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的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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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9〕9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9〕9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吉林市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9年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注重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对于民生保障、行政管理迫切需要的事项,要及时纳入法制化轨道,经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立法。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只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需修改、废止的法规规章,要按照立法程序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探索以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新途径,在进一步简政放权中释放市场和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要坚持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要严控地方性法规草案设定行政许可,杜绝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制定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关于颁发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关于颁发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关于颁发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颁发工作的安排,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公告如下。

一、颁证时间(一)集中颁发2020年4月13日至4月24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延期颁发集中颁发时段之后的其他工作时间。

二、颁证地点1、集中颁发地点: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大厅(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

2、延期颁发地点: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楼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办公室。

三、颁证程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集中颁发实行“先预约,后领取”,并严格按照预约人员和时间进行颁发。

1、网上预约预约时间:4月8日08:00-4月11日24:00。

预约方式:登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平台预约。

网址:略。

2、现场领取按照预约时间,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

四、其他要求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领取,经现场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后颁发,同时进行初始备案。

2、现役军人在我局提交申请资料的按上述办法到我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领取人14天内有重点疫区旅行、生活史或有发烧、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相关症状的,不得到现场领取。

上述情形以及因疫情影响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集中颁发时间内领取的,我们将实行延期服务,于之后的上班时间正常发放。

4、现场领取时,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排队,配合工作人员验证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按流程指示领取证书。

五、联系方式成都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楼),电话(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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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吉政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5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减少、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巩固全省职业资格改革成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改革红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进一步做好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坚决杜绝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变相恢复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前公布429项,另外5项需提请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后再公布取消),我省已按批次及时进行了清理,并取消了我省自行设置的全部(7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四个取消”原则,即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少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政策措施,对国务院已公布取消及我省已公布取消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其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资质审核及开工、开业许可、行业准入等事项的前置条件。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吉司公发[2010]143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司公发[2010]143号)各市(州)司法局:《吉林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吉林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公证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执业公证员工作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执业公证员。

第三条执业公证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公证机构负责实施,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执业公证员、公证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年度考核。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第五条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内容为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等。

主要考核下列内容:遵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执业纪律的情况。

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

包括法律素养、业务技能,以及解决复杂或疑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等。

工作态度。

包括敬业精神,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勤奋好学,遵章守制等。

工作实绩。

包括办证数量及质量,工作业绩和效能,撰写案例分析或理论研讨文章等。

廉洁执业情况。

包括不得利用公证员身份和职务谋取私利,不得接受馈赠财物和其他利益等。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鉴定时间安排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鉴定时间安排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鉴定时
间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1.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鉴定时间安排
的通知
吉职鉴字〔2019〕1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安县、集安市、珲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鉴定时间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须在《关于公布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及2018年鉴定时间安排的通知》(吉职鉴字﹝2018﹞1号)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目录范围内开展鉴定,严禁在鉴定目录之外开展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纳入全国统一组织的职业,各地不得自行开展技能鉴定。

三、各地应在定期鉴定日内安排日常鉴定,如需在鉴定日外开展鉴定,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开展。

四、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出台后,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2019年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
2019年1月2日附件
2019年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

阜阳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2019)

阜阳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2019)

阜阳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2019)根据安徽省司法厅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我市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一、颁发范围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含现役军人)。

二、发证时间2020年4月13日-4月17日(上午 09:00—11:30 ,下午14:00—17:00,须预约)三、发证地点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阜阳市民中心二楼7号厅7号市司法局窗口。

四、注意事项(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领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领取。

(二)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领证人员聚集,我市采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平台预约与“皖事通”APP预约相结合的方式。

领证人员需于4月10日8时起登录司法部网站证书领取预约通道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平台略进行预约(预约办法详见附件1),同时,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平台预约日期提前一天登录“皖事通”APP上的“预约办事”功能进行预约(预约办法详见附件2)。

