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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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和免审项目范围(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1、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2、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3、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免于该阶段设计方案审批项目范围1、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除外);2、按照“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深化产业空间布局的以下二类工业项目,设计方案免于审核:(1)经产业准入审核认定后,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要求实行“带方案出让”制度的项目;(2)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以及生产配套的附属建筑(宿舍、办公、研发等除外).二、事项内容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含内部意见征询事项)。

规土部门内部意见征询事项:(1)交通部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含公交枢纽或者公交首末站等建设内容的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审核、出入口审核(2)绿化部门: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批(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意见征询(3)交警部门:出入口审核(4)根据项目类型或建设单位选择,增选的征询部门和事项。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一)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二)勘察设计单位已依法确定,并完成直接发包手续网上登记或非进场招标发包交易登记或合同信息报送;办理网址:。

cn/ApproveManageNew/Home/ApproveCenter/1(三)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四)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一)必须材料(二)根据项目特点可选传材料五、办理流程(一)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设计方案"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通知设计单位登陆“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电子图纸。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目录二、设立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9〕50号)4.《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府办〔2019〕30号)5.各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在“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材料提交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上传至系统。

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单位根据其所选择并联办理的审批事项,按需提供相应材料,不涉及的审批事项材料无需提供。

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运行后,新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无需提交前序审批结果文书,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已提交过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1.各审批事项材料目录2.通用材料目录四、办事结果五、办理时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为3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项目为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审查、材料准备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申办方式1.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提出申请。

2.向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

七、办事流程1.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并将纸质材料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综合服务窗口接件,纸质材料连同电子资料推送至各并联审批部门。

3.并联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符合要求,作出审批决定;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退回申请。

4.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发送审批结果文书。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包括:(1)综合服务窗口取件;(2)邮寄送达。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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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预约电话 无
受理条件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料。 当场受理或按规定补正材料之日受理,受理之后 0.5 个工作日内转交各审 批部门。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序 材料名称

形式和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类型
-3-
(1)可在网上下载填
写;(2)申请表中的“项
名、身份证件号、联系 电话;(2)应由委托人 (即申请人)签名或盖
申请人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 提供本项(已办理备 案的无需提供)
章;(3)委托人为单位
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4-
码,个体工商户、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
事业单位除外。
指身份证、军官证、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彩色扫描文件 (PDF 格式)[1 份]
-1-
标法》第三、七、九、十一条;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 项暂行规定》(2001 年国家计委令第 9 号,2013 年修改)第八条;3.《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二、十五、十六条;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7 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 改投资规[2018]817 号)第一大点;5、《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 市政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发改〔2018〕 782 号)第一大点;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七条;7.《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8.《必须 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第 三十七、三十八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 90 号)第三十七条;3.《广 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 56 号)第三十条;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5.《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 用地规则》(穗府[2015]15 号)全文;6.《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 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第七点; (七)初步设计(概算)批复: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4.《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 步设计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 号)5.《广州市绿化条例》(2012 年 3 月 30 日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二十五条;6.《转发省水利厅关于 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水建〔2006〕55 号); 7.《广 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 第八点。 (一)项目已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实施计划、行 动计划,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已完成策划生成并通过了设计方案联合评 审;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三)使用市本级财政(含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 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 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除外)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符合财政性资金的主要投向(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 4 办理条件 (五)项目符合我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方案合理,资 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具备; (六)项目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七)项目类型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划拨用地目录; (八)选址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九)项目用地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十一)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十二)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十三)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四) 办理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需完成技术评审和概 算审核;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方案[2019]65号精神,为落实《库尔勒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完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三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细化分为5种类型:(一)一般社会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

(三)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

(四)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

(五)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

其中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

条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协办部门包括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审批主流程有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人防设计条件的确认等施工许可阶段完成之前可并行办理的其他审批事项。

第五条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职责:(一)负责指导阶段内单一窗口受理、分发阶段内审批事项的申报资料,协调审批申报的受理,制定本阶段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与一张表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现审批事项内部流转、信息共享。

(二)落实阶段内审批事项的协调和会审制度,督促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组织审批会审,协调阶段内各部门的审批审查工作。

第六条参与并联审批的相关部门职责:(一)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梳理各审批阶段内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及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

(二)严格按承诺时限进行审查,规定时间未回复则视为无意见或无需办理,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及批文,(三)服从牵头单位协调、会审工作安排。

【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

【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

【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成本最低、服务质量最优”为目标,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为突破口,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联审联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进行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实现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许可审批的提速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包括政府、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三、实施方式(一)整合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立项和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模块(阶段)。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联审联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只面对联审联批服务窗口,提供相应模块(阶段)所需所有材料,由联审联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派送相关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和送达。

(二)实行联审联批。

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中心”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开展联审联批,实行“联合承诺、联合踏查、联合图审、联合验收”。

审批部门注重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

(三)强化咨询服务。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性和审批要求,主动提供审批程序、条件、标准、内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突破审批事项之间的界限,“中心”应提前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通报给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相关并联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环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

