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私自收养小孩上户口政策

合集下载

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2018年内容简介.doc

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2018年内容简介.doc

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2018年内容简介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2018年内容简介日前,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有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会议指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户籍制度改革,这4类人将受益!户籍制度改革,这4类人将受益公安部要求,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重点推进。

突出重点群体,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类群体为重点,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

突出重点地区,各地特别是大城市和东部地区城镇要在准确把握城市定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落户政策,积极探索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落户。

户籍人口占比低的城市,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比重。

突出重点领域,推动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重点解决这些人的落户问题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的户籍政策,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部署会上表示,要抓紧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坚持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户籍统计要注意三条原则关于开展户籍统计问题,黄明表示公要特别要注意三条原则:一、这些人是不是已经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学习。

二、是不是在城镇就业的。

三、有没有享受城镇基础设施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

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公安部还要求明确统计标准,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在新增城镇户籍人口的统计工作中,根据其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就业、享受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等情况,认真进行甄别核实。

把握落户原则,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跟踪问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10.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5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树贤2018年10月30日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不断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

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儿童。

第五条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儿童福利机构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条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公益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儿童福利机构相关服务。

第八条对在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非法收养孩子怎么处理收养孩子的流程是怎样的

非法收养孩子怎么处理收养孩子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非法收养孩子怎么处理?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二、收养孩子的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三、送养人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浏览量::1318作者:来源:日期:2018/9/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部负责全国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第四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第六条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由户口管理岗位在职民警负责承办。

公安机关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须经县级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协助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人像信息采集、户口档案整理、资料复印等辅助性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实行窗口首接责任制和民警终身责任制。

第二章常住户口登记第一节立户、分户登记第十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共同居住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为家庭户。

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成员间不存在亲属关系的,登记为集体户。

家庭户一般由户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为户主。

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并有义务督促户内其他成员及时申报各类户口登记事宜。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私自收养弃婴最新规定

私自收养弃婴最新规定

私自收养弃婴最新规定私自收养弃婴是指未经合法程序,未取得法定手续,以及未经授权就收养儿童。

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既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为了保护弃婴的权益和确保合法程序,最新的规定对私自收养弃婴进行了严格限制和处罚。

首先,最新规定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没有通过法定手续和程序之前,不得私自收养弃婴。

这意味着,只有经过合法的渠道、合规的程序和程序,取得相应的批准和证明,才有资格收养儿童。

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弃婴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避免了潜在的恶意或不负责任的收养行为。

其次,最新规定明确规定,私自收养弃婴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法律制裁。

一方面,对于私自收养弃婴的个人或组织,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更严厉的刑罚。

另一方面,对于故意篡改收养手续、造假甚至参与拐卖儿童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予以严厉处罚。

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遏制私自收养弃婴的行为,保护儿童的权益,确保收养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

再次,最新规定明确规定,对于私自收养弃婴的儿童,将进行调查和追溯其真实身份的工作。

一方面,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对于无家可归的儿童进行登记和追溯。

另一方面,组织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对于私自收养弃婴的儿童进行排查和核实,确保他们的身份和权益不受侵犯。

这样的规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弃婴的权益,避免他们再次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最后,最新规定还强调了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鼓励正当的合法收养。

针对愿意收养弃婴的人士,最新规定推出了合法的收养程序和机制,为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这包括公开的收养信息、相关培训和指导,以及政府的经济和法律支持。

这样的规定可以激励更多人选择合法收养,保护弃婴的权益,也激发了社会的温暖和公德心。

综上所述,最新规定对私自收养弃婴进行了严格限制和处罚,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同时,最新规定注重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追溯机制,以及鼓励正当的合法收养。

这些规定有助于减少私自收养弃婴的行为,保护弃婴的身份和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含附件)

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含附件)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口计生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实施以来,国内公民依法收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办理收养登记,有效地保障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目前依然存在国内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现就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通知如下:一、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现存私自收养子女问题(一)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依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和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二)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下列情况办理:1.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私自抱养户口新政2018

私自抱养户口新政2018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私自抱养户口新政2018一直以来,收养子女的情况就时有出现。

有的是父母不要孩子送人的,有父母去世无人抚养的孩子等等。

那么私自抱养户口新政2018有哪些规定?收养的程序有哪些?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孩收养政策,要办理领养孩子上户口,需要收养有和给养者双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市的民政局办理领养有关手续,民政局同意开出同意领养证明书,然后凭领养证明书,带上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2018最新办理事实收养的程序一、申请1、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续。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公安、计生部门委托公民抚养)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民政部门委托、安排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到收养登记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申请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收养申请书。

