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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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科学研究

北京大学医学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科学研究

北京大学医学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大学医学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医学部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和北京大学的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结合医学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医学部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

本办法中所指的科研项目经费即通过承担以上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医学部各单位凡以北京大学为法人单位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医学部收入,须纳入医学部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需求,凡下拨至附属医院的项目经费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医学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

第五条医学部承担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

分管科研、财务的领导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医学部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科学研究处(以下简称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院、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室、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分管科研、财务的医学部领导在各自职务权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二)科研处负责科研合同(任务书)审核和科研经费核拨,会同计财处实施科研经费预算的管理和服务。

负责审核科研项目合同书和科研经费外协、外包合同;依据科研合同和任务书核拨科研经费;会同计财处指导,协助项目(或课题,下同)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审核经费预算和预算调整;配合计财处对科研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北医(2008)研字007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和《进一步深化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补充规定》制定。

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包含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前者含学费及生活补贴。

助学金指研究生助研、助管和助教。

一、奖助对象:1、医学部2007级起的全日制研究生2、2007年及以后进入第二阶段的长学制学生二、评定原则1、新生奖学金由新生本人在复试时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入学考试及面试成绩、导师或学院(部)的招生名额和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综合确定学生获奖资格和等级。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1)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2)破格录取者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入学考试复试后进行,评定结果随新生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

经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名单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奖学金评定结果转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2、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临床工作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由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

评定结果于每年8月底前报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

3、各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在分配科学研究型和临床专业型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时,可以作适当调整。

4、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全日制硕士生23、进入第二阶段长学制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另行规定。

