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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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通道管理规定

小区消防通道管理规定

小区消防通道管理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消防规范》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消防通道管理规定如下:
1. 消防通道的功能:消防通道是为了保证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能够快速进入小区,进行火灾扑救和救援活动,以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消防通道的设计要求:消防通道应符合建筑设计消防规范的要求,宽度不得小于4米,高度不得低于4米,地面平整,无障碍物阻挡;消防通道入口和出口应明确标示,并保持通道畅通。

3. 消防通道的使用要求:消防通道不得被私自占用、堆放杂物或设立任何阻挡物,不能停放车辆,也不能设置任何门、闸等封闭或阻挡设施。

小区居民不得私自封闭消防通道入口,消防通道的设置的任何门、闸等设施必须能够随时打开,保证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的通行。

4. 消防通道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物业管理方要定期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5. 违规处理:对于占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等行为,物业管理方有权进行劝阻,如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罚款、停止供应水电等限制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小区消防通道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有效使用,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车辆和人员能够及时到达并开展救援工作,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条例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条例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通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消防通道设置第二条各建筑物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能够迅速进入和撤离火灾现场。

第三条消防通道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置:1. 消防通道应保持宽度不小于4米;2. 两侧应设置可拆卸的防护栏杆,以防止其他车辆或人员非法占用;3. 通道内禁止堆放杂物,需保持平整、无障碍;4. 禁止车辆和物品停放于消防通道上;5. 消防通道应用醒目的标识进行标识,确保易于识别。

第三章:消防通道使用第四条消防通道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平时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或堆放杂物;2. 生产设备或仓库货物应按照一定的秩序,不得堆放至消防通道上;3. 消防通道口应设置标志和标线,保证了解通道位置;4.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有序撤离。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五条管理消防通道的责任单位应为消防通道的畅通和安全负责,并按时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第六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消防通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通道正常使用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于破坏或恶意占用消防通道,导致火灾蔓延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条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通道管理制度,加强对于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结语:本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对消防通道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建筑物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消防通道的设置和使用管理,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通道畅通、可用。

监督部门将加强对消防通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建设一个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

办公室消防通道管理制度

办公室消防通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办公区域、员工宿舍及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消防通道的管理职责,规范消防通道的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消防通道设置与标识第四条消防通道应设置在办公区域、员工宿舍及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1.2米,转弯处不应小于1.5米,便于消防车辆通行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通道的地面应平整,无障碍物,保持畅通。

(三)消防通道两侧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标识,标识应采用红色底色,白色字体,字体高度不小于0.5米。

第五条消防通道标识应设置在以下位置:(一)消防通道起点和终点。

(二)消防通道拐弯处。

(三)消防通道与主要通道交汇处。

(四)消防电梯前室。

第三章消防通道使用与管理第六条消防通道仅用于消防车辆通行和人员疏散,禁止以下行为:(一)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二)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停放车辆。

(三)在消防通道内设置障碍物。

(四)其他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行为。

第七条每日上班前,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员工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八条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消防通道标识是否完好。

(二)消防通道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通道地面是否平整。

(四)消防通道内是否存在障碍物。

第九条发现消防通道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措施包括:(一)清理消防通道内的障碍物。

(二)修复损坏的消防通道标识。

(三)拓宽消防通道。

(四)其他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措施。

第十条对违反消防通道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24年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2024年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2024年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和有效执行,保障消防车辆畅通无阻、便捷出动,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伤亡,按照《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定区域和特定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区、商业中心等。

第三条消防车通道是指为消防车辆通行设置的专用通道。

消防车通道的设置、标识和保持畅通的责任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四条消防车通道宽度、高度、长度等基本参数应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消防车辆快速出动和作业所需。

第五条消防车通道应保证无任何障碍物堆放、无非法占用和妨碍通行行为,确保消防车辆畅通无阻。

第六条消防车通道中的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如防火门、消防水泵等,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消防车通道设置第七条按照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要求,消防车通道应按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相继设置。

第八条消防车通道应保持与消防车辆之间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00米,最大坡度不超过12%,确保消防车辆能够快速驶入相关区域。

第九条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宽度不小于6米,确保消防车辆安全通过;(二)高度不小于4.2米,确保消防车辆与电线、设备等的安全间隔;(三)通道两侧应保持清晰标识,包括标示牌、标线等,以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停车、放置障碍物。

第十条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独立通道,不得与其他车辆通道相交,确保消防车辆通行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第十一条消防车通道应设有通行门或防火门等设施,确保通道不被非法占用或堵塞。

