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标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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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标的例子

合同中的标的例子

合同中的标的例子《聊聊合同中的标的那些事儿》嘿,大家好!今天咱来唠唠合同中的标的这档子事儿。

说到合同,那可是生活中常常能碰到的,而标的就是合同里特别重要的一个玩意儿。

咱先打个比方啊,你去市场上买个大西瓜,这大西瓜就是你和卖瓜老板之间合同的标的。

简单来说,标的就是合同要干啥的那个具体东西或者事儿。

没了这个明确的标的呀,那合同不就跟没头苍蝇似的乱撞嘛!我想起之前有个朋友,他要和别人合作做个小买卖,合同都拟好了,结果大家一聊,发现对要干啥事儿也就是标的根本没搞清楚。

一个说要做这个产品,另一个以为要做那个业务,差点没闹出大笑话来。

后来啊,他们重新坐下来,把标的给理得明明白白,这才把合同给顺顺利利地签了。

标的可不能随随便便定,得像选对象似的,好好琢磨琢磨。

比如说买房吧,你得弄清楚房子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啥的,这些都是标的的重要部分。

要是没搞清楚,等合同签了,发现房子跟你想象的完全不一样,那可就傻眼啦。

还有啊,有时候合同里的标的还不只是一个东西或者事儿呢。

就像你去买电脑,电脑主机是标的,显示器也是标的,键盘鼠标啥的也算。

这时候就得把每个标的都搞清楚,免得有啥遗漏。

另外呢,标的的质量也得重视起来。

好比你买个手机,可不能买个三天两头就坏的呀。

在合同里就得把标的的质量要求写明白,这样才能保证你拿到手的是个符合你要求的好东西。

总之呢,合同里的标的就像是一艘船的航向标,没有它或者它错了,那这船就不知道开到哪儿去啦。

咱在签合同的时候,可一定要把这个标的弄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这样大家合作起来才能顺顺利利,少出些幺蛾子呀。

好啦,关于合同中标的的事儿,就先聊到这儿啦,希望大家以后都能签好合同,顺顺利利地把事儿办咯!。

合同标的理解歧义的案例

合同标的理解歧义的案例

合同标的理解歧义的案例
哎呀呀,今天来给大家讲一个关于合同标的理解歧义的案例,这可真是让人头疼又好笑的事儿呢!
有一次,小李和老张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里说要卖一批“水果”。

这看起来挺简单明了的吧?可问题就出在这里啦!小李认为“水果”就是指苹果、香蕉这些常见的水果。

然而老张可不是这么想的呀,他觉得水果还包括那些不常见的热带水果呢!于是,两人就开始争起来了。

小李说:“我当时说的就是常见的那些水果呀,又没说别的!”老张反驳道:“那合同里只说了水果,又没特别指明是哪些,凭什么就不能是热带水果呢?”这可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好像两个人在走一条路,却以为终点是不同的地方。

他们找到第三方来评理,人家也觉得这合同标的确实存在歧义呀!你说这闹心不闹心?谁能想到“水果”这两个字能惹出这么多麻烦呢!这就好比是去餐馆点了个“菜”,结果不知道是青菜还是荤菜,这不就乱套了嘛!
在这件事里,其实双方都有责任。

小李应该更明确地说明是哪些水果,老张呢,也应该在签合同前问清楚。

不然这误会可就大了去了!
所以说啊,在签订合同这种重要的事情上,一定要把每一个条款都仔细琢磨清楚,不能有一点儿含糊!不然等出了问题再后悔,可就来不及啦!不然像小李和老张这样,因为两个字争得面红耳赤,多不值得呀!大家可一定要吸取教训哦!。

合同中的标的例子

合同中的标的例子

合同中的标的例子
以下是 9 条关于合同中标的例子:
1. 房子呀,这可是合同中常见的标的呢。

比如说你买房子,这房子就是你们合同里至关重要的那个标的呀!难道不是吗?就像你去追求幸福生活的城堡一样。

2. 车子也能是标的哟!想象一下你和别人签合同买那辆心仪已久的酷炫跑车,这跑车就是合同的焦点呀,多刺激!
3. 一批货物呢,像成箱的水果或者电子设备,这在合同里可重要了。

