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安全生产安全播出规章制度
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安全、稳定的广播电视节目,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台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设施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安全播出工作职责第四条台长为安全播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播出工作计划、组织安全播出演练、检查安全播出情况、处理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播出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播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安全播出技术人员负责广播电视播出设备的维护、检修、调试和安全运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八条安全播出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播出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值班、巡查、记录、报告等。
三、安全播出工作制度第九条安全播出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 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应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上报,及时维修,确保安全播出。
第十条安全播出值班制度1. 安全播出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24小时在岗。
2. 值班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掌握安全播出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播出巡查制度1. 安全播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播出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播出。
第十二条安全播出演练制度1. 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安全播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演练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播出工作措施。
四、安全播出工作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安全播出工作考核1. 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播出工作落实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值班巡查情况等。
第十四条安全播出工作奖惩1. 对在安全播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广电局安全生产安全播出规章制度
广电局安全生产安全播出规章制度篇一:广电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XX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一、总则1.1为促进局属各广播电视台(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部门对各台(站)的督促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结合我局广播电影电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XX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延边州各县市广播电视台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1.3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展开,严格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单位安全工作应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1.5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机构2.1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
由局保卫处、安调中心、技术处、微波总站的安全生产检查组成员,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落实和执行本管理规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提出限期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2.2各单位至少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项的排查和上报。
三、职责任务3.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要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广播影视播出、传输、制作、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3.2安全生产检查组成员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3.3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统筹安排,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落实本单位兼职安全员人选;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档案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并督促实施;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总结工作,提交整改报告,督促隐患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相关推荐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精选3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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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信息记录、调查和报告、通报和整改、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地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监测监管部门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播出质量进行监测,并具体负责安全播出相关事件事故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调查分析、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处置、上报、记录、分析和整改等工作,并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监测监管部门开展事件事故调查。
第二章事件、事故定义及分级分类第六条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威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对安全播出的危害程度、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以及造成停播或劣播的时长,包括抢修恢复的情况,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级,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八条按照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信息安全、自然灾害、技术安全和其他等5类:(一)破坏侵扰事件:包括干扰插播、攻击破坏等事件。
干扰插播事件是指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在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被干扰、侵扰、阻断或插入非法内容的突发事件(含未遂事件);攻击破坏事件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遭受聚众围攻、围堵,或广播电视设施被蓄意破坏、偷盗、野蛮施工等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
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需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播出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
三、安全播出责任1. 广电播出机构是安全播出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播出职责。
2. 广电播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播出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四、安全播出措施1. 设备安全(1)播出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2)关键设备应备份,备份设备应与主设备性能一致,并定期进行功能测试。
(3)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范,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传输安全(1)传输网络应选用优质传输设备,确保信号传输质量。
(2)传输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传输系统应具备冗余备份功能,确保传输线路安全可靠。
3. 人为因素(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播出意识,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播出操作技能。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人为失误导致播出事故。
(3)加强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 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安全播出工作合力。
五、安全播出监督检查1.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对播出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播出检查。