第三章消防车通道管理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确保消防车通道的安全和畅通,不得进行以下行为:(一)在消防车通道内停放车辆,挡住或减缓消防车辆通行;(二)在消防车通道内堆放障碍物、易燃物品等物品,阻碍消防车辆通行;(三)在消防车通道内设置物品,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四)将消防车通道用于其他非法用途,妨碍消防车辆通行。

小区消防通道管理规定(4篇)

小区消防通道管理规定(4篇)

小区消防通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的消防通道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通道是指小区内用于消防车辆通行和居民疏散的道路、门口、楼道、过道等区域。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单位,负责消防通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体业主和居民有义务配合和支持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工作,不得私搭私建、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章消防通道建设第六条每栋住宅楼应设立不少于两个消防通道,满足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

第七条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得设置路障、围挡、货物、车辆等障碍物,保证消防车辆能够顺利通行。

第八条消防通道应配备适当的照明设备,不得存在黑暗、亮度不足等问题。

第九条消防通道的门口、楼道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提醒居民和访客注意消防通道的位置。

第十条每层住宅楼的过道、走廊应保持通畅,不得摆放杂物,保证居民疏散的通道。

第三章消防通道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消防通道日常管理制度,并向全体业主和居民宣传和推行。

第十二条每天定期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消防通道的门窗应保持完好,不得堵塞或损坏。

第十四条每层楼的居民应自觉遵守消防通道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堆放杂物、垃圾等。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消防通道管理规定的行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劝阻、警告、罚款等。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每栋住宅楼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每层楼的居民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灭火常识和逃生方法。

第十八条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居民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疏散,并保持通道和出口的通畅。

第十九条居民在疏散途中不得乘坐电梯,必须走楼梯疏散。

第二十条每个单元应设置应急疏散标识,指示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消防通道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企业消防通道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通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区域,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以及企业内部道路、消防设施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消防通道的定义、设置标准、使用要求、维护保养及监督检查等内容,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消防通道的定义与设置第四条消防通道是指为消防车辆、人员以及消防器材通行而设置的专用通道,包括消防车道、消防楼梯、疏散通道等。

第五条消防通道的设置标准:1. 消防车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小于12米,路面应平坦、坚实,排水良好。

2. 消防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2米,楼梯间应通风良好,设有明显的消防标志。

3. 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通道两侧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确保人员疏散畅通。

第六条消防通道的设置要求:1. 消防通道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附近,便于消防车辆和人员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2. 消防通道不得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防止火灾蔓延。

3. 消防通道的设置应避开易发生坍塌、坠落等危险区域。

第三章消防通道的使用与维护第七条消防通道的使用要求: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2. 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辆和人员通行。

3. 消防通道的进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第八条消防通道的维护保养:1. 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的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及时清理消防通道内的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3. 对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十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通道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物业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

物业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物业区域内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区域内所有消防安全通道的管理和维护。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小组,负责消防安全通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小组的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加强对业主、租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四、消防安全通道管理要求1. 消防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等影响通行。

2. 消防安全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的要求。

3. 消防安全通道的进出口应设置明显标志,标识清晰。

4. 消防安全通道的照明设施应完好,确保夜间通行安全。

5. 消防安全通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 消防安全通道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标识清晰。

五、消防安全通道检查与维护1. 每日由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每月由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小组对消防安全通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畅通无阻。

3.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通道应急演练,提高业主、租户的应急处置能力。

4. 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1.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新入住的业主、租户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

3. 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通道管理规定的业主、租户,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消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预防火灾,消防通道的安全管理也是很重要的,做好消防安全措施才能应对突发火灾,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消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

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消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火灾预防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小区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

小区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通道的定义消防通道是指供消防车通行,以及保证消防人员、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迅速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灭火和救援的通道。

三、消防通道的管理原则1. 优先原则:消防通道的畅通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首要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条件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

2. 全员参与原则:小区全体业主、物业管理人员和消防人员都应积极参与消防通道的管理和维护。

3. 严格执法原则:对违反消防通道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消防通道的管理职责1. 物业服务企业(1)负责小区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2)制定消防通道管理方案,报小区业主委员会审批。

(3)对违反消防通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4)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清理,清除障碍物。

2. 业主(1)遵守消防通道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2)发现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等情况,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

(3)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通道的巡查和维护。

3. 消防部门(1)对小区消防通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通道畅通。

(2)对违反消防通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消防通道的管理措施1. 标识设置:在消防通道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识,提醒业主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2. 障碍物清理: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清理,清除堆积物、车辆等障碍物。

3. 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消防通道管理规定,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处理1. 业主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制止,并告知其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

2. 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厂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

