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醉驾案件不起诉适用情况分析
2023年“酒后驾驶”整治活动总结
2023年“酒后驾驶”整治活动总结2023年,我国在“酒后驾驶”整治活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通过多个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成功地减少了酒后驾驶的发生,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以下是对该活动的总结报告。
一、总体情况在2023年的“酒后驾驶”整治活动中,我们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了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了执法监管,全面打击酒后驾驶行为。
二、政策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了《酒后驾驶防控条例》,明确了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加大了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
2.完善宣传教育体系:通过多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风险,提高了公众对酒后驾驶的认识和警惕性。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增加了交通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质量,对酒后驾驶行为进行了严格追究,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力。
三、宣传教育成效通过对宣传教育成效的测评,我们发现宣传教育活动在2023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公众意识提高:通过各类宣传活动,公众对酒后驾驶的认识和警惕性明显提高,有更多人主动避免酒后驾驶。
2.媒体曝光增加:各大媒体广泛报道酒后驾驶案例,提高了公众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关注度。
3.社会共识形成:通过宣传教育,酒后驾驶行为不再被社会所容忍,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为打击酒后驾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四、执法监管成效在执法监管方面,我们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强化了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
1.加大检查频次:交通执法人员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的日常检查频次,提高了查处率。
2.严厉打击行动:对于酒后驾驶行为,我们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及时减少和制止。
3.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了酒后驾驶黑名单制度,对于酒后驾驶的驾驶员限制其驾驶资格,形成了有效的惩罚机制。
五、亟待解决的问题1.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目前虽然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模糊之处,亟待完善和进一步明确。
2.宣传教育仍需加强:尽管在宣传教育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提高公众意识和酒后驾驶行为的改变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酒驾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代步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增多,其中酒驾事故尤为严重。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酒驾行为实施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本报告将以一起酒驾法律案件为例,分析酒驾案件的审理过程、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结果。
二、案件事实2019年10月15日,某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驾案件。
被告人李某,男,32岁,个体经营户。
2019年9月30日22时许,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A区某路段,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
经检测,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三、审理过程1. 起诉与答辩2019年10月8日,A区人民检察院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犯危险驾驶罪。
李某对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自己当时并未意识到酒驾行为的严重性,请求从轻处罚。
2. 庭审2019年10月15日,A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李某的驾驶证、行驶证、血液酒精检测报告等。
被告人李某对证据无异议。
3. 休庭与判决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无前科劣迹,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20日,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五)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六)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七)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情况分析报告一、引言近年来,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频发,不仅给社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信誉度。
为了深入了解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的情况及原因,本报告对该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
二、案件背景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是指公职人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超过了规定的酒精含量限制的行为。
这类案件的案发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工作压力大、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底线松弛等因素。
三、案件情况分析1.案发地区分布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发生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这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较高有关。
2.案件时间分布案件发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晚上和周末,这可能与公职人员下班后放松心情、社交聚会多、饮酒频率高有关。
3.案件原因归纳经过对一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进行分析,案件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压力大:一些公职人员工作繁忙,经常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中,为了缓解压力,选择饮酒,但对自身饮酒量的控制不当,导致出现醉驾的情况。
(2)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公职人员对于交通法规和酒驾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对于违法驾驶行为认识模糊,从而酒后驾驶。
