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新开办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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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药品零售企业)什么是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给各级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等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凭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分为零售企业、批发企业、生产企业等类型。
为什么需要变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是指通过医药代表、药商或药品批发商采购药品后出售给消费者的企业,是药品在销售环节中的重要角色。
但由于经营环境、市场需求等因素,药品零售企业可能需要变更。
变更药品零售企业需要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过许可证变更后,企业才能合法继续经营。
变更药品零售企业需提交哪些材料?1.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3.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4.变更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5.营业场所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意见;6.对进销存系统等信息系统相关修改申请。
审批流程1.在申请变更前,企业需要先通知原颁证部门并与新管理部门协商;2.企业向新归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由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新颁证部门审核后,将材料转发到原颁证部门,原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4.如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审批通过并下发新证书;5.如审核未通过,按不合格处理。
变更药品零售企业需要确保材料齐全,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以免耽误经营。
需要注意的问题1.企业在变更前应了解新归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以便在申请时尽量符合相关要求;2.在申请变更期间,企业应确保药品的进出货记录清晰、准确,以确保在变更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3.若变更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卫生行政部门沟通并积极解决问题,以使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品企业开展合法经营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必要凭证,药品零售企业变更后必须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本文就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药品零售企业相关流程及要求进行了简要介绍,希望对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有所帮助。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办事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从头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本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需配有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农村乡镇以下地域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需具有独立的区域;(五)具有能够配备知足本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给。
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大体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肯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受理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昆明市四个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三个国家级(高新、经开、度假)开发区内的6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办、换证、变更等许可申请。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一、引言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本办法旨在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各个环节,并加强监管,以提高药品市场的质量和效益。
二、概念和范围1.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定义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是指以连锁的方式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业务,通过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和统一标识的方式,以提供药品零售服务为主要目标的经营活动。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经营者。
三、经营许可1. 许可条件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企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经营许可:(1)具备法定经营资格;(2)具备与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3)具备专职管理人员,并拥有药学、医学等相关专业知识;(4)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所售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标准。
2. 许可程序申请人应当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四、经营管理1. 企业组织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提供员工职业培训。
2. 药品采购与配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从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并确保采购的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配送环节应当建立完善的记录和跟踪制度,确保药品安全、准确。
3. 药品质量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对所售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并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企业应当加强药品库存管理,遵循先进的仓储管理标准,保证药品质量不受损。
4. 客户权益保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尊重客户权益,提供真实、准确的药品信息。
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同时,企业还应当开展药品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药品的正确使用意识。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二、审批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承办。
申办人按程序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一)申办条件1、人员条件(1)申办人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审核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工作,上述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无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
上述人员中应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的人员;(3)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5)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县以上城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农村乡镇(含)以下地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中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企业营业时间均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2、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是一项高风险、高关注度的业务。
因此,在开办这类企业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手续和规定十分繁琐且必须遵守。
本文将对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的手续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对有意开办此类企业的人士有所帮助。
一、行业准入许可证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行业准入许可证。
这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批准药品流通企业获得从事药品流通业务的许可证,也叫做《药品流通许可证》。
该证书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生产和经营条件、药品目录、人员要求、存储和配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企业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获得行业准入许可证。
二、药品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行政许可证。
这是指在经过申请、审批和公示后,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商家经营药品业务的合法证明。
药品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需要定期申请更新。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这是指企业在实施药品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和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是企业在批发、零售药品过程中需要的一项重要的质量保证措施。