工厂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厂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通道的定义及要求1. 消防通道是指火灾发生时,供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的通道。

2.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设置障碍物。

3. 消防通道的宽度应满足消防车辆和人员疏散的需要,一般不小于1.2米。

4. 消防通道的地面应平坦、坚实,便于通行。

三、消防通道的管理职责1. 工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通道的总体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 工厂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通道的具体管理,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

3. 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通道的巡查、检查和监督。

四、消防通道的维护与保养1. 工厂各部门应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清理,确保无杂物堆积。

2. 工厂应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工厂应定期对消防通道的设施进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五、消防通道的使用与保护1. 工厂员工应遵守消防通道的使用规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2. 工厂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 工厂员工应自觉维护消防通道的安全,不得损坏消防设施。

六、消防通道的宣传教育1. 工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通道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消防通道重要性的认识。

2. 工厂应组织消防演练,使员工熟悉消防通道的使用方法。

3. 工厂应设立消防通道标识,提醒员工注意消防通道的使用。

七、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1. 工厂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整改。

2. 工厂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员工对消防通道问题的举报。

3. 工厂对违反消防通道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确保工厂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小区消防通道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小区消防通道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通道的定义消防通道是指供消防车辆、人员实施灭火救援行动的通道,包括消防车道、消防楼梯、消防电梯等。

三、消防通道的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保障消防车辆和人员的快速通行。

2. 预防为主:加强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消防通道的标识设置1. 在消防通道两侧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消防通道的名称、用途及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等内容。

2. 在消防通道入口处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五、消防通道的进出管理1. 人员进出(1)居民出入消防通道时,应遵守以下规定:①按照规定的出入口进出,不得擅自翻越、损坏消防设施。

②不得在消防通道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不得堆放杂物。

③进出时,注意观察消防通道状况,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况,应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2)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进出消防通道时,应佩戴工作证,并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进出。

2. 车辆进出(1)车辆进入消防通道时,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2)车辆在消防通道内不得随意停放,确需停放时,应选择不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位置,并按规定办理临时停车手续。

(3)消防车辆进入消防通道时,其他车辆应主动避让,确保消防车辆通行畅通。

六、消防通道的巡查与维护1. 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巡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况,应及时清理,恢复消防通道畅通。

2. 对消防通道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加强对消防通道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2. 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_消防通道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_消防通道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_消防通道管理制度范文消防通道管理制度篇1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三、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五、安全推闩式外开门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消防通道管理制度篇2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监狱的实际,对消防安全通道做如下规定:一、消防安全通道是指车间、宿舍、以及办公室等场所的楼梯、过道、安全门,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

二、各部门消防通道由该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开启。

指定人员即为该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员,名单报监狱备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员须熟悉其负责区域消防安全通道的位置和钥匙,并能熟练开启消防安全通道。

四、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

人员聚集时段,严禁封闭消防安全通道。

五、所有带安全门的车间、办公室等场所的人员在劳动时,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员必须开启安全门,打开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篇31. 厂区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2. 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 生产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厂区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厂区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 生产部应对厂区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篇41 目的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以利于事故状态下消防车通行。

学校消防通道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通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等场所的消防通道管理。

第三条消防通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严格管理,确保畅通;(四)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第二章消防通道的设置与标识第四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消防通道。

第五条消防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一)消防通道字样;(二)消防通道宽度、高度要求;(三)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警示语;(四)消防设施位置和用途说明。

第六条消防通道标识应设置在通道明显位置,便于师生识别。

第三章消防通道的管理职责第七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消防通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消防通道管理制度;(二)监督消防通道的设置与标识;(三)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四)协调解决消防通道管理中的问题。

第八条学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消防通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保卫部门:负责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确保通道畅通;(二)后勤部门:负责消防通道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三)教务部门:负责消防通道在教学楼、实验室等场所的宣传教育;(四)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宿舍楼消防通道的管理,确保通道畅通;(五)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消防通道管理工作。

第四章消防通道的使用与维护第九条消防通道仅用于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学校在施工、维修等活动中,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五章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通道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条例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条例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条例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通道,确保其畅通无阻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消防通道的管理,保障消防安全,特制定以下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条例。

一、消防通道的定义和范围消防通道是指供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通行,便于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的通道。

包括建筑物内部的疏散通道、楼梯、走廊,以及建筑物外部的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等。

二、消防通道的设置要求1、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 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2、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如限高杆、隔离桩、停车位等。

3、建筑物内部的疏散通道、楼梯、走廊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堵塞通道。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标识,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找到并疏散。

三、消防通道的日常管理1、明确消防通道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和维护。

2、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巡查,检查通道是否畅通,标志和指示标识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搭建临时建筑等行为。

