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v2.1版升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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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升级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开票软件版本到v2.1的通知根据前期开票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局对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开票软件再次进行升级到v2.1版,

一、主要改动内容为: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v2.1版,修改了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可以输入超过20位的,同时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改为非必填项;

(二)购货单位名称,销货单位名称最多可以输入60个汉字,购货单位名称最多可以打印三行,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车辆类型,合格证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电话、帐号、吨位等均可打印两行;

(三)增加了车辆类型查询;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v2.1版修改了发票清单显示内容,在生成的清单里增加了“车辆类型”“厂牌型号”“产地”“发动机号码”项目。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v2.1版下载方法

请各开票单位及时登陆到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在“软件下载”下的车辆购置税栏目中下载该软件。升级软件之前必须详细阅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v2.1版升级说明》(见附件)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v2.1版升级说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v2.1版提供了恢复老数据功能,在未安装2.1版软件前,请不要卸载原有版本的机动车销售开票软件。

1、首先安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v2.1版,安装

成功后,进入系统,点击“恢复老数据”,即可把前一

版本的所有数据导入到新系统;

2、导入完成后,请进入“常用信息管理”模块,查看数据是否与原信息一致,再进入“发票号码查询”,查询系统里存在的发票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确定所有数据信息无误后,此时请卸载老版本的开票软件。确保在新版系统里开票,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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