(3)道德底线松弛:一些公职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缺失,对于酒驾行为容忍度高,甚至对自身权力的滥用产生自信心态,从而造成酒驾醉驾行为。
四、问题分析1.制度缺失我国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防控方面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对于违规行为的严惩不够,导致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发生频繁。
2.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公职人员的饮酒行为监管不够严格,缺乏有效的随机抽查和监督机制,致使公职人员的酒驾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3.教育宣传不足针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教育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公职人员对于酒驾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无法有效遏制这类违法行为。
五、对策建议1.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与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违规行为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酒后驾驶”整治活动总结范文
“酒后驾驶”整治活动总结范文酒后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也对社会秩序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此,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酒后驾驶”整治活动,旨在加强对酒驾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酒驾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并通过宣传教育加强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在整治活动中,我们采用了多种手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措施。
一、总体情况本次酒后驾驶整治活动自今年6月开始,历时三个月,共查处了2000余起酒驾违法行为。
通过大量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力度和提高处罚力度等措施,有效遏制了酒后驾驶的发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成效分析1. 高效的协调与组织本次整治活动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部门之间协作默契,形成了工作合力。
同时,还与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加大了宣传的力度。
这些努力为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 加强的执法力度我们对整治活动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计划,采取了针对性的执法措施。
通过加大巡逻和盘查力度,加强对夜间酒店、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有效地打击了酒后驾驶行为。
同时,加强了对酒后驾驶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查获的涉案车辆予以暂扣,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 加强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我们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海报,组织宣传活动等,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警示公众不酒后驾驶。
这些宣传措施有效地增强了人们对酒后驾驶危害的认识,提高了抵制酒驾的自觉性。
三、存在问题1. 执法不严尽管我们加大了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但仍有一些地方执法不严的情况存在。
有些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处罚不力,或者存在纵容酒后驾驶的情况,这严重损害了整治活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需要加强对执法力度的统一和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素养。
处置涉酒类案件工作总结
处置涉酒类案件工作总结
近年来,涉酒类案件在我国社会中频发,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作为
执法部门,我们不断加强对涉酒类案件的处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此,我将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总结,希望能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酒驾和醉酒滋事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加大巡逻力度,
加强对酒驾、醉酒滋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这些行为的发生。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酒类销售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了非法销售酒类的行为。
其次,我们加强了对酒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预防工作。
通过加强对酒后驾驶的
处罚力度,提高了司机的酒后驾驶成本,有效降低了酒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酒后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公众对酒后驾驶危害的认识,有效预防了酒后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后,我们还加强了对酒类广告的监管力度。
通过加大对酒类广告的监管力度,杜绝了一些不良酒类广告的传播,提高了公众对酒类消费的理性认识,有效降低了酒类消费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
总的来说,我们在处置涉酒类案件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
不足之处。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涉酒类案件的处置工作,提高对涉酒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为社会治安做出更大的贡献。
交警酒醉驾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增大。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交警大队紧紧围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背景1.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频发:近年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社会舆论关注度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交通安全,也引发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对交警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为交警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工作目标1. 严查严管,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2. 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