2. 播出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对违反安全播出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XXX安全播出管理制度XXX安全播出管理细则第一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第一条播出机房担负着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的重大责任,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保证播出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播出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一不准擅离职守;二不准在机房内会客;三不准在播出值班时间内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四不准在机房内大声喧哗;五不准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集中精力监视、监听,一旦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紧急启动《XXX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断,并立即上报部门主任。
第五条节目播出须严格按照节目串联单进行,不准擅自更改播出内容和程序。
节目部门更改串联单,需提供《XXX节目更改播出通知单》,由分管台领导签字,方可更改节目串联单。
值班人员须详细记录更改情况,认真填写播出值班日志。
第六条不得随意窜改播出系统设备设置。
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更改播控计算机、字幕机、硬盘播出等计算机设置;如因工作需求必须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前修改后的数值,向下一班移交,并敷陈播出机房负责人。
第七条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严禁饮酒,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第八条严禁值班人员在播出计算机、字幕机上玩游戏,值班期间严禁在播出机房上网。
第九条做好机房安全工作,保持播出机房清洁。
播出机房掌握台上不准放置报刊杂志、茶杯;机房禁止吸烟、吃零食;播出结束后必须关闭播出机房空调电源,分开机房时关闭机房照明。
第十条播出机房的设备、仪器和附件不准随意外借,经批准借出的设备进出必须试机验收。
第十一条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机房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部机房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须向副局长请假。
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准私自调班,确因有要事处理,须由双方向技术负责人提出,经同意后方可调班。
广电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广电台安全播出,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安全、优质、稳定的广播电视节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播出目标1. 实现安全播出零事故,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稳定播出。
2. 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恢复播出。
3. 增强安全播出意识,提高全员安全播出技能。
三、安全播出职责1. 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播出工作。
2. 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播出设备的技术保障、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理。
3. 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播出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4.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播出工作,遵守安全播出规定。
四、安全播出措施1. 设备管理(1)定期对安全播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更新换代时,优先选用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设备。
(3)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
2. 信号传输(1)确保信号传输线路安全、稳定,防止信号中断。
(2)定期对信号传输线路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信号传输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恢复信号传输。
3. 应急处理(1)制定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应急处理能力。
(3)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播出。
4. 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播出责任。
(2)加强对安全播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对违反安全播出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五、安全播出考核1. 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2. 对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安全播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广电台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广电台安全播出,为广大观众提供安全、优质、稳定的广播电视服务。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行业的生命线,是保障广大观众能够正常接收高质量节目内容的关键。
为了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稳定、优质播出,特制定以下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一、人员管理1、所有参与播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熟悉播出流程和相关设备的操作,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播出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在值班期间,保持高度的专注和警觉,不得从事与播出工作无关的活动。
3、建立人员备份机制,确保在关键岗位人员出现突发状况时,有合格的替补人员能够迅速顶岗,保证播出工作不受影响。
二、设备管理1、对播出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包括设备的清洁、检查、调试等。
2、设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型号、购买日期、维修记录等信息,以便及时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寿命。
3、对关键设备进行冗余配置,一旦主设备出现故障,能够迅速切换到备用设备,确保播出不中断。
4、定期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和评估,及时更新老化或性能不达标的设备,保证播出质量。
三、节目内容管理1、对播出的节目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有害的信息。
2、建立节目内容的审核流程,明确审核责任人和审核标准,做到层层把关,杜绝问题节目播出。
3、对广告等商业内容也要进行审查,防止虚假、夸大等不良广告播出,维护观众的合法权益。
四、播出流程管理1、制定详细的播出流程和操作规范,所有播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流程和规范进行操作。
2、播出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节目素材的准备、设备的检查、信号的测试等。
3、播出过程中,要密切监控播出信号和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播出结束后,做好播出记录和总结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
五、应急管理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电力故障、设备故障、信号中断、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播出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三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相关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定:1. 安全保障责任:广播电视台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安全播出。
2. 节目审查:广播电视台必须对将要播出的节目进行审查,确保节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要求,不得播出违法违规内容。
3. 内容审核:广播电视台必须对广告、市场推广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播出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违法宣传行为。
4. 技术保障:广播电视台必须建立健全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广播电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传输。
5. 突发事件应对:广播电视台必须建立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 信息保护:广播电视台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广播电视台的商业秘密。
以上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的一些规定,广播电视台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准确、合法播出。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二)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如下:1.设备安全管理:广播电视台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经过检测合格的播出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
2.播出内容管理:广播电视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播出的内容符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播出违法违规内容。
3.频率管理:广播电视台应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要求,遵守频率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播出设备的频率正常、稳定,并不会对其他频段造成干扰。
4.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广播电视台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5.电视转播赛事管理:广播电视台在转播体育赛事时,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对转播进行管理,确保转播权利的合法性,并不得随意停播或中断转播。