丁洁学位:博士(PhD),职称: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丁洁学位:博士(PhD),职称: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丁洁学位:博士(Ph.D.),职称: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职务:副院长,儿科副主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获奖及获基金情况1. V iking Children’s Fund, Minnesota, USA. Studies of a3 (IV) collagen in Goodpasture syndrome and Alport familial nephritis. 6/30/1992-7/1/1993, Principal investigator ( 课题负责人)2. V iking Children’s Fund, Minnesota, USA. Studies of molecular intereaction in type IV collagen a chains. 6/30/1993-7/1/1994, Principal investigator (课题负责人)3. 卫生部留学回国人员科学研究启动基金:中国Alport综合征家系COL4A5基因缺陷的研究. 1994-1995,课题负责人4. 国家教委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正常及Alport综合征患者皮肤中IV型胶原蛋白质及mRNA表达的研究. 1995.1~1997.12,课题负责人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9770780):汉族Alport综合征COL4A5基因突变及其表型相关性的研究. 1998.1~2000.12,课题负责人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9970775):Alport综合征基因突变对IV型胶原结构及功能的影响. 2000.1~2002.12,课题负责人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1709920):裂孔隔膜及足突细胞骨架分子在蛋白尿产生中的作用. 2002.1~2004.12,课题负责人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371495):Alport综合征异常α5(IV)链蛋白的结构特征及功能分析. 2004.1~2006.12,课题负责人9. 北京大学“ 985工程”学科建设项目(人类疾病基因研究中心科研基金资助项目,2000-A-13):激素抵抗型肾病综合征与糖皮质激素受体基因多态性的关系. 2001.6~2002.12,课题负责人10.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7032029):糖皮质激素受体基因SNPs与激素耐药型肾病关系探讨. 2003.1~2005.12,课题负责人11. 首都医学发展基金(2002-1028):泌尿系畸形——膀胱输尿管返流患儿的管理及规范化诊断治疗. 2003.1~2005.12,课题负责人12. “十五”“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人类功能基因与疾病基因研究学科群,203):糖皮质激素受体基因多态性对激素受体功能的影响及其与激素耐药型肾病相关性研究. 2003.3~2005.3,课题负责人13. 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新发传染病等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2003BA712A11-23):临床医学实用技术研究与应用——建立检测突变基因技术平台诊断遗传性肾脏病. 2005.4~2006.4,课题负责人1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672259):抗蛋白尿药物在足细胞作用的分子机制探讨. 2007.1-2009.12,课题负责人15.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7072080):从足细胞分子磷酸化角度探讨抗蛋白尿药物的作用机制. 2007.1-2009.12,课题负责人16.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慢性肾脏病预警与防治研究. 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分课题负责人(10万元)17.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严重功能异常疾患的早期诊断和干预治疗的研究”(2006BAI05A07). 课题负责人:罗小平. 子课题名称:神经遗传病、肾病的诊断、家系收集、机制研究. 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12万元)18. 首都医学发展基金(2007-1003):北京市城市与农村婴幼儿尿检异常状况分析研究. 2008.8-2011.7,课题负责人1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0830105):蛋白尿时肾小球足细胞"重塑"的作用分子及分子机制研究. 课题负责人20. 中华医学会强生优秀中青年临床医学奖,三等,1998.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21. 北京市科技进步奖:检测基底膜IV型胶原a链对Alport综合征诊断的意义(二等),2000年,第一完成人22. 中华医学基金优秀青年奖励,2001年23.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会1997年雀巢优秀论文一等奖24.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会1998年雀巢优秀论文三等奖25.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会1999年雀巢优秀论文二等奖26.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会2001年雀巢优秀论文二等奖27. 首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个人.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防止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2003年7月28. 2003年度《临床儿科杂志》高镜朗优秀论文一等奖29. 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Alport综合征从临床到基因诊断的系列研究,2004年,第一完成人30.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遗传性进行性肾炎(Alport综合征)从临床到基因诊断的系列研究,2005年,第一完成人(丁洁,杨霁云,王芳,郭顺华,姚勇,黄建萍,俞礼霞,刘景城,肖慧捷,张敬京;31. 中国当代儿科杂志2004年度优秀编委32. Jie Ding: Outstanding service in the effort to improve the care of children with kidney and urology diseases throughout the world, by teaching research and scientific advances. In a role as Council member of IPNA. September 3, 200733. 2008年北京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三等奖:肾小球足细胞nephrin, podocin, CD2AP 和a-actinin-4分子间相互作用的(体外)研究. 2008.12.34. 丁洁教授:入选2008年度北京大学医学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聘期三年,自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35. 丁洁同志:鉴于您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历程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兹将您编入《中国改革30年人物录》,中国改革年鉴编纂委员会,2008年11月28日学术任职国际儿科学会,常委亚洲小儿肾脏病学会,理事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肾脏学组,组长北京大学学报(医学版),副主编PEDIA TRICS中文版,副主编儿科药学杂志,副主编肾脏病与透析肾移植杂志,常务编委中华肾脏病杂志第五届编辑委员会,编委中华儿科杂志,编委临床儿科杂志,编委中国实用儿科杂志,编委实用儿科临床杂志,编委中国当代儿科杂志编委会,编委小儿急救杂志,编委中华临床杂志,编委中华实用医药杂志,编委中华现代儿科学杂志专家编辑委员会,常务编委中华临床医师杂志(电子版)编辑委员会,常务编委儿科肾脏病杂志(Pediatric Nephrology),审稿专家(reviewer)美国肾脏病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Kidney Diseases),审稿专家(reviewer) 国际肾脏病杂志(Kidney International), 审稿专家(reviewer)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第十二届生命科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中国医师学会循证医学委员会常委中国医师协会儿童健康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北京大学医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治疗药物检测和临床毒理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肾脏病与透析肾移植杂志》第五届编辑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09年度《妈咪宝贝》杂志专家顾问委员会专家国内外发表文章170多篇,著书7部,参加国内外会议30余次。

北京大学医学部“未来医学之星”学生优秀论文奖励评审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未来医学之星”学生优秀论文奖励评审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未来医学之星”学生优秀论文奖励评审办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培养医疗卫生事业的接班人,促进和培养学生直接参与科学研究、医教改革、科学普及和社会活动的兴趣和能力,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未来医学之星”学生优秀论文奖。

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优秀本科生(不包括进入二级学科的本硕、本博连读学生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一)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0及以上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参加医学科学研究,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杂志上发表的高影响因子的优秀论文者;(三)参与医学教育改革,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杂志或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优秀论文或调查报告者;(四)参与医疗体制改革,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核心期刊和一般刊物上发表的优秀论文或调查报告者;(五)积极组织、参与医学相关的社会活动、公益事业、志愿者活动,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般期刊和杂志上发表的优秀论文或调查报告者;(六)学校领导、评审专家、老师和学生会共同推荐的有特殊意义和影响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不受(一)至(五)条标准和条件限制。

三、奖励名额每年评出优秀论文奖7—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其论文需在高影响因子的SCI杂志上发表;二等奖1—2名,其论文需在SCI杂志或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三等奖2—3名,其论文或调查报告需在国家核心期刊和一般刊物上发表;优秀奖3—4名,其论文或调查报告需在一般期刊和杂志上发表。