3. 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他们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3. 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严管酒驾醉驾: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逻、夜间突击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 强化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震慑力。
5.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加强与公安、司法、交通等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共同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五、工作成效1.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 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通过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意识不断增强。
“醉驾”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及完善
① 参见《 中国发布丨公安部:上半年全国查处酒驾醉驾 90. 1 万起 致死 1674 人》 ,https: / / news. sina. com. cn / o / 2019 - 07 - 24 / doc ihytcitm4240076. 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 年 7 月 28 日。
“ 醉驾” 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及完善
而不严” 向“ 严而不厉” 调整,走向刑法现代化。[1] 而要实现“ 严而不厉” ,一方面是降低犯罪门槛,扩 大犯罪圈、严密刑事法网;另一方面则要改革传统 刑罚制度,增加适合轻罪的刑罚,完善非刑罚处罚 方法,实现轻刑化、非刑罚化。 降低犯罪门槛和轻 刑化、非刑罚化必须同时进行。 但是,我国的轻罪 立法目前仍然坚持区分违法和犯罪的二元体系, “ 仍然是在既有刑罚制度的框架内展开的,无论是 刑罚的种类,还是刑罚执行制度,都没有发生根本 性变化” [2] ,结果导致“ 降低犯罪门槛” 和“ 轻刑化、 非刑罚化” 之间脱节,轻罪立法没有实现预期的刑 法结构向“ 严而不厉” 的调整,而是“ 又严又厉”。 具体到“ 醉驾” 案件上,根据《 刑法修正案( 八)》,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80mg / 100ml 就达到“ 醉驾” 的 标准,相当于 3 两低度白酒或者 2 瓶啤酒的酒量, 按照中国人的饮酒习惯判断,入罪的门槛很低,由 此导致“醉驾”案件量猛增也在意料之内。 问题在 于,“ 醉驾” 入刑后,与轻罪相适应的刑罚制度没有 确立起来,适用的仍然是拘役、罚金等传统刑罚手 段,处罚过重。 针对“ 醉驾” 入刑问题产生的原因, 解决问题的路径主要有两条:第一条路径就是对 “醉驾”犯罪做除罪化处理。 方式有两种,一是在 立法环节提高“ 醉驾” 入刑门槛,具体来说就是提 高呼气或者血液检测酒精含量 80mg / 100ml 的“ 醉 驾” 入刑标准。 但是,“ 这一标准是经过调查研究、 多方论证的结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且实践操作 多年,已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3] ,改变此标准,需要 有依据。 “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之下,现代各国 的刑法当中都不会大规模地‘ 除罪’ ” [4]5 ,而且通 过立法环节来限制犯罪规模,减少执法负荷,要考 虑社会控制的需要。 同样是在 2019 年,酒驾 “ 醉 驾” 导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在减少,但是非死亡 交通事故同比增加 28. 2% ,打击酒驾“ 醉驾” 犯罪 形势依然严峻。① 二是对“ 醉驾” 的犯罪构成要素进 行解释,限制“ 醉驾” 的适用。 “ 醉驾” 是指在道路 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其中除了醉酒已 经有了国家标准,规定在 2004 年 5 月 31 日发布的 《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 含 量 阈 值 与 检 验》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情况分析报告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已有十年的时间,但酒驾醉驾行为在区公职人员中依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干部形象。
一、基本情况区组织部根据处罚决定、刑事判决,立案处分酒驾醉驾公职人员,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酒驾醉驾案件比例高。
因酒驾醉驾受处分人数占比较高,高于全市个百分点;从酒驾醉驾类案件在违法犯罪类案件中的占比来看,2019年以来,酒驾醉驾类案件占比较高,相比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酒驾醉驾行为更易发多发;造成了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公共设施受损等后果,酒驾醉驾危害巨大,惩治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依然任重道远。
(二)酒驾醉驾行为逐年下降。
这与监察机关严查严管有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逐渐提高。
(三)农村干部酒驾醉驾占比高。
从酒驾醉驾人员身份看,农村干部群体,社区人,企业人,事业人,农村社区占比较高。
(四)酒驾醉驾人员以中年男性居多。
从性别看,酒驾醉驾人员中女性人;从年龄看,30岁以下人,30岁到40岁人,40岁到50岁人,50岁到60岁人,60岁以上人,30岁到50岁的人员占比××%,这部分人社交活动相对较多,身体状况较好,更容易放纵自己酒后驾驶,但作为家庭的顶梁柱和单位的中坚力量,发生酒驾醉驾行为对家庭和工作更容易造成较大影响。
二、原因分析通过分析,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侥幸心理作祟。
虽然危险驾驶入刑已经十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了大多数人的行为习惯,但仍有少数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甚至多次酒驾,如街道等。
(二)法纪意识淡薄。
从统计分析看,区酒驾醉驾人员以农村干部为主,从文化程度看,高中及以下人,受教育程度不高,法纪意识较为淡薄。
法院醉驾案件工作总结
法院醉驾案件工作总结
近年来,醉驾案件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中频频发生,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打击醉驾行为,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此,我们对法院在醉驾案件工作中所做的总结和经验进行梳理,以期能够更好地提高法院对醉驾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首先,法院在醉驾案件中要坚持依法严惩的原则。
对于醉驾行为,法院必须严格依法予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只有通过严厉的惩罚,才能有效遏制醉驾行为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
其次,法院在醉驾案件中要注重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
醉驾案件往往需要依赖于各种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醉驾行为,因此,法院在醉驾案件中要着重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案件处理不力的情况发生。
此外,法院在醉驾案件中要重视对被告人的教育和改造。
除了依法对醉驾行为进行惩罚外,法院还应该注重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和改造,帮助其认识到醉驾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其改正错误,重新投入社会。
最后,法院在醉驾案件中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打击醉驾行为。
