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投资合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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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投资合伙协议书
1、敬老院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为了发扬青年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就甲方作为乙方的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合作基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总则: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并共同守约执行。
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的志愿活动,不收取任何酬劳。
第二条授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在展相关志愿活动,服务老人。时间范围内于甲方提供的敬老院开
第三条甲方权利:
(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计划进行调整与补充,并及时通知乙方。
(二)有权对乙方的志愿服务进行相关工作的指导及纠正。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志愿服务开展场地。
(二)为乙方提供老人生活状况等相关资料,以便乙方更好的进行志愿服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志愿服务。
(二)需要甲方提供老人生活状况等相关资料。
(三)若乙方因临时情况无法按时开展志愿服务,甲方应予以乙方理解。
第六条乙方义务:
(一)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服务老人。
(二)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
第七条:
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业务运作需要,双方协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关制度和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任何一方如遇对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告之对方确认。
第十一条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对外不构成甲乙双方的雇佣关系。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责任人(签章):责任人(签章):日期:日期:
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应填事项请如是填写,不得空缺。
2、夕阳红养老院合伙协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企业名称:夕阳红养老院(普通合伙 )
经营地点:光明市蒙牛区背背山路007号
合伙期限:十年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合伙目的:服务社会,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帮助老人安度晚年。 经营范围: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
朱自恒 320322XXXXXXXXXXXX 光明市蒙牛区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
806
唐文露 322333XXXXXXXXXXXX 光明市蒙牛区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
906
何威 325366XXXXXXXXXXXX 光明市蒙牛区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706
侯帅 333234XXXXXXXXXXXX 光明市蒙牛区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
1106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朱自恒
以货币出资五 万元,以 房屋作价出资十五万元,总认缴出资二十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15 %。
首期实缴货币出资两万元及作价十五万元的房屋一套,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两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唐文露
以货币出资十五万元,以货车作价出资十五万元,总认缴出资三十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25%。
首期实缴货币出资十万元及作价十万元的货车一辆,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两个月内缴足。
3、合伙人:何威
以货币出资五十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45 %。
首期实缴出资三十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
4、合伙人:侯帅
以货币出资二十万元,占出资数额的15 %。
首期实缴出资十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两个月内缴足。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利润分配: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通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何威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