本奖项旨在奖励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学生,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则各奖项名额相应下调。

四、评审程序(一)每年随医学部评优评奖学金工作同时启动此奖励的评选工作;(二)由学生本人或班级向所在学院提交上一学年度里发表的论文或调查报告,经学院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交医学部教育处学生教育办公室;(三)由医学部教育处聘请3—5名专家和领导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更好地支持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激发博士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奖助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正式注册、攻读学术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进入到博士阶段的长学制学生。

第三条医学部统筹利用国家专项拨款、导师科研项目劳务费、校级预算、社会捐赠等各类资金,设置博士研究生奖助金。

第二章奖助金种类、预算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含五类奖助金。

在保留原有的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设置三类岗位奖学金:创新人才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助研岗位奖学金。

医学部设定各类奖助金的预算标准。

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助金。

第五条医学部制定各类奖助金的年度预算,各学院、医院统筹使用当学年度总预算,并可在此基础上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总体资助水平或者某类奖助金的资助水平。

当年预算当年使用。

其中,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创新人才奖学金由医学部全额资助。

其预算规模由医学部根据经费来源情况、招生规模、培养绩效和学科特点等因素制定。

助教岗位数量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的助教岗位奖学金由各医院支出,其他各学院的助教岗位奖学金由医学部全额资助。

助研岗位奖学金的经费由导师和/或学院、医院承担。

第六条各类奖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支出。

博士研究生获得奖助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习年限。

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医学部不再提供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创新人才奖学金和助教岗位奖学金,由导师和/或学院、医院向履行了岗位职责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获得奖助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诚实守信,品德优良;5.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北大医学部推免资格

北大医学部推免资格

北大医学部推免资格北大医学部推免资格:卓越医学人才的摇篮一、前言北京大学医学部,作为中国顶级的医学教育和研究机构之一,一直肩负着培养优秀医学人才、推动医学科学发展的重任。

推免制度是其选拔优秀学生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详细解析北大医学部的推免资格标准,帮助对医学有兴趣的学生了解并为之努力。

二、推免资格的获取1.学业成绩:首先,申请者需要在本科阶段取得优秀的学业成绩,通常要求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10%。

此外,对医学专业课程的学习深度和广度也是重要的考核标准。

2.科研能力:推免资格的申请者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这表明申请者不仅有扎实的医学知识基础,还有实践创新的能力。

3.英语水平:申请者需要达到一定的英语水平,一般要求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以上水平,或托福、雅思等国际标准化考试中的同等水平。

4.综合素质:除了学业和科研能力外,申请者的综合素质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这包括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领导力等非学术方面的素质。

5.荣誉与奖励:申请者在本科阶段获得的各种荣誉和奖励也是其能力和潜力的体现。

三、推免流程1.提前准备:有意申请推免的同学应提前了解北大医学部的推免政策,明确申请条件和要求。

2.在线申请:按照北大医学部的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渠道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材料审核:北大医学部将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面试考核:通过材料审核的候选人将被邀请参加面试,面试将重点考察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5.名单公示:经过综合评价后,最终获得推免资格的名单将在北大医学部官方网站上公示。

6.正式录取:被录取的学生需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正式成为北大医学部的研究生。

四、结语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推免资格是优秀医学学子梦寐以求的机会,也是其卓越学术水平、科研实力和综合素质的体现。

希望本文能对有志于投身医学事业的同学们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同时也期待更多的优秀学子加入到北大医学部这个大家庭中,共同为推动中国医学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质生源,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激励博士研究生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科学研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医学学科发展,医学部决定设立“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人才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正式注册、攻读学术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进入到博士阶段的长学制学生。

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以及专业学位和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

第三条创新人才奖学金的经费由医学部负责筹集,并按规定统筹利用国家专项拨款、导师科研项目劳务费、校级预算、社会捐赠等各类资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创新人才奖学金的总名额及在各学院、医院的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学科特点、生源情况和培养绩效等因素进行综合统筹。

第五条医学部制定创新人才奖学金的预算标准,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获得创新人才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创新能力显著,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参与社会实践,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诚实守信,品德优良;5.无其他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获得创新人才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创新人才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第八条创新人才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相关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创新人才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对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

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负责创新人才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医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创新人才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决策。