这不就是商家交易的核心嘛,那可不能马虎!
4. 服务也是标的呀!比如你请个保洁来打扫房子,这个保洁服务就是你们合同围绕的中心呢,多要紧啊!
5. 知识产权,这可是个高大上的标的呀!比如一项专利,哇,那可是智慧的结晶在合同里体现呢。

6. 土地能当标的呀!你想想开发商买地盖房子,这土地就是那份合同里超级重要的东西呀,多关键!
7. 大型设备,像工厂里的那些大家伙,在合同中它们就是主角呢。

可不是随随便便的存在呀!
8. 股票也能成为标的哦!当你和别人交易股票时,这些股票就是合同里让人关注的对象呀,是不是很特别!
9. 艺术品呢,想想那些价值不菲的画作或古董,它们在合同里就是耀眼的存在呀,珍贵得很呢!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合同中的标的真是五花八门,每一种都有着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呢!。

租凭房屋合同标的纠纷指导案例

租凭房屋合同标的纠纷指导案例

租凭房屋合同标的纠纷指导案例一、案例背景。

话说有这么个事儿,小张和房东李大爷签了个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上说的是租那个位于幸福小区3号楼101室的房子,房子是两居室,带简单家具。

小张呢,就想着能有个温馨的小窝,开开心心地准备搬进去。

二、纠纷产生。

1. 房屋实际状况不符。

小张去看房的时候啊,客厅里有个挺舒服的沙发,卧室里床看着也挺结实的。

可等他签了合同,正式搬进去的时候,发现沙发没了,床也换成了一个特别小的简易床。

小张就不乐意了,这和合同里标的的情况不一样啊。

他就去找李大爷理论,说:“大爷,您这合同上写着有那些家具的,现在咋都变样了呢?”李大爷却说:“那些旧家具我儿子给拉走了,我觉得也不影响你住嘛。

”2. 面积争议。

小张还发现啊,这房子感觉比当时看的时候小了不少。

他就拿尺子大概量了量,发现和合同里标的面积差了好几平米呢。

小张这下更生气了,感觉自己像是被忽悠了。

他觉得自己是按照合同上标的面积付的租金,现在面积少了,租金就不该付那么多。

三、解决过程。

1. 协商阶段。

小张和李大爷先坐下来协商。

小张说:“大爷,您看这家具少了,面积也不够,您得给我个说法。

要么把家具还回来,把面积的事儿解决了,要么给我减点租金。

”李大爷呢,一开始还是坚持自己的想法,觉得小张太计较。

但是小张也不示弱啊,他拿出合同,指着上面关于房屋标的的条款说:“大爷,咱可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

”经过小张的一番劝说,李大爷的态度有点松动了。

他说:“家具的事儿呢,我看看能不能再给你找个差不多的沙发,床的话,我再给你加个床垫。

面积这个事儿,我也不太懂,我得找人再量量。

”2. 第三方介入(如果协商不成)要是李大爷和小张协商不成呢,小张就可以找居委会或者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来调解。

比如说居委会的王大妈,那可是调解纠纷的一把好手。

她会先了解情况,看看合同标的到底是怎么规定的,然后实地去查看房屋的实际情况。

如果王大妈调解还是不行,小张还可以走法律途径。

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大爷按照合同标的履行义务。

合同法律审查案例(3篇)

合同法律审查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1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完成了工程的建设任务,并于2019年12月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于2020年1月向乙方支付了工程款。

然而,在支付过程中,双方因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产生纠纷,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甲方是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合同审查1. 合同主体审查甲方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符合合同主体资格。

乙方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建筑安装工程资质,也符合合同主体资格。

2. 合同内容审查(1)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于2018年1月,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标的:合同约定乙方承建某住宅小区项目,标的明确。

(3)合同价款: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4)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三期支付工程款,具体如下:第一期: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工程款的30%;第二期: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的40%;第三期: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60日内支付工程款的30%。

