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损坏赔偿及报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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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损坏赔偿及报损制度

1、所有体育器材,因本身质量问题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因使用者不慎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的,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因使用者故意损坏或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加倍赔偿。

2、在归还体育器材时,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借用者照价或加倍赔偿。

3、上课、训练和比赛丢失的器材,任课教师要迅速查明原因,告知器材室管理教师,并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4、赔偿办法:由体育器材管理老师核填《损坏、遗失器材赔偿单》,由损坏或遗失器材者签名,经主管校长批准,由体育器材保管员收款后,上交学校总务处。

5、器材室管理老师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因失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本人负责。

6、对体育器材保管员要加强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严格防范措施,经常检查体育器材保管室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7、使用体育器材时,属正常损坏的要及时填写报废单。如是人为损坏的,要给予批评并视情况按原价或高出原价的数额赔偿。

8、每学期清点器材一次,发现器材正常老化不能使用的,要及时填写报废单。器材报废必须经过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刁镇田福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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