只有通过法院与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才能更好地打击醉驾行为,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总之,法院在处理醉驾案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希望通过法院的不懈努力,能够有效遏制醉驾行为,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醉驾案件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逐年攀升,但随之而来的是酒驾、醉驾案件的高发。
为严厉打击醉驾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各地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醉驾案件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醉驾案件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成效1.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醉驾的危害,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营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氛围。
2.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醉驾行为。
各级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醉驾行为。
对醉驾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形成震慑作用。
3. 深化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加大对酒驾、醉驾高发区域的整治力度,对餐饮、娱乐场所进行严格监管,防止酒驾行为的发生。
4. 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效能。
根据醉驾案件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打击醉驾行为的力度。
三、存在问题1. 部分地区对醉驾案件的打击力度不够,存在执法不严、处罚过轻的现象。
2. 部分驾驶员法制意识淡薄,仍然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3. 部分餐饮、娱乐场所监管不到位,存在为醉酒驾驶员提供便利的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醉驾行为。
对醉驾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形成震慑作用。
2. 深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醉驾的危害,引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餐饮、娱乐场所的监管,防止酒驾行为的发生。
4.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打击醉驾行为。
5. 适时调整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效能。
根据醉驾案件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打击醉驾行为的力度。
总之,醉驾案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监管机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醉驾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总结
醉驾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总结醉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醉驾行为,我国设立了醉驾执法办案中心,专门负责醉驾案件的执法和办案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们对醉驾执法办案中心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以期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首先,我们对醉驾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
通过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醉驾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比如,一些醉驾案件的证据不够充分,导致了办案难度增加;一些醉驾嫌疑人逃避执法,给抓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因此需要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高。
其次,我们对醉驾执法工作中的技术手段进行了更新和升级。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升级我们的执法技术手段,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执法需求。
我们引进了一些先进的科技设备,比如智能监控系统、酒精测试仪等,以提高我们对醉驾行为的监测和检测能力。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以确保他们能够熟练运用这些新技术手段进行执法工作。
最后,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
醉驾执法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包括公安、交通、卫生等多个部门。
为了更好地开展醉驾执法工作,我们加强了与这些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建立了更加紧密的工作联系。
这不仅有利于信息的及时共享和交流,也有利于资源的共享和互相支持,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的来说,醉驾执法办案中心的工作总结表明,我们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改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为打击醉驾行为作出更大的贡献。
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精选7篇)总结是回顾过去,对前一段的工作进行检验,但目的还是为了做好下一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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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一、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开展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纪委下发的“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精神,我公司成立了“酒驾”“醉驾”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传达了通知精神,领导班子和各专责带头承诺,坚决执行规定,杜绝“酒驾”“醉驾”等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营造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氛围,认真组织公司全体干部员工进行集中学习,并通过全员大会、周例会、微信工作群宣传公布“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一步教育广大干部员工远离“酒驾”“醉驾”所带来的危害。