6.广告管理:广播电视台应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对广告进行管理,包括广告内容的审查和时长的控制,不得播出涉及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等内容的广告。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安全性,提高广播电视播出质量,制定本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台及其所属各频道、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接收站点。
二、安全播出管理的基本要求1. 审核节目内容。
对于具有较大争议性的内容应适当作出删减或调整;对于具有政治、军事、涉及涉外事务等敏感性较高的内容,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定,做好审查和审核工作。
2. 保证播出质量。
进行测试设备的检测和检验,确保广电系统的设备状态良好,包括信号的清晰度,音视频的准确性、清晰度等方面。
同时对于播出设备应加强维护,保证播出质量的稳定。
3. 严格遵循播出时刻。
对于节目播出时刻,应严格遵照节目单的要求,不得出现错误误播、错播等情况。
4. 做好播出日志记录。
及时记录每一个节目的播出时间、播出频率及信号源,保证记录内容的准确性。
三、安全播出管理的实施机制1. 定期召开广电管理例会,就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指导。
2. 设立播出检验部门,对每一次播出实施检验。
3. 成立专门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小组,对重大活动的播出和重点播出时间段的安全播出进行紧密的监督。
4. 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对内新闻、演出等栏目之间加强协调,确保各栏目之间顺序的相互调整,确保播出质量。
四、安全播出管理的若干具体要求1. 对于直播节目,应严格按照时间表播出,保证广电节目时刻的精准性。
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进行相关预案制定,保证播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高清视频播出准备,建设高清播出产业链,包括采编、编辑、制作、存储、传输、播出等方面的配套。
对于高清转播,要做好信号质量传输的监测和测试工作,确保其准确性和清晰度。
3.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收听、观看广电节目收听收看率的实现。
4. 对于主持人、编导、技术人员等每个岗位都应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个人工作考核制度,确保每个人都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
广电网络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可靠播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2. 加强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管理,防范和打击非法干扰、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的违法行为。
3. 提高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播电视播出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播出工作。
2.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安全播出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播出工作。
3. 安全播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播出政策法规;(2)制定本单位的网络安全播出管理制度;(3)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播出培训和演练;(4)负责网络安全播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5)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6)对网络安全播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播出管理要求1. 网络安全播出设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2. 网络安全播出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3. 网络安全播出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4. 网络安全播出设备应安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非法干扰、破坏和攻击。
5. 网络安全播出设备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管理制度;(2)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3)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网络安全播出设备故障处理流程;(5)网络安全播出设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制度。
五、网络安全管理要求1. 网络安全播出机构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流程;(3)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制度;(4)网络安全设备维护和更新制度;(5)网络安全培训制度。
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广播电视广播节目的安全和合法播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加强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的监管和管理,制定本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播的播出行为,保证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的安全、有序、规范播出,保障广播电视广播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的广播节目播出管理。
第三条广播电视广播节目的播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广播电视广播相关政策规定、播出许可证和批文规定、播出时间规定等,保证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播内容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流程和审核标准,保证审核公正、有效、专业。
第五条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管理制度,明确内容管理责任人,规范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的采录、剪辑、播出等所有流程。
第六条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播节目主持人和节目嘉宾的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和管理主持人和嘉宾的身份和资质,保证主持人和嘉宾的言行符合公序良俗,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播内容安全事件的处置制度,一旦发生内容安全事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播内容违规处理制度,对于广播电视广播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广播电视广播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的规范播出。
第九条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监测和监督制度,对广播电视广播内容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保证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的安全、有序、规范播出。
第十条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播内容播出记录和备案管理制度,对广播电视广播内容的播出进行记录和备案,做到内容可追溯、责任明确。
局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局安全播出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播出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播出设备和播出人员,旨在提高安全播出意识,明确安全播出责任,规范安全播出操作流程,确保播出安全。
二、安全播出职责1. 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定期召开安全播出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播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播出工作负总责,确保部门安全播出任务的顺利完成。
3. 播出部门负责安全播出设备的维护、保养、操作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播出操作规程。
4. 技术保障部门负责安全播出设备的安装、调试、升级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5. 人事部门负责安全播出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提高安全播出人员素质。
三、安全播出制度1. 人员管理制度(1)严格出入人员管理,非相关人员严禁进入播出机房。
(2)播出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2. 设备管理制度(1)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备性能和可靠性。
(3)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运行状态、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
3. 操作规程制度(1)严格执行安全播出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规范。
(2)播出前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播出过程中密切关注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应急预案制度(1)制定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职责分工和处置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发生安全播出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播出安全。
四、安全播出监督与考核1. 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安全播出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各部门安全播出工作落实情况。
2. 对违反安全播出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建立安全播出考核制度,将安全播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广播电视机房安全播出制度