4、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应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消防通道的维护和保养1、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通道的地面平整、无破损,栏杆、扶手等设施完好无损。

2、对消防通道的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对消防车通道的标线、标识进行定期刷新和维护,确保清晰可见。

五、宣传教育1、加强对员工和居民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对消防通道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守消防通道管理规定。

2、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等方式,宣传消防通道的使用和管理知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让员工和居民熟悉疏散路线和消防通道的位置,提高其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逃生能力。

六、违规处理1、对违反消防通道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予以处罚。

2、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导致火灾发生时影响救援和疏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条例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条例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通道的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内消防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消防通道管理应当遵循确保安全、畅通无阻、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消防通道的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第五条消防通道的宽度、高度、转弯半径等参数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车能够顺利通行。

第六条建筑物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者采取其他影响疏散的措施。

第七条消防通道的标识、标线应当清晰、醒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消防通道的维护与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防通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对于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清理。

第十条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通道地面平整、无破损,标识标线清晰完整,通道内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消防通道的,应当事先经过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消防通道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通道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培训班消防通道管理制度

培训班消防通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培训班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学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培训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通道定义消防通道是指为消防车辆、人员实施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专用通道,包括消防车道、消防楼梯、消防电梯等。

三、消防通道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3.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4. 全员参与,共同维护。

四、消防通道设置要求1.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停放车辆;2. 消防通道的宽度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和人员疏散需要,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宽度;3. 消防通道的进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识应醒目、清晰;4. 消防通道的转弯处应设置反光镜或警示标志,确保通行安全;5. 消防通道的消防设施设备应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五、消防通道使用规定1. 学员、教职工应遵守消防通道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2. 消防通道仅限于消防车辆、人员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时使用,其他车辆和人员不得占用;3. 在紧急情况下,学员、教职工应迅速通过消防通道疏散,确保人员安全;4. 消防通道的标识、警示标志等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六、消防通道巡查与维护1. 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确保通道畅通、标识完好;2. 发现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等问题,应及时清理,恢复通道畅通;3. 对消防通道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4. 对消防通道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七、消防通道责任追究1. 对违反消防通道管理规定,擅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2. 对因消防通道不畅导致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 对在消防通道巡查、维护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条例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条例

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条例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通道,它的畅通无阻对于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消防通道的管理,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以下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条例。

一、消防通道的定义和范围消防通道是指供消防车通行和人员疏散的通道,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筑物外的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

二、消防通道的设置要求1、建筑物内的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堵塞或锁闭。

2、建筑物外的消防车通道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宽度、高度和转弯半径要求,路面应平整、坚实,能承受消防车的重量。

3、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适当位置,其面积、承载能力等应符合消防救援的要求。

三、消防通道的标识和警示1、消防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包括“消防通道,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保持畅通”等字样,标识应清晰、醒目。

2、标识和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在通道的显眼处能够看到。

3、对于夜间视线不佳的消防通道,应设置灯光照明或反光标识,以提高辨识度。

四、消防通道的日常管理1、责任划分(1)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其所管理区域内消防通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巡查、维护和清理。

(2)业主和使用人应遵守消防通道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

2、巡查制度(1)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巡查内容包括通道是否畅通、标识是否完好、有无违规占用等情况。

(3)巡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存档备查。

3、清理整治(1)对发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清理。

(2)对于无法立即清理的障碍物,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维护保养(1)定期对消防通道的路面、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及时修复损坏的标识、警示标志和照明设施。

五、禁止行为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如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等。

工厂消防通道管理制度

工厂消防通道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工厂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消防通道的管理,包括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1.3 本制度旨在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二、消防通道的定义与分类2.1 消防通道是指用于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的通道。

2.2 消防通道分为以下几类:(1)消防车道:厂区内的专用消防车道,用于消防车辆通行。

(2)疏散通道:建筑物内供人员疏散的通道,包括楼梯、走道等。

(3)安全出口:建筑物内的紧急出口,用于人员疏散。

三、消防通道的管理职责3.1 厂长对本厂消防通道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消防通道的日常管理,包括:(1)制定消防通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消防通道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3)监督各部门落实消防通道的管理要求。

3.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通道的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4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通道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消防通道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物。

(3)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四、消防通道的管理要求4.1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

4.2 消防通道的宽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随意改变。

4.3 消防通道的照明设施应完好,确保夜间或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4.4 消防通道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完好有效,包括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等。

4.5 消防通道的标识应清晰可见,包括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设备标志等。

4.6 消防通道的检查与维护:(1)各部门应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通道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厂长。

(3)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小区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

