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系统维保协议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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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XX系统开发维保协议
合同号:
甲方:XXXXXX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联系传真:XX
乙方:XXXX
地址: 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XX
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XX
联系传真:XX
为了保证XXX公司XX系统(以下称XX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XX公司XX系统的日常开发维护、故障诊断及故障排除工作,XX公司(以下称甲方)与XX公司(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2014年XX公司XX系统的开发维护工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均具有法定权利和充分的授权以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一部分开发维护工作内容及方式
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从下几个方面,做好甲方XX系统的开发维护工作:
1.1、电话服务
如果甲方XX系统在系统开发维护期内,出现一些乙方可以通过电话排除的故障,乙方的技术服务部门在接到故障信息后应立即以电话热线的方式进行支持,协助甲方的系统
管理人员解决所出现的系统故障。
1.2、现场服务
如果甲方XX系统在系统开发维护期内,由于环境、设备、人为等原因,造成系统瘫痪或反应速度超过系统设计的指标等通过电话无法排除的严重故障时,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故障信息通知后4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系统运营商恢复系统的运行,并在排除故障后 1日内将故障原因、解决办法、处理结果上报给甲方。
1.3、功能升级
如甲方需要对XX系统的功能或性能进行修改,需将具体的改动内容以文档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乙方根据文档中的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工作量评估并形成方案,工作量以日为单位。乙方评估出的工作量经过甲方确认后形成任务单。任务单须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乙方按照方案计划完成相应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口头协议,事后应立即补充书面协议。
1.4、定期巡检
乙方应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例行检查甲方公司XX系统的运行状态,并根据检查结果形成《客户服务单》抄送甲方,对系统提示的各类错误警告及时上报给甲方,同时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法;如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工作内容须记录在《客户服务单》,并详细记载安装调试内容和结果,同时抄送甲方。日常巡检内容如下:
(1)甲方XX系统配置文件;
(2)甲方XX系统登录,查询检查(响应速度);
(3)收集用户一般性使用问题;
(4)检查甲方XX系统程序文件是否有变化;
(5)检查数据库内应用数据量的变化。
1.5、系统迁移
由于客观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乙方负责甲方XX系统的迁移工作,包括数据迁移和系统迁移。同时负责新环境中甲方XX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部分双方责任
2.1、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书第一部分所规定的所有系统开发维护工作内容。
2.2、乙方指定专人作为开发维护工作的技术联络人。
2.3、乙方的开发维护服务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开发维护工作的质量,受理用户投诉。
2.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及文件、资料,不得使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用途,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透露、泄露,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系统开发维护工作,在系统需要更新且非必需乙方到场的情况下,乙方提供更新文件及更新文档,甲方按照更新文档中的步骤进行更新。
2.6、甲方负责按本协议书第五部分之规定,向乙方支付开发维护费用。
第三部分开发维护服务标准
3.1、根据开发维护工作的需要,乙方应当成立由有经验、负责任、懂业务的系统工程师组成的开发维护工作组,负责完成本协议书第一部分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开发维护组经理:XXXX 电话:XX
3.2、接到热线电话后,按照开发维护服务流程处理,于2小时之内形成解决方案。需要现场服务时,应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
3.3、每个季度末针对开发维护服务中暴露出的重点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3.4、开发维护服务投诉电话:XXX。
第四部分开发维护服务期限
本协议的服务有效期为一年,自2014年2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双方协商签订新的开发维护协议。
第五部分费用及付款方式
5.1、开发维护费用
(1)在开发维护服务期限内,乙方按照甲方需求进行的系统开发维护工作所发生的
工作量,甲方按照实际确认的工作量以¥25000.00元/人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2)每人月按照22个工作日计算。
5.2、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季度结算服务期内已发生的实际有效工作量和服务费用。每季度结束后,
双方统计工作量并确认签字后,甲方向乙方按人月单价乘以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的服务
费用。结算周期为每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
6.3、甲方应按付款期限执行协议付款,如果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乙方有权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收取相应违约金;从推迟支付日起,每迟付 1周,收取迟付总额1%的违约金;不够1周的计为1周,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迟付总额的5%。上述违约金的收取不解除甲方的付款义务。
6.4、乙方应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向乙方收取相应违约金;从延迟之日起,每延迟1 周,收取滞后执行协议总额1%的违约金。不够1周的计为1周,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滞后执行协议总额的5%。上述违约金的收取不解除乙方履行协议的义务。
6.5、当一方向另一方实施违约金罚则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收取违约金的原因和违约金的数额。
6.6、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合同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部分不可抗力条款
7.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社会政治动乱和战争等。
7.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