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采煤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是针对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而制定的一套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1. 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确定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爆破方案并报批,编制爆破作业计划,落实人员、材料、设备等准备工作。
2. 爆破作业前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组织人员,合理安排作业区域,确保井下矿井通风畅通、无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超标。
3. 爆破装置与器材的选择和使用:根据井下工作环境和作业需求,选择适当的爆破装置和器材,并确保其质量可靠、安全运行。
4. 爆破作业的组织与指挥:合理安排人员的作业位置和任务,指挥作业过程,确保每个工序的安全进行。
5. 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控制措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6. 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整改:爆破作业结束后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7. 爆破作业的安全培训和告知:对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告知,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8. 爆破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对发生的爆破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处理和记录。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矿井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完成爆破作业任务。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人2.1 管理机构:设立爆破作业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全面管理。
2.2 责任人:a) 爆破作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井下爆破作业的实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b) 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安排和组织井下爆破作业,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三、作业准备3.1 编制井下爆破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等内容,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配备合格的作业人员,确保其持证上岗。
3.3 确保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爆破器材和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3.4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紧急救援方案。
四、作业执行4.1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与作业人员召开安全会议,交流作业计划和注意事项,并保证每位作业人员都明确了解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4.2 按照作业计划和程序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合格的安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4.4 作业期间,严禁在作业区域附近进行无关作业和其他活动。
4.5 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工作环境发生变化,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事故应急处理5.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5.2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救援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其他人员,防止二次事故。
5.3 事故处理结束后,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6.1 井下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
6.2 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
6.3 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发放安全教育资料等方式,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煤矿爆破作业制度范本
煤矿爆破作业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和规范,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爆破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三、定义1.爆破作业:指对煤矿岩石进行爆破破碎的工程活动。
2.主管人员:指负责煤矿爆破作业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3.承包商:指与煤矿签署合同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四、作业前准备1.爆破作业前,主管人员应进行作业调度和安全会议,明确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承包商应提供炸药、雷管等物资的有效证照,保证爆破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3.确保所使用的爆破物品符合标准要求,并将物品保管妥善,防止丢失或盗窃。
五、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阻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2.作业人员应按照安排分工,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确保作业的有序进行。
3.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并记录作业现场的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状况。
4.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瓦斯积聚造成爆炸危险。
5.禁止未经批准的演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爆破作业安全措施1.确保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都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件。
2.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测定,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作业人员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佩戴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4.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爆破装置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