两个预约系统均预约成功后方可到市民中心现场办理。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境外回皖(来皖)人员一律暂不领证,需经严格隔离14天并经核酸检测结果正常后方可电话预约领取证书。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申领人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四)申领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请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五)对于因特殊情况,近期不能到现场领取证书的,由阜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统一代为保管。

集中领取期后预约领取电话(略)。

(六)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及颁发时间另行通知。

(七)阜阳市民中心现场管控须知1.市民中心大厅保留南门出入口。

办事人员车辆如果停在地下车库,可以通过地下车库A区东侧扶梯出入。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调整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调整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调整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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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原定于2020年9月5日、6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2020年10月底举行,原定于10月17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11月下旬举行。

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和相关工作安排,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结束——。

关于领取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

关于领取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

关于领取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
日期:2020年4月13日—24日(周六、周日除外)
地点:固原市司法局(固原市民生大厦一楼固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发证人员范围
在固原市申请授予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司法部核准的人员。

三、发证程序
(一)网上预约
1.时间:4月8日8时—12日18时。

2.方式:证书领取人务必登陆略进行网上预约。

(二)现场领取
申领人本人应当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持居民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受理单》现场签字确认后领取证书。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原则上不得代领。

2.申领人应积极配合门卫进行现场红外线测温拍照,并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从境外、中高风险区来宁人员,需提交隔离期满证明、健康证明等材料)查验、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领取证书时应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引导和疏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仔细核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预约成功后不能在预约时间内领取的,申领人应当及时告知市司法局,并重新确定领取时间。

4.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可由市司法局代为保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应当在4月30日前(周六、周日除外)由本人前来领取。

5.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须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薄)和出国(境)相关证明材料。

电话(略)
固原市司法局
2020年4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正式公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人数10w+

正式公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人数10w+

正式公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人数10w+4月14日,司法部网站公布了2020年1月、3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名单。

其中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总人数为100412人,含A证88835人,C证11577人(不含应届毕业生)。

2019年法考通过率分析2019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报名人数是60万,主观题考试报名人数是25万(含去年未通过的7万人),总考生人数接近67万。

目前不算应届生的话通过人数已经10w+对比2018年法考报名人数60万人,最终11万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法考通过率应该和去年差不多。

2018年法考通过率哪些行业必须参加法考?在《2020年3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名单》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职业资格的设定依据,主要有10条法律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9类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从业人员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文山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领取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2020)

文山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领取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2020)

文山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领取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2020)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司法部审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已制作完毕。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统一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要求,现将文山州《证书》发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证书》集中发放日期、地点和方式(一)发放日期:2020年4月20日―30日(工作日内)。

(二)发放地点: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所在地,即文山市华龙西路5号文山州司法局,电话(略)。

(三)发放方式:申领《证书》无须进行网上预约,申领人可根据本通知要求自行确定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二、《证书》领取提交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请授予资格人员在云南司法行政网(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四)云南健康码(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1.证书申领人实行扫码入出制度。

州司法局考试机构通过微信搜索下载“云南抗疫情”扫码程序,按提示要求,生成并打印二维码,张贴于证书发放工作地点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入出人员扫码。

所有证书申领人均须配合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

2.申领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申领证书。

申领人按照文山州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检测工作措施。

3.证书发放期间,如遇有申领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领人证书延期发放。

4.证书申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集中证书发放范围,待确保身体健康后,再自行联系领取证书:(1)最近14天以来有过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2)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3)最近14天以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4)最近14天以来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5)最近14天所在小区有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小区尚未解除隔离封闭的;(6)最近14天以来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7)最近14天以来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人员有密切接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5.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19.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株洲市司法局关于发放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

株洲市司法局关于发放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

株洲市司法局关于发放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株洲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一、领取方式为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止出现人员聚集现象,本次证书领取采用先网上预约,后现场领取的方式进行。