四、药品零售GSP认证药品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GSP (Good Supply Practice)是指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主要是通过对药品的采购、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GSP认证是药品销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认证,也是申请药品批发许可证和药品零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五、食品流通许可证除药品流通之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还需要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这一许可证是指批发、零售企业在食品流通活动中必须持有的证明资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该企业在从事经营行为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和标准,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防止食品污染等问题。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药品流通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存在,它们通过多个门店的联合运营,提供给消费者更便捷、安全、优质的药品购买服务。
然而,在药品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想长期保持市场竞争力,就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以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药品经营涉及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国家严格规范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管理要求,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发并管理的证书。
该证书是药品经销企业能否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保障下,消费者才能放心购买药品,才能有效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扩张发展常常会受到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限制。
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一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存在许多分店的许可证与企业总部的许可证不一致的情况。
这样的许可证矛盾问题是企业扩大规模和市场份额的障碍。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也在不断强化,一些旧证面临重新申请的问题。
这一问题既涉及到历史问题,又涉及到现实问题,需要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应对。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出台了一些新的管理措施,推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了“持证开业”政策,即让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有分店都必须持有独立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保持其独立性和独立经营能力。
其次,针对新企业和新证书,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实行了“一证通办”政策,即在许可证申请阶段就明确企业的所有门店地址和数量,统一颁发一个符合要求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还开展了许可证联动管理工作,确保所有分店的经营行为都符合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想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必须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上加紧把关。
首先,企业需要积极整合自身经营资源,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使得各分店之间无缝相连,实现全链条协同作战。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随着人们健康意识和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药品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药品经营企业也日益增多。
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药品市场的有序发展,我国实施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概念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发放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持有的许可证书,也是药品经营企业法定身份证明。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种类我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分为以下三种:1.药品零售许可证:用于从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并向患者和其他公众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2.药品批发许可证:用于从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并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1.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药品经营资格;有熟悉药品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
2.申请材料: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及其它法定申请材料;企业的工商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经营制度、药品采购、销售、质量记录等资料;从国内或者境外生产企业获得的药品质量保证文件。
3.审批流程: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在药品监管部门完成。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在实地检查确认无误后,有权批准或者拒绝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四、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1.过期、撤销和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般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必须重新申请;药品经营行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被列入药品经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相关行为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者的经营行为和药品质量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理。
《杭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程序》
《杭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程序》《杭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程序》1.引言此文档旨在规范杭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企业在换证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流程和步骤。
2.换证申请资格2.1 企业资质要求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可以申请换证。
②企业应当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符合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材料准备①企业应准备以下材料作为换证申请的基本证明:a)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b) 相关人员的联系明、职称证书等。
c) 药品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证明。
d) 企业经营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合同。
e) 药店装修的相关证明资料。
②对于连锁企业,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a) 连锁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分店情况。
b) 连锁企业内部各个分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换证申请流程3.1 编制换证申请材料①根据2.2小节中所列的换证申请材料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②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无虚假信息。
3.2 递交换证申请材料①携带申请材料前往杭州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窗口。
②换证申请材料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亲自提交,同时提交换证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
③提交申请时应当缴纳相关手续费。
3.3 审核换证申请材料①杭州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会要求企业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
③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3.4 换证发放①若审核通过,杭州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颁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②新的许可证将注销原有许可证,企业需及时将新证信息变更告知相关机关和单位。
4.附件本文档包含以下附件:a) 换证申请表格b) 营业执照复印件c) 组织机构代码证明d) 相关人员联系复印件e) 租赁或购买合同复印件f) 装修相关证明资料g) 连锁企业组织架构和分店情况说明5.法律名词及注释a) 《药品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和发布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药品管理的法规。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新办)申请表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新开办)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晰,涂改无效。
2、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填写。
3、本表需填写的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4、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填写不下时均可另附页,附页一律采用A4纸。
筹建企业基本情况申请企业名称××企业联系人及电话××拟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连锁总部名称××连锁总部法定代表人××拟设经营地址××经营场所面积××拟设仓库地址××拟设企业类别单体药店□零售连锁直营店□零售连锁加盟店□拟经营类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拟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除血液制品□)□、含冷冻冷藏药品□拟设法定代表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药师□、药士□、药师□、主(副)任药师□、驻店药师□拟设企业负责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药师□、药士□、药师□、主(副)任药师□、驻店药师□拟设质量负责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药师□、药士□、药师□、主(副)任药师□、驻店药师□零售连锁总部意见××**零售连锁公司(盖章)*年*月*日备注:所选事项对应的“□”中打“√”拟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情况姓名岗位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备注××××××××××××××拟设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拟设仓库及配送设施设备情况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药品零售企业是指经营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等产品的企业。