5.爆破作业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检查,排除未爆炸物和漏炸物的威胁。
七、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向主管人员报告。
2.保持现场的安全,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八、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及到的事故责任认定,将依法进行处理。
九、附则1.本制度将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规、标准和要求。
2.所有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应急响应能力。
矿井爆破管理制度
矿井爆破管理制****煤业有限公司目录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 1 - 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 7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员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爆破员由各生产单位负责管理。
爆破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由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爆破员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员入井前领取自己专用的发爆器、爆破母线时,必须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的禁止领取使用。
发爆器钥匙和雷管箱钥匙等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2、爆破员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母线及专用线缆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完好无破损。
接头、破口必须用绝缘胶布包裹严实。
每星期必须对爆破母线的导电性能和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测,不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严禁使用。
采煤工作面爆破母线长度不小于50m,接头不超过一处,直流电阻不大于10Ω。
开掘工作面爆破母线长度不小于100m,接头不超过两处,直流电阻不大于20Ω。
执行远距离爆破时采用专用爆破线缆,线缆电阻不得超过100Ω。
不符合规定严禁使用,严禁用雷管脚线代替爆破母线使用。
爆破母线接头必须除锈、扭结,并用专用接线盒相接。
3、雷管、炸药每次入库时,爆破材料库保管员必须进行认真仔细清点抽查上账登记,发现数量不足或质量有问题,应及时向通风区值班人汇报并留有记录可查。
4、爆破员、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穿化纤衣服。
5、爆破员在领、退爆炸物品时,必须认真仔细当面清点。
6、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领退和携带。
爆破员必须领取自己固定编码的雷管,不得将自己的雷管转借他人,严禁领取使用受潮变质硬化的火药和未经导通检测的雷管。
7、爆破员领取电雷管时必须持雷管票,爆破员领取火药时必须持火药票和背炮证,并在票后注明箱子是否完好。
8、领退雷管和火药时,必须当面清点,“领、用、退”必须对口,经确认签字无误后方可离开。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统一由通风科领导。
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发给《放炮合格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
通风队必须每半年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风科汇总上报公司通风处。
2.爆破工领火药时,应根据当班需要量持“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到火药库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下井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方可下井使用。
3.火工品发放单位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否则,追究发放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处于相应的罚款。
4.电雷管〔含炮工当班未使用完又退回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发放单位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每个爆破工必须亲自到火药库领取电雷管,不得转借。
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
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8.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井下爆破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行为,为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井下爆破作业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责任和义务1. 各单位和管理人员有责任制定和贯彻本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2.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并按照要求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3. 监督人员负责监督井下爆破作业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三、作业前准备1. 在进行井下爆破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操作程序。
2. 检查和维护作业场所的通风、照明、排水和供氧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3. 检查和保养井下爆破设备,排除故障。
4. 根据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确定合适的爆破药剂和装置,并进行检查和验证。
四、作业操作要求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且必须有合格的监督人员在场。
2. 严禁擅自修改和更改作业计划、装置和药剂。
3. 执行作业前示警,确保作业人员和附近人员安全撤离。
4. 确保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服等。
5.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并按时向监督人员报告作业进展。
6. 严格控制爆破药剂的储存和使用,避免火源、静电等引起事故的因素。
五、紧急情况处理1. 如果发生爆炸或其他紧急情况,作业人员首先应立即迅速撤离现场,并按照救援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2. 在紧急情况下,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帮助受伤人员,并保障其他人员的安全。
3. 确保紧急救援设备和逃生通道的畅通,避免出现二次事故。
六、事故报告和调查1. 任何一起爆破事故都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和延误。
2. 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因违反本管理制度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采煤爆破管理规定
