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法规标题】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英文译本】Regulat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mmercial Cipher Codes【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发布部门】国务院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1999.10.07 【实施日期】1999.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唯一标志】235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管理,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第三条商用密码技术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密码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的委托,承担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第五条商用密码的科研任务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承担。
商用密码指定科研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采用先进的编码理论和技术,编制的商用密码算法具有较高的保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
第六条商用密码的科研成果,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鉴定。
第七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生产。
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必须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以及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第九条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产品标识的管理,确保产品标识的准确性、清晰性和可追溯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标识管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包装材料等。
三、职责分工1、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对产品进行标识。
确保标识的内容准确、清晰、完整。
2、质量部门监督产品标识的执行情况。
对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处理。
3、仓储部门做好产品标识的保管工作。
按照标识进行产品的出入库管理。
4、销售部门向客户传递产品标识的相关信息。
四、产品标识的内容1、产品名称应使用标准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产生混淆或误导的名称。
2、产品规格型号明确产品的规格、型号等参数,以便于区分不同的产品。
3、生产日期采用清晰、易读的格式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
4、保质期对于有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准确标注保质期。
5、生产批次便于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
6、质量等级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如合格品、一等品等。
7、成分或配料表对于食品、化妆品等产品,详细列出成分或配料。
8、执行标准标注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9、生产许可证编号依法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标注相应的许可证编号。
10、警示标识对于可能存在危险或需要特殊注意的产品,标注警示标识和说明。
11、认证标识如产品获得相关认证,标注认证标识。
12、制造商名称和地址提供准确的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联系和投诉。
13、售后服务信息包括售后服务电话、网址等。
五、产品标识的要求1、标识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
2、标识所用的文字、符号、数字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3、标识的颜色应醒目,与产品包装或本体形成明显对比。
4、标识的位置应明显,便于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查看。
5、对于需要在特定条件下保存或使用的产品,应在标识中注明相关要求。
六、产品标识的制作和使用1、标识的设计应由相关部门根据产品特点和法规要求进行,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认证认可标识(牌)使用及认证证书管理规定
认证/认可标识(牌)使用及认证证书管理规定1 本中心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用来证明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符合证书确定的标准,并在确定的产品范围、区域范围、活动范围、经营范围内获得认证注册。
本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用来证明其产品符合所依据的产品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质保体系符合工厂检查要求,并获得认证注册。
本中心颁发的服务认证证书,用来证明获证组织的服务符合证书确定的标准,并在确定的服务范围、区域范围内获得认证注册。
2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ZDHY)的认证标识如下:3 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识及认证证书规定3.1 本中心拥有ZDHY认证标识的所有权。
国家相关法规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2 获证组织应按本中心颁发认证证书界定的认证注册范围(产品/服务、场所和地址、活动)进行宣传,不可笼统地声称获证组织通过了XX标准/准则(标准号)认证。
3.3 获证组织可以在广告、宣传品正确使用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的认证标识(ZDHY标识),并保证其完整不变形。
3.4 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识的规定获得本中心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组织,除可按上述规定使用认证/认可标识外,还可按以下要求使用本中心认证标识:3.4.1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不可将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的认证标志标注在产品或产品的包装、标签、铭牌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注1:产品包装的判别标准是其可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分解、碎裂或损坏。
注2:型号标签或铭牌被视为产品的一部分。
3.4.2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不可将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的认证标志(ZDHY标识)用在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的报告或证书上。
3.4.3 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可在产品包装(如运输包装)上或附带信息中声明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但声明决不应暗示产品、过程或服务以这种方式得到了认证。
声明应包含以下内容:(1)获证组织的标识(如组织名称或品牌);(2)管理体系的类型(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适用标准;(3)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时间:2012-10-24 作者:国家认监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
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证书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七条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三)产品商标、制造商名称、地址;(四)产品生产厂名称、地址;(五)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六)认证模式;(七)证书编号;(八)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浅析新规定下商用密码监管的几个方面
浅析新规定下商用密码监管的几个方面自2017年10月至12月,国家密码管理局接连颁布了几个新的商用密码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对商用密码的监管政策规定做了较大调整。
笔者通过学习分析这些新的变化,并结合相关已有的且继续有效的政策、法规、标准,试图较全面地理解这对商用密码(产品和技术)的生产者和应用者意味着什么。
2017年10月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了国密局字〔2017〕336号文《关于做好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管理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第32号公告《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管理规定的决定》。
这期间,国家密码管理局还发布了相应的配套规定(含修订版)、措施、指南和模板等。
下面就几个关心的方面予以阐述:一、监管项目的变更废止了《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和《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管理办法》,修改了《商用密码科研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流程管理和要求文件。
