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新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以及矿山环境的保护,本公司特订立以下九条规定,并要求全体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员工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责任与权限1.公司领导应明确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责任与权限,并将其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中。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并严格依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二条:作业前准备1.任何一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并由相关负责人批准。
2.在开始爆破作业前,必需对工作面进行全面地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条件符合要求,防止火源存在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因素的影响。
第三条:爆破作业现场安全1.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牌,并配备充分数量的紧急救援设备。
2.爆破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引发爆炸的行为。
3.作业人员必需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呼吸器等防护设备。
第四条:爆破器材管理1.爆破器材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前必需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2.爆破器材必需由特地的人员进行保管和管理,严禁私自使用、转借或逾期使用。
3.损坏或过期的爆破器材必需及时报废,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爆破药剂管理1.爆破药剂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前必需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2.爆破药剂必需由特地的人员进行保管和管理,严禁私自使用、转借或逾期使用。
3.损坏或过期的爆破药剂必需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培训1.全部参加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包含爆破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2.对于新员工,必需进行全面的入职培训,并由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引导,直到其具备独立操作本领。
第七条:爆破作业验收1.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需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记录存档。
2.验收时应检查作业面和巷道的情况,确保未发现残留的爆破药剂,确认作业面安全后方可连续其他工作。
2024年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井下爆破工作场所的安全, 保护爆破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施工效率, 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井下爆破工作中的爆破作业人员、班组长、施工监督人员等。
第二章工作条件第三条工作环境1.确保井下通风条件良好, 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通。
2.在井下建立合理有效的照明设施, 保障工作区域光照充足。
3.井下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指示爆破区域和禁止区域。
第四条工作设备1.爆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经过合格检验, 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井下应配置专业合格的爆破人员,确保操作正确。
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五条作业准备1.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教育知识和技能, 持证上岗。
2.提前组织协调, 明确爆破区域和禁止区域, 并对相关区域进行围堵和密封。
3.确保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
第六条爆破方案1.爆破方案应由专业团队制定, 并进行相关评审和备案。
2.爆破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措施、爆破参数、爆破序列等详细内容。
第七条指挥调度1.设置专业的施工指挥部, 明确指挥人员职责。
2.指挥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爆破作业经验和安全管理能力。
3.按照爆破方案指挥作业,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可控。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八条爆破设备操作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并严禁违章操作。
2.确保爆破设备的电气、液压、气动等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存在故障和泄漏现象。
第九条安全措施1.禁止在爆破区域以外任意停留和通行。
2.在爆破前必须做好设备和爆破区域的清点和核对工作。
3.在爆破作业期间,必须设立安全警戒线,并设置专人负责警戒工作。
第十条紧急情况处理1.发生紧急情况时, 应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 及时报告并组织抢救。
2.火灾和安全事故时应按照预案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管理责任1.井下爆破工程由专业企业进行管理, 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井下爆破是矿山和工程建设中常见的爆破技术之一,通过对矿岩或土石进行爆破来达到采矿、建设等目的。
为了确保井下爆破安全、高效,并保护环境,各国都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用来管理井下爆破。
本文将向读者介绍中国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1.井下爆破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方案,包括爆破的具体内容、时间、方法、范围等,另外应当对周围环境和人员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爆破过程中不影响到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
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国家规定的井下爆破证书的从业人员进行操作,未持证人员禁止操作井下爆破设备,否则有可能导致事故。
3.井下爆破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者超过使用寿命的爆炸药品,如果发现爆炸药品出现了变质、干湿失调、药量不足等情况,都要及时报告并更换。
4.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如在井下爆破前要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设备完好无损,能够正常运转。
5.在爆破过程中,要尽量降低爆炸导致的震动对井下设备或者矿井本身的影响。
爆破前要进行地震勘探,了解地质构造,以确定最合适的爆炸方法和爆炸量,以降低震动的影响。
6.井下爆破后,要对爆炸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已经清理干净,不存在隐患,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否则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
7.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同时,也必须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的认识。
总之,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风险较大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井下爆破中,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矿山所在地的群众、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来实现井下爆破作业的合理化和标准化,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许厂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的管理,杜绝各种爆炸材料及爆破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爆炸材料的贮存管理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4、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性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5、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
库房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6、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7、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设备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爆破工必须按照本人的编号领取电雷管。
二、爆炸材料运输管理1、爆炸材料运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井上、下把钩工。
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6、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小于3m。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企业订立了以下九条规定,以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一条安全责任制度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由企业总经理全权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职责。
2.生产一线的班组长和爆破工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条培训与管理1.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培训,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新进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的员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3.员工的考核结果和培训记录应妥当保管,有需要时进行随机抽审核验。