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被收养人来源经过和形成事实收养的情况;(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3)单位证明。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质、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和亲友、群众均公认收养人、被收养人确实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明;(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无子女证明”或“生育情况证明”。

事实收养的孩子上户口有什么限制

事实收养的孩子上户口有什么限制

事实收养的孩子上户口有什么限制一些夫妻或者单身男女由于无法生育或没有孩子,就会去收养孩子。

收养的孩子毕竟不是亲生额,而且收养也有一定的程序,要解决户口问题。

那么事实收养的孩子上户口有什么限制呢?下面律伴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实收养的孩子上户口1、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生育子女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并由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登记集体户口。

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照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予以办理收养手续。

由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出具收养前当事人《子女情况证明》。

在公告期内或收养后有检举收养人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计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确属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捡拾地没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可到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

民间抱养小孩如何入户

民间抱养小孩如何入户

民间抱养⼩孩如何⼊户
可能有的⼈因为⾃⼰没有孩⼦,会选择抱养孩⼦。

抱养孩⼦是需要经过法定的收养⼿续的,并且⼩孩如果要上学或者就业的话,都是需要⼊户的。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民间抱养⼩孩如何⼊户?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民间抱养⼩孩如何⼊户
要落户,必须先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续。

收养⼩孩必须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

经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核、符合收养条件的⼈才有资格收养,领取收养证。

对依法收养的孩⼦,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办理⼊户⼿续;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可凭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申请⼊户。

对捡拾的孩⼦,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童报案的证明等。

具体因个案不同要求也可能不同。

收养⼈的条件:《民法典》
第⼀千零九⼗⼋条【收养⼈的条件】收养⼈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或者只有⼀名⼦⼥;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的能⼒;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四)⽆不利于被收养⼈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周岁。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事实收养上户口流程 - 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上户口流程 - 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上户口流程 - 事实收养事实收养上户口流程现在很多人都形成了事实收养,其实就是已经收养了但是没有经过政府手续签字有资料证明的行为就是,那么事实收养上户口流程是怎样的?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是什么?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我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事实收养上户口流程1、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续。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公安、计生部门委托公民抚养)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发现地的地(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民政部门委托、安排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到收养登记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申请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4、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和儿童住所地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即指1992年4月1日前成立的,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由于当时并没有规定收养的专门法律规定,所以事实收养关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因此,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

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三、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些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1、收养弃婴。

抱养小孩上户户政文章

抱养小孩上户户政文章

抱养小孩上户户政文章
民间私自送养和私自抱养并不具备法律认可,但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造成了民间私自抱送养的客观存在,所以现实中存留有很多因为私自抱送养而无法上户口没有获得合法身份的孩子。

那么民间私自抱送养如何上户口呢?怎样才能给孩子一个合法身份呢?
情况①:符合抱养条件上户到个人户口本上的。

符合送养和抱养条件的,依据民法典要求通过民政局申请,补办送养和抱养申请手续,审核批准后带上抱养证给孩子上户口。

这里的条件是双方都具备送养和抱养的要求,适用于民间双方私自送养和抱养,生父母和养父母都可以配合。

具备抱养登记证后,孩子法定监护人也随之变更了,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抚养。

情况②:不符合抱养条件上户到集体户口本上的。

针对弃婴和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单方抱养,这样的情况是不符合送养和抱养的双方意愿的,只能根据无户口人员上户口相关法规政策,把孩子户口登记上户到居委或者街道集体户,有个别地方也把户口登记上户到福利院。

这里的适用条件是:联系不上亲生父母,只有抱养单方意愿,孩子还是可以申请抱养人继续抚养,但监护人就很大可能是街道办或者福利院了。

综上所述,民间私自抱送养容易,但如何给孩子上户口不易,希望每一个孩子都可以享有该有的权益和成长。

领养儿童上户口流程

领养儿童上户口流程

领养儿童上户口流程《领养儿童上户口流程:一场充满爱与小波折的旅程领养一个孩子,那是把满满的爱和责任捧在了手心。

可是呀,一提到给领养的孩子上户口,刚开始真的有点让人懵圈,就像在迷宫里找出口一样。

咱先说说领养的前置条件吧。

这可不是随便就能领养的,首先得看自己符不符合各种要求,什么经济实力得稳定啦,家里环境要适合孩子成长之类的,就像领养孩子其实也是一个严格的“准入考试”,只有合格的家庭才有资格迎接新的小生命。