这意味着:1、从事商用密码科研的机构或企业,不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商用密码科研定点单位证书”(实际上,国家密码管理局已经于2015年6月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取消了该项审批);2、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的企业,不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3、从事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的企业,不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4、在国内的外资企业、境外机构或个人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应该指没有通过中国检测并没有取得中国“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的),不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但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注:国内的中资企业、政府机构和单位不允许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应该指没有通过中国检测并没有取得中国“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2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管理规定范本是为了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授予、使用和管理,提高认证活动的信用和可信度,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确保认证活动的公正、科学、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二、定义1. 认证证书:指由认证机构发出,证明产品、服务、体系或人员符合特定要求的书面文件。
2. 认证标志:指通过认证证书授权使用的图标、文字或标识,用于表明相关方已经获得认证。
三、认证证书管理1. 发布认证证书的要求1.1 认证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认证评审,确认其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后,方可发布认证证书。
1.2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认证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申请人名称和地址;(3)认证标准名称和版本号;(4)认证对象的描述和范围;(5)认证证书的编号、有效期和失效条件;(6)认证机构签发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2. 证书持有人权益和义务2.1 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证证书的规定,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 证书持有人有义务在认证周期内接受监督和审核,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配合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调查。
3. 证书有效期和更新3.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认证机构应当对证书持有人进行审核和评估,确认其仍然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更新证书。
3.2 证书持有人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向认证机构递交更新申请材料,并支付相应的更新费用。
4. 证书的公示和撤销4.1 认证机构应当将所有获得认证的证书公示于其官方网站上,并提供查询服务,确保公开透明。
4.2 认证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认证证书:(1)证书持有人未按照要求正确使用认证标志;(2)证书持有人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和评估;(3)证书持有人在认证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认证标志管理1. 认证标志的设计和形式1.1 认证标志应当简洁明了、易于辨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壹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壹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且于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于运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壹)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壹所示。
图壹: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于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三)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四)于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于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出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标准。
强制性认证的标志通常包括国家认证机构的标识、认证编号和认证日期等信息。
这些标志在产品市场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产品质量的象征,也是保证产品合规性和可靠性的凭证。
1.产品范围和认证制度: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首先要明确适用的产品范围和认证制度。
具体包括哪些产品需要认证、认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等。
2.认证机构的资质要求:认证机构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法律资质,确保其对产品进行认证的公正、客观和可靠。
认证机构必须经过合法登记并获得认证资质,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证。
3.认证现场检查要求: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时,通常需要进行现场检查。
认证机构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认证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测试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产品标志管理:认证过的产品需要贴上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要求包括认证标志的形状、颜色、尺寸等要求。
同时,还要求对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避免使用非法标志和伪造标志等情况的发生。
5.认证结果评价和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后,还需要进行结果评价和监督管理。
通过对认证结果的评价,可以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水平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同时,对已认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产品一直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是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的主要内容。
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对于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合规认证能够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信誉,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认可和好评。
因此,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的了解和实施,对于企业和消费者双方都是有益的。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 .. .质量体系文件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发行部门:仓库文件编号:YXD-QP-01版本:A0编制:审核:批准:2010年01月22日发布2010年02月01日实施一、目的: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容: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印刷/模压设计方案。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标识标注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等。
第三条产品标识标注是指产品上用于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产品成分、安全警示等内容的信息标注。
第四条产品标识标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标识。
第二章标识标注内容第六条产品标识标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不得使用外文、缩写或代号。
2. 规格型号:应明确表示产品的规格、型号,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3. 生产厂名、厂址:应标注生产企业的全称和地址,确保消费者能够追溯产品来源。
4. 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易腐、易变质的商品,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5. 执行标准:应标注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6. 产品成分:应标注产品的主要成分,特别是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成分。
7. 安全警示:对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应标注安全警示。
8.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根据产品特性和国家相关规定,可能需要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产品标识标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字体、字号:应清晰易读,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字迹。
2. 位置:应标注在产品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查看。