采煤爆破管理规定一、引言采煤是一项重要的能源开采工作,在采煤过程中,爆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然而,爆破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必须严格依照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应制定合理的采煤爆破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爆破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负责制定爆破作业方案。
3. 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爆破过程的安全。
三、爆破设备和工具1. 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和规定的爆破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爆破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四、爆破物料和药剂1. 采用的爆破物料和药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破损的物料。
2. 爆破物料和药剂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施工准备1.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施工准备,清理爆破区域内的杂物和障碍物。
2. 建立明确的警示标志和限制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进行地质勘探和测量工作,评估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六、爆破作业程序1. 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包括爆破孔的布置、装药方式、封堵措施等内容。
2.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必要的封堵和隔离,确保爆破冲击波不会扩散到不应受到影响的区域。
3. 对爆破孔的装药应按照规定的药量和顺序进行,不得超过最大安全装药量。
4. 爆破作业时,应保持与爆破现场的通讯畅通,及时传递信息和指令。
七、爆破后处理1.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 对爆破产生的煤屑和尘埃进行清理,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3. 对爆破孔和支护结构进行评估和检测,必要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八、事故应急处理1. 爆破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报警、疏散人员和处理现场危险等。
2.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井下爆破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作业活动,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备且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安全。
下面将从各个方面对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完善的爆破作业计划:包括爆破区域的划分、爆破方案的设计、爆破参数的确定等。
2. 资质要求: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爆破证书,且具备丰富的实际作业经验。
3. 检查设备和材料:确保所有使用的爆破设备和材料都符合规定标准,且经过检测和验收合格。
4. 协调沟通: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井下爆破现场管理1. 安全防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 现场标识:明确标识危险区域,并设置相应的禁止进入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现场。
3. 爆破设备和材料管理:进行严格的入库管理,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现场检查:定期对井下爆破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爆破方案的制定和审核1. 爆破方案的编制:根据具体的爆破作业需求,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使用的爆破器材、药剂种类和数量、起爆程序等内容。
2. 方案审核:由专业的爆破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方案备案:将通过审核的爆破方案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四、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1. 火源控制:建立严格的火源管控制度,禁止在爆破现场使用明火、电火花等易引发爆炸的物品。
2. 通风和防尘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环境的良好通风,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爆破产生的粉尘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3. 喷水降温:对于容易产生高温的爆破作业区域,采取喷水降温的措施,防止温度过高引发爆炸。
4. 强制隔离区域:设立临时隔离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5. 爆破通风控制:通过合理的通风设计和实施,降低爆破露天区的气体浓度,减少爆破产生的露天爆炸风险。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期准备第一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方法、时间等内容,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条开展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勘察,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爆破工具和设备。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范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内容或方法。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工艺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连贯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应严格控制引爆时机和爆破能量,确保爆破威力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风险管控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实时监控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畅通,控制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章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第一条一旦发生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2024年采煤爆破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采煤爆破管理规定(一)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二)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三)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确有困难时,可以一次打眼,间隔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并要采取防止间隔区间未装药炮眼爆破挤压的措施。
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
(四)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五)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丢失,严禁随地乱放。