这一步就像是游戏里的关卡,得认真准备各种材料,来证明自己是天选家长。

当所有领养手续都办得差不多了,上户口这个大任务就正式摆在眼前。

要跑到民政部门,拿到领养关系的证明文件。

这个文件可太关键了,就像是孩子进入家庭户口这个小世界的“门票”,拿它的时候工作人员那可是仔细审查,每一页都好像在诉说着孩子新的人生轨迹的开启。

拿到领养证明后,这就怀着激动又紧张的心情来到派出所户籍科。

那里面的警察同志就像一群守护者,维持着户口这个小天地里的秩序。

咱得老老实实地把手上的一堆材料摆出来,什么领养证明啊、自己家庭的户口本啊,有时候可能还得加上家庭财务相关的文件(用来证明有能力抚养娃呢)。

这时候呀,最有趣但也有点麻烦的就是解释这个领养情况。

警察同志有时候会像好奇宝宝的家长一样,问东问西,不过咱能感觉到这是严谨嘛。

比如说为什么领养这个孩子、孩子原来的情况怎么样。

就像给人讲故事一样,咱还得把事情说得清清楚楚,毕竟户口可是很严肃的事情。

可是呢,有时候可能因为材料不齐或者有些小细节没搞对,就像游戏里角色突然掉血一样,得重新折腾一回。

要重新整理材料,或者再跑去福利院(如果孩子来自那里的话)开补充证明。

这过程真是有点折磨人,但是一想到孩子最后能堂堂正正有户口,就咬着牙坚持啦。

不过呀,当所有都搞定了,看着户口本上孩子的名字,那感觉真的是超级幸福。

就像是经过无比艰辛的旅途后看到了最美的风景。

虽然过程是有些纠结和小麻烦,但这一切都是值得的,孩子正式成为家庭的一员,户口这个小标签让孩子的归属感十足。

2018年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登记户口办事指南-优秀word范文 (3页)

2018年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登记户口办事指南-优秀word范文 (3页)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依据《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
冬是清寒的。站在有风的地方,悄然回首,看见来时的路。一路有花的娇艳,有草的青葱,有树的挺拔,有鸟的鸣叫。抬起头,天空蓝的清澈。风起时,有笑颜。
交验材料
1、公证书;
2、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
3、社区(驻村)民警的调查核实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经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
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抚养人持居民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报县、市公安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领导按以下不同情况区分审批办理落户手续。
5、私自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监护人送养的孤儿,或者私自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私自收养的子女交由生父母或者监护人抚养。
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被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其亲属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愿意收养的,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捡拾地没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可到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
3、收养人不满30周岁,但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愿意继续抚养的,可向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助养申请,登记集体户口后签订义务助养协议,监护责任由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承担。待收养人年满30周岁后,仍符合收养人条件的,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2018-2019】201X年收养婴儿落户细则-范文word版 (2页)

【2018-2019】201X年收养婴儿落户细则-范文word版 (2页)

【2018-2019】201X年收养婴儿落户细则-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201X年收养婴儿落户细则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会去收养孩子,但是你们知道收养的儿童应该怎么落户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X年收养婴儿落户细则,欢迎阅读!
一、收费情况
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二、依据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X〕2号)
三、条件
公民个人(社会福利机构)依法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
四、材料
公民个人依法收养的:提交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提交申请表、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地点
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派出所(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
30(冬)/15:00—18:00(夏)
时限: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区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非法收养怎么入户口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

非法收养怎么入户口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

⾮法收养怎么⼊户⼝收养的⼩孩如何办理户⼝1、去民政部门补办收养⼿续,领收养证后,去派出所办理⼊户。

2、去计划⽣育部门按照⾮法收养⼦⼥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凭计划⽣育部门的证明去派出所办理⼊户。

办理⼿续:1、申请。

2、审查和公告。

3、登记。

⼀、⾮法怎么⼊户⼝1、去民政部门补办收养⼿续,领收养证后,去派出所办理⼊户;2、去计划⽣育部门按照⾮法收养⼦⼥缴纳后,凭计划⽣育部门的证明去派出所办理⼊户。

⼆、收养的⼩孩如何办理户⼝(⼀)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应当亲⾃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收养关系的登记⼿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审查和公告。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次⽇起30⽇内进⾏审查。

