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

2.转诊流程:–病人在本医院就诊后,经专科医生评估并确定需转诊的情况,医生将填写转诊单。

–转诊单中应包含病人个人信息、病情描述、初步诊断、转诊目的地等。

–医务人员将转诊单交给医院转诊部门进行审核和处理。

–转诊部门将依据病情及转诊资源情况,找寻适合的目的地医院并进行布置。

–转诊完成后,医院将告知病人有关转诊的注意事项和联系方式。

3.转诊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病人在转诊过程中需搭配医院的管理和布置,尽量定时赴约。

–病人需携带相关医疗资料和转诊单前往目的地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目的地医院会对病人进行重新接诊和确认诊断,建议病人搭配医生的治疗方案。

医院患者转诊制度

医院患者转诊制度

医院患者转诊制度篇一:医院转诊制度医院转诊制度1、转诊分为三类:⑴、向上级医院转诊:我院因为设备条件或技术条件的限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人向上级医院转诊。

⑵、向下级医院转诊:在我院经诊治后病情好转或诊断明确病情较轻,为节省费用或方便病人生活护理向下级医院转诊。

⑶、双向转诊:如结核病或其他特殊疾病的双向转诊,如转至CDC治疗。

2、转诊程序:⑴、经治医师接诊病人后对病情作出初步判断,对诊断不清楚或因病情危重我院技术无法治疗的危重病人由经治医师开具病情证明,由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业务副院长审批,加盖我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到市医保办审批备案。

⑵、经在我院诊治后病情好转及诊断明确的病人,如病人提出需转至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康复治疗的,由经治医师开具病情证明盖章后交予病人备用,无需经科主任和业务副院长审批。

⑶、结核病等特殊疾病按规定转诊至CDC,无需科主任和业务副院长审批。

⑷、特殊情况下如遇外国人、台胞、住院双方因发生严重矛盾可能造成严重治安问题需分院而住的病人等情况下,由科主任及时上报业务副院长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转诊。

3、业务副院长因事出差或休假时,由其他院领导代为审批;科主任因事出差或休假时,由科主任指定主任助理或高年资医师代签字。

篇二:医院转诊制度医院转诊制度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各省、市、自治区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

病人转诊管理制度(附流程)

病人转诊管理制度(附流程)

病人转诊管理制度(附流程)病人转诊管理制度(附流程)一、引言病人转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病人转诊的流程,提高转诊效率和质量,确保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诊疗服务。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病人转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二、转诊申请流程1. 病人申请转诊:病人向主治医生提出转诊申请,说明所需转诊的科室和原因。

2. 主治医生评估:主治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和需要,评估是否需要转诊,并填写转诊申请表。

3. 转诊审核:转诊申请表交由医务部审核,医务部根据转诊的紧急程度和科室的资源分配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转诊申请。

4. 转诊通知:医务部通过系统通知转诊结果给主治医生和病人。

5. 病人确认:病人收到转诊通知后,确认是否接受转诊。

6. 转诊安排:如果病人确认接受转诊,医务部将安排转诊时间和科室,并通知病人和接诊科室。

7. 病人转诊:病人按照转诊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前往接诊科室,并将转诊通知单交给接诊科室的医生。