二、领取时间(一)网上预约时间、方式4月12日8时至4月15日8时。

领证人员登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平台(网址:略),预约现场领证时间。

(二)现场领取时间4月15日至4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三、领取地点株洲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136号鼎诚大厦1楼C座。

四、提交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2个表格电子版在通知附件中下载,在家提前填写好,领证当天带来现场提交)。

五、领取流程1、检测区测量体温,出示绿色电子健康码,填写《领证人员信息登记表》;2、取号,等候区等候;3、窗口出示身份证,提交《信息采集表》(2份)、《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4、工作人员审核材料;5、领取证书。

六、注意事项1、领证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现场领取证书。

全程需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领取号码有序办理,领证后快速离开。

2、领证人员需提前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和手机号码办理健康卡;领证当天出示绿色健康码,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中心大厅,对体温异常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禁止进入大厅。

对境外返(来)株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

从高风险地区返(来)株办理申领手续的,按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通知精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根据司法部要求,证书必须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现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通知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通知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武汉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号)和湖北省司法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30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武汉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主观题成绩单。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8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1、网上申请应试人员达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9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填写有关信息请仔细核对毕业证书号码,以免统一核查不予通过),自动生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现场提供打印。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司公发[2010]141号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司公发[2010]141号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司公发[2010]141号)各市(州)司法局:《吉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吉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规范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公证机构。

第三条对公证机构实施年度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年度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全省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指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全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年度考核的初检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方法、等次第五条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的内容为上一年度(以下称考核年度)在下列方面的情况:(一)执业活动情况。

包括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遵守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完成公证业务工作任务、拓展公证业务领域的情况;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的监督以及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情况;公证机构所在地政府对其发挥公证职能的基本评价、公证机构文明创建及行风建设的综合状况等。

岳阳市司法局关于发放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2020)

岳阳市司法局关于发放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2020)

岳阳市司法局关于发放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2020)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岳阳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一、领取时间:(一)网上预约时间:4月10日16:30―4月14日18:00(二)现场领证时间:4月15日―4月21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二、领取地点:岳阳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办证室(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1318室。

因人大办公楼前坪封闭施工,请绕行电业局从人大东侧门进入办公楼)。

三、提交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一份)。

领证人员自行在通知附件中下载并在家填写好,领证当天一并递交。

四、领证流程:1、检测区(设人大办公楼东门)测量体温,出示绿色电子健康码,填写《领证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取号。

2、考生凭取号单进入办公楼13楼等候区(设1316室)等待叫号领证;3、办证室(人大办公楼1318室)出示身份证,提交《信息采集表》(2份)、《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1份);4、工作人员审核材料;5、领取证书。

五、注意事项:1.根据司法部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建议自备黑色签字笔。

2.为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止出现人员聚集,领证人员需先登录略网址,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后,预约现场领证时间。

领证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领证。

3.领证人员全程要求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必须在检测区逐一进行体温检测,并向工作人员出示绿色电子健康码(省内领证人员请提前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和手机号码申请办卡;省外领证人员请出示当地绿色电子健康码)后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排队等候领取证书。

领取司法职业资格证书流程

领取司法职业资格证书流程

领取司法职业资格证书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领取司法职业资格证书是法律从业人员必须完成的程序之一,能够证明其具备从事法律行业的合法资格。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领取司法职业资格证书的流程吧。

想要领取司法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通常来说,申请人需要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者通过司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并且符合司法部门相关规定,方可领取司法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员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考试成绩单等。

申请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这些材料提交到当地司法部门或者司法考试管理部门。

接着,申请人员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领取司法职业资格证书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具体费用标准一般由司法部门或者司法考试管理部门规定。

申请人员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需要一并缴纳费用。

然后,通过资格审查。

一般来说,司法部门或者司法考试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员才能继续进行后续的步骤。