(三)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登记之⽇起成⽴;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说明理由。

三、收养的⼩孩如何办理户⼝,所需的材料1、收养⼈的收养申请;这个需要个⼈撰写,但可以先询问当地民政局,是否有类似表格。

2、收养⼈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有经济条件收养;需要单位开具,并签章。

3、收养⼈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并签章。

4、收养⼈的体检,证明⾝体健康,有条件孩⼦;县级以上医院开具。

5、收养⼈的和户⼝簿;6、收养⼈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个⼈⽆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四、收养的效⼒1、养⽗母与养⼦⼥间产⽣拟制直系⾎亲关系。

⾃收养关系成⽴之⽇起,养⽗母与养⼦⼥间的权利义务,适⽤法律关于⽗母⼦⼥关系的规定。

2、养⼦⼥与养⽗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亲关系。

3、养⼦⼥与⽣⽗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养⼦⼥与⽣⽗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消除。

如果收养小孩怎么上户口

如果收养小孩怎么上户口

如果收养⼩孩怎么上户⼝根据我国《收养⼦⼥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收养关系成⽴后,需要为被收养⼈办理户⼝登记或者迁移⼿续的,由收养⼈持收养登记证到户⼝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母的户籍迁移。

⼀、如果怎么上户⼝?有常住户⼝的⼈员,年满30周岁⽆⼦⼥,有、教育被⼈的能⼒,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的疾病,领养1名14周岁以下⼉童,已办理领养⼿续的,可申报领养⼦⼥落户。

需提交个⼈书⾯申请、复印件、户⼝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复印件、领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育部门⽆⼦⼥证明和养⽗母医院体检证明,领养弃婴、⼉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根据《领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领养⼿续,领养关系成⽴后,有抚养关系的养⽗⼦关系视同亲⽣⽗⼦,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办理户⼝登记,养⼦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母的户籍迁移。

领养关系成⽴后,需要迁移户⼝并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当事⼈可以凭民政机关颁发的领养证书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续。

⼆、收养⼈条件1. 具有完全的民事⾏为能⼒,即可以独⽴进⾏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

2. 年满三⼗五周岁。

但或者残疾⼉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母收养继⼦⼥也不受此限制。

⽆配偶的男性收养⼥性的,收养⼈与被收养⼈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亲的⼦⼥不受此限制。

3. ⽆⼦⼥。

但领养孤⼉或者残疾⼉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母收养继⼦⼥也不受此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亲的⼦⼥也可不受此限制。

或者虽有⼀名⼦⼥,但该名⼦⼥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法尽义务的,也可收养⼀名健康的⼩孩。

4.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的能⼒。

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的⽣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等。

综上所述,办理好收养证明后需要及时带着收养证明到相关民政部门(例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否则会存在收养⽅材料过期、甚⾄丧失收养⼈资格的问题,这都会导致⼩孩不能落户,对其享受国家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会存在较⼤的影响。

领养的孩子上户口流程

领养的孩子上户口流程

领养的孩子上户口流程领养孩子上户口是领养家庭必须要面对的一项重要手续。

在中国,领养孩子上户口的流程相对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一步步来,就能够顺利完成。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领养孩子上户口的具体流程。

首先,领养家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领养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养协议书等。

这些材料是领养孩子上户口的重要依据,必须要妥善保管并且确保真实有效。

接下来,领养家庭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局进行申报。

在办理领养孩子上户口时,领养家庭需要携带好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的民政局进行申报。

民政局会对领养家庭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领养情况的真实性。

然后,领养家庭需要进行户口迁移手续。

在领养孩子上户口之前,领养家庭需要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领养家庭所在地。

这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领养证书等相关材料。

接着,领养家庭需要到当地的公安局进行办理。

在完成了户口迁移手续之后,领养家庭需要前往当地的公安局进行办理领养孩子上户口的手续。

在公安局办理时,需要提交户口迁移证明、领养证书等相关材料。

最后,领养家庭需要等待审批结果。

在完成了所有的手续之后,领养家庭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一般情况下,审批时间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领养家庭需要做好耐心等待的准备。

综上所述,领养孩子上户口的流程虽然相对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一步步来,就能够顺利完成。

领养家庭在办理领养孩子上户口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保证所需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且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对需要办理领养孩子上户口的家庭有所帮助。

