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级动火许可证__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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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动火许可证

专项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动火技术措施

*********有限公司

2013- -

由于施工生产的需要,同时本工程进度较紧,需要在月日后进行电焊、气焊切割作业,为保证施工进度的要求,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前提下,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为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动火现场制定以下防火技术措施。

一、作业区域周边情况

1.作业区域周边为空旷地带无易燃爆物品,所需电焊机等均要验收合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器火灾的发生。

2.区域内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并设围挡。

二、电焊区域防火管理措施

1、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区域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由为防火监护人。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使用规定。

3、灭火器摆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三、事故应急措施

在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区域如因工人操作不当造成火灾发生,或意外情况发生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报警。当接到汇报施工现场火灾发生信息后,指挥小组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以便领导了解和指挥扑救火灾事故。

2.组织扑救火灾。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除及时报警外,指挥小组要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施工现场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3.协助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大港石油渤海油气有限公司

*****加油加气工程项目部

年月日

消防器材明细表

安3—6—6—4

****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组员:*********************************************

*********有限公司

**********************项目部(章)

2013年月日

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三级动火许可证

安号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3.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4.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72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超过有效期的禁止用火。

5.用火分析。凡需要在设备外部用火作业,应对环境进行分析,分析范围距用火点不应小于10米范围,应有分析数据,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取样与用火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min,超过此间隔或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特殊用火期间还要随时进行分析。

6.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气体分析部门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7.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8.使用电焊,气割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用火作业地点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远离热源,严禁在烈日下暴晒。

9.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应生产需要确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作业证重新审批。

10.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用火点10米范围内及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作业。

11.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2.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13.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公司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

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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