3. 颜色:应与产品背景色形成对比,便于识别。
4. 材质:应使用耐久、不易褪色的材料。
第三章标识标注管理第八条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产品标识标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标识标注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十条产品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产品的标识标注进行核查,不得销售标识标注不符合本规定的产品。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B/1版编号:QSS/JZQ01-03-2003管理类别:分发号:发布日期:2013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26日1. 目的规范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
3. 职责质量部为CQC产品认证标志的归口管理部门。
4. 工作程序4.1标志使用的申请使用CQC标志必须向CQC办公室提出申请,经CQC办公室批准后才可以使用。
4.2 标志的使用4.2.1 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4.2.2 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4.2.3 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4.2.4 建立对标志的使用情况记录。
4.2.5 接受CQC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2.6 标志的使用符合CQC/CP010-2002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4.3 禁止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4.3.1 CQC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产品,在暂停期间,该产品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4.3.2 CQC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4.3.3 认证产品的更改未经确认或公司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确认。
4.3.4 不合格的产品。
4.4 标志的变更管理4.4.1已通过CQC产品认证的产品中出现关键性能、安装尺寸或结构发生更改必须向CQC申报并获得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
4.4.2 当CQC认证证书上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向CQC申报并获得书面的批准。
5. 引用标准CQC/CP010-2002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6..附加说明编制:审核:批准:。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使用行为,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的产品。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的,均可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
使用商用密码产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商用密码产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局准予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不得使用自行研制的或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国家密码管理局定期公布准予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目录。
第七条需要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应当到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购买。
购买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向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出示本人身份证,说明直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用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以及产品用途,提供用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需要维修商用密码产品的,应当交该产品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维修。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与境外进行互联互通的,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可以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应当事先填写《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进行审查并报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进行审核。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规则
附件2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单元划分 (1)4认证实施程序 (1)4.1认证委托 (1)4.2型式试验 (1)4.3初始工厂检查 (2)4.4认证评价与决定 (2)4.5获证后监督 (2)4.6认证时限 (3)5认证证书 (3)5.1认证证书的保持 (3)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 (3)5.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3)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4)5.5认证证书的使用 (4)6认证标志 (4)7认证实施细则 (4)8认证责任 (5)附件商用密码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6)1适用范围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规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认证模式商用密码产品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机构可对获证产品生产企业的扩项产品认证委托,减免初始工厂检查环节。
3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应按产品型号的不同划分认证单元。
同一认证单元内有多个版本的产品时,认证委托人应提交不同版本间的差异说明,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差异试验。
4认证实施程序4.1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明确认证委托资料要求,包括产品技术文档,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安全保障能力说明等。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机构要求提交认证委托资料,认证机构在对认证委托资料审核后及时反馈是否受理的信息。
4.2型式试验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委托资料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检测机构信息等,并通知认证委托人。
认证委托人应按型式试验方案提供样品至检测机构,并保证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一致;必要时,认证机构也可采用生产现场抽样的方式获得样品。
认证委托人可在认证结束后取回型式试验样品。
检测机构应对型式试验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并妥善管理、保存、保密相关资料,确保在认证有效期内检测结果可追溯。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条件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条件在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条件这个主题下,我们将深入探讨商用密码产品的认证条件,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的要求和标准。
1.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的重要性商用密码产品认证是指对商用密码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认证,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商用密码产品的认证可以有效地保护信息和数据的安全,并且在信息安全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的严谨性和全面性非常重要。
2.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的基本要求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技术要求在技术要求方面,商用密码产品必须具有先进的加密算法和安全机制,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商用密码产品的设计和实现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的技术达到一定的安全水平。
2.2 测试要求商用密码产品必须通过严格的测试和评估,以证明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测试要求包括安全性、可靠性、性能和兼容性等方面,确保产品在实际使用中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3 保密性要求商用密码产品必须具有良好的保密性能,能够有效地保护用户的信息和数据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
保密性要求是商用密码产品认证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保障产品安全性的基础。