8. 接诊科室记录:接诊科室医生收到转诊通知单后,记录病人的基本信息和诊断意见,并反馈给转诊科室和主治医生。

三、转诊管理规定1. 转诊紧急程度划分:转诊申请时,医生需要根据病人的病情判断转诊的紧急程度,分为紧急、急诊和普通三个级别。

2. 转诊资源分配:医务部根据科室的资源情况和转诊紧急程度,进行转诊资源的合理分配。

3. 转诊时限:医务部应在收到转诊申请后的24小时内完成审核,并在48小时内通知病人和主治医生转诊结果。

转诊安排应在72小时内完成。

4. 转诊通知单:转诊通知单包括病人的基本信息、转诊科室和时间等,由医务部打印并交给病人。

5. 转诊反馈:接诊科室医生应及时将转诊结果和诊断意见反馈给转诊科室和主治医生,确保医疗信息的连续性和跟进。

四、相关责任1. 主治医生责任:主治医生负责评估病人是否需要转诊,并填写转诊申请表。

2. 医务部责任:医务部负责审核转诊申请,安排转诊和通知相关人员。

3. 接诊科室责任:接诊科室医生负责记录转诊病人的诊断意见并及时反馈给转诊科室和主治医生。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转诊规定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转诊规定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转诊规定
第一条中医诊所是医疗服务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患者,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诊是指由本诊所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将患者转至其他医疗机构或医生进行进一步诊疗的行为。

第三条转诊流程应合理、规范,符合医疗规范和患者权益保障的要求。

第四条本诊所接诊患者如果需要转诊,应当由主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进行评估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转诊决定。

第五条转诊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 尊重患者意愿,根据患者需求和病情进行转诊,不得因本诊所利益或其他因素强制转诊;
2. 转诊应当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或医生,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诊疗服务;
3. 转诊应当及时、保证患者病情得到及时诊治;
4. 转诊后,本诊所应当与接诊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和诊疗情况,确
保患者安全。

第六条转诊过程中,医生应当向患者解释转诊的原因和目的,明确患者权益和义务,取得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诊。

第七条医生应当认真记录转诊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记录、转诊原因、目的和接诊医生联系方式等,并及时报告本诊所负责人。

第八条患者在接受转诊后,应当积极配合接诊医生的治疗方案和要求,主动向接诊医生提供相关病史和检查资料。

第九条考虑到患者可能存在的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本诊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条本规定由本诊所负责人负责解释,如有修改,需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转诊规定就以上几点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患者的权益,确
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希望本规定能够得到全体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共同遵守和执行。

医院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转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的转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明确医院转诊的程序和要求,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转诊服务。

四、转诊程序1.患者在医院就诊时,经医生初步诊断并需要转诊至其他医院或科室时,医生应填写转诊申请单,并由患者签字确认。

2.患者持转诊申请单,到医院转诊科室进行登记。

转诊科室审核申请单内容,确定转诊的医院或科室,并安排转诊时间。

3.医院转诊科室将转诊申请单及患者病历资料传真或快递至目标医院或科室,并与目标医院或科室联系确认。

4.转诊科室应及时通知患者转诊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确保患者按时前往。

5.转诊科室应定期跟踪转诊病例的转诊情况,及时与目标医院或科室沟通,确保患者的转诊顺利进行。

6.患者在接受完目标医院或科室的诊疗后,需回到转诊科室进行复诊或随访。

五、转诊要求1.患者在转诊前必须经过医生的初步诊断,并填写转诊申请单。

2.医院的转诊科室应对转诊申请单进行审核,并及时安排转诊。

3.目标医院或科室应与转诊科室保持及时的沟通,确保患者转诊的顺利进行。

4.患者在接受目标医院或科室诊疗后,需按照转诊科室的要求回访并做好随访工作。

六、转诊管理1.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转诊科室,负责转诊的接待、审核、安排和跟踪工作。

2.转诊科室应配备专职医生和护士,保证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3.医院应定期对转诊科室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医院应建立转诊工作的档案,记录患者转诊的详细信息,以便日后查阅和追溯。

七、责任追究对于因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诊导致的医疗事故,医院将追究相关医护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医院管理部门,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就是医院转诊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引导医院的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接诊和转诊建议管理制度

接诊和转诊建议管理制度

接诊和转诊建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接诊和转诊建议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门诊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接诊:指医院医生接待患者并进行初步诊断、订立治疗方案的过程。