北京大学医学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 -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北京大学医学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 -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附件1: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的通知北医(2012)部人字10号各院(部),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2008年《北京大学医学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试行)》实施以来,对加强医学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1年第一批优秀人才奖励已经到期,国家、学校也相继出台新的人才计划,学校调整了岗位津贴标准,经广泛征求意见,医学部对原计划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自2012年开始执行。

原计划自然终止。

为做好本次评选工作,顺利完成过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计划的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

二、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包括已纳入优秀人才奖励的教师)参加本次评选,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

三、获得2009、2010年优秀人才奖励的教师,2012年未申请或未通过新的人才计划评审,按原奖励计划执行至期满。

如进入新的优秀人才奖励计划,则原奖励终止,按新的奖励执行。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年1月21日北京大学医学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高水平师资队伍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一流大学的核心资源。

凝聚一批志存高远、潜心育人、道德高尚、创新引领的优秀人才,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合理使用校内资源,加强对热爱北医、立足国内工作的教师支持,加强对现有优秀人才的支持,稳定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提高学校教学与科研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北京大学医学部全职在岗的教师(享受年薪制人员除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评选办法本奖励每年9月评选一次,入选后奖励三年(从下一年度1月开始计算),三年后须重新申请。

评选程序如下(一)个人申报(二)学院推荐(须经学术委员会评估)(三)医学部学术委员会评议(四)医学部人才小组会议审议(五)医学部部务办公会通过三、奖励类别与额度设立优秀人才一、二、三等奖和青年学者奖,其中青年学者奖的奖励对象限定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支持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成长,推动各系统、地区人才工作,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规范有关申报、评审、经费使用及人员、项目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党组,区县、总公司、高等院校等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本系统、地区、单位的资助工作组织及人员、项目的遴选、推荐、管理等工作;接受集体项目资助单位的党委(党组)负责项目的实施组织和管理工作;接受个人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本单位受资助人员的管理和联系工作,承担受资助人员的跟踪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资助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A、B、C、D、E、F、G七个类别进行资助。

其中,A、B、C、D、E、G类为个人培养项目的资助;F类资助,为市委、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总公司、高等院校等单位(一般指局级单位)人才工作集体项目资助,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二章个人资助的基本要求、目标和类别第四条个人资助申请的基本要求(一)申请个人资助的人员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或专业骨干。

非北京市属单位的申请人员应是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

中央在京单位人员可与北京市属单位人员合作申请资助。

(二)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以及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三)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领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较好的业务基础;技能领域申请人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其中超过45岁的申请人,应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公共管理单位申请人应是在专业性较强岗位上工作,并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级别;申请A、B、C、E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以申报当年的1月1日为准);申请D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预科管理办公室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预科管理办公室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预科管理办公室医学预科学生奖励奖学金初评工作管理办法为保证学校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基层贯彻落实,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培养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医学人才,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预科管理办公室(简称预科办)在结合医学预科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评审机构及职责北京大学医学预科学生的奖励奖学金初评工作由医学预科各班级及预科办组成。

(一)班级工作小组医学预科各班级组成奖励奖学金初评工作小组,小组设立组长、副组长各1人,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其中班级干部与非班级干部各占半数。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本班向预科办申请北京大学优秀班集体或者北京大学优秀学风班;2.负责本班级同学向预科办申请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北京大学三好学生标兵的初步审核、推荐工作;3.负责本班同学的北京大学三好学生、北京大学优秀单项奖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预科办工作小组预科办成立由全体专兼职班主任组成的医学预科学生奖励奖学金初步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优秀班集体等奖项的推荐工作;2.负责北京大学优秀班集体、北京大学优秀学风班、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大学三好学生标兵的初评工作;3.负责国家奖学金和廖凯原奖学金等高奖金额度奖项的初评工作;4.负责各班级申报的北京大学三好学生、北京大学优秀单项奖的初步审核、上报工作。

5.负责由预科办推荐的面向医学预科学生的其他奖项评审工作。

二、奖励奖学金的项目及分配(一)奖学金项目医预学生可以申请学年度奖学金奖项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廖凯原奖学金(9600元)、休斯顿校友会奖学金(5000元)、方正奖学金(5000元)、光华奖学金(3000元)和五四奖学金(2000元)。