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150份,形成共同抵制酒驾醉驾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亮点塔河供电公司利用党员工作微信群、公司工作微信群等平台,铺天盖地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主题宣传,通报曝光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宣传酒驾醉驾严重危害性,营造不想违、不愿违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成效通过“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活动,使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清酒驾醉驾引发事故多发高发的形势,深刻吸取因酒驾醉驾导致的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员工对“醉驾入刑”等法律新规定的认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为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交通安保工作,进一步推进“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切实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引发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大队按照省厅交管局和市支队的统一部署,认真分析研判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精心谋划,科学部署,采取四项措施,开展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努力为市民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细化整治措施,提升管控效能。
十九大期间大队多次召开勤务分析研判会议,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制定酒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酒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坚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和“涉酒”交通事故的分析研判,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增强整治酒后驾驶的针对性,确保准确打击,严防因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023年酒驾醉驾工作总结(精选篇)
2023年酒驾醉驾工作总结(精选篇)酒驾醉驾工作总结1一、教化宣扬阶段工作开展状况1.警示教化开展状况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化,坚决遏制酒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xx供电公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严禁酒警示教化活动,活动要求干部职工要以近期实事案例中酒驾醉驾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相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和严峻性,筑牢思想防线,杜绝侥幸心里,本着对自己、家庭、对单位和对社会负责的看法,加强学习党纪和国法,以党纪法规为准绳,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2.普法教化开展状况xx供电公司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为期一周的普法活动,通过学习和回放新闻中真实惨痛的醉驾案例视频,分析酒后的各种表现、违纪违法的各项规定、其他酒驾情形、酒驾醉驾带来的严峻后果和巨大成本。
通过法律学问讲解,做到专业而务实,精炼又不失生动,在广阔干部员工内心进一步强化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洒”的意识,得到员工高度认可。
3.纪法学习开展状况xx供电公司党支部为专题警示教化活动打算了酒驾典型案例、与处理醉驾行为相关的党纪法规等内容,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会议传达以及结合日常工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探讨、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法意识,驻牢思想防线,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纪、心中有法。
二、工作亮点xx供电公司充分利用工作微信群、党员微信群等微信平台,进一步增加法治宣扬的互动性和趣味性。
得到广阔干部员工的高度关注和一样好评。
三、工作成效通过开展酒驾、醉驾活动,让大家在思想上绷紧酒驾这根弦,使全体干部员工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有了更加深刻地相识,进一步增加了纪律规则意识和案例行使意识,让大家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牢记于心,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防止发生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工作总结2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长期性等特点,始终以来是xx交警大队日常执法纠处重要内容,为深化推动辖区交通秩序整治,全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平安形势稳定,全力防范因酒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稳定秋季道路交通平安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xx交警多措并举全力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法院醉驾审判工作总结
法院醉驾审判工作总结
近年来,醉驾案件频发,给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
打击醉驾行为,法院审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里,我们对法院醉驾审判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更好地强化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安全。
首先,法院在醉驾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格执法。
针对醉驾案件,法院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裁决。
同时,法院也加大了对醉驾犯罪的惩处力度,对于严重的醉驾行为,法院坚决依法进行严厉的惩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其次,法院在醉驾审判工作中注重了宣传教育的作用。
通过公开审理醉驾案件,法院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醉驾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种宣传教育不仅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对醉驾犯罪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另外,法院还加强了对醉驾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通过审理案件,法院总结
了一系列有效的防范醉驾犯罪的经验和做法,为相关部门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同时,法院还积极参与社会各项活动,呼吁公众不酒后驾车,倡导文明出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总的来说,法院在醉驾审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在未来的工作中,法院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醉驾犯罪。
同时,法院还需要加强对醉驾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为社会交通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法院醉驾审判工作总结显示出了积极的一面,同时也呈现出了一些
不足之处。
我们相信,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醉驾犯罪一定能够得到有效遏制,社会交通安全一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机关酒驾醉驾工作总结汇报
机关酒驾醉驾工作总结汇报
近年来,我机关在加强酒驾醉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更好地总结