(5)违约责任:合同约定,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工程款金额的千分之五。

3. 合同效力审查(1)合同主体资格: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主体有效。

(2)合同内容: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条款有效。

(3)合同形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

关于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三期支付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已支付了第一期工程款,符合合同约定。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一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案情简介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

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英镑。

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

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

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

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

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

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合同订立时需要订立的事项案例

合同订立时需要订立的事项案例

合同订立时需要订立的事项案例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以下事项:1. 合同双方:明确合同的签订主体,包括甲方和乙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信息。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中应明确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信息。

2. 合同标的:明确合同涉及的具体事项,如货物、服务、技术等。

案例:在上述购销合同中,合同标的为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货物,应明确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

3. 价格或费用:明确合同涉及的价格或费用,包括总价、单价、支付方式等。

案例:在上述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总价、单价以及支付方式(如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

4. 履行期限:明确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要求,包括交货时间、付款时间等。

案例:在上述购销合同中,应明确乙公司交货的时间要求以及甲公司付款的时间要求。

5. 交付地点:明确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点。

案例:在上述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交付地点,如甲公司指定的仓库地址等。

6. 验收标准和方法:明确合同标的物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以确保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在上述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验收标准(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以及验收方法(如抽样检验、全检等)。

7. 违约责任:明确合同双方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案例:在上述购销合同中,应明确甲乙双方在未按约定交货或付款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8. 争议解决方式:明确合同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案例:在上述购销合同中,应明确甲乙双方在发生争议时选择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途径。

9. 其他条款: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可以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

案例:在上述购销合同中,可以约定关于保密信息的保护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条款。

合同审核标的相关案例

合同审核标的相关案例

合同审核标的相关案例一、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标的审核。

我有个朋友小李,他要卖房子,就和买家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拿给我看的时候,我发现标的相关部分有点问题。

1. 标的描述模糊不清。

合同里只写了“位于XX小区的房屋一套”。

这可不行啊,XX小区那么大,到底是哪一栋、哪一层、哪一个单元、门牌号是多少呢?这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只说要一袋零食,那售货员怎么知道你要的是薯片还是坚果呢?经过和小李沟通,我们重新明确了标的,写成“位于XX小区X栋X单元X层X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房屋结构为X室X厅X卫”。

这样就准确多了。

2. 标的存在权利瑕疵未说明。

原来的合同没有提到这个房子有没有抵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后来才知道,小李之前为了做生意,把房子做了小额抵押。

这要是不告诉买家,到时候办过户的时候就会出大麻烦。

我们在合同里补充了关于房屋抵押情况的说明,并且约定了小李在什么时间之前要解除抵押,以确保房屋能够顺利过户给买家。

二、案例二: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标的审核。

有个小公司A和另一个公司B签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办公桌椅。

1. 标的质量标准不明确。

合同里只是简单写了“办公桌椅一批”,对于桌椅的质量标准却只字未提。

这就好比你去饭店吃饭,只说要一盘菜,却不说要什么口味、用什么食材做的。

在审核合同的时候,我们建议明确办公桌椅的质量标准。

桌椅的材质要是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的实木或者优质板材,椅子的承重能力要达到多少千克,桌子的表面要光滑、无明显瑕疵等等。

最后在合同里详细地列出了这些质量标准条款。

2. 标的数量的计算方式有歧义。

合同里写的是“办公桌椅一批,预计50套左右”。

这个“左右”就很模糊了。

到底是45套还是55套呢?对于A公司来说,如果最后只收到45套,可能就不够用;对于B公司来说,如果做了55套,多出来的10套又不知道怎么处理。

经过协商,我们把数量明确为“办公桌椅50套”,如果有数量上的合理增减(比如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等情况),也规定了具体的处理方式,比如在百分之五以内的增减是可以接受的,并且按照实际数量结算货款。

合同的标的举例模板

合同的标的举例模板

合同的标的举例模板甲方:xxxx 公司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x电话:xxxx乙方:xxxx 公司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x电话:xxxx鉴于甲方与乙方为达成本合同项下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如下:一、合同标的甲方通过自有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提供xxxx服务给乙方使用。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xxxx。