学生奖学金获奖率占全体医学预科学生的15%左右。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1学年度奖学金参评项目开发开发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1学年度奖学金参评项目开发开发
2.医学部2016-2017学年奖学金登记表(附件4,纸版,一式一学生三等奖
3.医学部2016-2017学年奖学金获奖学生感谢信模板(附件5,电子版,命名为“感谢信-奖项名全称-学院-姓名”)
4.电子照片(生活照,命名为“照片-奖项名全称-学院-姓名”)
5.叔蘋医学奖在上述材料(材料要求1、2、3、4)之外还需填特殊表格,见文件夹“叔蘋奖学金表格”(共计两份),一份2000字的手写学年总结(内容涉及学业、课外学术活动、社会工作、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个人兴趣爱好等)和2张1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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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学金(美尔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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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二等奖学金(绿叶奖)
8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二等奖学金(卓越83奖学金)
9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二等奖学金(光华奖)
大学本科四年级以上的本科生(含四年级),申请者必须立足在国内学习,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并对少数民族学生予以适当照顾
10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二等奖学金(西南联大关衍辉医学教育奖)
2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学金(富力医学教育奖)
本科阶段的医学生(二年级以上)
3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学金(春雨医生奖)
4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学金(大熊奖)
正式注册的临床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专业长学制本科学生
5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学金(力德医学教育奖)
在第二临床医学院学习的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
入学满一年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医学生
11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二等奖学金(叔蘋医学奖)
本科生(未进入实习期),需填特殊表格,见右侧材料要求5
12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二等奖学金(道良哲李永钰奖)

北京大学医学部专项助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资助中心

北京大学医学部专项助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资助中心

北京大学医学部专项奖助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医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费用,顺利完成学业,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下,医学部设立各种专项奖助金、助学金。

为规范奖助金、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使之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学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筹集与设立第三条医学部欢迎社会各界(包括海内外人士)捐资设立专项奖助金、助学金,鼓励各学院(部)(部)及热心人士筹集学生奖助金、助学金。

第四条专项奖助金、助学金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规和医学部规定,设立条件不得损毁医学部声誉、不得违反医学部相关管理规定。

资助方可以事先与医学部联系,协商资助金额和要求,经医学部同意后,由医学部与资助方签署协议,授予资助方证书。

第三章管理模式与名额分配第五条专项奖助金、助学金分为校管校分、校管院分两种管理模式。

在资助人数较少或资助范围较小的情况下,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生源结构、受助情况等综合指标及资助方的要求,在申请人中直接选取符合资助条件者,即为校管校分的管理模式;在资助人数较多或资助范围较大的情况下,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结合上述要求提出并下达各学院(部)奖助金、助学金名额,即为校管院分的模式。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专项奖助金、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符合医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2、无违法违纪现象,未受医学部纪律处分;3、学习成绩合格;4、生活俭朴,能正确使用奖助金、助学金;5、自强自立,能通过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自身困难;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7、资助方提出申请条件的,依照资助方的意愿执行。

第七条专项奖助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专项奖助金、助学金一般在学年初申请和评审。

资助方提出申请、评审时限的,按资助方要求确定申请和评审时间。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专项奖助金、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北京大学医学部专项奖助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评审结果一、北京大学医学部奖项