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特进行了工作总结汇报。
一、工作成绩。
自去年以来,我机关在酒驾醉驾工作中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
驾驶员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性,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加大了执法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存在问题。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首先,部分驾驶员
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其次,一些驾驶员仍存在逃避执法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查处效率;最后,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执法人员存在工作不力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监督。
三、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酒驾醉驾工作,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驾驶员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查处效率,加大对逃避执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效率。
四、工作展望。
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我机关在酒驾醉
驾工作中将取得更大的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机关酒驾醉驾工作总结汇报,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能够给予指导
和支持,共同努力,为创建一个更加安全的交通环境而努力奋斗。
法院醉驾酒驾工作情况汇报
法院醉驾酒驾工作情况汇报本次汇报主要内容包括法院在醉驾和酒驾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法院在醉驾和酒驾工作中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绩。
截至目前,我院已经审理了一批醉驾和酒驾案件,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对于醉驾和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法院一直保持着严肃的态度,坚决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了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二、取得的成绩1.审理案件成效明显截止目前,我院已经审理了一批醉驾和酒驾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审理,对犯罪嫌疑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们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了审判公正,并向社会传递了严惩酒驾、醉驾的明确信号,达到了震慑效果。
2.宣传教育成效显著在宣传和教育方面,我院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酒驾、醉驾危害性,提高了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加大执法力度在执法方面,我院加大了对酒驾、醉驾的打击力度,通过与交警部门的合作,加大了路面执法力度,对于发现的酒驾、醉驾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有效地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对于酒驾、醉驾的打击力度仍然不够,特别是一些高危人群仍然存在违法驾驶的情况。
其次,宣传教育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公众对于酒驾、醉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仍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此外,相关执法部门和法院之间的协作仍需要进一步加强,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为了进一步提升法院在酒驾、醉驾工作中的效果,我院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发现的酒驾、醉驾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同时,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和安全。
此外,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
醉酒驾车处理情况汇报
醉酒驾车处理情况汇报近年来,醉酒驾车已成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加强对醉酒驾车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单位对醉酒驾车处理情况进行了汇报。
首先,我单位对醉酒驾车的处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近一年来,我单位共处理了100起醉酒驾车案件,其中涉及肇事的案件占比达到了60%。
这些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和家属带来了伤害,也给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对于醉酒驾车行为的打击势在必行。
其次,我单位对醉酒驾车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针对醉酒驾车行为,我单位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吊销驾驶证、罚款、行政拘留等。
同时,对于涉及肇事的案件,我单位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惩不贷。
此外,我单位还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酒驾危害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再者,我单位对醉酒驾车处理情况的效果进行了总结。
通过对近一年来的处理情况进行分析,我单位发现,对醉酒驾车行为的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醉酒驾车案件数量有所下降,肇事案件的比例也有所减少。
同时,公众对酒驾危害的认识有所提高,酒后驾车的行为也有所减少。
这些都表明我单位对醉酒驾车行为的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最后,我单位对今后对醉酒驾车行为的打击措施进行了展望。
我单位将继续加大对醉酒驾车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社会对酒驾危害的认识,从源头上杜绝酒驾行为的发生,为社会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综上所述,我单位对醉酒驾车处理情况的汇报到此结束。
希望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能够共同关注酒驾危害,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社会的交通安全。
醉驾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总结
醉驾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总结
近年来,醉驾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醉驾现象,我国成立了醉驾执法办案中心,致力于加强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醉驾执法办案中心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下面就让我们来总结一下。
