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54. DL_T_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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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和1984年3月颁发的SD119—84《500kV电网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与电气设备接地暂行技术标准》,经合并、修订之后提出的。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两个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 增加了电阻接地系统交流电气装置保护接地接地电阻的规定;2) 修订了有效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规定;提出3~66kV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进行异地两相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要求;3) 补充了接地网非等间距布置时的接地网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的计算方法;4) 修订了杆塔接地装置和自然接地极冲击系数的计算方法;5) 提出接地装置耐腐蚀的工作寿命的要求;6) 增加了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规定;7) 参考IEC有关标准补充了低压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系统和接地装置等内容。
本标准发布后,SDJ8—79和SD119—84第六章500kV电网电气设备接地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杜澍春。
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2 名词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名词术语。
2.1 接地 grounded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2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系统接地System ground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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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杜澍春。 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 500kV 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 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 A 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 B 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和方法。
平时不带电压,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导电部分。 2.17 装置外导电部分 extraneous conductive part
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导电部分。 2.18 中性线 neutral conductor
与低压系统电源中性点连接用来传输电能的导线。 2.19 保护线 protective conductor 低压系统中为防触电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a) 线路或设备金属外壳; b) 线路或设备以外的金属部件;
门; i) 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j) 装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杆塔; k) 除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外,其他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 中无避雷线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l) 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设备; m)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2 电气设备和电力生产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 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2.4 雷电保护接地 lightning protective ground
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2.5 防静电接地 static protective ground 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2.6 接地极 grounding electr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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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旧标准:SDJ 8-79;SD 119-8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Grounding for AC edectrical insf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DL/T621—1997Grounding for AC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9-02批准1998-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和1984年3月颁发的SD119—84《500kV电网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与电气设备接地暂行技术标准》,经合并、修订之后提出的。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两个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增加了电阻接地系统交流电气装置保护接地接地电阻的规定;2)修订了有效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规定;提出3~66kV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进行异地两相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要求;3)补充了接地网非等间距布置时的接地网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的计算方法;4)修订了杆塔接地装置和自然接地极冲击系数的计算方法;5)提出接地装置耐腐蚀的工作寿命的要求;6)增加了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规定;7)参考IEC有关标准补充了低压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系统和接地装置等内容。
本标准发布后,SDJ8—79和SD119—84第六章500kV电网电气设备接地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杜澍春。
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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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Grounding for AC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9-02批准1998-01-01实施1 范围 (2)2 名词术语 (2)3 A类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 (3)4 A类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范围 (4)5 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5)5.1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5)5.2 架空线路的接地电阻 (6)5.3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6)6 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 (7)6.1 接地装置的一般规定 (7)6.2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 (8)6.3 架空线路杆塔的接地装置 (10)6.4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 (12)7 低压系统接地型式和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12)7.1 系统接地型式 (12)7.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和总等电位连接 (14)8 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和保护线 (16)8.1 一般要求 (16)8.2 对地连接 (16)8.3 保护线 (17)8.4 接地装置 (18)8.5 等电位联结接线 (19)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19)附录 B (标准的附录) (21)附录 C (标准的附录) (24)附录 D (标准的附录) (25)附录 E (标准的附录) (27)附录 F (提示的附录) (2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2 名词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名词术语。
2.1 接地Grounded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2 工作接地Working ground、系统接地System ground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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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旧标准:SDJ 8-79;SD 119-8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Grounding for AC edectrical insf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DL/T621—1997 Grounding for AC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9-02批准1998-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和1984年3月颁发的SD119—84《500kV 电网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与电气设备接地暂行技术标准》,经合并、修订之后提出的。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两个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增加了电阻接地系统交流电气装置保护接地接地电阻的规定;2)修订了有效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规定;提出3~66kV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进行异地两相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要求;3)补充了接地网非等间距布置时的接地网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的计算方法;4)修订了杆塔接地装置和自然接地极冲击系数的计算方法;5)提出接地装置耐腐蚀的工作寿命的要求;6)增加了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规定;7)参考IEC有关标准补充了低压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系统和接地装置等内容。