评审结果一、北京大学医学部奖项

附件:2019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奖励、教学管理奖和推荐北京大学奖项评审结果一、北京大学医学部奖项(一)医学部桃李奖3名基础医学院王宪公共卫生学院李立明第一临床医学院丁文惠(二)医学部教学名师奖3名基础医学院倪菊华第一临床医学院杜军保口腔医学院谢秋菲(三)医学部教学优秀奖63名(本科部分39名,研究生部分24名)基础医学院张嵘、周虹、白云、康继宏、方璇、韩文玲、贾竹青、鲁凤民药学院李耀利、聂小燕、李润涛、梁鸿、汤新景公共卫生学院吴涛、黄婧、安琳、蒋建军、孙昕霙护理学院侯睿、李湘萍医学人文学院王鑫、张云俊、张志、乔玉玲第一临床医学院李渊、叶京明、姚晨、迟春花第二临床医学院陈哲、隋准、栗占国、张建中第三临床医学院朴梅花、肖文华、刘忠军、敖英芳口腔医学院陈立、高丽、王祖华、欧阳翔英临床肿瘤学院李子禹精神卫生研究所孙伟、于欣第四临床医学院张萍、柏楠第五临床医学院崔红元、祁鹏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王昕、程娇影航天临床医学院顾锋、崔斌民航临床医学院牛磊、樊鲁娜第九临床医学院孙达、吴文怡、白文佩首钢医院赵海丹深圳医院胡国信滨海医院张旭北京地坛医院教学医院谢尧三〇二临床医学院程勇前、胡瑾华医学教育研究所侯建林(四)医学部教学管理奖10名(本科部分3名,研究生部分4名,毕业后教育与继续教育部分3名)基础医学院张燕药学院李正香公共卫生学院朱艳萍护理学院罗萍医学继续教育学院李敏第一临床医学院王富华口腔医学院张笋临床肿瘤学院胡亚洲教育处李曼继续教育处胡玮(五)医学部优秀教学团队奖3个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团队第二临床医学院妇产科学团队第三临床医学院骨科团队二、北京大学奖项(一)推荐北京大学教学成就奖候选者1名药学院张礼和(二)推荐北京大学教学卓越奖候选者1名第一临床医学院赵明辉(三)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12名(本科部分5名,研究生部分5名,北京大学第十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医科类)一等奖第一名、第二名直接推荐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基础医学院张嵘、鲁凤民药学院李润涛公共卫生学院黄婧、孙昕霙、王胜锋护理学院李湘萍第一临床医学院迟春花第二临床医学院陈哲第三临床医学院朴梅花、李杨口腔医学院陈立(四)北京大学教学管理奖10名(本科部分3名,研究生部分4名,毕业后教育与继续教育部分3名)基础医学院张燕药学院李正香公共卫生学院朱艳萍护理学院罗萍医学继续教育学院李敏第一临床医学院王富华口腔医学院张笋临床肿瘤学院胡亚洲教育处李曼继续教育处胡玮(五)推荐北京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奖候选团队1个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团队。

北京大学医学部奖学金登记表

北京大学医学部奖学金登记表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学院评审小组意见:
同意授予奖学金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医学部评审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此表为医学部特等奖、优秀奖、中日医药奖、通用电气教育奖、树华医学教育、医学部卓越83、谢卓吴弟医学教育、邓杨咏曼医学教育奖获得者填写)
北京大学医学部奖学金登记表
学院: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专业
导师
家庭通讯地址(邮编)
宿舍楼号、电话
学号


时间
学习或工作单位
职务








课程名称
成绩
课程名称
成绩


上述成绩属实。
研究生办公室章:负责人签字:
曾获何种奖励:
掌握何种外语,水平如何:
有何特长:
系、科室鉴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聘用合同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聘用合同书

2016版聘 用 合 同 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对新增加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暂行规定》北医大(98)校人字第470号文,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基本情况1.甲方:北京大学医学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用人单位负责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邮政编码: 2.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的联系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二、聘用合同期限与任职单位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中文大写),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二条 聘期内,乙方任职于北京大学医学部 (用人单位)。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㈠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和考核评估;㈡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等用品,明确岗位职责;㈢根据乙方的表现、业绩及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对乙方培训、职务确定与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㈣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㈠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㈡享受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㈢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或在职申请高一级学历、学位的考试;㈣乙方在聘期内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成果;凡发表有关论文、著作、申报有关奖励及科研项目经费等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职务发明申报有关专利时乙方为专利发明人,北京大学或其二级单位为专利权人;㈤合同终止后,应履行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以及保守其他秘密的义务。

关于2017-2018年度北京大学医学部及北京医院

关于2017-2018年度北京大学医学部及北京医院

关于2017-2018年度北京大学医学部及北京医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教便函[2018] 9 号各教研室: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参考医学部的评选办法,现将本年度评奖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一、种类及名额:1.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优秀奖:2-3名2.北京医院优秀教师:10名(含护理1名)3.北京医院教学优秀集体奖:4名二、参评范围:1.承担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教学任务的教研室、教师。

2.承担研究生、实习生、住院医师、进修生带教工作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2。

四、评选办法:1. 各教研室根据上一年度个人和教研室教学评估情况进行推荐,并将推荐名单报教育处;2. 教研室组织推选出的候选人或集体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优秀奖推荐表》、《北京医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北京医院教学优秀集体奖申请表》(详见附件4、5、6),一式两份。

《教学优秀个人奖项申请审核表》、《教学优秀集体奖项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7、8),一式一份。