接着,领取并签署司法职业资格证书。

一旦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员就可以前往指定的地点领取司法职业资格证书。

在领取证书时,申请人员需要仔细核对证书上的个人信息并签署确认。

领取司法职业资格证书后,申请人员需要及时根据要求进行年度注册和继续教育。

司法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持有证书的人员需要每年进行注册并且参加一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以确保自身的法律能力和知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领取司法职业资格证书流程相对来说比较清晰和规范。

申请人员只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一步步进行,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即可成功领取证书。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需要领取司法职业资格证书的朋友们。

【文章共计522字】第二篇示例:领取司法职业资格证书是每一个想要从事法律专业职业的人士必须要经过的一个重要步骤。

司法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法律从业者进行资质认定的证明,也是一个法律从业者合法执业的凭证。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13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2014年应届毕业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13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2014年应届毕业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13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4.10.09
【实施日期】2014.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13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
2013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2014年10 月15 日起,向考生颁发。

现将颁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派专人到省厅司法考试处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为:10月13日。

二、各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接到省厅通知后,要立即电话通知申领证书人员本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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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松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发放公告

2020年吉林松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发放公告

【导语】⽆忧考从松原市司法局获悉,2020年吉林松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发放公告已公布,请相关⼈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按照司法部、省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作形势和要求,现就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员(不含普通⾼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制应届本科毕业⽣、应届专升本毕业⽣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毕业⽣)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领取时间 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4⽉20⽇⾄4⽉23⽇。

⼆、领取地点 松原市司法局(宁江区沿江东路3155号)楼后门⼆楼领取。

三、相关要求 (⼀)上预约。

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先预约、再发证”⽅式。

领取⼈员应提前上预约领取时间。

未按要求进⾏上预约的申领⼈,可通过咨询电话与市司法局预约领取时间。

对于来⾃疫情中、⾼风险区和境外的申领⼈员,特别是有发热等症状的申领⼈员,预约延后领取。

(⼆)现场领取。

为确保证书颁发⼯作安全有序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本⼈凭有效⾝份证、受理单领取,不得委托他⼈代领。

上预约成功的领取⼈员应⾃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规定,在约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现场⼯作⼈员要求,⾃觉配戴⼝罩并保持安全距离,依照上预约顺序,出⽰本⼈的“吉祥码”等健康码信息,接受体温检测,有序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续。

没有“吉祥码”等健康码的领取⼈员,应按照⼯作⼈员提⽰,扫码安装相关软件或程序,完善健康信息。

从疫情中、⾼风险区和境外返(来)松办理申领⼿续的,应向市司法局提交《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件。

在领取前或领取现场⾝体状况出现异常的申领⼈员,可约定延后领取证书。

已经到达领取现场的,市司法局将⽴即协调卫⽣健康等部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做好相关处置⼯作。

咨询电话:0438-******* 司法部预约通道址为:/plawreg/index.jsp 松原市司法局 2021年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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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的公告(2020)
按照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法职通〔2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实际,现就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公告:
一、领取时间
按照省司法厅相关工作要求,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吉林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4月14日至17日。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二、领取地点
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解放西路16号)
三、相关要求
(一)网上预约。

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先预约、再发证”方式。

领取人员在4月7日8:00至4月10日16:00,登录略,网上预约领取时间。

未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请不要自行前往,可通过电话与吉林市司法局另行预约领取时间和地点。

对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的申领人员,特别是有发热等症状的申领人员,建议电话与吉林市司法局预约延后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二)现场领取。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证书颁发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网上预约成功的申领人,请佩戴口罩按照预约的时间段前往,自觉配合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在门口有序接受“吉祥码”等健康码信息扫描、体温测试等。

进入大厅后请按照工作人员引导,保持安全距离在等候区等待叫号,逐个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手续。

没有“吉祥码”等健康码的领取人员,应按照大厅工作人员提示,扫码安装相关软件或程序,完善健康信息。

(“吉祥码”可登录略提前做好注册)
从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来)吉办理申领手续的,应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现场发现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同时交由疫情防控部门处置。

特殊时期,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电话(略)
吉林市司法局
2020年4月3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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