本标准发布后,SDJ8—79和SD119—84第六章500kV电网电气设备接地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杜澍春。
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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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标准讲解资料《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2008 年 8月目录前言一、本标准对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的基本要求二、对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及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的要求三、发电厂、变电所接地装置的电位计算四、接地装置的热稳定校验五、对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中电气设备接地线的连接要求六、线路杆塔的接地装置七、关于接地电阻的测量八.低压系统的接地形式前言本标准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电力设备接地设计规程》SDJ8-79和1984年3月颁发的《500kV电网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与电气设备接地暂行技术标准》SD119-84,经合并、修订提出的。
标准的适用范围—A类(500kV及以下电力系统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B类(一般工业与民用低压)电气装置接地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与修订前标准的重要差别:2)补充了低电阻接地系统接地要求;3)修改了有效接地系统要求;4)补充了GIS变电所的接地要求;5)修改了接地线等热稳定计算中短路电流的持续时间的要求,并且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具体规定;6)增加了变电所接地装置不均匀网格的设计和计算等的内容;7)补充了对电气装置耐腐蚀和工作寿命的要求;8)增补了B类(一般工业与民用低压)电气装置接地要求和方法。
下面结合本标准的原文,对上述各项问题将作简要的阐述。
一、本标准对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的基本要求。
1.在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时接地装置所产生的接触电位差Vt与跨步电位差Vs,均应符合3、4条的要求。
新的标准,对“低电阻接地系统”与“有效接地系统”的要求一致。
见3、4条a 中的(1)、(2)。
式(3.4a)来源于标准(SDJ8—79)是参照76版IEEE No80〈变电站接地安全规程〉中美国人达尔基尔(Daljiel)的“3S心颤电流曲线”,它是以统计方法综合了各种躯体和心脏大小与人体接近的动物的试验结果。
提示了在0.03~3秒的时间范围内人体开始发生心室颤动的电流(心颤电流)Io(A)有效值和人体吸收能量相关的关系式:式中t:电击时间S;K:由试验导出的“能量常数”它是人体重量的函数据下包线得出,原标准采用早期公布的体重70kg K70=0.0272。
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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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旧标准:SDJ 8-79;SD 119-8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Grounding for AC edectrical insf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DL/T621—1997 Grounding for AC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9-02批准1998-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和1984年3月颁发的SD119—84《500kV 电网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与电气设备接地暂行技术标准》,经合并、修订之后提出的。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两个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增加了电阻接地系统交流电气装置保护接地接地电阻的规定;2)修订了有效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规定;提出3~66kV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进行异地两相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要求;3)补充了接地网非等间距布置时的接地网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的计算方法;4)修订了杆塔接地装置和自然接地极冲击系数的计算方法;5)提出接地装置耐腐蚀的工作寿命的要求;6)增加了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规定;7)参考IEC有关标准补充了低压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系统和接地装置等内容。
本标准发布后,SDJ8—79和SD119—84第六章500kV电网电气设备接地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杜澍春。
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1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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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 T 621—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9-02批准1998-01 -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按照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和1984年3月颁发的SD119—84《500kV电网过电压爱护绝缘配合与电气设备接地暂行技术标准》,经合并、修订之后提出的。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两个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 增加了电阻接地系统交流电气装置爱护接地接地电阻的规定;2) 修订了有效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线热稳固校验的规定;提出3~66kV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进行异地两相短路接地线热稳固校验的要求;3) 补充了接地网非等间距布置时的接地网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的运算方法;4) 修订了杆塔接地装置和自然接地极冲击系数的运算方法;5) 提出接地装置耐腐蚀的工作寿命的要求;6) 增加了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规定;7) 参考IEC有关标准补充了低压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系统和接地装置等内容。
本标准公布后,SDJ8—79和SD119—84第六章500kV电网电气设备接地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
本标准托付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讲明。
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2 名词术语本标准采纳下列名词术语。
2.1 接地grounded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2 工作接地working ground、系统接地System ground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截了当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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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1一、引言接地是交流电气装置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规定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设计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标准中关于接地的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标准。
二、接地的基本概念1. 接地的定义接地是指将电气装置的某一部分与大地之间建立良好的电气连接,使电气装置与大地形成一个等电位体,以达到安全、可靠运行的目的。
2. 接地的作用(1)降低电气装置的故障电压,减轻故障后果;(2)减少电气装置对周围环境的干扰;(3)提高电气装置的抗干扰能力;(4)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三、接地系统的分类1. 按接地方式分类(1)直接接地:将电气装置的某一部分直接与大地连接;(2)间接接地:通过接地装置将电气装置的某一部分与大地连接。
2. 按接地用途分类(1)保护接地: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降低故障电压;(2)工作接地:为了保证电气装置正常运行,提高抗干扰能力;(3)防雷接地:为了防止雷击对电气装置造成损害。
四、接地设计原则1. 安全性原则接地设计应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降低故障电压,减轻故障后果。
2. 可靠性原则接地设计应保证接地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可靠地工作,不受外界因素影响。
3.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安全性、可靠性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接地系统的投资成本。
4. 系统性原则接地设计应与电气装置的整体设计相协调,形成完整的接地系统。
五、接地设计要求1. 接地装置的选择(1)接地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2)接地装置的截面应满足热稳定要求;(3)接地装置的埋设深度应满足防雷要求;(4)接地装置的连接方式应满足可靠性要求。