在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之前,需要了解相关的开办标准,以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顺利运营。
下面将从资质申请、场所设施、人员管理、药品储存等方面介绍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
首先,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需要取得相关的资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场所需要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
此外,还需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
其次,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
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卫生、安全、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需要设置药品存储区、办公区、收银区等功能区域,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另外,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合理配置人员。
企业需要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药师或者药品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储存、销售和管理工作。
此外,还需要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提供专业的药品咨询和服务,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储存也是至关重要的。
药品的储存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方面的控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需要建立药品进货、销售、退货等记录,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最后,药品零售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需要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需要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清理过期药品,保证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总之,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标准涉及资质申请、场所设施、人员管理、药品储存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药品的质量安全,才能顺利开办和运营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管理要求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管理要求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必备证件。
2. 人员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有专门的药品营业员,他们需要通过药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 药品储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有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仓库和设备,药品的储存和运输需要有专门的设备和人员。
4. 药品销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有专门的药品销售人员,他们需要通过药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 药品质量: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有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他们需要对药品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
6. 药品追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有药品追溯系统,能够追踪药品的源头、流通环节和最终消费者,确保药品的安全。
7. 药品宣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能进行虚假宣传,不能过度夸大药品的效果,不能误导消费者。
8. 药品回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有专门的药品回收渠道和处理程序,对于过期、失效或者不合格药品,需要进行统一的回收和处理。
以上只是一些基本的管理要求,具体的管理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政策有所不同。
药品零售企业及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及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及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要求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药品零售企业及零售连锁门店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要求。
GSP认证是对药品零售企业及其门店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旨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服务规范以及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
以下是具体的要求细化说明。
章节一:基本要求1.企业资质:药品零售企业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满足法律法规关于药品经营资质的要求。
2.设施要求:门店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仓储和销售场所,设施设备应安全、整洁,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的要求。
3.药品分类与存储:要求药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分区存储,并进行标识,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4.药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体系,确保合格的药品供应,采取措施防止假劣药品进入供应链。
章节二:药品质量管理1.药品验收:门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进货药品进行验收,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进货价。
2.药品库存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定期盘点、库存报警、库存周转率等,以确保药品的及时调配和有效管理。
3.药品销售管理:要求建立准确、规范的销售记录,包括药品销售流水、销售明细、退货记录等,以便追溯药品的来源和去向。
4.药品质量问题处理:要求建立药品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追溯药品去向。
章节三:员工培训与管理1.员工培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为员工提供相关的药品知识和操作培训,确保员工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2.员工健康管理:要求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防止患病员工接触药品从而影响药品质量。
3.员工行为规范:要求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包括禁止员工触碰高风险药品、禁止私自销售药品等,确保员工行为符合规范。
章节四:质量管理体系1.文件和记录管理:要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药品质量手册、标准操作流程等。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证-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申报资料示范文本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流程1、申请人递交变更申请材料2、窗口受理、并组织人员现场检查3、窗口制证、发证目录1、企业变更申请(须载明真实原因);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阜城三区一式二份;3、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人员个人简历、职称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5、与拟变更的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目录;6、拟变更企业所在地药监局出具的该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况证明;7、拟变更企业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8、《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正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9、电子数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填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律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二、“企业名称、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隶属单位、经营范围”等栏目应填写变更前内容;三、“申请变更事项”一栏填写拟变更的事项(不变更的不填);四、变更所附材料名称按照《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缺一不可;五、本表一式三份(所附材料一份)。
申请批准后,退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份、申请企业一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留存一份。
六、变更所附材料均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变更申请书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药店(药房)为方便周围群众购药需要,扩大经营范围,特申请经营中药饮片、中药材。
请批准。