服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届时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签一年。

如有解除合同需求,需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服务标准甲方承诺提供的服务应具备专业性、准确性和高效性,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全力配合,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源。

四、价款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双方商议好的支付周期,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甲方提供服务费用发票。

如有特殊约定,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如因违反保密约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承担法律责任等。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为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并同意以上条款内容。

合同一式两份,自互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日期:日月年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编号:2022-003签署地点:xxxx签署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以下无正文)。

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案例

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案例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案例1]中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

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我方应负责赔偿。

作为出口公司,应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名称。

如来证货名与实际不符,一则要求对方改证,二则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案例2]我国某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

18%,含油量10%,含杂质4%,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案例3]达成一笔小麦的交易,:“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250美元/公吨CIF悉尼,信用证金额为25万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

卖方多装了15公吨。

问:(1)银行是否会以单证不符而拒付?为什么?(2)《公约》对交货数量是如何规定的?银行不会因单证不符而拒付货款。

根据《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量,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单位或个数计数量,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本案卖方出口的商品是1000公吨散装小麦,且信用证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则只要卖方按信用证规定且要求银行支付的金额不超过25万美元,银行就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支付货款。

[案例4]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价格为每吨200美元不足500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合同要素不全的案例

合同要素不全的案例

合同要素不全的案例
以下是一个合同要素不全的案例:
某村一小卖部的尚某与某酒厂签订了一份购销白酒的合同。

在合同中,其标的是这样写的:“某酒厂将白酒5000瓶送到某村小卖部,货到付款。

”当该酒厂送货时,尚某却发现所送酒根本不是他所要的,为此,尚某拒绝收货。

可是酒厂却认为遵照了合同规定,没有送错。

一气之下,尚某将酒厂告到法院,要求酒厂按他的要求提供其他型号的白酒。

经法院审理,尚某败诉,不仅收下了酒厂送去的白酒,而且还按照合同规定付了款。

这个案例的败诉原因在于合同中的标的表述不详细。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因为商品的种类是繁多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标的条款时,就必须做到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标的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出现差错。

尚某之所以败诉,就是因为没有将白酒的型号、规格、品种写清楚,只是在合同中约定为“白酒”。

如果尚某当时将白酒的种类、型号写清楚,酒厂就不敢违背合同约定了。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保所有要素齐全、准确、清晰,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和损失。

中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案例

中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案例

中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案例案例一:北京市某高校竞标工程项目合同案背景信息:某高校计划新建一座教学楼,需要进行竞标招标流程选择施工单位。

最终由某施工公司中标,双方签订了合同。

合同内容要点:1. 合同标的:施工公司作为承建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建设和完成教学楼项目。

2. 价格和支付方式:根据建设方案,确定施工费用为人民币8000万元。

支付方式为工程进度款加尾款,占总金额的比例分为四期支付。

3. 工期和质量要求:工期为18个月,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和规定。

4. 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施工公司需要向建设方缴纳一定金额的履行保证金,作为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

5. 违约责任:合同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数额,并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案例二:广东某城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合同案背景信息:广东某城市计划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需要进行招标选择承建方。

最终由某建筑公司中标,双方签订了合同。

合同内容要点:1. 合同标的:建筑公司作为承建方,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工程。

2.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根据改造方案,确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

支付方式为工程进度款加尾款,占总金额的比例分为六期支付。

3. 工期和质量要求:工期为24个月,质量要求符合环保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需要向城市污水处理局缴纳一定金额的履行保证金,作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5. 违约责任:合同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数额,并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以上仅为两个案例中的部分内容,实际招标投标法合同案例可能会包含更多细节和条款,具体情况会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案例集锦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案例集锦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案例集锦一、卖方未按约定的品种与数量交货引起的争议案案例1自行车是具有不同花色品种的商品。

某年初,中国某外贸公司对外成交5000辆自行车,双方约定4000辆为黑色,1000辆为湖蓝色。

卖方在备货过程中发现湖蓝色自行车无货,只有其他颜色的自行车。

于是,卖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便擅自将300辆橘红色、300辆纺织绿和400辆银红色的自行车取代原来的1000辆湖蓝色自行车装运出口。