2. 接地电阻的测定(1)接地电阻的测定应采用四线法;(2)接地电阻的测定应在接地装置施工完成后进行;(3)接地电阻的测定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接地线的选用(1)接地线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2)接地线的截面应满足热稳定要求;(3)接地线的连接方式应满足可靠性要求。
(整理)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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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旧标准:SDJ 8-79;SD 119-8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Grounding for AC edectrical insf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DL/T621—1997 Grounding for AC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9-02批准1998-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和1984年3月颁发的SD119—84《500kV 电网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与电气设备接地暂行技术标准》,经合并、修订之后提出的。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两个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增加了电阻接地系统交流电气装置保护接地接地电阻的规定;2)修订了有效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规定;提出3~66kV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进行异地两相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要求;3)补充了接地网非等间距布置时的接地网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的计算方法;4)修订了杆塔接地装置和自然接地极冲击系数的计算方法;5)提出接地装置耐腐蚀的工作寿命的要求;6)增加了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规定;7)参考IEC有关标准补充了低压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系统和接地装置等内容。
本标准发布后,SDJ8—79和SD119—84第六章500kV电网电气设备接地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杜澍春。
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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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旧标准:SDJ 8-79;SD 119-8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Grounding for AC edectrical insf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DL/T621—1997 Grounding for AC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9-02批准1998-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和1984年3月颁发的SD119—84《500kV 电网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与电气设备接地暂行技术标准》,经合并、修订之后提出的。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两个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增加了电阻接地系统交流电气装置保护接地接地电阻的规定;2)修订了有效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规定;提出3~66kV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进行异地两相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要求;3)补充了接地网非等间距布置时的接地网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的计算方法;4)修订了杆塔接地装置和自然接地极冲击系数的计算方法;5)提出接地装置耐腐蚀的工作寿命的要求;6)增加了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规定;7)参考IEC有关标准补充了低压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系统和接地装置等内容。
本标准发布后,SDJ8—79和SD119—84第六章500kV电网电气设备接地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杜澍春。
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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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一)一、引言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和扩大,电气装置的接地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良好的接地系统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人身安全以及设备的正常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DLT 621 1997 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和运行,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指导,以确保接地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接地的基本概念(一)接地的定义接地是指将电气装置的某一部分与大地相连接,使其与大地保持等电位,以实现安全、可靠的电气连接。
接地的目的包括防止人身触电、减少电气设备的电磁干扰、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等。
(二)接地的分类1. 工作接地工作接地是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而设置的接地,例如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发电机中性点接地等。
工作接地可以降低系统的对地电压,限制过电压的幅值,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保护接地保护接地是为了防止人身触电事故而设置的接地,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当电气设备发生绝缘损坏时,接地装置可以将漏电电流引入大地,从而保护人身安全。
3. 防雷接地防雷接地是为了防止雷电对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造成危害而设置的接地,将建筑物、杆塔等高耸结构物的接地装置与大地相连接,引导雷电电流进入大地,以保护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
(三)接地电阻的概念接地电阻是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它是衡量接地系统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接地电阻的大小取决于接地装置的结构、土壤电阻率、接地引线的长度和截面等因素。
在设计接地系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接地电阻值,以满足安全和可靠性的要求。
三、接地装置的设计要求(一)接地装置的组成接地装置通常由接地体、接地引线和接地网组成。
接地体是接地装置的核心部分,它直接与大地相接触,将电流引入大地;接地引线是连接接地体和电气设备的导体,它的作用是将电流从接地体引至电气设备;接地网是由多个接地体相互连接而成的网状结构,它可以扩大接地面积,降低接地电阻。
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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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系统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交流电气装置作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运行对保障电力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接地是交流电气装置安全运行的基础,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为我国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对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接地原理、接地方式、接地电阻、接地网设计、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等内容。
二、接地原理及意义1. 接地原理接地是指将电气设备或设施的金属外壳、支架、基础等与大地之间建立良好的电气连接,以降低电气设备或设施的电位,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
接地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减小电气设备的电位差,降低人身触电风险;将故障电流导入大地,减小故障电流对设备的损害;防止电气设备因绝缘损坏而带电,降低火灾风险;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保障电力供应。
2. 接地意义接地在交流电气装置中具有以下意义:确保人身安全:接地可以降低电气设备的电位,减少触电风险;保护设备:接地可以将故障电流导入大地,减轻设备损害;防止火灾:接地可以防止电气设备因绝缘损坏而带电,降低火灾风险;提高电力系统可靠性:接地可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保障电力供应。
三、接地方式1. 工作接地工作接地是指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支架、基础等与大地之间建立良好的电气连接,以降低电气设备的电位,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
工作接地包括以下几种方式:TN系统: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支架、基础等与大地之间直接连接;TT系统: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支架、基础等与大地之间通过一个专门的接地极连接;IT系统: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支架、基础等与大地之间通过绝缘电阻连接。
2. 保护接地保护接地是指在电气设备或设施的金属外壳、支架、基础等与大地之间建立良好的电气连接,以降低电气设备或设施的电位,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
保护接地包括以下几种方式:等电位连接:将电气设备或设施的金属外壳、支架、基础等与大地之间通过等电位连接线连接;接地网:将电气设备或设施的金属外壳、支架、基础等与大地之间通过接地网连接;接地装置:将电气设备或设施的金属外壳、支架、基础等与大地之间通过接地装置连接。