第三条安全设备和工具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和专用工具必需经过质量认证,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3.发现设备和工具有故障或损坏的,应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四条现场安全检查1.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2.检查包含底柱、瓦斯和煤尘等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3.井下爆破作业期间应定期开呈现场安全巡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作业方案和预警措施1.每次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应订立认真的爆破作业方案,包含爆破参数、时间、地方等,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批准。
2.爆破作业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警示广播通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
3.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余波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六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保障爆破作业中的突发情况的处理及时有效。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和协调搭配本领。
3.演练结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确保其实际可行性。
2024年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工程设计方案、爆破区域环境、设备状态等。
在确认各项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进行爆破作业。
在进行爆破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且须全程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检查确认。
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爆破现场,确保没有遗留危险物品。
清理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也要对爆破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爆破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总之,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安全第一。
所有的操作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严格依照规程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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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井下爆破是煤矿等矿山行业常用的一种开采方法,但由于其本质具有破坏性和危险性,因此需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从而确保矿工的安全和生产效率。
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制定在煤矿等矿山行业,井下爆破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活动,更是一项安全工作。
为了确保井下爆破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以规范井下爆破的操作和管理。
二、井下爆破管理规定的内容在井下爆破管理规定中,需要明确以下内容:1、井下爆破的组织管理要求:包含了矿井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具体包括井下爆破负责人、矿山领导、爆破工、检修工等。
2、井下爆破的操作规程:主要是指井下爆破的具体实施步骤,包括爆破方案的编制、爆破要素的选定、爆破器材的检验、装填、调试和起爆等。
3、应急救援预案:由于井下爆破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预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顺应安全生产要求的基本措施之一。
4、井下爆破工作的操作文档:操作文档主要包括了爆破方案、工作记录、质量检验记录、检测化验记录以及联合会商记录等方面。
这些文档记录了井下爆破的各个环节的操作过程和管理实施,以供需要时查阅。
三、井下爆破管理规定的执行井下爆破管理规定的实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执行:1、井下爆破的前期准备工作:在爆破之前,需要利用相关仪器和设备,对井下煤层的厚度、结构、岩性等进行全面分析,确保爆破方案的科学、合理、安全。
2、井下爆破的现场管理:井下爆破的现场要求严格的管理措施,包括工作票验收、爆破器材的检测与检验、爆破要素的配合调试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操作期间,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事故应急救援:在井下爆破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的执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以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井下爆破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井下爆破的保障、管理和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执行井下爆破管理规定,才能确保井下爆破的安全性和效率性,为煤矿等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井下爆破管理规定第一条、爆炸材料的选用各使用单位应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爆炸材料,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
第二条、爆破人员的要求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作担任,统一归通风区管理。
爆破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获得上岗资格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爆破工具齐全。
2、参与爆破工作的送药人员、装药人员、警戒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同一工作面工作。
4、专职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当班亲自领取,用不完及时退库,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
5、专职爆破工必须使用发爆器进行爆破作业,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发爆器要随身携带。
6、爆破工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做引药与装炮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2、装炮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的规定进行,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井下现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爆破图表。
3、装药前,爆破工要与班队长、瓦检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十不装”的管理规定,其具体体内容为:①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装;②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超过规定而未处理时不装;③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未改善通风前不装;④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时不装;⑤工作面支架、顶板不安全未经处理时不装;⑥炮眼深度、角度不符合要求时不装;⑦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温度聚高聚低,炮眼突形时不装;⑧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没有足够的泡泥时不装;⑨回采工作面有伞檐、炮道宽度不够时不装;⑩采掘工作面无水炮泥和无洒水设施时不装。
4、装炮时,应依次装填座底泥、炸药、水炮泥和封泥。
为防止炮眼空余部分积聚瓦斯,炮眼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全部封满。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作业中的一种常见方法。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放炮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是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份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开采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规范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爆炸、火灾等特殊情况需要井下放炮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人员第四条每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熟悉煤矿井下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具备井下安全作业的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备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和技术素质。
第六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和命令。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管理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矿业资源开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应当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的特定位置,以防止放炮时的危险。
第四章井下放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按照矿井瓦斯浓度、煤层条件、停产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和安排。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并交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熟悉和掌握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确保放炮点周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放炮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蔓延到其他区域。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煤矿井下放炮的一些常见安全管理规定:
1. 放炮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井下放炮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矿井通风、瓦斯、粉尘等情况的检查,确保矿井符合安全要求。
2. 放炮区域必须设立警告标志:放炮区域周围必须明显设置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会进入危险区域。
3. 放炮前必须疏散人员:放炮前,必须确保炮区内的所有人员都已疏散,并在安全位置等候,等待炮声消失后再返回。
4. 爆破安全措施必须齐全: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包括爆炸物的正确携带和使用、引爆装置的正确安装和操作等。
5. 放炮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检查:放炮后,必须立即进行清理工作,清除爆炸残留物,并对矿井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放炮没有引发隐患。
6. 对煤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为了确保人员了解井下放炮的危险性和安全规定,煤矿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7. 定期检查和维护爆破设备:爆破设备是井下放炮的关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8. 配备炸药专人管理:煤矿必须配备专门的炸药管理人员,负责炸药的存储、使用和销毁,确保炸药的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还必须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井下放炮工作的安全进行。
2023年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规定
2023年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规定引言:在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领域,安全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技术规定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本文将对2023年相关领域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要求、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等。
一、井下爆破的安全要求1. 人员要求: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熟悉爆破作业的流程和安全规定。
2. 爆破方案:每次井下爆破作业都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剂的选择、装药和引爆装置的布置等。
爆破方案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并获得批准。
3. 安全防范措施:在井下爆破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爆破区域封闭和警示标志、设置监控摄像头、使用通风设备确保爆破烟雾的排出等。
4. 爆破监测:井下爆破过程中,必须进行爆炸监测,监测爆炸震动、爆破噪音和爆炸颗粒物等指标,确保不产生严重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
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要求1. 火工品存储:火工品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仓库中,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在非指定场所或与可燃物放在一起。
存储仓库必须远离居民区、工作区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
2. 火工品运输: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包括运输车辆的选择、防火措施的采取、车辆装载和固定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置等。
必须使用专用标识和包装,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事故。
3. 火工品销售和使用:火工品的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许可要求。
禁止将火工品出售给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并禁止未经许可的非法使用火工品。
4. 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火工品管理单位必须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同时,必须进行定期的演练和检查,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三、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技术规范1. 井下爆破技术规范:井下爆破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包括选择合适的爆破工具和药剂、合理设计爆破方案、确保爆破安全等。
2024年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2024年井下爆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爆破作业,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批,并按照审批要求进行作业。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紧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第七条井下爆破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设立专门岗位进行管理。
第八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作业区域划定、起爆装置设置、起爆时间等内容,并报审批机构审批。
第九条井下爆破作业应设立专门的监测装置,监测爆破产生的振动、噪音以及有害气体等。
第十条井下爆破作业应遵循先进、安全、环保的原则,选择合适的爆破剂和爆破时间。
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应做好隐患排查和施工现场管理,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应设立相应的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措施,并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紧急预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井下爆破作业应设立有效的起爆装置和起爆设备,确保起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应设置防爆系统和防爆设备,预防因爆破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十七条井下爆破作业应设置相关通风设备和防尘设备,确保工作环境的清洁和人员的健康。
第十八条井下爆破作业应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和安全设备,及时处理发生的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井下爆破作业应设立作业区域和禁区,确保外人不得随意进入。
第四章紧急救援第二十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紧急救援队伍,及时处理事故。
第二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定期组织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应制定详细的事故处理预案,并在现场备有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一、背景在矿山生产中,井下爆破是常见的矿山工艺之一。
井下爆破是通过对矿石进行爆破,使其分离出有用矿物和无用矿物,从而实现选矿的目的。
然而,井下爆破工作涉及到爆炸气体等安全问题,为了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二、管理规定1. 管理组织机构矿山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爆破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爆破技术人员,负责矿山生产中的井下爆破工作。
2. 爆破方案编制在进行井下爆破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根据地质条件、爆破对象和设备技术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并依据工程测量和现场实测数据编制爆破参数表和爆炸药剂量表,保证爆炸的效果和安全性。
3. 安全防护在进行井下爆破时,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矿井通风、排水以及设备维护等方面。
同时,必须采用专用爆破器材,并设置专业的安全防护人员。
4. 作业人员培训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掌握井下爆破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 确定爆破日期在制定爆破方案时,必须根据矿山企业生产计划和地质条件确定爆破日期,避免影响生产计划和矿山生产。
6. 爆破监测在进行井下爆破时,必须设置专业的爆破监测设备,监测爆破效果和安全性,并在爆炸后进行现场监测和分析。
7. 爆破事故报告如果发生井下爆炸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进行事故后处理和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
三、总结本文介绍了井下爆破管理规定,详细阐述了爆破管理组织机构、爆破方案编制、安全防护、作业人员培训、确定爆破日期、爆破监测以及爆破事故报告等方面。
井下爆破工作是一项非常危险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以保证其工作安全性和有效性。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
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随着矿井深度的逐渐加深,井下工作环境越来越复杂。
在矿井中,井下放炮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爆破方式,但是各个矿井对于井下放炮的规定也各不相同。
本文将对井下放炮的一般规定进行介绍。
一、井下放炮的定义井下放炮是指在矿井下进行爆炸行为,包括爆炸之前的设计、准备和爆炸之后的清理工作。
二、井下放炮的主要危害井下放炮是一项危险的工作,不当处理会带来以下危害:1.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威胁:井下放炮会带来爆炸、火灾等危险,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2.破坏井下设施:爆炸会对井下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换。
3.破坏井下结构:井下爆炸会对井下构造造成影响,使井下的岩石、土壤等结构发生变化。
