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包钢绞线技术参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铝包钢绞线

YB/T 124—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1997—08—04批准1997—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ASTMB 416—88《铝包钢丝同心绞线》。

本标准在绞线结构、尺寸、节径比、绞向、比重、成品接头、绞合要求以及最小破断拉力、20℃时最大直流电阻、绞后电阻与重量的增量等方面与ASTMB 416—88标准是一致的。增加了导电率组别为23AC、33AC的铝包钢绞线。对综合弹性模量和综合线膨胀系数的数据给出了近似计算公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按照我国习惯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大成五金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景华、孙东平、刘万刚、王会清、莫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包钢绞线的定义、分类、代号、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架空电力线路的地线和导线及电气化铁路承力索用的铝包钢绞线。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048.2—94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金属导体材料电阻率试验

GB 4005.1—83 电线电缆交货盘型式尺寸

GB 4005.2—83 电线电缆交货盘技术要求

GB 8358—87 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

YB/T 123—1997 铝包钢丝

3 定义

3.1 铝包钢绞线:由若干根铝包钢丝经绞合而成的同心裸导线。

3.2 节距:绞线中任意一根铝包钢丝绕其轴线以一定的螺旋升角绕轴线一周的轴向距离。

3.3 节径比:绞线节距与该层绞线直径之比。

4 分类、代号

4.1 分类

4.1.1 铝包钢绞线按断面结构分为四种,见表1。

表1

4.1.2 铝包钢绞线按导电率分为:20AC、23AC、27AC、30AC、33AC、40AC六个组别,其相应的导电率为20.3%、23%、27%、30%、33%和40%IACS。

4.2 代号

4.2.1 铝包钢绞线的代号为:LBGJ

4.2.2 表示方法

产品可用代号、标称截面、组别及标准号表示。示例:标称截面150mm2、组别为30AC的铝包钢绞线,标记为:LBGJ—150—30AC YB/T 124—1997

5 尺寸、外形

5.1 尺寸

铝包钢绞线的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5.2 绞合节径比

5.2.1 1×3绞线的节径比为14~20,最佳值为16.5。

5.2.2 1×7、1×19、1×37绞线的节径比为10~1。

5.2.3 任一绞层的节径比应小于相邻内层的节径比。

5.3 绞向

最外层绞向一般为右向,外层钢丝的绞向应与相邻内层钢丝的绞向相反。

5.4 交货长度

5.4.1 铝包钢绞线的交货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但每批中允许有5%的绞线不小于标准交货长度的三分之一。5.4.2 根据双方协议,绞线允许以任何长度交货,其长度允许偏差为+5%。

6 技术要求

6.1 原料

铝包钢绞线用铝包钢丝应符合YB/T 123的规定。

6.2 焊接

6.2.1 三股以上的铝包钢绞线,单根铝包钢丝允许有接头,但同层铝包钢丝的两个接头间距不得小于15 m。6.2.2 接头处应有保护层,其成品绞线的导电性能和破断力应符合表2规定。

6.2.3 若用户有特殊要求时,铝包钢绞线中不允许有任何接头。

6.3 表面质量和绞合质量

6.3.1 铝包钢绞线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露钢现象。

6.3.2 铝包钢绞线应绞合均匀、紧密,不应有缺丝、断丝、松股、破皮等现象,切断后应不松散。

6.4 力学性能和电气性能

6.4.1 铝包钢绞线内铝包钢丝的物理性能和电气性能试验应在绞合前进行,其要求应符合YB/T 123标准的规定。6.4.2 根据用户要求,可对成品绞线进行破断力试验,其要求符合表2的规定。

6.4.3 铝包钢绞线的直流电阻应符合表2的规定。

6.5 铝包钢绞线其它性能的近似参数见表A1。

7 试验方法

7.1 铝包钢绞线的表面质量和绞合质量用目测检查。

7.2 铝包钢绞线的节径比用划印法进行测量。

7.3 成品铝包钢绞线破断拉力试验按GB 8358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铝包钢绞线的检查和验收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对交付产品进行复验。

8.2 组批规则

铝包钢绞线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结构、同一尺寸、同一组别的铝包钢绞线组成。

8.3 取样数量

8.3.1 绞合前取样,应从任意一批绞线所用的铝包钢丝中,不少于10%的根数上截取,每项试验用的试样,应从所选取的同一根试样上截取。8.3.2 绞合后取样,试样应从任一批中选取约10%的根数,但不少于1盘或按双方协议确定。

8.4 判定与复验规则

铝包钢绞线进行试验时,若初试不合格应从同一批未经试验的盘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则应逐盘试验,合格者交货。

9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9.1 包装

9.1.1—铝包钢绞线应成盘交货,交货盘的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 4005.1和GB 4005.2的规定。

9.1.2 外包装应内衬塑料布,外用笆片包裹1~2层,封口处用软铁丝扎紧,再用软铁丝扎牢笆片不少于2处。如要求用木制护板或其他材料包装应在合同中注明。

9.1.3 短线段可数根绕于同一交货盘中,但应注明由外至内的每根绞线长度。

9.2 标志

铝包钢绞线的包装应附有牢固清晰的标牌,也可在交货盘的端部涂刷唛头。其上均应注明:

a)供方名称或商标;

b)标准编号;

c)铝包钢绞线的标记;

d)由外至内每根绞线长度;

e)绞线的净重和毛重;

f)铝包钢绞线出厂编号;

g)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标记;

h)制造日期。

9.3质量证明书

交货的铝包钢绞线应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