转诊建议:指医生依据患者病情推断,建议将患者转至其他科室或其他医院连续诊治的看法。

第二章接诊管理第四条接诊流程1.患者到达门诊后,前台工作人员应核实患者基本信息,登记并发放就诊号。

2.医生依照就诊次序接诊患者,确保依照医生执业范围接诊。

3.医生应认真听取患者主诉,全面了解患者病情。

4.医生依据患者症状和体征进行初步诊断,并订立治疗方案。

5.医生应向患者解释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预后,并填写病历。

6.在特别繁忙的情况下,医生有权合理布置接诊时间,但不得影响患者合理就诊。

第五条接诊要求1.医生应以患者为中心,敬重患者的隐私和知情权。

2.医生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表达本领,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3.医生应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严禁冒名顶替或代诊。

第六条接诊记录1.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患者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并填写完整病历。

2.医生应及时签名确认病历,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医生须按规定归档患者病历,并负责对病历的安全保密。

第三章转诊建议管理第七条转诊要求1.医生应依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推断是否需要转诊。

2.医生应向患者解释转诊的理由和意义,并征得患者同意。

3.医生应准确填写转诊申请单,并把患者病历等相关资料一同转交给转诊科室或其他医院。

第八条转诊流程1.转诊科室或其他医院收到转诊申请后,应及时确定接收与转诊。

2.转诊科室或其他医院应对患者病历进行审核,确保转诊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转诊科室或其他医院应尽快通知患者转诊的具体信息,包含时间、地方等。

第九条转诊申请审核1.转诊科室或其他医院应依据患者病情和本科室业务情况,审核转诊申请的紧急程度和优先级。

门诊医师转诊制度范本

门诊医师转诊制度范本

门诊医师转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医师转诊工作。

第三条门诊医师转诊工作应遵循自愿、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转诊条件第四条门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况,应考虑进行转诊:(一)患者病情复杂,需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二)患者就诊三次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三)患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四)患者原发病需要专科治疗;(五)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需要紧急处理;(六)其他需要转诊的情况。

第五条门诊医师在考虑转诊时,应充分与患者沟通,说明转诊的必要性和可能的风险。

三、转诊流程第六条门诊医师决定转诊后,应向患者说明转诊流程,并协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一)门诊医师应填写《转诊申请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及转诊原因;(二)门诊医师将《转诊申请单》提交给科室负责人签字;(三)科室负责人审核《转诊申请单》后,将其提交给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四)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收到《转诊申请单》后,安排患者转诊;(五)患者转诊成功后,门诊医师应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并根据需要给予远程指导。

四、转诊注意事项第七条门诊医师在转诊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确保患者转诊时携带齐全的医疗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用药记录等;(二)向接收医疗机构详细介绍患者病情,确保转诊过程的连续性;(三)关注患者转诊后的治疗效果,如有需要,给予及时的远程指导;(四)保护患者隐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转诊评价与反馈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门诊医师转诊工作进行评价,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转诊流程。

第九条门诊医师应积极参与转诊评价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转诊质量。

六、法律责任第十条门诊医师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卫生部转诊规章制度

卫生部转诊规章制度

卫生部转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规范转诊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转诊是指在患者就诊过程中,由一家医疗机构的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将患者转诊至另一家医疗机构继续诊治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转诊流程,包括患者信息核实、医疗记录传递、转诊意见书签署等环节,确保患者转诊过程顺畅、及时。

第五条患者在转诊过程中有权选择接受转诊还是拒绝转诊,并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详细的转诊协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患者转诊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二章转诊流程第七条患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后,如需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由主治医生提出转诊建议。

第八条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主治医生将患者病历、检查报告、诊断意见等相关资料整理好,并填写转诊意见书。

第九条转诊意见书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转诊目的和意见等内容,由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收到转诊意见书后,应立即联系患者确定转诊时间和医疗机构,并通知接诊医疗机构做好接诊准备。