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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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旧标准:SDJ 8-79;SD 119-8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Grounding for AC edectrical insf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DL/T621—1997 Grounding for AC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9-02批准1998-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和1984年3月颁发的SD119—84《500kV 电网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与电气设备接地暂行技术标准》,经合并、修订之后提出的。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两个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增加了电阻接地系统交流电气装置保护接地接地电阻的规定;2)修订了有效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规定;提出3~66kV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进行异地两相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要求;3)补充了接地网非等间距布置时的接地网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的计算方法;4)修订了杆塔接地装置和自然接地极冲击系数的计算方法;5)提出接地装置耐腐蚀的工作寿命的要求;6)增加了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规定;7)参考IEC有关标准补充了低压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系统和接地装置等内容。
本标准发布后,SDJ8—79和SD119—84第六章500kV电网电气设备接地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杜澍春。
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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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防静电接地 staticp rotectiveg round 为防 止 静 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2.6 接地极 groundinge lectrode
埋 人地 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称为接地极。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 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
构件 、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 (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 自然接地极 。
DL/T 621一 1997
前
言
本 标 准 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 1979年 1月颁发的 SDJ8 --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和 1984 年 3月颁发的SD 119-84000k V电网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与电.气设备接地暂行技术标准》,经合并、
修订之后提 出的。
本 标 准 较修订前的两个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 内容的改变 : 1) 增 加 了电阻接地系统交流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接地电阻的规定 ; 2) 修 订 了有效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规定 ;提出 3^66k V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 和高电阻接地系统进行异地两相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要求 ; 3) 补 充 了接地网非等间距布置时的接地网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的计算方法; 4) 修 订 了杆塔接地装置和 自然接地极冲击系数的计算方法; 5) 提 出 接地装置耐腐蚀的工作寿命 的要求 ; 6) 增 加 了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规定; 7) 参 考 IEC有关标准补充了低压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系统和接地装置等内容。 本标 准发 布后,SDJ8 -79和 SD 119--84第六章 500k V 电网电气设备接地即行废止。 本标 准 的 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 E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 准 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 准 由电力工业部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口。 本标 准 起 草单位 :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 。 本标 准 起 草人 :杜澎春。 本 标 准委 托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DL_T_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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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但不应大于 4Ω。
120 I
(6)
2) 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式
R£
250 I
(7)
式中:
——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A。
但不宜大于 10Ω。 注:变电所的接地电阻值,可包括引进线路的避雷线接地装置的散流作用。 3) 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中,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应采用下列数值:①对于装有消弧线 圈的发电厂、 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 计算电流等于接在同一接地装置中同一系统各消 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 1.25 倍。②对于不装消弧线圈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 置, 计算电流等于系统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或系统中最长线路被切除时的最大可能残余 电流值。 4)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且应符合本标准 3.4 要求。 5.1.2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
电流经接地装置的接地极流入大地时,接地装置与大地零电位点之间的电位差。 2.13 接触电位差 touch potential difference
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 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 在地面上离设备水平距 离为 0.8m 处与设备外壳、 架构或墙壁离地面的垂直距离 1.8m 处两点间的电位差, 称为接触 电位差;接地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称为最大接触电位差。 2.14 跨步电位差 step potential difference
5 5.1
A 类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要求如下。
5.1.1
a) 有效接地和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宜符合 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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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 T 621—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9-02批准 1998-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和1984年3月颁发的SD119—84《500kV电网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与电气设备接地暂行技术标准》,经合并、修订之后提出的。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两个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 增加了电阻接地系统交流电气装置保护接地接地电阻的规定;2) 修订了有效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规定;提出3~66kV 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进行异地两相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要求;3) 补充了接地网非等间距布置时的接地网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的计算方法;4) 修订了杆塔接地装置和自然接地极冲击系数的计算方法;5) 提出接地装置耐腐蚀的工作寿命的要求;6) 增加了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规定;7) 参考IEC有关标准补充了低压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系统和接地装置等内容。
本标准发布后,SDJ8—79和SD119—84第六章500kV电网电气设备接地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 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杜澍春。
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2 名词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名词术语。