特此申请(法人代表签字)XXXX药房(盖章)XX年XX月XX日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人员个人简历、职称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示范文本(质量负责人)姓名×××性别女(男)年龄30岁学历中专专业中药学职称中药师联系电话139****9999工作简历:×××年×月~×××年×月毕业于×××学校×××年×月~×××年×月在×××单位上班×××年×月~×××年×月下岗(离职或退休)×××年×月拟聘为××药房中药质量负责人与拟变更的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目录、质量管理制度目录设施、设备目录柜台×节栅架×节干湿温度计×个戥子×个碾子×个冰箱×台空调×台灭火器×个捕鼠器×个(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须有与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阜阳市××大药房拟变更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北拟变更企业所在地药监局出具的该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况证明;自我保证声明本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拟变更药房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2007】125号、【2008】95号、【2009】81号文件之规定,所提交的变更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准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准程序》第一篇:《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准程序东莞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准程序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xx年修订)》。
三、许可数量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除应符合《药品管理法》第15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四、许可条件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3、开办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4、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营业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5、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6、申请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2名以上处方审核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一名中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
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7、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商业用途,同一平面连续使用面积60m以上),营业场所应有调节和检测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必须安装空调,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并配备容积为0.15立方米以上的冷藏设备。
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面积的独立区域;8、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要求;能达到利用互联网传递接收信息,实现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要求;能使用电脑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规格、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企业1. 什么是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国家药监局颁发给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证书,证明该企业具备从事药品的购销、仓储、运输等各个方面的资质和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保障药品质量的安全和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作用不可忽视。
2.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种类药品经营许可证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分别对应着从事药品批发、零售、生产和进出口的企业。
不同类别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资质和条件要求,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申请和获得相应级别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是由国家药监局负责的。
在实际执行中,国家药监局会委托各省、市、自治区的药监局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因此,不同地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企业不同。
一般来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企业包括以下几种:3.1.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药品、原料药和药品包装材料,以及药品化学、生物制品和传统中药饮片的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才能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旦药品生产企业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进行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销售和运输。
3.2.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批发和供应、仓储、调配、分装等活动的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相关业务。
药品批发企业的批发范围必须明确,并且必须对从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专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3.3.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零售业务的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设立有资质的药师,对每日的进货和销售进行记录和管理。
同时,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设有完善的存储设施,保证药品的储存和使用质量。
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是合法经营的必备证书。
3.4. 药品进出口企业药品进出口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进口和出口业务的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什么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简称“零售许可证”或“药品零售许可证”,是指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的执照。
只有持有药品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才有权合法销售药品。
同时,该证书也是以保障生命健康为核心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申请药品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为独立法人。
2.企业营业场所符合药品经营管理规定。
3.企业具有担保销售药品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以及经营药品的专业人员。
4.企业的货架和库房符合药品储存管理规定。
5.企业明确药品销售范围、数量和品种,并拥有供货渠道及供货保障。
6.企业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
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
还应当注意的是,申请药品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必须为专营企业,即其经营的主体仅为药品销售,而非与药品销售不相关的多业态经营。
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在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基础上,企业可以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进口药品监管机构进行申请。
申请流程如下: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场所租赁或购置证明、经营药品规格目录、设施设备清单、人员情况、质量保证制度、库房和货架布局等材料。
2.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咨询和领取申请表。
3.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审核通过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现场审核。
4.现场审核过关后,企业将取得药品零售许可证,并可进行药品销售。
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变更药品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颁发部门提出变更、延续或注销申请。
具体变更内容包括:1.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变更。
2.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设备、销售药品种类和规格、经济性质等变更。
3.变更管理模式、申请新的营业执照等修改。
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标准
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标准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标准一、引言随着人们对健康的日益关注,药品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为了确保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能够合法运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药品服务,山东省制定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标准。
二、验收标准1. 法律法规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申请许可前,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 营业场所要求(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营业场所应位于符合规划的商业区域,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2)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药品陈列和存放空间,保证库存量充足;(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有清晰的药品分类和标识,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找到所需要的药品;(4)有洁净的待客区域,提供舒适的购药环境;(5)设立针对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便利服务设施。
