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生导师停止招收博士生年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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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博士生导师停止招收
博士生年龄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
根据学校“关于调整博士生导师等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校发2011【49】),我校博士生导师的退休年龄将从70岁调整为65岁。考虑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周期,经学校第十一届一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我校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的年龄作如下调整:
一、由“在招生年度的1月1日年满65岁的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调整为“在招生年度的1月1日年满61岁的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
考虑到人才培养工作的连续性,调整后的政策自2013年起正式执行。在2011年-2012年的过渡期内,仍按目前政策执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政策。
二、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导师,可以申请延长停止招收博士生年龄,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要求及程序见附件)。
三、对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招生政策不变。
附件:博士生导师延期招生的有关规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博士生导师延期招生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延期招生的条件
我校博士生导师申请延期招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进入院士评选第二轮的院士候选人;
(二)近五年内全国百篇优博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三)近三年内全国优博提名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二、申请延期招生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所在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同意;
(三)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
三、有关说明
博士生导师延期招生申请获得通过后,可延长招收博士生的年限。每次通过的延长期为一年,到期后可以再次申请,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