收养亲戚孩子如何上户

收养亲戚孩子如何上户

收养亲戚孩⼦如何上户收养孩⼦也是可以上户⼝的,⽽且上户⼝的程序和⼿续也⽐较简单,收养的孩⼦只要是合法收养的,就不⽤到相关部门开证明了。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收养亲戚孩⼦如何上户收养的孩⼦的落户⼿续:户⼝迁移需要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户⼝登记条例》第⼗条“公民迁出本户⼝管辖区,由本⼈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

”以及第⼗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以内,农村在⼗⽇以内,由本⼈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登记机关申报迁⼊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

(⼀)在派出所领取⼊户审批表;(⼆)填表后到单位(⽆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四)对证明完备、⼿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作⽇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管理处办理。

收养登记操作程序:(⼀)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应当亲⾃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收养关系的登记⼿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审查和公告。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次⽇起30⽇内进⾏审查。

(三)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登记之⽇起成⽴;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说明理由。

收养到哪⾥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民政府民政部门。

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母的弃婴、⼉童和孤⼉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母的弃婴和⼉童的,在弃婴和⼉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三)收养⽣⽗母有特殊困难⽆⼒抚养的⼦⼥或者由监护⼈监护的孤⼉的,在被收养⼈⽣⽗母或者监护⼈常住户⼝所在地(组织作监护⼈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亲的⼦⼥,以及继⽗或者继母收养继⼦⼥的,在被收养⼈⽣⽗或者⽣母常住户⼝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8年私自收养小孩上户口政策2018年私自收养小孩上户口政策。

关于私自收养小孩在我国法律是不支持的,所以上户也是比较困难的。

在实践中也是比较难操作的,那么私自收养小孩究竟如何上户?今天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私自收留弃婴办理收养登记的范围《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也就是说,凡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都属于我们收养登记的范围。

《收养法》第二十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根据此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也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的范围。

另外,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私自收留弃婴到哪里办理收养登记(一)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这与婚姻登记不同,主要考虑收养登记数量比婚姻登记少,政策性强,收养登记机关设在县以上民政部门比较合适。

根据被收养人的种类,我们又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这样规定例于收养登记机关了解弃婴和儿童的情况。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二)外国人收养我国儿童,必须亲自到被收养儿童户籍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指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

三、私自收留弃婴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一)申请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

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2.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

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

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3)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4)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

(5)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3.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

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

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

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

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通过以上程序办理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即可成立,接下来就要给收养的孩子办理入户登记了,带上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书面申请报告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今天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2017年私自收养小孩上户口正常的相关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此已经有所了解。

私自收养小孩在我国是不鼓励的。

如果您正在遭遇这样的问题,务必让专业律师介入。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进入赢了网,咨询专业律师。