(六)工作面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炮眼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工作面有明显的来压现象时,不准装药。
(七)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到距爆破地点50米以外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进行警戒,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八)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九)工作面与其他地点相距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十)分组爆破后,经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
采煤机割煤时,回风側严禁爆破。
(十一)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执行。
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配合,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
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十三)禁止用裸体、破皮、漏电的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50米,工作面严禁多母线爆破,严禁明电爆破,放糊炮。
(十四)顶板破碎处及老峒附近爆破时,每次起爆长度不得大于2米,做到放一遍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处理完后再爆破。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百里杜鹃渝兴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百里杜鹃渝兴煤矿目录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3)二、放炮作业管理制度 (5)三、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7)四、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 (8)五、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制度 (9)六、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制度 (10)七、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3)八、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4)九、一炮三检制度 (16)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工人担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井下爆破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存在破口或明接头。
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雷管必须专人专号,炸药与雷管分别存放在炸药箱内并上锁,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物品材料库。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4、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带班班长)。
5、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
严禁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只在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装药爆破。
放煤口和架间严禁放炮。
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稀释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7、需要采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堵塞的煤仓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派专人执行。
二、放炮作业管理制度1、放炮作业务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警戒,煤巷掘进巷道警戒距离不小于75米,岩巷掘进巷道警戒距离不小于100米;小于该距离的地点为放炮作业禁区。
采矿爆破管理制度
采矿爆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规范采矿爆破作业,确保采矿爆破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保护生产场所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采矿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矿山企业、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等。
三、管理要求1. 爆破资质所有从事采矿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关的爆破资质证书,且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格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 爆破方案在进行采矿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
爆破方案应包括爆破设计、安全距离、爆破参数、人员疏散和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3. 爆破物品管理所有爆破物品必须由专业人员管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管、搬运和使用。
严禁私自购买和使用未经许可的爆破物品。
4. 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且必须按照爆破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作业。
严禁违反规定进行超量爆破或者变更爆破方案。
5. 安全防护进行采矿爆破作业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6. 环境保护在进行采矿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所有废弃爆破物品必须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处置,严禁随意排放或倾倒。
7.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采矿爆破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警、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同时,必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保障事故现场的安全和事故人员的救援。
8. 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定期对采矿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爆破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甚至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五、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XX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采矿爆破作业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要求参与者必须认真履行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所有从事地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特性,必须持证(爆破证和安全资格证)上岗。
