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非法小广告长效化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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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非法小广告长效化管理工作方案

清理非法小广告长效化管理工作方案

清理非法小广告长效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8-22 17:45:22

清理非法“小广告”长效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非法“小广告”清理力度,制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行为,切实解决城市“牛皮癣”的问题,依据《**市城市市容长效化管理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发动全社会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维护市容环境整洁,禁止乱张贴、乱涂写和乱刻画非法“小广告”行为,有计划、有步骤、持之以恒地开展各项清理打击乱张贴、乱涂写和乱刻画的活动,彻底解决非法“小广告”污染城市市容的问题,确保我市 20米以上道路和重要活动场所无非法“小广告”,20米以下道路(含20米)非法“小广告”现象得到有效地遏制。二、组织机构(一)成立清理非法“小广告”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上的二次污染。2、委托方(管属单位)对承包方的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监督方(市市政管理部门)对承包方的清理工作在协议期内进行全面的监督,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委托方的设施上有非法“小广告”尚未及时清理的,可通知委托方从未支付的协议价款中进行协定扣罚,并通知承包方认可和及时清理。(三) 20米以上道路临街公共设施(沿街管属单位的设施除外)和重要活动场所的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清理。

1、水泥、瓷砖等硬性墙体上的非法“小广告”用“大力神”清洗机进行清理。

2、对能用清洗机进行清理的,不能用涂料进行覆盖,防止“二次污染”;特殊情况下可用与外表同颜色的涂料对非法“小广告”实行覆盖处理。(四) 20米以下道路(含20米)沿街公共设施(沿街管属单位的设施除外)的非法“小广告”工作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城区市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辖区单位进行清理。(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与辖区单位签订清理非法“小广告”目标责任书,由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自行清理责任区内的非法“小广告”。领导小组加强对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六)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市市政部门对群众需要的、有条件设置张贴栏的位置进行备案,规范管理。指导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本辖区居民生活区内设置合法的“小广告”张贴栏,正确引导“小广告”的设置工作,方便居民的生活需求。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一) 2005年7月15日—7月20日,成立伏击行动专项小组。从7月16日起,开展打击非法小广告源头行动。(二) 2005年7月21日—7月31日,由管属单位与清洁公司签订清理非法“小广告”协议书。从7月31日起,清洁公司对临街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清理。(三) 2005年8月1日—8月31日,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辖区单位签订清理非法“小广告”目标责任书。从7月16日起,沿街各单位、门面、店铺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对责任区的非法“小广告”进行自行清理。(四)从 2005年7月15日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对20米以上道路临街公共设施(沿街管属单位的设施除外)和重要活动场所的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五)从 2005年7月15日起,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市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辖区单位对20米以下道路(含20米)公共设施(沿街管属单位的设施除外)的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五、建立检查评比和奖惩机制(一)设立清理非法“小广告”专项奖励基金 1、对制止和举报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没款金额的5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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