小区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住宅、商业、办公等建筑物及其消防安全通道。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消防安全通道的管理责任,规范消防安全通道的使用,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通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定期对消防安全通道进行检查,确保通道畅通;3. 加强对居民消防安全通道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4. 对违反消防安全通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5. 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组织人员迅速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第五条居民有义务遵守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具体职责如下:1. 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2. 不在消防通道内堆放杂物、停放车辆;3. 遵守消防通道使用规定,不擅自改变消防通道用途;4. 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疏散。

第三章消防通道管理要求第六条消防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随意占用、堵塞、封闭。

第七条消防安全通道的宽度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和人员疏散的要求,一般不应小于1.2米。

第八条消防安全通道两侧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标志,标志高度不得低于2米,颜色为红色,字体为白色。

第九条消防安全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停放车辆,不得设置广告牌、摊位等障碍物。

第十条消防安全通道内不得进行装修、施工等活动,如需进行临时占用,需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检查与处罚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消防安全通道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轻微违反规定的,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改正;2. 严重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3. 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筑物、设施及场所的消防安全通道管理。

三、组织机构1.成立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

(2)副组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四、管理职责1.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通道的日常管理,确保通道畅通、设施完好。

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消防安全通道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安全通道。

五、管理措施1.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物,确保通道宽度符合规定。

2.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消防安全通道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通道方向。

3.定期检查与维护:定期对消防安全通道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4.巡查与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消防安全通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5.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通道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六、奖惩措施1.对在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3.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小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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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更多方面安全管理规定欢迎点击↓↓ ➷➷仓库温湿度管理规定✚➷➷建筑安全月活动方案✚➷➷危险品停车场管理规定✚➷➷社区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方案✚消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

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消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火灾预防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条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

如果临时需要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经当地城市建设部门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乡镇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

乡、村的生产、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农村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建筑构件、配件或新型建筑材料、防火涂料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各种测定的性能、数据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五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六条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十七条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九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五)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七)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九)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二)督促街道、乡镇企业和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做好消防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发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三)进行消防宣传,组织群众制定防火公约;(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五)管理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六)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十一条礼堂、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游乐场、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或者增加座位;(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四)严格控制明火、焰火、鞭炮的使用与燃放。

确实需要使用与燃放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七)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使用高层建筑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其他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证完整好用;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城区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平时不得用于生产、存放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利用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开设旅馆、招待所、商店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时,必须符合地下工程的消防规定。

第二十四条举办物资交流、展销、集市贸易和焰火、灯火晚会的单位,在地点选择、亭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

第二十五条对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其他由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农业收获期和冬、春季节以及重大节日,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有关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定岗位从事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

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部门,在维修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消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组织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林区居民点和易燃建筑密集的村寨,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组)。

第三十一条义务消防队(组)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义务消防队(组)所需的经费和队员的补贴,分别由各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二条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中型以上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企业集中、易燃建筑密集的乡或镇,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以及起降大中型民航飞机的航站,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可由一个单位建立,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三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教育训练和执勤备战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防火和灭火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开支。

专职消防人员实行本单位工资和奖金制度,享受本单位生产职工同等保险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队员可实行合同制或轮换制。

第三十五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者撤销,专职消防队干部的配备和调离,应当征求当地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公安消防队(站)的布局、建筑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政府责成城建、财政等有关部门作出规划,加以解决。

>>>下一页更多“消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起火单位或者地区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第三十九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组织扑救。

赶赴火场的消防队及其消防车、消防器材和装备,需要铁路运输和轮渡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优先免费抢运。

第四十条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交通、港务监督、航行管制和治安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维护秩序,疏散车辆、船舶、飞机、行人,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当火灾蔓延,必须拆除毗邻建(构)筑物才能避免重大损失的时候,火场总指挥员有权决定拆除,并可命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

第四十二条火车站、列车或者沿线的铁路单位发生火灾时,铁路部门必须组织力量扑救火灾,调派机车供水灭火。

必要时可向就近的消防队请求支援,被求援的消防队应当支援。

第四十三条船舶、水上设施和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发生火灾时,海上安全指挥部必须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必要时迅速调派船、艇或者飞机参加灭火。

第四十四条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时,应当积极扑救,减少损失。

对参加扑救火灾的外单位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以及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

未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负责补偿。

第四十五条执行灭火任务的各种消防车、消防艇免交养路、过桥、过隧道、泊岸等费用。

第四十六条参加扑救火灾或者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非国家职工,其医疗、抚恤待遇,由起火单位或者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果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的,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办理;在养伤期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由起火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生活保障。

对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应当追认为烈士的,由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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