3. 药品管理要求(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设立严格的进货、出库和销售记录,确保药品流转的可追溯性;(2)要求设立专人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质量管理等工作;(3)对进货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合格;(4)要求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期限;(5)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4. 人员要求(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药品管理培训,持有《药品经营管理人员证书》;(2)企业必须设立专职药师,确保合理用药和药物指导;(3)要有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能够满足药品咨询和服务的需求。
5. 信息管理要求(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建立电子化的药品管理系统,实现药品的电子追溯;(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通过网络等渠道向监管部门实时报送药品销售和库存信息。
6. 安全管理要求(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具备防火、防爆、防盗、防潮等基本安全设施;(2)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安全运营;(3)要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近年来,我国药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提高行业管理水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正加快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步伐。
本文将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性、程序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所必须的证件,它可以保障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对于消费者来说,更加明确了各个企业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可靠性,提高了信誉度,从用药者的角度来看,对药品的有关知识和信息略有了解,同时落实医保支付,有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能让使用药品的人感到更加安心。
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目的,则是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规范化程度,增强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以适应药品市场的竞争需要。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1、备案、备案后验收的环节药品零售企业首先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备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比如药品要求、营业执照等文件,提交到本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后,药品零售企业需要进行验收并取得验收证书,对药品进行合规合法的管理。
2、人员要求、药房建设、卫生要求等环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进行人员培训,确保药师、执业药师人员专业素质过硬,能够达到行业标准并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药品企业还需要满足药房建设、卫生要求,使之能够妥善保管和使用药品,并且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更方便的购药服务。
3、审核、审批的环节同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需要通过审核、审批的环节,才能成功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审核、审批的环节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所需申请材料,如申请书、药品资质证书、药师资格证等。
药品监管部门将会对相关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检查和法律监督,然后通过审批决定是否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影响药品零售企业如果能够成功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将会对企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1、提高企业信誉度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可以提高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程度,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并且树立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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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变更申报材料
企业名称:
X年X月X日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变更
材料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书(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的签署意见);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GSP认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分支机构还应提供上级部门的以上资质和材料复印件);
3、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不变更该项目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4、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营业场所、仓库所处街区位置(百度地图截图打印即可)、内部设计的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不变更该项目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5、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表、身份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填写《法人变更确认表》;(如果不变更该项目无需提供相关材料,要求:法人或负责人应有1人为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如提供学历证书需提供互联网查询材料,如提供职称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职称评审材料或互联网查询材料)
6、增加经营范围:相关设施设备目录(注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修订后的质量管理制度、职责、程序目录;增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该按照人员资格要求的条件提交相关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中药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药学技术人员如提供学历证书需提供互联网查询材料,如提供职称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职称评审材料或互联网
查询材料);营业室和仓库的平面图,房产证明复印件(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减少中药饮片的需提供室内平面布置图(如果不变更该项目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7、承诺保证书;
8、其它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人员资格要求:
质量管理、验收、养护、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县城(含)以下零售药店营业员可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如经营中药饮片处方审核员应为执业中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应设置中药调剂员岗位。
)
备注:
1、所有证件交验原件(身份证除外);
2、企业变更时只需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材料即可,无需全部提供;
3、以上材料需电脑打印,纸型为A4纸,字体为宋体,材料每页应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份上报(封皮蓝色)。
4、申报提供的各类证书必须复印清晰完整齐全;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所在单位:电话:邮编:
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编: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申请事实和理由:
附件: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需申请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印章)
年月日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表
药品经营企业法人(负责人)履历表
情形等违规行为及在其它单位兼职请签署意见;3、从工作之日起的连续工作经历。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履历表
规定情形等违规行为及在其它单位兼职请签署意见;3、从工作之日起的连续工作经历。
药品经营企业法人变更确认表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兹委托在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事宜。
授权范围:□1、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的权利。
□2、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的权利。
□3、代理申请人行政许可审查中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签收批件的权利。
□5、其他权利。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单位公章及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注:已授权的请在□中打“√”,未授权的请在□中打“×”。
承诺保证书
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企业在申请时,按法律、法规及申报程序的规定,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禁入情形,如有虚假、隐瞒、不真实等情况发生,本企业承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并承受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的任何处罚和决定。
承诺企业(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
被许可人权利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应变更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特此告知
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被告知人:(签字)
年月日
位置图和平面图基本要求
一、位置图要求使用百度网络截图标示企业位置;
二、室内平面设置图绘制要求:
1、所绘图形状应与经营场所形状基本相符;
2、平面图内应标示下列区域:柜台、货架、待验区、不合格区、处方药、
非处方药、中药饮片区(如不经营不用标示)、拆零专柜(区)、国家专管药品区、生活(办公)区、医疗器械、收银台等,还应标示经营区使用面积和生活(办公)区使用面积,上述标示应与经营场所基本相符;
3、如设置库房的企业还应按要求绘制库房平面图,要标示收货区、待验区、返
货区、发货区、不合格区、合格品区、货架、地排的设置等;
4、用A4纸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