广播电视机房安全播出制度一、值班人员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增强政治敏锐度,提高突发问题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
认真做好播出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仔细检查设备,做到安全、准点播出。
三、要集中精力,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监听监看播出设备和播出信号,值班时间不得会客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四、对自办及转播节目要精心监听和监看,一旦发现异常信号,按照先处置后汇报的原则,立即切断相关设备电源,并及时向部主任报告,由部主任向分管领导汇报。
五、所有播出及其它机房设备不准移做它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翻录节目。
设备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部主任,并做好记录。
六、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
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房,值班人员也不得带亲朋好友进入机房。
七、做好记录,认真交接,对当班的情况及发生的差错、故障等应在值班日志中详细记录。
八、搞好机房卫生,保持机房环境卫生清洁。
九、严格按开、关机等有关程序操作,爱护设备,在设备非工作时间要切断电源。
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机房设备的使用,了解机房设备的连线和操作流程。
二、值班人员不准随意调休调班,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申请,由单位主管领导协调安排班次。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台总编室开出的播出单播出。
严禁擅自更改节目,不准改转节目频道。
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密切监视、监听播出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发现不正常,应及时检修并向领导汇报,重大故障应先停机再报告。
四、值班人员接到游动字幕后,要认真核对,有权拒打字迹潦草、模糊不清、语言不规范的字幕。
制作完成经分管台领导审签后,方可播出。
五、机房的设备器材不得随意拆卸、搬迁或外借。
六、不得在机房乱堆乱放物资器材和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仪器设备摆放有序,禁止在控制桌上放置工具、图书等杂物,以免造成微型开关失灵。
七、严格执行机房值班“十不准”:不准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机房;不准播出无播出通知单的节目;不准随意停播或改转节目频道;不准在机房收看港、澳、台和境外卫星节目;不准将非本台播出节目带进机房;不准私自将机房设备借给他人使用;不准无关人员和家属、小孩进入机房;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小吃和阅读书报、杂志;不准酒后值班。
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安全播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全员责任制
X X X X X X公用笺XXXXXX广播电视及保障工作安全生产、安全播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 为促进XXXXX所属广播电视平台的各项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广播电视平台的安全播出、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等安全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由于广播电视行业的特殊性,本文所称“安全生产”、“安全工作”均包含广播电视领域内安全生产、安全播出、消防安全、信息安全等安全相关范围所有内容。
1.2 本规定适用于XXXXX所属的各电视频道、频点,及各电台频率。
1.3 我单位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安全工作围绕中心广播电视工作任务展开,严格管理,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安全工作应突出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要将内容的政治属性放在首要位置,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其它任何借口背离本原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高标准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2.1 按照《XXX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广电总局62号令等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业务负责人必须同时是所管理领域的安全责任人;中心主要负责人负安全工作总责,分管人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督责任;各部室负责人为直接安全责任人;其中具有内容管理职能的广播电视部负内容、部室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安全责任;具有技术管理和支撑职能的技术部负重要设施设备、信号链路、信息网络、部室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安全责任。
为保障日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由技术部按照融媒体中心领导班子安排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内安全相关工作日常材料收集、整理、分派、监督执行、汇总、总结、分析、上报,及各项报告起草、制定等安全相关日常工作。
2.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具体执行和落实。
广播电视发射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广播电视发射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广播电视发射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广播电视发射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1、严格贯彻执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确保广播电视发射场地、设施安全。
2、发射机房、接收机房、高低压配电室、调配室、天馈线场地、值班室、控制室等为广播设施重要安全场所,其场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它非广播发射所需的物品。
3、安全场所要配备消防工具和救护工具。
4、电器工具、电源插座、仪器、仪表及其它检修工具,必须使用三线插座,电源中线和保安地线不能混接,要有专人定期检查测试,要确保保安地线接地符合技术要求。
5、检修和处理故障时,要穿戴工作服、绝缘鞋和线手套,使用安全警告牌、名牌,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允许单人进行带电设备的检修和处理。
6、进行直流、交流和高频部分高压元件检修,必须用地线钩对检修部件进行放电。
检修期间,检修部位要挂接地线钩,不准带电作业。
检修完毕后,要摘除地线钩并指定专人检查。
7、在高低压区要悬挂安全警告牌。
对无自动保安设备的高压场所、天线铁塔、室外变压器等要建设安全保护围栏,并悬挂安全警告牌。
8、天线工等高空作业人员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方可施工,施工前必须签定施工合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9、经常检查机房等安全场所的各种安全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严禁使用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
10、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教育要经常化。
11、分管台长对本台的安全播出工作负责。
第二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供配电管理制度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供配电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保障广播电视播出单位的供配电系统安全供电,确保安全播出,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总局有关要求,特制度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中心、网络公司、发射台、微波传输站、地球站等单位涉及播出用电的供配电系统的维护保障管理工作。
3本制度所指的供配电系统的维护保障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播出用电有关的供配电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排除故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工作事项。
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章制度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市、县分公司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加强机房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依据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制订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四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播出事故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章机房管理制度第六条机房基本制度一、机房门窗要严密,室内要防尘和清洁,保持空气新鲜。
二、机房的温度一般保持在(20±5)℃,相对湿度一般保持在30%~75%,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按照该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三、有人值守的机房须24小时值班,无人值守机房安排定期巡检,机房工作人员统一着装。
四、机房要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安装防静电地板、佩戴防静电手镯等。
五、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酒,禁止携带任何食品。
六、机房应配有专门存放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资料文件的设施。
七、机房配电须符合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八、机房内照明应满足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
九、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各种灭火器材应定位放置,定期检查、更换,做到人人会用。
第七条机房出入制度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二、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工作鞋或鞋套,机房用鞋不得穿出室外。