第十一条接诊医疗机构在收到转诊患者后,应核实患者信息,查阅相关资料,制定诊治方案,并及时向转诊医疗机构反馈诊治结果。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转诊管理台账,记录患者转诊信息,包括转诊时间、转诊原因、转诊去向等内容。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转诊管理台账进行审核,确保转诊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反馈机制,及时收集转诊患者的意见和建议,改进转诊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转诊流程和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转诊服务水平。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转诊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患者出现转诊后不良反应或病情恶化的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门诊转诊工作制度范本

门诊转诊工作制度范本

门诊转诊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转诊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合理、及时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诊转诊工作应以患者为中心,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作用,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三条门诊转诊工作应遵循自愿、合理、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患者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

第四条门诊转诊工作由我院门诊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临床科室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门诊转诊工作。

二、转诊条件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患者,可进行门诊转诊:(一)患者需进一步检查、治疗、康复或护理等;(二)患者病情稳定,需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三)患者需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专家会诊或特殊检查;(四)患者因特殊情况,需在特定医疗机构就诊。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况的患者,不予转诊:(一)患者病情危重,需立即进行抢救;(二)患者已在本院或其他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且治疗方案已明确;(三)患者不愿转诊;(四)其他不符合转诊条件的情况。

三、转诊流程第七条转诊流程分为转入和转出两个环节。

第八条转入流程:(一)患者在原就诊医疗机构就诊时,由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判断是否需要转诊;(二)如需转诊,接诊医师向患者说明转诊原因及目的,征得患者同意;(三)接诊医师填写《门诊转诊申请表》,注明转诊原因、拟转诊医疗机构等;(四)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至门诊部;(五)门诊部审核通过后,通知拟转诊医疗机构,并将患者信息发送至接收医疗机构;(六)患者携带相关资料,到接收医疗机构就诊。

第九条转出流程:(一)患者在接收医疗机构就诊后,由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判断是否需要转回原就诊医疗机构;(二)如需转回,接诊医师向患者说明转回原因及目的,征得患者同意;(三)接诊医师填写《门诊转诊申请表》,注明转诊原因、拟转回医疗机构等;(四)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至门诊部;(五)门诊部审核通过后,通知原就诊医疗机构,并将患者信息发送至原就诊医疗机构;(六)患者携带相关资料,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就诊。

急诊接诊和转诊制度

急诊接诊和转诊制度

急诊接诊和转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急诊科的科学高效运作,保障患者在急诊情况下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急诊科的接诊和转诊工作。

第三条急诊接诊和转诊应遵从公正、公平、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二章急诊接诊制度第四条急诊接诊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

第五条急诊接诊由专业医务人员负责,必需具备急诊医疗相关专业资格和丰富的急诊经验。

第六条患者来院急诊时,应立刻接受接诊并进行初步诊断。

第七条接诊医师应依照医院规定的优先级和分级原则,推断患者属于绿色、黄色、红色、蓝色四个优先级中的哪一级,及时布置急诊治疗。

第八条急诊接诊时,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和治疗过程,应及时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九条急诊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必需的急救措施,并尽可能减少痛苦和不方便。

第十条在急诊科治疗需要较长时间的患者,应及时与相应科室沟通,协调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

第十一条急诊医务人员应紧密察看患者的病情变动,如有需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三章急诊转诊制度第十二条急诊转诊应遵从医院内部和与外部医疗机构的协作机制。

第十三条急诊科需将患者转诊其他科室时,应确保转诊医生对患者病情及相关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的交接。

第十四条转诊医生应把转诊看法书、患者病历、相关检查结果等转交给接诊医生,并保存相关复印件。

第十五条被接诊科室应及时接收转诊患者,并依照规定及时订立治疗方案。

第十六条转诊医生和接诊医生应保持紧密沟通,对患者病情进行及时调整。

第十七条转诊医疗机构应及时告知患者相应科室的就诊时间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四章急诊投诉处理制度第十八条患者对急诊接诊和转诊服务有任何异议或投诉,可通过医院门诊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第十九条急诊投诉应及时登记、调查和处理,医院门诊投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投诉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看法。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的投诉事件,医院门诊投诉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五章结束语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建立相关工作的考核、监督、奖惩机制,以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卫生院会转诊规章制度