二、入井前,爆破工必须对其收到的爆破工负责、便携仪等进行认真检查,保证仪器灵敏可靠。
三、根据疏散距离,拍摄巴士的长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采煤工作面不少于50米;煤巷不少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少于100米,且严禁出现明接头。
四、严格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五、“三人联锁”放炮实施换牌时,应严格遵守以下程序。
1、爆炸机检查连接是否正确,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并将放炮母线与连线进行连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部、支架、上下安全出口、风量、堵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符合放炮条件时,负责清点人数、布置警戒,组织人员撤至指定安全地点逃生。
警戒设置后,生产班组长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工。
3、瓷砖检查员应根据需要检查气体,以确认其符合爆破条件,接到生产班组长放炮命令牌后,监督放炮警戒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无误后将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4、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要求生产组长在《一次三检记录》的相应位置签署爆破意见及其姓名,爆破工检查无误后,爆破工将放炮母线与炮器连接准备放炮。
放炮工作必须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
5、爆破和通电只能由一个爆破工完成。
放炮前,爆破工要认真检查网路是否导通。
在网路正常后,爆破工必须发出放炮警号,高喊数声“放炮”或鸣哨数声,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放炮信号:一声停、二声放炮、三声撤除警戒)。
6、放炮后,爆炸机必须立即取下爆炸机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7、放炮后,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爆破工、气体检查员和组长必须首先检查爆破现场,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等情况。
如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通知警戒线以外人员返回,恢复工作,三牌各归原主。
六、违反警告和护嘴规定:1、采煤工作面:撤人距离:煤30米,煤岩50米。
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井下爆破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环境的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项目,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1.3 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井下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爆破作业的执行、爆破作业后的清理工作等。
二、井下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所有井下爆破作业人员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且参加过安全培训。
2.2 项目负责人必须对井下爆破作业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爆破方案,制定作业计划。
2.3 在进行井下爆破前,必须对井下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排查,确保没有人员、机器等障碍物存在。
2.4 井下爆破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详细讲解作业流程和操作要求。
2.5 井下爆破前,必须核查所有的爆破器材和器具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2.6 项目负责人必须确定爆破作业的时间、地点、爆破荷载和爆破参数等关键要素,编制好爆破计划。
2.7 井下爆破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标识,设置好安全隔离区,确保爆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井下爆破作业的执行3.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且必须按照爆破计划和作业流程进行操作。
3.2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手套等。
3.3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流程,严格执行爆破计划,不得擅自更改任何爆破参数。
3.4 作业人员在进行爆破操作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最后一次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物体在爆破区域内。
3.5 作业人员在爆破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严禁在爆破区域内进行无关操作。
3.6 爆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保持与监控人员的通讯畅通,随时保持联络。
3.7 一旦爆破作业发生意外,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井下爆破作业后的清理工作4.1 爆破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所有爆破残留物。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井下爆炮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提高作业效率,保护井下设备设施的完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井下爆炮作业的所有井下工作场所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1. 井下爆炮作业:指在矿井、地下隧道等地下作业场所使用爆炸药品进行矿石破碎、井壁控制等工作的活动。
2. 作业负责人:指负责井下爆炮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指挥作业、安排作业人员和监督作业进展的责任人。
3. 作业人员:指参与井下爆炮作业的工作人员。
4. 爆炸药品:指在井下爆炮作业中使用的各类药品,包括炸药、引爆装置等。
第二章井下爆炮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作业前准备1. 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解释和培训,确保每位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内容和安全要求有清晰的了解。
2. 作业负责人应向所在矿领导层报备作业计划,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3. 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作业人员身体状况良好。
第五条作业过程控制1. 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做好现场标识与封控工作。
2. 作业负责人应按照作业方案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确保工作分工明确。
3. 作业负责人应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指导。