2.1 接地 grounded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2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系统接地System ground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2.3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ground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2.4 雷电保护接地 lightning protective ground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2.5 防静电接地 static protective ground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2.6 接地极 grounding electrode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
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
2.7 接地线 grounding conductor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2.8 接地装置 grounding connection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2.9 接地网 grounding grid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供发电厂、变电所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较大型的水平网状接地装置。
2.10 集中接地装置 concentrated grounding connection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一般敷设3~5根垂直接地极。
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则敷设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极。
2.11 接地电阻 ground resistance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
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
2.12 接地装置对地电位 potential of grounding connection电流经接地装置的接地极流入大地时,接地装置与大地零电位点之间的电位差。
2.13 接触电位差 touch potential difference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在地面上离设备水平距离为0.8m处与设备外壳、架构或墙壁离地面的垂直距离1.8m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接触电位差;接地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称为最大接触电位差。
2.14 跨步电位差 step potential difference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地面上水平距离为0.8m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位差。
接地网外的地面上水平距离0.8m处对接地网边缘接地极的电位差,称为最大跨步电位差。
2.15 转移电位 diverting potential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由一端与接地装置连接的金属导体传递的接地装置对地电位。
2.16 外露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平时不带电压,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导电部分。
2.17 装置外导电部分 extraneous conductive part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导电部分。
2.18 中性线 neutral conductor与低压系统电源中性点连接用来传输电能的导线。
2.19 保护线 protective conductor低压系统中为防触电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a) 线路或设备金属外壳;b) 线路或设备以外的金属部件;c) 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d) 接地极;e) 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20 保护中性线 PEN conductor具有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
2.21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各外露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导电部分的电位实质上相等的电气连接。
2.22 等电位连接线 equiptential bounding conductor为确保等电位连接而使用的保护线。
3 A类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3.1 电力系统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极接地,但应校验自然接地极的热稳定。
按用途接地有下列4种:a) 工作(系统)接地;b) 保护接地;c) 雷电保护接地;d) 防静电接地。
3.2 发电厂、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装置、设施,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注:本标准中接地电阻除另外注明外,均指工频接地电阻。
3.3 设计接地装置时,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但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可只考虑在雷季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可按附录A计算。
3.4 确定发电厂、变电所接地装置的型式和布置时,考虑保护接地的要求,应降低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110kV及以上有效接地系统和6~35kV低电阻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或同点两相接地时,发电厂、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不应超过下列数值(1)(2)式中:U t——接触电位差,V;U s——跨步电位差,V;ρf——人脚站立处地表面的土壤电阻率,Ω·m;t——接地短路(故障)电流的持续时间,s。
b) 3~66kV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后,当不迅速切除故障时,此时发电厂、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不应超过下列数值U t=50+0.05ρf (3)U s=50+0.2ρf (4)c) 在条件特别恶劣的场所,例如水田中,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的允许值宜适当降低。
d) 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可按附录B计算。
4 A类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范围4.1 电气装置和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a) 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b)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c)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d)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和封闭母线的外壳等;e)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端子;f)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g)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h)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i) 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j) 装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杆塔;k) 除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外,其他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l) 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设备;m)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2 电气设备和电力生产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a)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标称电压380V及以下、直流标称电压22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b)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c)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如套管等;d) 标称电压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e) 由发电厂、变电所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但本标准6.2.16所列的场所除外。
5 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5.1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5.1.1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要求如下。
a) 有效接地和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宜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5)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A。
公式(5)中计算用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采用在接地装置内、外短路时,经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的最大短路电流对称分量最大值,该电流应按5~10年发展后的系统最大运行方式确定,并应考虑系统中各接地中性点间的短路电流分配,以及避雷线中分走的接地短路电流。
2) 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符合式(5)要求时,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增大接地电阻,但不得大于5Ω,且应符合本标准6.2.2的要求。
b) 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1) 高压与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生产用低压电气装置共用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式(6)但不应大于4Ω。
2) 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式(7)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I——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