卫生院会转诊规章制度

卫生院会转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院的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部的医务人员,在进行转诊工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卫生院应设立专门的转诊科室或转诊窗口,负责处理患者的转诊事宜。

第二章转诊的原则第四条转诊是指在卫生院无法诊治或需要更专业医疗服务的情况下,将患者转至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过程。

第五条转诊应当遵循患者自愿、医生推荐、医院同意的原则。

第六条转诊时应将患者的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一并转交给接诊医院,并及时告知接诊医院患者的病情及接受的治疗。

第三章转诊的程序第七条患者在卫生院接受治疗后,如有需要转诊的情况,应由主治医生与患者沟通,向患者说明转诊的原因和目的,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第八条主治医生应填写转诊申请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历资料、转诊原因等内容,并由患者本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转诊申请单应交由转诊科室或转诊窗口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转诊安排。

第十条转诊科室或转诊窗口应按照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联系合适的接诊医院,并告知接诊医院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病情情况。

第四章接诊医院的义务第十一条接诊医院应接受转诊患者,做好接诊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安排患者的诊治和护理工作。

第十二条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诊医生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和预后评估,确保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接诊医院应对转诊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治疗,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健康。

第十四条接诊医院应将转诊患者的治疗情况和预后评估反馈给转诊医生,以便卫生院跟踪患者的病情和康复情况。

第五章转诊后的跟踪服务第十五条转诊后,卫生院应定期跟踪转诊患者的病情和康复情况,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效果。

第十六条转诊患者如有需要再次就诊,卫生院应协助患者联系接诊医院,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七条转诊患者在接诊医院治疗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卫生院应及时与接诊医院沟通,共同商讨处理措施。

患者转诊制度

患者转诊制度

患者转诊制度简介患者转诊制度是协助医务人员将患者从一个医疗机构转移到另一个医疗机构的流程和规定。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提高诊疗效果。

转诊流程1. 医生诊断:在原医疗机构,医生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决定是否需要转诊。

2. 转诊申请:医生填写转诊申请表,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和转诊原因等。

3. 转诊评估:转诊申请提交至接收医疗机构,接收医疗机构评估患者的病情和转诊需求,并确认是否接诊。

4. 转诊安排:如果接收医疗机构同意接诊,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转诊日期、时间和方式。

5. 转诊资料传递:原医疗机构将患者的病历、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传递给接收医疗机构,以便接收医疗机构做进一步的诊疗准备。

6. 转诊完成:患者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到达接收医疗机构,在接收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治疗。

转诊准则1. 临床需要:转诊应基于医生对患者临床诊断和治疗需求的判断。

2. 接诊能力:接收医疗机构应有足够的医疗资源和能力,能够提供患者所需的医疗服务。

3. 患者意愿:在符合临床需要和接诊能力的前提下,尊重患者对转诊的意愿和选择。

转诊责任1. 原医疗机构:负责诊断和评估患者的转诊需求,并提供患者相关的病历和资料。

2. 接收医疗机构:负责接收转诊患者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3. 医生:负责填写转诊申请表,提供患者的病情和转诊原因等相关信息。

转诊管理1. 电子转诊:建立电子转诊平台,实现转诊申请、评估和资料传递的电子化管理。

2. 转诊沟通:原医疗机构和接收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确保转诊流程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对患者转诊制度有所了解,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患者接诊和转诊制度

患者接诊和转诊制度

患者接诊和转诊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患者接诊和转诊的流程,保证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患者接诊制度第一节患者挂号1.患者来院就诊需先在前台进行挂号登记,供应真实且完整的个人信息。