4. 作业负责人应随时关注作业现场的变化和风险情况,及时调整作业计划和措施,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六条作业后处理1. 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作业报告,记录作业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2. 作业负责人应与所在矿领导层进行交接,并将作业报告进行归档储存。
3. 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存在的风险,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三章井下爆炮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井下爆炮作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2. 作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作业安全可靠进行。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火工品管理工作,使火工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等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矿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由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工必须固定爆破母线、发爆器、甲烷检测仪。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有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第二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必须按照矿井瓦斯等级和爆破作业地点的煤、岩特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条、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时,一次起爆总时间差不得超过130ms,并应与专用起爆器配套使用。
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和炸药,不得掺混使用。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甲烷浓度。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由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浓度。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不准继续爆破或电钻打眼等工作。
“三人连锁”爆破制是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命令后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人连锁”爆破制的职责按以下规定执行:1、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爆破前后的通风、瓦斯,煤尘情况,处理局部瓦斯聚积;2、爆破工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检查瓦斯和煤尘,进行爆破操作,检查和处理爆破前后局部通风机、风筒的通风情况;3、采掘班组长负责加强强巷道支护、保护机械、电气设备,供应炮泥、水炮泥,洒水降尘、撤人站岗、安装使用喷雾和爆破断电等。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爆破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既可以提高产能,也可以加快工作效率,但假如管理不当,就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订立和执行尤为紧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煤矿井下爆破的管理制度:爆破计划的订立、爆破场地的选择、炸药的存储和使用、爆破操作流程的规范化和爆破效果的评价。
一、爆破计划的订立爆破计划是整个爆破作业的核心,包括爆破时间、爆破工序、爆破药剂量、爆破装置和防护措施等。
爆破计划的订立要依据实际情况,实行定期会商的方式进行,会商的内容包括:爆破施工工艺的改进、爆破方案的科学订立、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加强学术讨论,考察新型爆破技术,积极引进更新的爆破工艺及设备,优化爆破设计,提高生产效率和煤炭实行率,降低矿井安全事故发生率。
二、爆破场地的选择爆破场地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爆破效果和安全性。
要依据爆破对象和四周环境的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爆破场地。
同时,要对场地进行缜密的勘查,确定爆破的实在条件和要求。
特别是煤矿井下工作场地的选择更为紧要,必需依照相关规定选取合适的场地,保证四周空气、水质、土壤的环境质量与爆破无影响,严格掌控炸药和爆炸物品的存放,严禁在有毒有害的地下项目掀动浮尘,大力降低爆炸物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合的可能。
三、炸药的存储和使用炸药的存储和使用是保障爆破安全的关键。
炸药的存储和使用严禁超限和超期,必需经过资格鉴定的有限制的人员操作。
季节交替时,对于长时间储存的炸药,要进行必要的试爆处理,以确保其安全。
切勿将爆炸物品长期存放在潮湿的环境中,要定时更换、拆卸炸药。
在使用炸药的过程中,要严格掌控浓度、深度、密度、压力等参数,保证成效最大化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爆炸的后果。
四、爆破操作流程的规范化爆破操作流程是爆破安全的重点。
需要订立完整的操作规程,包括爆破前的准备、设备的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炸药的投放和干破等工作,订立作业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
爆破作业规定
-爆破作业规定一、井下爆破必须由持有依法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IC卡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的爆破工担任;二、井下爆破业务管理由通瓦部门负责,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每季度爆破工的培训和业务学习;业务学习必须由通瓦部门的领导或技术人员授课;三、班组长是当班爆破全过程的组织者、指挥者和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职责,杜绝一切爆破事故的发生;任何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四、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井下爆破全过程必须有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工三人连锁操作;爆破前,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爆破指令牌,瓦检工持爆破牌;爆破地点工作面炸药装填好经检查一切正常后,爆破工亲自连接母线,并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布置并检查管线、设备、设施、工具、牌板等的掩护和支护情况,亲自布置切断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和撤人设岗,一切工作就绪,便将爆破指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检查爆破地点及回风的通风、瓦斯、粉尘等一切正常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到达起爆地点后,班组长向调度室询问设岗情况,待各岗哨设好后下达起爆指令;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和起爆指令后,按照起爆程序,并发出爆破口哨至少5秒钟后起爆;撤离人员时,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爆破后经等足时间和效果检查,一切正常后,三牌各归其主;班组长即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如果当班需要第二次起爆,则必须按上述起爆程序实施;五、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