3.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的流程和标准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的流程和标准是由相关的认证机构和部门制定和管理的,包括认证申请、测试评估、认证审查和颁发认证证书等环节。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的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如ISO/IEC 27001、ISO/IEC 15408、国家密码管理局的相关标准等。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条件是保障商用密码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信息安全和保护用户隐私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认证条件和要求,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认证机构和部门也需要加强认证标准和流程的管理,提高认证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文(3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本管理规定范本是为了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授予、使用和管理,提高认证活动的信用和可信度,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确保认证活动的公正、科学、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二、定义1. 认证证书:指由认证机构发出,证明产品、服务、体系或人员符合特定要求的书面文件。
2. 认证标志:指通过认证证书授权使用的图标、文字或标识,用于表明相关方已经获得认证。
三、认证证书管理1. 发布认证证书的要求1.1 认证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认证评审,确认其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后,方可发布认证证书。
1.2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认证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申请人名称和地址;(3)认证标准名称和版本号;(4)认证对象的描述和范围;(5)认证证书的编号、有效期和失效条件;(6)认证机构签发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2. 证书持有人权益和义务2.1 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证证书的规定,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 证书持有人有义务在认证周期内接受监督和审核,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配合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调查。
3. 证书有效期和更新3.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认证机构应当对证书持有人进行审核和评估,确认其仍然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更新证书。
3.2 证书持有人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向认证机构递交更新申请材料,并支付相应的更新费用。
4. 证书的公示和撤销4.1 认证机构应当将所有获得认证的证书公示于其官方网站上,并提供查询服务,确保公开透明。
4.2 认证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认证证书:(1)证书持有人未按照要求正确使用认证标志;(2)证书持有人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和评估;(3)证书持有人在认证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认证标志管理1. 认证标志的设计和形式1.1 认证标志应当简洁明了、易于辨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条件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条件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条件一、前言商用密码产品的广泛应用已经成为现代商业环境中数据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密码产品的认证证书则是对商用密码产品进行评估和确认其符合安全标准的措施之一。
本文将介绍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要求、测试过程和评估标准等。
二、技术要求商用密码产品的认证条件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的一些基本技术要求:1. 密码算法安全性:商用密码产品所采用的密码算法需要具备足够的安全性,能够有效地抵抗各种已知和未知的攻击。
2. 密钥管理安全性:商用密码产品的密钥管理系统需要具备足够的安全性,能够保护密钥的生成、分发和销毁过程,确保密钥不会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3. 安全协议和协议实现安全性:商用密码产品在进行数据交互和通信过程中,需要采用安全协议和实现,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 防攻击能力:商用密码产品需要具备一定的防攻击能力,能够有效地抵抗各种常见的攻击方式,如密码破解、拒绝服务等。
5. 产品可信度:商用密码产品需要通过可信度评估,确保其设计和实现具备足够的可信度,能够满足用户的安全需求。
三、测试过程商用密码产品的认证过程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测试,以验证其是否符合上述的技术要求。
以下是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的一些基本测试过程:1. 功能测试:对商用密码产品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如加密解密功能、密钥管理功能、协议实现功能等,确保其功能正常和符合预期。
2. 性能测试:对商用密码产品的性能进行测试,如加密解密速度、密钥生成时间、通讯延迟等,确保其能够满足实际使用的要求。
3. 安全性测试:对商用密码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如攻击测试、弱点分析、安全隐患排查等,确保其能够抵抗各种攻击和满足安全标准。
4. 兼容性测试:对商用密码产品的兼容性进行测试,如与其他系统、设备的兼容性测试,确保其能够与其他系统正常通信并且不会引起冲突。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规则
附件2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单元划分 (1)4认证实施程序 (1)4.1认证委托 (1)4.2型式试验 (1)4.3初始工厂检查 (2)4.4认证评价与决定 (2)4.5获证后监督 (2)4.6认证时限 (3)5认证证书 (3)5.1认证证书的保持 (3)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 (3)5.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3)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4)5.5认证证书的使用 (4)6认证标志 (4)7认证实施细则 (4)8认证责任 (5)附件商用密码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6)1适用范围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规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认证模式商用密码产品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机构可对获证产品生产企业的扩项产品认证委托,减免初始工厂检查环节。
3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应按产品型号的不同划分认证单元。
同一认证单元内有多个版本的产品时,认证委托人应提交不同版本间的差异说明,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差异试验。
4认证实施程序4.1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明确认证委托资料要求,包括产品技术文档,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安全保障能力说明等。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机构要求提交认证委托资料,认证机构在对认证委托资料审核后及时反馈是否受理的信息。
4.2型式试验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委托资料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检测机构信息等,并通知认证委托人。
认证委托人应按型式试验方案提供样品至检测机构,并保证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一致;必要时,认证机构也可采用生产现场抽样的方式获得样品。
认证委托人可在认证结束后取回型式试验样品。
检测机构应对型式试验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并妥善管理、保存、保密相关资料,确保在认证有效期内检测结果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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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一、标志样式
(一)商用密码产品认证标志的样式由基本图案和认证机构名称缩写(图中ABCDE)组成,见下图。
(二)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基本图案为黑色(CMYK 0/60/0/100,Pantone Process Black),认证机构名称缩写颜色与基本图案相同。
(三)认证标志的尺寸应等比例放大或缩小,放大或缩小后的标志应清晰可辨,标志必须完整,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二、标志使用要求
(一)标志的制作
认证标志的制作、发放由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承担。
(二)标志的使用
1.认证标志应加施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获证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最小的产品外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2.软件产品应在其软件包装/载体上加施认证标志,如该软件产品不使用包装/载体,则应在软件使用的许可协议中的显著位置明示该产品已获认证。
3.获证产品的外包装上可以加施认证标志。
4.获证企业应建立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5.应符合认证标志有关法规和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监督管理与罚则
按认证标志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