2.前台工作人员应核实患者身份,确认挂号信息的准确性,并在挂号系统中登记患者基本信息、主诉和接诊科室等相关信息。

3.患者可选择预约挂号或现场挂号,但医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对预约挂号进行优先处理。

第二节接诊流程1.医院接诊员接到挂号信息后,依照科室和医生的排班情况,布置合适的时间段进行接诊。

2.接诊员应依照患者接诊次序,将患者引领至指定诊室,并提示医生进行接诊。

3.医生应认真与患者沟通,认真了解患者病情和病史,并结合检查结果和医学知识进行诊断。

4.在接诊过程中,医生应向患者供应认真的诊疗看法和治疗方案,并耐性解答患者的疑问。

第三节接诊时限1.对于急诊患者,医院应立刻布置医生进行接诊,及时进行救治。

2.对于非急诊患者,接诊员应依照科室和医生的排班情况,合理布置接诊时间,尽量避开患者等待时间过长。

第四节医院接诊员1.医院应设立特地的接诊部门或岗位,负责接待患者、登记挂号信息并引导患者就诊。

2.接诊员应具备肯定的医学知识和沟通本领,能够理解患者的需求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引导。

第三章转诊制度第一节转诊需求评估1.当医院内的医生无法有效治疗患者病情时,需进行转诊评估。

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病情严重程度、所需治疗资源以及患者个人意愿等。

2.转诊评估应由医院内设的专业评估团队进行,评估结果需经过审批并记录在案。

第二节转诊流程1.转诊流程包含患者申请、医生审核、转诊通知和资料传递等环节。

2.患者需填写转诊申请表,并供应相关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等。

3.医院内设特地的转诊审核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转诊申请,确保转诊的合理性和必需性。

4.审核通过后,转诊通知将由转诊审核部门或岗位发出,并将患者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传递给目标医疗机构。

医护人员接诊、转诊管理制度

医护人员接诊、转诊管理制度

医护人员接诊、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护人员在接诊和转诊过程中的工作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以及相关医疗技术人员。

第三条医护人员在接诊和转诊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的要求,始终以患者为中心,敬重患者的选择和看法。

第二章接诊管理制度第四条医护人员在接诊工作中应当保持专业严谨,以医学知识和技能为基础,认真负责地进行问诊和体格检查。

第五条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乐观自动地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家族史等,确保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

2.倾听患者的诉求和关切,耐性解答患者的疑问。

3.细致地进行体格检查,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经验,确保准确推断患者的病情。

第六条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及时订立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2.向患者认真解释治疗方案,包含治疗方法、效果、风险、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3.敬重患者的选择权,充分听取患者的看法,共同决议治疗方案。

第七条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及时开具符合规定的医嘱。

2.在开具医嘱时,要重视医嘱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避开不必需的药物或检查。

3.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应及时填写转诊申请,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诊。

第八条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几点:1.保护患者的隐私,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定妥当保管患者的医疗记录和资料。

2.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应当敬重患者的感受和权利,严禁言语或行为上的欠妥行为。

3.假如需要帮助其他科室或专科医生进行诊疗,应当及时与相关医务人员沟通协调,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第三章转诊管理制度第九条为了提高患者的医疗效果和满意度,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调配,医护人员在转诊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规定。

第十条医护人员在转诊工作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进行推断,决议是否需要转诊。

转诊制度范本

转诊制度范本

转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患者转诊行为。

第三条转诊应以患者病情为依据,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优势,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四条转诊应遵循自愿、公正、及时、合理的原则。

二、转诊条件第五条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转诊:(一)诊断明确,但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相应治疗服务;(二)诊断不明确,需要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和治疗;(三)病情危重,需要上级医疗机构紧急救治;(四)上级医疗机构有更好的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转诊:(一)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紧急救治;(二)病情进展迅速,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三)疑似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四)其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情况。