制度“一炮四检”即装药前、装药后雷管脚线与母线连接前分别检查爆破地点20m范围及回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上风流20m范围的瓦斯、爆破后检查回风流及爆破地点20m范围的瓦斯;每次瓦斯检查均由瓦检工、爆破工、班组长分别检查对于采煤工作面,爆破工、班组长如果不经过其回风巷道,可由瓦检工一人检查回风流的瓦斯,并相互核对检查结果,同时以三人中检查所得的最大瓦斯浓度值作为检查结果和处理依据;装药后如果超过30分钟时间可根据瓦斯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未起爆时,必须重新进入检查爆破地点瓦斯,一切正常才能起爆;爆破地点20m范围瓦斯达到1%或回风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起爆后,爆破工将母线从发爆器上取下并扭结短路,等足规定的爆破等候时间并待炮烟吹尽,瓦检工在前、爆破工居中、班组长随后并间隔3—5m距离一同进入爆破地点,边走边检查通风、瓦斯、防尘、支护及爆破效果等情况;瓦检工重点检查通风、瓦斯、防尘、防突情况,爆破工重点检查瓦斯、爆破效果情况,班组长重点检查支护、防治水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三人撤出险区并向调度室报告,按调度室的要求,待隐患得到处理后再恢复作业;六、严格爆破汇报请示制度凡放炮作业的工作面,各站岗人员到达站岗地点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站岗撤人情况,并站好岗;起爆前由班组长负责向调度室报告爆破工作前的断电、撤人、设岗等情况,并询问各岗哨是否设好,局扇是否运转正常等;当爆破准备工作做完,各岗哨也设好才向调度室请示爆破,得到调度室的同意后方可下达爆破指令;起爆后等足时间,请示调度室并得到准许,才能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检查后向调度室报告爆破效果及瓦斯等情况,若无异常,得到准许才能撤岗、送电、恢复作业;七、严格停送电制度起爆前由班组长落实人员切断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电源;爆破后检查一切正常才能恢复送电;停送电必须由持有停送电合格证的人员操作;八、爆破警戒爆破前在所有通住爆破警戒区的入口处设岗、挂牌、拉绳杆警戒;起爆地点还要悬挂爆破说明牌,由班组长填写说明牌中的各项内容;无论什么原因,凡未接到班组长或调度室撤岗的指令,岗哨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擅自拆除警戒绳杆或撤岗、放人或自行进入险区;九、爆破材料管理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符合规定的爆破材料装运、领退、保管、使用、销毁、雷管编号等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十、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爆破母线必须为截面积不低于1mm2的铜芯线;母线敷设不得与导电体接触,与其它电缆间距不低于;母线不得有裸露或明接头,两接头错距不低于;母线在起爆地点入箱加锁;爆破前后母线两端扭结短路;起爆前爆破工必须对网络导通,一切正常才能起爆;十一、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十二、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全断面一次爆破;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分组起爆,不得一次装药分组起爆;十三、严禁放交班炮,严禁利用发爆器对母线或网络进行导通试验检查,严禁拆掉风筒或停风爆破;十四、特殊情况或特殊地点松爆、预裂爆破、浅眼爆破、反向起爆、掘面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巷道贯通、溜煤眼、煤仓、采面强行放顶、石门揭煤等爆破,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矿业公司批准后实施;十五、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一、井下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1、放炮队队长为本班井下爆破作业直接负责人,负责安排人员领退爆破用品及火工品,具体负责炮前炮后的洒尘工作及“一炮三检”工作”;负责监督放炮队按规程要求打眼及放炮员的正规操作;2、本班队长具体负责本队放炮时,人员的站岗和撤岗按排工作及检查炮前炮后洒尘情况;监督“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和处理瞎炮等工作;3、放炮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班炸药、雷管领退、存放、制作引药、定炮、连线、放炮和处理瞎炮等工作,并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4、本班安检员负责盯定炮、放炮全过程,监护放炮安全,负责保管放炮器闭锁钥匙; 在火药峒室附近必须有灌水炮泥的水针和不小于一天用量的炮泥;5、炸药运送必须使用玻璃钢炸药箱装运,电雷管装在雷管盒内,并加锁,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木质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火药箱内,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并加锁,严禁炸药与电雷管混放;6、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火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火药箱上;在附近必须有灌水炮泥的水针和不小于一天用量的炮泥;三、放炮管理打眼时1、打眼前,停止刮板运输机运转,先敲帮问顶,用长把工具,在其上方向下敲帮问顶摘除松动的危帮危矸,补齐缺失卸荷支柱,暂时摘不掉的,必须使用探头棚、贴帮柱等措施支护好;打眼必须在柱梁支护齐全、可靠有效的支护、掩护内进行,严禁空顶作业;2、打眼前,检查工作面有无瞎炮,如有瞎炮按处理瞎炮措施处理,打眼前应重新用手镐点眼,严禁利用旧眼、残眼及人员骑或站在刮板运输机内进行打眼;3、必须湿式打眼,调整好水量,用水排出煤岩粉,严格按炮眼布置说明书进行打眼,保证打眼的方向、角度及深度;4、工作面最大控顶距时可以打眼,缩为最小控顶距时,方可装药放炮;5、打眼时,随时敲帮问顶,随时注意顶板煤帮及支护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止打眼,进行处理;定炮1、工作面定炮必须由专职爆破工进行,定炮前,先敲帮问顶,观察好顶板,处理好各种不安全隐患,按规定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瓦斯浓度小于%时,方可定炮;2、检查炮眼个数、质量,并用煤岩粉掏勺清除所有炮眼内的煤岩粉,并对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进行洒水灭尘,炮眼不符合规程规定或眼深小于0.6m时,严禁装药定炮;3、采用正向定炮,定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进行,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编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4、装药时必须使用绝缘木质或竹质炮棍,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严禁用力冲撞药卷及使用掏勺代替竹木质炮棍,检查电雷管脚线末端是否扭结悬空,无扭结悬空的必须重新扭结悬空,不得与任何电气设备或金属刮板机等接触,电煤钻电缆不得经过定炮区;5、装药后封10~20cm的炮泥后,再用炮棍将一个水炮泥轻轻推入眼里,剩余炮眼用粘土炮泥,全部填满封实,所使用的水炮泥必须灌满水,严禁使用损坏的水炮泥; 