三、井下放炮的一般规定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井下设施和结构的完整性,各个矿井对井下放炮都有一定的规定。
下面对一般规定进行介绍:1.爆破设计: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要进行合理的爆破设计和计算,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
2.安全措施:在做好爆炸设计、准备之后,需要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封闭区域、警告标志和安全线等,尽可能减少人员和设施的损失。
3.爆炸管理:爆炸管理指对爆破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包括现场警戒、监控行为和质量检查等。
同时,需要制定爆炸实施过程中的紧急预案,以备不时之需。
4.爆炸清理:爆炸之后,需要对井下残留物进行清理,恢复井下环境。
同时,需要对爆破效果进行检查、评估,进一步优化爆破设计。
四、井下放炮的要求为了保证井下放炮的安全和有效性,有以下要求:1.爆破人员要求: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试,具有某些需要的执照或证书才能从事井下放炮的工作。
2.爆破材料: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和质量控制管理。
3.爆破设备:爆破设备应具备安全可靠、操作便捷等特点,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爆破时间:在爆破时间方面,应在低频段进行,以减少对井下设施和结构造成的影响。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
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井下爆破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井下爆破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爆破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对放炮员的规定要求放炮员务必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
井下放炮工作务必由放炮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与通电工作,只准一人操作。
第二条工作地点炸药、雷管的管理规定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
本班没使用完毕的雷管、炸药务必当班交回火药库,禁止井下乱扔乱放,第三条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警戒距离的规定1、放炮器务必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炸药箱内。
2、一个工作面禁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3、放炮母线长度务必符合《规程》规定,放炮员亲自连接母线,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
4、放炮时撤人距离:回采面不得小于30米,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
掘进巷道若距工作面75米有拐弯时,人员撤到拐弯巷道内10米以上,但撤人总距离不小于50米;岩巷掘进不得小于100米。
第四条装配引药及装药时的有关规定1、装配引药时,务必严格按《规程》规定落实,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与导电体1米的工作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雷管脚线末端务必扭结,并将药卷缠住。
2、装药时务必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
装药连线时禁止脚线、放炮母线与导体相接触,脚线务必盘曲、扭结。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务必将其脚线扭接成短路。
第五条井下放炮务必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六条放炮后发现瞎炮的处理规定1、瞎炮的处理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处理。
2、放炮后发现未爆的雷管、炸药务必由放炮员统一回收,锁进炸药箱。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现场放炮管理,杜绝因放炮而引起的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一般管理规定第一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二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爆破器同时爆破。
第三条在高瓦斯矿井中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的炮眼应用粘土炮泥填满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工作面残眼及其他非爆破眼,必须用炮泥填满封实。
施工炮眼时严禁套残眼。
第五条炮眼深度小于0.6m,最小低抗线:煤层小于0.5m、岩层小于0.3m,均不得装药爆破。
严禁打残眼或在残眼内装药爆破。
特殊情况下,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使用专用炮器爆破,爆破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放明炮、糊炮。
第七条高瓦斯及突出区域的采掘面爆破作业,爆破工、测气员、班组长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第八条协助爆破工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规程有关规定。
第九条采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当两工作面相距20m时,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且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施工。
贯通爆破时测气员必须检查贯通对方瓦斯,并给爆破中签字。
迎头班组长亲自安排专人警戒,专人联系。
如果需要电话联系,警戒人到指定位置后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爆破前,爆破工向调度所询问对方警戒落实情况,经调度所同意后方可爆破。
第十条处理拒爆必须在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打眼工、班长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第十一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爆破工作注意事项及安全规定(新版)
煤矿井下爆破工作注意事项及安全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煤矿井下爆破工作注意事项及安全规定(新版)煤矿井下放炮工作人员必须以安全为主,为了使我们放炮工作事故率降到最低,我们作出如下规定来限制放炮时的各种隐患情况。
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50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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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新规定
煤气化东安监字〔2015〕65号
太原煤气化股份公司东河煤矿关于下发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部室、队组:
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5】1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下发,望各部门、队组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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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河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太原煤气化股份公司
东河煤矿
2015年4月20日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
附件:
太原煤气化股份公司东河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3
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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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十七)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情况,详细排查有无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处理。
(十九)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尽量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班组长、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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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负责详细清点、记录,并立即按规定交回火药库,火药库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并做好记录。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矿未设置井下爆破材料库,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药库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库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
2.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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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汇报;
6.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取人员签字认可;
3.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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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
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
4.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禁中途打开;
5.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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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太原煤气化股份公司东河煤矿综合办 2015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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