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债审计思路和重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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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期的财务报告(一年一期且最近一年必须审计); • 应当提供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其中5月1日-10月31日发行的,应使用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11月1日-12月31
• 19、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区域内城投企业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的发 债申请;(已取消)
• 20、城投企业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已取消)
发行条款设计要求
• 1、发行方式: • 12、、公开发行,绿色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可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 财务与会计条件:
• 8、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利润孰高者测算净利润指标,不扣非《发 改办财金【2015】1327号》)
• 9、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的企业净资产的40%(净资产是合并报表口径,包含少数股权权益;发 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考察发债规模时按照担保金额⅓计入已发债余额);
目录
发债审计思路和重点
债券的分类
分类标准:按照发债主体、付息方式、募集方式、偿还期限、担保性质、特殊目的(可转债)可 以分为多种债券。 其中:按照发债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 城投类企业的概念:地方政府通过一些与其有较紧密联系的城市建设投资类企业发行债券进行融 资,以筹集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债券的本息由项目的收益及政府补贴进行偿还,这企业类债券统
指标时按担保金额的一半计入本期负债率,在考察发债规模时按照担保额的⅓计入已发债余额。
• 6、债券承销 • (1)应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不得自行销售。 • (2)可采用代销、余额包销、全额报销方式,由企业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3)包销方式的,各承销商包销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净资产的⅓。 • (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承销本集团发行的企业债券,但不宜作为主承销商。 • 7、法律意见书 • 应聘请律所就债券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 8、财务报表 • 报送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担保人,同时报送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及最
称为“城投类企业债” 。
第一部分 发债流程
第一部分 发债流程
企业债券定价方式及市场利率走势
企业债券定价方式及市场利率走势(续)
ຫໍສະໝຸດ Baidu 企业债券的主要优势
企业债券创新产品概览
各中介机构的职能
第二部分 发行条件
监管主体: • 国家发改委——负责非上市公司(包括公司制和企业制公司)发行一年期以上企业债券 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993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2008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
• 1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 11、申请发债城投企业,其偿债资金来源70%(含70%)必须来自企业自身收益;(营业收入:营业外收
入≥7:3) • 12、申请发债城投企业,不得注入公立学校、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对已注入的公益性资产,
在计算发债规模时予以扣除。注入资产必须经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所评估,并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及工商登记 手续; • 13、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计超过净资产规模40%的企业,进行重 点关注,对上述科目进行风险分析,风险大、政府有关部门违规调用资金或未履约付款等情况严重的,且 上述科目合计超过净资产60%的,不予受理发行申请。(一般不超过40%)
项的通知》
第二部分 发行条件
• 主体资格条件:
• 1、发行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但A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 外;
• 2、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 6000万元;
• 3、发行人成立时间必须满三年,判断依据为是否能够提供最近三年连审报告; • 4、发行人最近3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 5、发行人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 6、发行人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 7、发行人未擅自改变签字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其他发行条件
• 17、发行人2013年以后的短期高利融资综合成本达到银行相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1.5倍以上的, 累计额度超过企业总负债规模10%,不再受理企业债券发行申请;
• 18、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 值超过12%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
2、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 2、发行期限 • 无明文要求,证券法规定,发行上市的债券期限必须1年以上,企业债权都在1年以上,企
业债权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 • 3、债券利率 • 发债企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 4、信用评级 • 应当评级,主体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AA(且资产负债率)小于65%及以
上无需担保)
发行条款设计要求
• 5、债券担保
•
不强制担保(保证担保的必须为连带责任担保);禁止互保或连环担保;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
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实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
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担保;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计算资产负债率时
发行条件-募集资产和募投项目条件
1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 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7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 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40%。 •15、募集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 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及期货交易风险性投资。(《发改办财金 【2015】1327号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按程序变更用途)
• 19、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区域内城投企业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的发 债申请;(已取消)
• 20、城投企业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已取消)
发行条款设计要求
• 1、发行方式: • 12、、公开发行,绿色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可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 财务与会计条件:
• 8、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利润孰高者测算净利润指标,不扣非《发 改办财金【2015】1327号》)
• 9、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的企业净资产的40%(净资产是合并报表口径,包含少数股权权益;发 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考察发债规模时按照担保金额⅓计入已发债余额);
目录
发债审计思路和重点
债券的分类
分类标准:按照发债主体、付息方式、募集方式、偿还期限、担保性质、特殊目的(可转债)可 以分为多种债券。 其中:按照发债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 城投类企业的概念:地方政府通过一些与其有较紧密联系的城市建设投资类企业发行债券进行融 资,以筹集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债券的本息由项目的收益及政府补贴进行偿还,这企业类债券统
指标时按担保金额的一半计入本期负债率,在考察发债规模时按照担保额的⅓计入已发债余额。
• 6、债券承销 • (1)应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不得自行销售。 • (2)可采用代销、余额包销、全额报销方式,由企业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3)包销方式的,各承销商包销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净资产的⅓。 • (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承销本集团发行的企业债券,但不宜作为主承销商。 • 7、法律意见书 • 应聘请律所就债券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 8、财务报表 • 报送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担保人,同时报送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及最
称为“城投类企业债” 。
第一部分 发债流程
第一部分 发债流程
企业债券定价方式及市场利率走势
企业债券定价方式及市场利率走势(续)
ຫໍສະໝຸດ Baidu 企业债券的主要优势
企业债券创新产品概览
各中介机构的职能
第二部分 发行条件
监管主体: • 国家发改委——负责非上市公司(包括公司制和企业制公司)发行一年期以上企业债券 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993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2008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
• 1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 11、申请发债城投企业,其偿债资金来源70%(含70%)必须来自企业自身收益;(营业收入:营业外收
入≥7:3) • 12、申请发债城投企业,不得注入公立学校、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对已注入的公益性资产,
在计算发债规模时予以扣除。注入资产必须经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所评估,并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及工商登记 手续; • 13、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计超过净资产规模40%的企业,进行重 点关注,对上述科目进行风险分析,风险大、政府有关部门违规调用资金或未履约付款等情况严重的,且 上述科目合计超过净资产60%的,不予受理发行申请。(一般不超过40%)
项的通知》
第二部分 发行条件
• 主体资格条件:
• 1、发行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但A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 外;
• 2、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 6000万元;
• 3、发行人成立时间必须满三年,判断依据为是否能够提供最近三年连审报告; • 4、发行人最近3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 5、发行人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 6、发行人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 7、发行人未擅自改变签字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其他发行条件
• 17、发行人2013年以后的短期高利融资综合成本达到银行相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1.5倍以上的, 累计额度超过企业总负债规模10%,不再受理企业债券发行申请;
• 18、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 值超过12%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
2、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 2、发行期限 • 无明文要求,证券法规定,发行上市的债券期限必须1年以上,企业债权都在1年以上,企
业债权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 • 3、债券利率 • 发债企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 4、信用评级 • 应当评级,主体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AA(且资产负债率)小于65%及以
上无需担保)
发行条款设计要求
• 5、债券担保
•
不强制担保(保证担保的必须为连带责任担保);禁止互保或连环担保;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
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实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
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担保;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计算资产负债率时
发行条件-募集资产和募投项目条件
1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 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7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 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40%。 •15、募集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 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及期货交易风险性投资。(《发改办财金 【2015】1327号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按程序变更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