所打报废眼定炮影响最小抵抗线时,随同其它炮眼用黄泥封实后方可放炮;定炮时,安监员必须现场监督定炮质量;8、工作面定炮采用留隔离炮眼的方法装药定炮,一次拉炮长度不大于5米,组与组之间留设不少于2米的隔离炮;联炮1、经安监员同意放炮后方可联炮,联炮采用串联方式,每次联炮前将放炮母线另一端扭结,瓦斯检查员重新检查好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小于1%后,撤出人员,再与放炮器联结;2、电雷管脚线与放炮母线的联接必须由放炮的爆破工亲自联接,联好后将放炮母线随用随挂至动力电缆的另一侧,必须同侧挂时,在电缆下方0.3m处,沿途将放炮用的净化水幕打开,到达安全放炮地点后,准备放炮,严禁固定母线放炮;放炮1、爆破工进入放炮地点后,先检查线路导通情况,将母线与放炮器导通端子相接,待指示灯亮后,再将母线与放炮器输出端相接;2、将放炮器闭锁钥匙插入放炮器后,再将放炮器钥匙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随即发出放炮信号吹哨,至少再等5秒,放炮器指示灯稳定后,蹲坐将放炮器钥匙转回放电位置,起爆电雷管;3、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拔下放炮器钥匙,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后检查1、放炮后待炮烟吹散,爆破工兼职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顶板、工作面支护、有无瞎炮等情况,及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煤尘,并洒水灭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炮后检查结束后,确认无问题、隐患后,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3、通电后没能起爆,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钥匙,将母线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不爆原因;4、爆破工清点雷管、火药、水炮泥填写时控卡,班组长签字,将剩余炸药、火工用品运至火药峒室内分别存放在火药箱里;5、收工后,将剩余雷管、水炮泥按规定运至火药库退库,爆破工、班组长、库管员等按规定要求签字;四、瞎炮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安监员、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因特殊情况当班未处理完,当班爆破工向一下班爆破工现场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瞎炮眼0.3m处放顶眼的瞎炮距瞎炮放顶眼1m处重新打与旧炮眼平行炮眼,重新装药放炮;打眼前先将瞎炮炮眼用铁丝掏出外端泥土封泥最少清出水炮泥处插入炮棍,进行导向;3、严禁用镐刨或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高压水吹瞎炮眼;4、处理完瞎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5、在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五、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①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着瓦斯涌出、煤岩松散;⑤工作面风量不足;六、其他爆破相关安全技术规定1、采煤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一炮三检”制度;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舜发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6、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爆破火药硐室内;8、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40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13、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开采后期中切眼、绞车房等处也必须设岗撤人,注意警戒,严禁有人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拉绳,设岗躲炮、及拉炮处距最近装药炮眼半径≥50m;1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以上的距离;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16、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1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最近装药地点的距离不小于50m;18、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19、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2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22、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设岗后严禁任何人员通过警戒线;23、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24、工作面第一排支柱挂撤挡煤皮子措施及其注意事项1、工作面打完眼、定完炮后,出煤队人员分组在第一排支柱煤壁侧上下挂设好~0.8m宽旧挡煤皮子压茬挡矸,挡煤皮子由5~10m长,上下搭接挂至顶板;2、挂挡煤皮子,必须停止面运输机运转,2~4人配合进行;3、挂挡煤皮子时,挡煤皮子通过8号铁丝或打包带挂在支柱上、连接牢固;4、工作面挂挡煤皮子时,每隔5~10m留设一个0.5m安全出口,以便人员进出炮道;5、工作面放完炮后,再由出煤队人员撤除挡煤皮子;撤挡煤皮子时,停止面运输机运转,先敲帮问顶,摘除危岩悬矸,挂梁后,补齐放炮打倒打歪支柱,维护好顶板后进行;6、所撤挡煤皮子,按规定位置卷放在材料档内,严禁影响行人与通风;7、进入炮道联炮必须由两人组成,一人监护顶板煤帮情况,一人进行联线,联线必须由放炮员担任;在联线过程中必须停止工作面运输机运转;25、工作面运输巷起底措施工作面接面溜子段因底鼓或煤层局部变矮,会造成接面溜子与工作面溜子搭接困难,为此特编制该措施;将每次需延溜子段浮煤矸杂物清理干净;按作业规程中延溜子措施,将接面溜子拆除,皮带缩到指定位置;检查该区段内顶板及支护,保证可靠,否则进行支护;在需要起底段按眼距米、眼深米,使用煤电钻眼外注水垂直底板打眼;每孔装药量不超过千克,正向顶炮,使用炮泥和1~2个水炮泥填满封实,采用串联连线方式;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放炮设岗按直线不小于100米,拐弯不小于75米;炮后及时洒水灭尘,检查顶板及支护确认可靠后,方可处理煤矸;其它未述部分严格执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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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采煤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通风科要经常审核一炮三检牌扳、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
4、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执行程序为:放炮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清点人员无误,检查顶扳、支护情况完好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峭或火喊三声)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5、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
6、放炮员做引药时,要避开导电物体。
7、爆炮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机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8、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在同一侧,爆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9、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位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10、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纽结成线路。
1l、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班组长指导下进行,井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12、放炮前后要洒水、灭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