三、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填写登记表,接受相应检查后,由专人陪同进入机房。
四、携带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等物品进出机房时,须经机房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同意,按要求登记。
安全播出工作规章制度
安全播出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播出工作,规范工作行为,确保广播节目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单位的安全播出工作,包括新闻播出、节目制作以及直播节目等。
第三条安全播出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从事广播节目制作、播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一系列安全要求和规范。
第四条安全播出工作是广播媒体单位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广播节目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广播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基础保障。
第五条安全播出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确保播出内容合法、规范。
第六条广播媒体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流程和措施,严格执行,确保安全。
第七条安全播出工作是每一位从事广播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责要求,必须认真对待。
第八条广播媒体单位必须定期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制度和流程,提高安全播出水平。
第二章安全播出工作组织管理第九条广播媒体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安全播出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第十条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广播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播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制定和调整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广播媒体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播出工作部门,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安全播出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播出工作部门必须定期对广播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安全播出工作部门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广播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广播媒体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工作台账,记录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安全演练情况、安全事故情况等。
第十六条广播媒体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工作档案,保存广播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证明和安全演练记录。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权益,维护广播电视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制作机构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四)科学规划,技术创新。
第二章安全播出责任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安全播出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安全播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加强安全播出设施建设,提高技术保障能力;(三)加强安全播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播出意识;(四)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播出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播出设施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播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二)具有可靠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三)具备故障自诊断、自恢复功能;(四)能够适应环境变化,满足长期运行需求。
第七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三)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四)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播出人员第八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热爱广播电视事业;(二)熟悉安全播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播出规章制度;(二)熟练掌握安全播出设施的操作技能;(三)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四)积极参与安全播出培训和学习。
第五章安全播出监督检查第十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工作。
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范文
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范文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活动的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等机构。
三、播出许可1. 机构申请播出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2)电台、电视台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配备完善的播出设备;(4)拥有相应的播出频率或频道;(5)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2. 机构申请播出许可的程序:(1)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法人资格证明、人员资质证明、设备清单等;(2)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批;(3)获得播出许可后,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播出内容审核1. 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即将播出的节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健康、积极向上。
2.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政治类节目、社会新闻等。
3. 审核结果及时向机构提交,并做好记录备查。
五、播出时间安排1. 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节目播出时间。
2. 播出时间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有利于广大观众充分了解时事、接受教育、获取信息的节目能够获得合适的播出时间段;(2)避免过度重复播放同一类别的节目,保持节目的多样性;(3)尽量避免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对正常节目播出造成影响。
六、播出设备管理1. 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播出设备管理制度,保障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 播出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购置、维护、更新等要求;(2)设备使用规范,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3)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计划;(4)设备报废和回收等处理方式。
七、播出技术管理1. 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节目播出技术达到规定的标准。
2. 相关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图像质量、声音质量、转播技术等。
3. 每天播出前,技术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监控是否正常。
安全播出规定有哪些(3篇)
第1篇安全播出规定是指为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安全播出规定的内容。
二、安全播出工作方针1. 不间断: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确保信号连续、稳定,防止出现中断现象。
2. 高质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保证信号质量,满足用户收听收看需求。
3. 既经济、又安全:在确保安全播出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1.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指从事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等业务的单位。
2. 责任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2)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3)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4)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播出工作内容1. 系统建设: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符合安全播出要求的广播电视系统。
2. 技术维护:定期对广播电视系统进行技术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 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播出。
4. 监测监管: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5. 指挥调度:建立健全指挥调度体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应对。