由于卖方交付与合同不符的货物,买方遂拒绝付款赎单。

后经买卖双方反复交涉,买方仍坚持要求卖方尽快补交1000辆约定的湖蓝色自行车,而对卖方擅自发运的1000辆杂色自行车,只同意按原价降低7%处理。

此外,这批货物在目的港存放仓库的栈租费和晚收货款的利息损失,也要由卖方承担。

[案例分析]在自行车交易的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色泽是说明自行车这一交易标的物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履约过程中,卖方理应按约定的花色品种如数交货。

在本案中,卖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卖方未摸清货源情况就盲目对外签约,直到备货时才发现湖蓝色自行车无货,给履约造成实际困难,这是应吸取教训的。

其次,在履约过程中,卖方经办人员发现依约交货确有实际困难时,应及时同买方商议,只有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改变约定条款。

卖方经办人员无视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交易货物的花色品种与数量,实属严重违约行为。

案例2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

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

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案例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案例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案例话说有这么两个人,一个是小张,一个是李房东。

这小张呢,是个刚毕业来到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到处找房子住。

李房东呢,手头上有几套房子,靠出租房子赚点外快。

这小张和李房东就凑到一块儿,要签一个房屋租赁合同,这里面主体和标的就很明确啦。

一、主体。

1. 出租方(李房东)李房东那可是这个合同里非常关键的一个主体。

他得保证自己有权利把房子租出去啊。

他拥有房子的产权,就像拥有一个宝贝的所有权一样,只有这样他才能把房子出租给小张。

他要负责提供房子给小张住,而且得保证房子的基本状况是符合居住要求的。

比如说房子不能是危房,水电得能正常使用。

要是房子漏水了,小张打电话给他,他就得想办法解决。

2. 承租方(小张)小张也是合同的重要主体。

他的任务就是按时给李房东交房租。

他得遵守合同里的规定,比如说不能随便把房子转租给别人,不能在房子里搞违法乱纪的事情。

他就像一个租客小卫士,要爱护房子,不能把房子弄得乱七八糟的。

如果他想提前结束租约,那也得按照合同里说的去做,可能要给李房东一些补偿之类的。

二、标的。

这个合同的标的就是那套房子。

那房子可真是这个合同的核心呢。

它不是什么抽象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一套位于某小区某栋楼某单元某室的房子。

这个房子有具体的面积、户型,还有一些附属的设施,像冰箱、空调(如果有的话)这些也算是标的的一部分哦。

房子的状况很重要。

比如说房子是精装修的,里面的家具、电器都是完好的。

这就和标的的描述有关啦。

如果合同里写了有电视,结果小张搬进去发现没有,那就是李房东的不对了,因为标的的内容没有完整提供。

再讲一个关于宠物买卖的事儿。

小王是个特别喜欢小动物的人,他在网上看到小赵发的出售小猫的信息。

一、主体。

1. 卖方(小赵)小赵家里的猫生了一窝小猫,他想卖掉几只。

他作为卖方,得保证小猫的健康状况。

他不能把生病的小猫卖给小王,就像不能把坏苹果当成好苹果卖一样。

他还要提供小猫的一些基本信息,比如小猫的品种是英短,几个月大了,有没有打过疫苗之类的。

工程项目合同实际案例

工程项目合同实际案例

工程项目合同实际案例工程项目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基本部分:合同双方信息、合同标的、工程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工程项目合同实际案例范本,供读者参考。

【案例背景】甲方(业主):XX有限公司乙方(承包商):YY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ZZ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ZZ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合作事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建设活动。

第二条工程范围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电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等。

具体工程量和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按图施工。

第三条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乙方应确保工程进度符合甲方要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四条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对于关键工序,甲方有权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XX万元。

支付方式如下: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每阶段完成后支付该阶段价款的80%。

3.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未达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应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结语】以上案例仅为一个简化的工程项目合同范本,实际合同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具体需求来制定。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注意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合同法十大案例