三、转诊程序第七条转诊由接诊医生提出,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部门审批。

第八条转诊前,接诊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原因、目的和可能的风险,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第九条转诊时,接诊医生应填写转诊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治疗情况及转诊原因等信息。

第十条转诊后,接诊医生应及时跟踪了解患者病情,确保治疗措施的连续性。

四、转诊责任第十一条转诊医疗机构应确保患者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病情恶化。

第十二条转诊医疗机构应向接收医疗机构提供患者的病情资料,并协助接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十三条接收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立即进行救治,并告知患者或家属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

第十四条接收医疗机构应对转诊患者的治疗结果负责,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五、转诊纪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拒绝接收转诊患者,不得延误患者的治疗。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不得以转诊为名,推卸责任,损害患者利益。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转诊管理制度,加强对转诊行为的监督和考核。

六、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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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诊转诊制度
一、镇长计生中心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就诊病人,做到态度和谐、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举止庄重。

二、凡遇抢救对象,立即启动抢救预案,实施抢救,并报县级人口计生委。

三、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科学用药。

四、对急诊和危重病人应有高度责任心,迅速查清病情,采取治疗措施。

五、确实不能承担该患者的治疗、病情许可,经计生中心主任批准,与县、乡医疗单位联系妥当后,方可将病人转出,并做好转诊记录。

B超技术人员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工作。

二、熟悉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

三、规范出具检查报告单。

四、注意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五、严格遵守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六、做好计生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宣传。

B超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保养、维修好仪器设备,确保设备的良好性能。

二、保持B超室的清洁卫生。

三、B超室内应设置警示标语,禁止采用超声技术做胎儿性别鉴定。

四、B超工作人员诊查时要严格操作规程,认真查对姓名、身份证,诊断结果应及时、准确,规范地填写检查报告单项目,并做好诊查记录。

五、建立健全B超服务登记制度。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制度
一、严禁利用超声波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性别鉴定。

凡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开展遗传性病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醒目标志和举报电话,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艾滋病预防工作制度
一、计生工作人员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事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育龄人群,艾滋病防护意识。

二、积极提倡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阻止艾滋病相关传播途径。

三、计生中心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技术,不禁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
医疗用品,按要求做好医疗垃圾处理工作。

四、预防医源性感染,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防止职业暴露。

妇科检查室工作制度
一、进入科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二、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

每天消毒一次。

三、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

四、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二次。

六、已用过的处置用具要及时清理,进行消毒。

七、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有效期者须重新消毒。

八、清洁用具要专用,管理好诊断、治疗仪器,正确使用,及时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妇女病普查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妇女病普查治服务规范进行工作。

二、明确普查工作的意义,摸清普查对象的底数,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使普查对象了解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能积极地配合工作。

三、制订普查计划,落实具体时间,明确人员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做到领导负责,宣传到位,技术服务精淇,后勤保障有力。

四、进行常规普查和专项普查,按照|《妇女病普查登记表》项目认真填写。

五、制定诊治计划,掌握诊治要点及原则,对妇女常见病的疾病,在普查时应及时进行治疗(包括给口服药、外用药、红外光治疗),计生中心不能处理的,建议到县计生站或上级医疗机构治疗。

六、普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对普查专设的诊室、器械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妇科检查应使用一次清洁垫、阴道窥器、检查手套等,以避免交叉感染。

七、随访、普查诊治工作结束后,按时把各村查出的疾病分门另类进行登记,并根据疾病的种类确定随访的时间和内容(结合康检)。

八、妇女病普查工作结束后,将普查资料归类存档,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汇总《年度妇女病普查诊治统计表》,按要求上报,并写出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

检查人员职责
一、按要求收集和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查。

二、认真执行检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及时准确发送检验报告。

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

四、负责检验药品、器械清领、保管、检验、试剂调制,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五、负责检验器材的洗刷和消毒,保持检验室整洁卫生。

检验室查对制度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姓名、检验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检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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