首先,醉驾执法办案中心加强了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加大巡逻执法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和密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醉驾行为。
同时,对于醉驾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处理,绝不手软。
这种严厉的执法措施有效地震慑了酒后驾驶者,降低了醉驾事故的发生率。
其次,醉驾执法办案中心加强了对醉驾案件的办理和处罚。
对于醉驾行为,不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严厉打击醉驾行为。
同时,还要加大对醉驾肇事案件的处理力度,依法严惩,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
最后,醉驾执法办案中心加强了对醉驾行为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醉驾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增强了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意识。
同时,通过开展醉驾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广大驾驶人了解醉驾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总的来看,醉驾执法办案中心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地打击了醉驾现象,维护了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醉驾问题依然严峻,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工作,不断完善措施,持续推动醉驾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共同守护道路安全,共同营造和谐社会。
醉酒驾工作总结
醉酒驾工作总结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可能给他人带来严重的伤害甚至是死亡。
作为一名交通执法人员,我们在过去一年里对醉酒驾驶进行了严厉打击和严格执法,现在是时候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了。
首先,我们要感谢所有参与执法的同事们,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不辞辛劳,坚守岗位,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通过他们的努力,我们成功查处了大量的醉酒驾驶案件,有效地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其次,我们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思和总结。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发现醉酒驾驶的案件数量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隐患和问题。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醉酒驾驶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酒驾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醉酒驾驶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最后,我们要呼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醉酒驾驶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唤起更多人对醉酒驾驶的关注和警惕,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有序的交通环境。
总之,醉酒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酒驾的打击和执法,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唤起更多人对醉酒驾驶的警惕和关注,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醉驾处理情况汇报
醉驾处理情况汇报近年来,醉驾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处理醉驾事件的情况,我就醉驾处理情况进行了汇报。
首先,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醉驾事故的发生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其中,醉驾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也给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带来了严重挑战。
因此,对于醉驾事件的处理,必须高度重视,严格依法处理,绝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其次,针对醉驾事件的处理情况,我们进行了详细的汇总和分析。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市去年共发生醉驾事件100起,其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占比达到了30%以上。
针对这些醉驾事件,我们对涉事驾驶员进行了严格的处罚和法律教育,同时对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进行了宣传和警示,以期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有效遏制醉驾事件的发生。
同时,我们还对醉驾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反思。
在处理醉驾事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如执法力度不够、宣传教育不到位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驾驶员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的行为,从而真正做到以严厉的执法打击醉驾,以广泛的宣传教育预防醉驾。
最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醉驾事件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更加及时、准确地掌握醉驾事件的情况。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努力,共同为预防和打击醉驾事件而努力。
总之,醉驾事件的处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打击醉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稳定。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预防和打击醉驾事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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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醉驾案件不起诉适用情况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X年5月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该意见第3项明确规定,依据犯罪情节可以对酒驾案件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更加强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酒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的运用。
基于此,市院公诉部于201X年5月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以下简称“文件”),明确规定了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干情形以及相对不起诉的有关政策。
我院轻罪案件检察部组织全体办案人员学习有关司法解释和市院办案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
同时逐步树立轻微刑事案件轻缓化、非监禁化的办案理念,201X年5件5人做不起诉决定,打破酒驾入刑以来无不起诉案件的局面,为进一步发挥不起诉的审前过滤功能,凸显检察机关“两主”作用做出了初步尝试。