将填好的表格报教育处。

3. 教育处组织教学先进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

4. 评选出的优秀教师或优秀集体公示5天。

5. 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奖励办法:1.医学部教学优秀个人奖,获奖者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2.北京医院教学优秀个人奖,获奖者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3.北京医院教学优秀集体奖,获奖者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六、日程安排:5月21日-6月24日各教研室组织评选,5月24日下午5点之前必须将推荐材料报教育处711房间于浩,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5月25日-5月29日教育处组织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评选;5月29日-5月30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上报医学部推荐材料。

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教育处联系,联系人:于浩58115033.北京医院教育处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优秀奖评选管理办法附件2:北京医院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附件3: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优秀奖推荐表附件4:北京医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附件5:北京医院教学优秀集体奖申请表附件6:教学优秀个人奖项申请审核表附件7:教学优秀集体奖项申请审核表附件2北京医院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第三十二条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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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试行)
第一条 高水平师资队伍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保证。

为促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试行)”。

第二条 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的原则,在加大海内外杰出人才引进力度的同时,加强对现有优秀人才的支持,稳定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提高学校教学与科研的水平。

第三条 合理整合校内资源,优先加强对现有重点学科和优先发展领域的人才支持。

第四条 优秀人才奖励计划每年评选一次,纳入该计划支持者实行任期制,每三年一个聘期,期满进入下一轮申报。

第五条 在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纳入医学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管理,年津贴调整到12万元。

其他优秀人才奖励计划入选者年津贴9万元。

第六条 优秀人才奖励计划入选者应为医学部全职聘任人员,每年在医学部(含附属医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第七条 优秀人才奖励计划入选者应具备优秀的政治思想品德,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北京大学医学部在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北京大学医学部在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首席专家;
3.近三年北京大学医学部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
4.近三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导师;
5.长期从事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教学工作,近三年被评为国家或北京市教学名师者;
6.国内外竞争力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三年争取到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北京大学为项目依托单位,下同)。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国家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下同);
7.国内外公开招聘的、纳入国家创新体系的、参加国家评估成绩为优良的、国家与省部级科研机构负责人。

科研机构主要包括依托北京大学医学部(含二级单位)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8.进入北京大学医学部以来,科研产出成绩显著:
① 近六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第一获奖人(北京大学或医学部各二级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申报单位,下同);
② 近三年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第一获奖人;
③ 近三年以北京大学为第一单位(下同)、以通讯作者身份在顶级期刊(影响因子10以上或学科领域前5%, 下同)发表过研究论文(含综述,下同);
④ 近三年以通讯作者身份在高水平期刊(影响因子5以上或学科领域前10%,下同)发表过三篇研究论文;
⑤ 近三年获得过医学部SCI收录论文引用奖;
⑥ 成果转化效益显著,近三年实际到位转化资金不少于400万元(不含学校减免了管理费的部分)。

9.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近三年以北京大学为依托单位牵头承担了重要科研项目或获得了重要人才与团队计划支持,并且有较好的科研产出。

① 重要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子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点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② 重要人才与团队计划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创新团队。

③ 较好的科研产出一般指:以通讯作者身份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研究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出版过有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位获奖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10.有重要的国际影响,担任国际重要组织中任主要职位(副理事长及以上),并且有较好的科研产出(同上)。

11.教学成果突出,并且有较好的科研产出(同上)。

教学成果突出主要指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以及国家或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

第八条 选聘程序
1.主管部门根据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年度计划,报医学部部务会批准后启动。

2.各二级单位接收个人申报,并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提出初评意见。

3.医学部人才工作小组审核。

4.医学部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终评。

5.医学部部务会批准。

第九条 优秀人才奖励计划入选者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1.按时保质完成教学任务,提高人才培养的水平。

2.积极参与国内外、校内外的学术交流,促进学科繁荣与发展。

3.发挥组织协调与带头作用,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科技任务。

4.根据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条 优秀人才奖励计划入选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提请部务会批准取消优秀人才奖励计划入选者的称号: 1.经查实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
2.未经学校许可外出兼职者;
3. 入选条件发生根本变化不具备优秀人才奖励计划基本条件者;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医学部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医学部的利益者;
5. 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胜任者。

第十一条 各附属医院优秀人才奖励计划入选者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解决。

第十二条 优秀人才奖励计划入选者的遴选与考核工作由医学部科研处会同医学部人事处负责,日常管理由医学部人事处负责。

第十三条 本计划的解释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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