6. 应急处置: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播出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安全播出意识。
2. 设备保障:购置、更新广播电视设备,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3. 技术保障: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信号传输质量。
4. 管理保障: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六、安全播出监督检查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3. 监督检查内容:(1)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3)技术设备和人员配备是否到位;(4)应急处理能力是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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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局安全生产安全播出规章制度
篇一:广电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XX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
一、总则
1.1为促进局属各广播电视台(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部门对各台(站)的督促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结合我局广播电影电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XX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延边州各县市广播电视台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1.3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展开,严格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单位安全工作应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1.5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机构
2.1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
由局保卫处、安调中心、技术处、微波总站的安全生产检查组成员,及各单位安全
生产责任人负责落实和执行本管理规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提出限期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2.2各单位至少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项的排查和上报。
三、职责任务
3.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要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广播影视播出、传输、制作、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3.2安全生产检查组成员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3.3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统筹安排,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落实本单位兼职安全员人选;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档案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并督促实施;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总结工作,提交整改报告,督促隐患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3.4各单位安全员分管具体区域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设施、电路,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助事故处理,维持事故现场,
及时抢救伤亡人员,遏止事故事态发展。
3.5各单位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以及各项安全演练,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管理
4.1单位应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制订对策,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
4.2单位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要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结合“五防”工作制定适
合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3各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责任细化,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人。
4.4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保障期应进行重点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登记,建立整改档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必须指定负责人员、制定具体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5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4.6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7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广播影视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档案要全面、完整、详实,客观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并根据实际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和更新。
安全工作档案包括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点部位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记录,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
安全工作档案应统一保管,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备案。
安全生产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安全工作档案进行审查。
4.8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台、中波发射台、微波站、变电所,以及其他需要列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的单位。
4.9重点单位除应遵守本规定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根本任务工作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进行每日安全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填写巡查记;(二)单位设置值守人员,严格出入人员管理;(三)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四)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五)对通勤车、公车驾驶员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禁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
4.10广播电影电视重要部位有:(一)广播电视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控制室、大型演播厅等;(二)广播电视发射机房、播出机房、监测机房、制作机房、通信机房、收听收看机房、计算机网络机房等;
(三)电影、电视剧摄影棚、录音棚、档案资料库,服装道具库、大型转播车等;(四)交、配电室、高压、低压电力室、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等;
(五)食堂、锅炉房等其他应确定为重要部位的场所。
4.11重要部位应进行每日安全巡查,任用工作人员应进行资格审查。
五、奖惩
5.1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
5.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5.3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
5.4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6.1本规定由延边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广播电视局工程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局工程队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体现一
个单位的人文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队在施工场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齐各种醒目安全标志,如有损坏,要及时报损并配齐,做到主要交通道路或路口施工时无醒目安全标志不施工。
二、上班前,严禁喝酒。
违者责令退出工地,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扣发当天工资。
三、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人员必须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按要求佩带整齐后再上岗。
四、雷雨天气状况下,禁止杆上操作、高空作业和钢绞线布放操作等施工,避免雷电直击或感应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伤害。
如有违反者,罚款300元,如因违反本操作规程而造成人身伤亡,责任自负。
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栽杆和拔杆必须使用抱杆和绞磨,除非万不得已,不允许使用危险程度极大的人力竖杆或拔杆。
违者责任后果自负。
六、涉及汽油及电焊的仓库必须配好灭火器(且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发电机、电焊机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用时必须切断油、电路。
严禁在操作现场吸烟,如因吸烟或电器焊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对当事人处以火灾损失的20%罚款。
七、取电、搭电要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统一配置的配电盘必须爱惜使用,且确保安全可靠,不用时随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