•债务危机状况基本特点是什么/zw/714247.html•抵押担保的种类包括哪些_哪些财产可以做抵押/zw/714246.html•那些情形下认定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zw/714245.html•签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原因是什么/zw/714244.html•如何区分夫妻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zw/714243.html•订立借款合同应符合的要求_自然人借款合同何时生效/zw/714242.html•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_民间借贷纠纷的预防措施/zw/714241.html•什么是证明商标 /zw/714240.html•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_借款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zw/714239.html•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_借条超过时效该怎么处理/zw/714238.html•长期借款及其分类有哪些/zw/714237.html•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_破产债权应如何申报/zw/714236.html•哪些借贷合同是非法的_借款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zw/714235.html•债权人自治的方式有哪些/zw/714234.html•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zw/714233.html•什么样的借条是有效的_写借条时需注意哪些问题/zw/714232.html•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_发生侵权是否要全部赔偿损失/zw/714231.html•委托调查讨债要如何防范风险/zw/714230.html•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了哪些内容/zw/714229.html•什么叫民间借贷_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zw/714228.html•债务纠纷官司应提供哪些证据_怎么打债务纠纷官司/zw/714227.html•民间借贷的利息怎么确定_民间借贷利息超四倍怎么办/zw/714226.html•替他人债务担保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zw/714225.html•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有哪些法律效果/zw/714224.html•借款合同的效力怎样认定_借款合同纠纷要提交哪些证据/zw/714223.html•写欠条应该注意哪些事项_欠条与借条是一样的吗/zw/714222.html•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_银行借贷纠纷有哪些/zw/714221.html•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zw/714220.html•从该案看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zw/714219.html•债务人失踪债务怎么办_对失踪的债务人怎样主张权利/zw/714218.html•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_财产损害赔偿数额怎么计算/zw/714217.html•企业债务纠纷如何协商解决_如何调解解决企业债务纠纷/zw/714216.html•转让不得改变债权主要包括什么内容/zw/714215.html•三维商标 /zw/714214.html•哪些人会发放高利贷_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zw/714213.html•民间借贷的利率如何确定_民间借贷如何防止恶意借贷/zw/714212.html•债务抵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zw/714211.html•如何界定是否属于高利贷_怎么计算高利贷的利息/zw/714210.html•抵押物转让有哪些限制_设立抵押权时应注意什么/zw/714209.html•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_宠物伤人应该怎么赔偿/zw/714208.html•债之代位权的客体要件是什么/zw/714207.html•有债务凭证如何讨债_讨债时应该如何举证/zw/714206.html•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_如何减少借款合同纠纷的发生/zw/714205.html•借款时要不要打借条_欠条/zw/714204.html•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生效条件有哪些/zw/714203.html•防范金融风险法人逃废金融债务追偿责任人/zw/714202.html•无效借款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_如何避免民间借贷纠纷/zw/714201.html•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有哪些要点/zw/714200.html•民间借贷中应注意的事项_民间借贷纠纷案如何举证/zw/714199.html•民间借贷中怎么提供担保_民间借贷抵押有哪些注意事项/zw/714198.html•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如何/zw/714197.html•民间借贷应该注意哪些事项_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原则/zw/714196.html•债务转移要小心哪些问题/zw/714195.html•抵押合同必须进行登记吗_抵押权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zw/714194.html•担保人的特殊规定(2018)都有些什么/zw/714193.html•诉讼时效为多长_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计算诉讼时效/zw/714192.html•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_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截止时间/zw/714191.html•债务抵消要满足哪些条件/zw/714190.html•普通债权的含义是什么/zw/714189.html•民间借贷如何规避风险_民间借贷需注意的问题/zw/714188.html•借条怎么打才可以生效_打借条时要注意什么/zw/714187.html•代为清偿要满足什么条件,代为清偿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zw/714186.html•区分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方法是什么/zw/714185.html•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_借高利贷需注意哪些事项/zw/714184.html•借款时应如何打借条_借条能否作为打官司的证据/zw/714183.html•浅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预防/zw/714182.html•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zw/714181.html•怎么防范企业悬空金融债务/zw/714180.html•(商标注册证)丢了,能否办商标续展/zw/714179.html•企业借款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_企业借款合同无效怎么办/zw/714178.html•如何签订借款合同_借款合同中支付利息不明确怎么办/zw/714177.html•债权法定义以及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都有什么 /zw/714176.html•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 /zw/714175.html•如何降低应收账款损失_企业如何催收应收账款/zw/714174.html•银行借贷合同的主要条款_签订银行借贷合同应注意什么/zw/714173.html•企业讨债的注意事项_债务人答应还款却不还怎么办/zw/714172.html•债务转移要有什么条件/zw/714171.html•债务违约有什么法律解决方法/zw/714170.html•如何运用中断合作手段讨债_讨债需要注意的问题/zw/714169.html•债务人死亡如何索要欠款_债务人失踪如何索要债款/zw/714168.html•个人债务纠纷有什么地方要注意的/zw/714167.html•债权转让通知的由来和方式有哪些/zw/714166.html•企业如何确定坏账损失_企业如何降低赊销风险/zw/714165.html•借款利息应该何时支付_逾期付款的时间何时起算/zw/714164.html•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_签订借款合同需注意的问题/zw/714163.html•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与的效力是如何的/zw/714162.html•债权转让是如何分类的/zw/714161.html•企业之间借款有什么风险_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什么/zw/714160.html•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_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注意什么/zw/714159.html•民间借贷约定利息的限制_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处理/zw/714158.html•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有哪些,转让债权需要什么条件/zw/714157.html•什么叫债权的转让_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zw/714156.html•反担保协议书(2018最新)怎样写/zw/714155.html•通过诉讼追债应提供哪些证据_如何通过诉讼追讨欠款/zw/714154.html•欠债人意外身故债务怎么办_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起诉/zw/714153.html•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吗/zw/714152.html•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析/zw/714151.html•担保债权有哪些相关法律/zw/714150.html•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怎么办_签订民间借贷合同需注意什么/zw/714149.html•企业如何处理债务纠纷_哪些企业债务纠纷能够申请调解/zw/714148.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