合同法十大案例

合同法十大案例合同法案例分析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

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

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

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

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

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商店遂以A、B为被告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分析思路:商店与A之间发生的照相机买卖这一民事行为,因商店在要约过程中存在意思表示的错误,所以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商店对A的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

但商店对B的同样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为商店与B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即使商店行使撤销权,导致A转卖照相机予B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也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分析思路 1.有效。

合同审核标的相关案例

合同审核标的相关案例

合同审核标的相关案例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审核。

我有个朋友小王,他想在城里买套房子。

于是就找了个中介,和卖家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这合同里标的就是那套房子呗。

小王来找我看合同的时候,我就发现了一些关于标的的问题。

合同里对房子的描述很模糊,只写了小区名字和大概的楼层,像具体的房号、房屋面积这些关键信息都没写清楚。

这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只说你要买吃的,那人家售货员怎么知道你要啥呢?还有啊,关于房屋的附属设施也没写明白。

小王看中这房子是因为有个精装修的厨房,还有个大阳台,可合同里一个字都没提。

要是卖家交房的时候把厨房的高档炉灶和冰箱搬走了,小王可就亏大了。

这就像你买个带赠品的商品,结果合同没写赠品,人家不给你,你也没辙。

所以我就跟小王说,这合同标的部分得改。

得把房子的具体信息,像精确的房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户型图这些都写进去。

附属设施也要列清楚,哪些是包含在房价里的,都得写得明明白白。

案例二:设备采购合同的标的审核。

我之前工作的公司要采购一批生产设备。

采购部门的同事就弄了个采购合同。

我一看那标的部分,也是问题不少。

这合同里写着采购设备的名称是“某型号生产机器”,但这型号写得不全啊。

市场上这个名字的设备可能有好几个不同的小型号,功能和价格差别还挺大的。

这就像你要找一个叫张三的人,结果发现有好几个张三,你根本不知道你要找的是哪一个。

另外呢,关于设备的质量标准,合同里就写了个“符合行业标准”。

这可太笼统了。

不同的行业标准可能有不同的解释,而且我们公司对这批设备有特殊的精度要求,这些在合同里都没体现。

这就好比你去饭店点菜,你说你要个熟的菜,那厨师怎么知道你要几分熟呢?我就跟采购部门说,标的这块得好好改改。

设备的型号要写完整准确,最好加上设备的序列号之类能唯一确定设备的信息。

质量标准要详细列出我们公司要求的具体参数,比如精度要达到多少毫米,生产速度要达到多少件每分钟等等。

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买到的设备是我们真正想要的。

合同标的物灭失的例子

合同标的物灭失的例子

合同标的物灭失的例子
1. 你想想啊,咱买了个超级贵的古董花瓶,一直宝贝得不行,结果有一天家里跑来一只调皮猫,“咣当”一下把花瓶给碰到地上碎了,这花瓶不就是合同标的物灭失了嘛,这得有多心疼啊!
2. 就说那个租车的事儿,你租了辆车开开心心去玩,谁知道半路上出了意外,车直接报废掉了,这不就是合同标的物灭失了嘛,这可咋整呀!
3. 还记得邻居家买了一批珍贵木材准备盖房子,结果没放好,一场大火全给烧没了,这不就相当于这批木材作为合同标的物灭失了嘛,那损失可大了去了!
4. 哎呀呀,有人买了块地准备开发,结果遇上地震,地都裂了、塌陷了,这地不就成为合同标的物灭失了嘛,这多倒霉呀!
5. 想象一下啊,你买了条很名贵的项链准备送给爱人,结果不小心掉河里找不到了,这不就是项链这个合同标的物灭失了嘛,你说懊恼不懊恼!
6. 有个工厂订了一批特殊的机器零件,在运输途中遇到了洪水,全给泡坏了,这不就是合同标的物灭失了嘛,这对工厂的影响多大呀!
7. 听人家说有个人买了一幅大师的画作,一直挂在家里欣赏,某天家里进了小偷,把画偷走了从此下落不明,这画不就等于是合同标的物灭失了嘛,多气人呐!
结论:合同标的物灭失的情况真是各种各样,一不小心就可能发生,这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小的损失和麻烦呀!不同的情况都让人无奈和痛心呢。