具体做法如下:
一、正确理解文件精神、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力求做到“凡涉情形者,严把出罪关”。
文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下列行为的,一般不认为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但应结合案件情况,从严掌握……(二)醉酒后为了停车入位、挪出车位、挪至路边、调正车头等不以上路为目的而挪动机动车”等。
根据该项规定,“不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应理解为不具有醉驾行为,即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也正因为该类案件涉及罪与非罪,所以文件要求“从严掌握”。
面对嫌疑人提出“挪车、停车入位”等不以上路行驶为目的的辩解时,检察官一方面高度重视此类辩解,提讯时详细核实记录,结合在案证据进行综合
审查判断;另一方面从严掌握认定标准,要求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同时对该证据的真实性通过实地走访、自行补充取证等方式予以核实。
例如,在闫某某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称醉酒驾车是因为接到了停车场保安员的通知,得知自己的车辆挡住了其他车辆通行后进行挪车所致,且其在场朋友边某某的证言亦能予以佐证,但承办人在梳理案件证据时发现,该案的关键证人保安员的证言在侦查阶段并未予以调取,且边某某称案发时自己坐在车辆的副驾驶上,目的是帮闫某某盯着来往的其他车辆,便于闫某某进行挪车,但承办人认为此点细节并不合常理,于是便针对以上两点证据漏洞,自主取证,不仅实地走访了保安员,而且再次询问了证人边某某,最终发现被告人先前所作均系虚假供述,其醉酒驾车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上路行驶,而边某某坐在副驾驶上也正是因为其要与闫某某离开案发地,遂对嫌疑人闫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又如,在杨某某危险驾驶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称自己当晚与朋友宋某某喝酒至凌晨12点,后发现自己的车辆挡住了其他车辆的去路,便想把自己的车辆挪开,在挪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刮蹭,后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了自己酒驾,但宋某某证实,当晚自己与杨某某的酒局在晚上9点就已经结束了,后自己与杨某某各自离开了饭店。
承办人认为,嫌疑人供述与证人证言出入较大,且案卷中除交警执法录像外,并无相关道路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能够证实案发当时的情况。
于是,承办人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后发现现场附近有治安监控探头,能够还原案件全貌,当即联系了侦查人员,要求其调取该监控探头约4个小时的录像,经仔细查看后,发现杨某某所述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其实际是从小区外公共道
路驶入门前空地后,与其他车辆发生了刮蹭,存在醉酒驾车、上路行驶的情节,遂予以起诉。
二、对于符合文件中“依法不起诉”规定的案件,做到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正确把握“犯罪情节较轻”的理解、认定和适用。
文件第四条规定了“关于依法不起诉的适用问题”,并指出“经依法审查,案件中存在以下从轻情节时,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有无犯罪前科等从重处罚情节,进行综合评判,依法审查处理。
”并在该条中规定了三种“从轻情节”,其中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距离极短、速度极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但是由于实践中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类型多样、情形繁杂,如何理解和适用文件中“依法不起诉”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认定某一案件是否达到了“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诉标准,成为了实务操作的难题之一。
对此,我院轻罪案件检察部要求办案人员对涉及“依法不起诉”规定情形的案件综合把握案件整体情节,正确予以适用。
如,在高某某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证实,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意图将车子从小区外路边的停车位挪至小区内的停车位,意即按照市院文件的规定,本应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但高某某实际开车行驶了约100米左右,其虽然“不以上路行驶为目的”,但实际驾驶距离已远远超出了普通意义上的“挪车出位、停车入位”的合理行驶距离,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但在本案中,高某某的行为又具备驾驶距离相对较短、速度较低、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等情形,符合市院文件中“依法不起诉”的相关规定,故承办人在综合考量后,最终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又如,在余某危险驾驶案中,嫌疑人余某在201X年11月28日早上8时30分,因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轻微刮蹭事故,被交警查获,后检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mg/100ml,但承办人经审查案件后发现,余某系案发前一天18时左右饮白酒三两左右,第二天早上8时许驾车上路行驶,该人在供述中称想不到第二天早晨依然可能达到醉酒驾驶的酒精含量标准。
承办人审查后,认为余某虽然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但其血液酒精含量刚刚达到入罪标准,且饮酒时间与驾车时间相对间隔较长,其辩解具有合理性,主观恶性较小,同时事故较为轻微且双方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故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公、检两机关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入罪标准亟待沟通协调。
依据公安机关侦审一体化办案模式,本市的危险驾驶案件均由各区交通支队办理,其与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和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沟通较少,相关证据标准未能传导至侦查活动最前端,嫌疑人辩解自己具有“停车、挪车”等不以上路行驶为目的的案件,其侦查方向、所得证据均无法满足起诉条件,检察人员在受理案件后,不得不自行补充侦查,这对于仅有10天办案期限的危险驾驶案件就造成了较大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解决:一是我院轻罪案件检察部将在部门层面统一醉驾案件的审查标准、证据标准。
一方面,部门将发挥内设机构的业务监督平台作用,依托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办案指导意见,针对具体情形,提出办案指引;另一方面,引导检察官更加重视醉驾案件的量刑工作,检察官要对该类案件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了然于胸、熟练运用,全面考量和适用
量刑情节。
二是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两主”作用,畅通公、检两机关的沟通机制。
一方面,检察机关可通过公检联席会议的形式传导证据标准、提出办案指引,并可就专项问题和案件侦办过程中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培训,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内部应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交管部门与分局法制部门的定期沟通协商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在侦查活动中,全面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