国际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及答案

国际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及答案1. 我方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台,合同规定。

pyw-A、pyw-B、pyw-C三种型号各1500台,不得分批装运。

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型电冰箱只有1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A 代替pyw-B装运出口。

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2. 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

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3. AB公司出口葡萄糖5000桶,设毛重均为54公斤,净重均为50公斤。

现在卖方设计了三种唛头,请问选择哪种唛头最合理?4. 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苹果库存不足,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5. 在出口贸易中,有些非洲国家经常很轻易下订单,但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提供卖方样品,并表示在收到样品后订立正式合同,你如何理解?6. 我国某公司在广交会期间,与日本A株式会社签订一项出口“手工制造书写纸”的合同,并约定看样成交。

合同签订后,买方又将该合同转让给另一家日本公司——B株式会社。

我方公司按样品备齐货物后,依合同约定将货物发运至目的地。

货物抵达日本横滨后,经开箱检验,B会社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为由,向我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试论述我方从中吸取的教训。

7. 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红小豆,洽谈时双方谈妥出口100公吨,每公吨收US$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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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的标的[案例1]中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 。

不料货到国外后遭进口国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

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

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案例分析:我方应负责赔偿。

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名称。

如来证货名与实际不符,一则要求对方改证,二则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案例2]我国某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

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案例分析: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案例3]某公司与国外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一笔小麦的交易,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250美元/公吨CIF悉尼,信用证金额为25万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

卖方在信用证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时,多装了15公吨。

问:(1)银行是否会以单证不符而拒付?为什么?(2)《公约》对交货数量是如何规定的?案例分析:银行不会因单证不符而拒付货款。

根据《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量,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单位或个数计数量,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本案卖方出口的商品是1000公吨散装小麦,且信用证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则只要卖方按信用证规定且要求银行支付的金额不超过25万美元,银行就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支付货款。

(2)根据《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依本案,就卖方多交的15公吨货物,买方可以全部拒收,也可以收取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付款,款项可以通过汇付或托收方式收取。

[案例4]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价格为每吨200美元CIF热那亚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

我方交单收款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案例分析: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货物是按重量计量或计价,而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和价格时,根据惯例,应按净重计量或计价。

本案中我方用双线新麻袋包装货物,每袋50千克,但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说明我方短量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因此,买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案例5]某外商欲购我“华生”牌电扇,但要求改用“钻石”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案例分析:国外这一要求实质是定牌中性包装,一般来说可以接受,不过在接受指定牌名或指定商标时应注意其牌名或商标是否在国内外已有第三者进行注册。

在无法判明的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应在合同中列明“如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的条款。

[案例6]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

”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

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000英磅的损失。

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案例分析: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

因为卖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保证。

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说明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

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4%,杂质不超过2.5%。

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

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

因而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

本案例启示我们:(1)在国际贸易中,若向对方邮寄参考样品,一定注明“参考”字样。

(2)对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如能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的,尽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能与前一种品质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质的方法,以免买卖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与纠纷。

(3)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要用几种方法来共同约束的话,要尽可能在合同中订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7]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

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

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案例分析: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

样品的管理要严格。

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物证。

[案例8]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

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例。

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

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金。

这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工艺简单;技术标准含糊,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等后逃之夭夭,或者反咬一口;被欺诈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小企业。

[案例9]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 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

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

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的卖方已构成重大违约(数量不足),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案例10]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

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

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问题: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案例分析: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权利;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600英镑。

[案例11]增减装条款的纠纷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笔商品。

1996年3月1日国外开出信用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在3月4日收到从通知行转来信用证,信用证中条款规定:“ Amount:USD1232000.00…8O0M/Tons(quantity 5%more or less allowed)of XXX,Price:@USD1540.00 per M/Ton net,CIF A Port.Shipments to A port immediately.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allowed.”(总金额 1232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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