(四)共享审批信息。

依托现有行政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各审批部门间高度集成、信息共享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信息系统,实现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审效率。

(五)审批系统双轨并行。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

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二)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审批事项(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审查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和专业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以上三个事项合并为一口申请、合并审批和网上统一发证。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一)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免于设计方案审批项目,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编制;(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四)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已取得;(五)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六)监理、施工企业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可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前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上传《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建各方盖章后扫描上传)。

五、办理流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施工许可”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后,通知设计单位登录“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

设计单位完成上传后,建设单位审核信息和图纸资料真实无误后提交申请,并选择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二)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

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通知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成府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一、基本思路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建筑项目一书两证并联审批程序

建筑项目一书两证并联审批程序

建筑项目“一书两证”并联审批程序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限: 4 个工作日,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一必备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 1 份. 3.1:500 或1:1000 地形图 1 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加盖公章.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二工作流程1.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将报建资料扫描进入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转分局办理.2.分局经办人根据控规、现场踏勘情况等进行初审,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3.分局业务办公会研究,不同意的,由分局局长签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同意的,由分局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分局经办人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发放.三发放的批准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 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发放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二、办理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15个工作日一必备文件1.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2.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 1 套取得界址测绘成果程序见附件1;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 1 份;4.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 1 份;5.用地红线图 1 :500 或 1 :1000 5 份;6.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须提供:1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份;2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份;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7.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二工作程序1.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将报建资料除必备文件2外扫描进入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分类转建管处或规划分局办理.2.市管重要区域内的建筑项目1 建管处经办人根据控规、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资料以及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初步确定并联审批部门,报处业务办公会审定;2 规划分局经办人根据控规、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资料以及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等,核实用地资料,整理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相关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 3.市管重要区域外的建筑项目分局经办人根据控规、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资料以及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初步确定并联审批部门, 核实用地资料, 整理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相关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4.确定并联审批部门建管处或分局业务办公会研究、确定并联审批部门,由处长或分局长签发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意见函及配套附件. 5.并联审批1 建管处或分局经办人完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意见函及配套附件,转分局窗口交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其中,涉及需要报送市级并联审批部门审查的项目,分局窗口将意见函等资料交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代为送达资料和收集反馈意见;分局窗口按时到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反馈意见;如需召开协调会征求意见,由建管处、规划分局分别在此阶段完成;2 分局窗口经办人整理相关并联审批部门返回的意见,分别转建管处或规划分局.6.审定、签发规划条件1 建管处根据反馈意见,拟定、审定、签发规划条件.其中天府广场片区内建筑项目的规划条件报局分管领导签发,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规划条件的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发放;2 分局根据反馈意见,拟定、审定规划条件,分类分类管理要求详“五、分类管理要求”,下同报分管区领导签发,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规划条件的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发放.7.审定、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 分局经办人整理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相关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分局长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2 分局经办人整理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相关资料,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相关数据后,移交分局窗口发放.三核发的批准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并按以下要求发放批准文件:1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含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发放规划条件 1 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用地红线图 4 份;2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先发放规划条件 1 份.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到分局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4 份;3 用于招拍挂的,向市土地拍卖中心核发规划条件 1 份、红线图 1 份;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更名后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 1 套、用地红线图 5 份,到分局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4 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发放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1 份.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限:9 个工作日一必备文件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1 份;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 1 :500 或 1 :1000 4 份;3.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比例 1 :500 2 份;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 套含平、立、剖面图;5.规划条件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A3 幅面效果图;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7.除上述纸质文档外,需同时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电子文件1套电子文件要求见电子文件报建须知.二工作程序1.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市管重要区域内的设计方案转建管处 2 套;市管重要区域外的设计方案转分局 2 套.2.市管重要区域内的建筑项目1 建管处经办人根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2 建管处经办人整理资料,报处业务办公会审定、签发.其中天府广场片区内建筑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局分管领导签发;不同意或需要修改的,由处长签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3 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由建管处经办人出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与加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的方案总平面图一并移交分局窗口.3.市管重要区域外的建筑项目1 分局经办人根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2 分局经办人整理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后,分类报分管区领导签发;不同意或需要修改的,由分局长签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3 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由分局经办人出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与加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的方案总平面图一并移交分局窗口.4、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如需要进行指标复核的,由建管处或分局将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及电子文档交局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局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对建筑项目主要指标和日照要求进行核算,在 4 个工作日内向建管处或分局提交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建筑设计方案指标复核意见书见附件2 .三核发的资料1.经审查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1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2 加盖“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和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1 份.2.经审查不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1 退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3 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1 套;2 发放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 1 份.四坐标放线1.建设单位凭加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委托测绘单位进行坐标放线测绘.2.测绘单位进行坐标放线测绘,并将坐标放线测绘工作图及加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返回建管处或规划分局.3.建管处或分局经办人核实坐标放线测绘工作图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处领导或分局领导复核,在 1 份坐标放线测绘工作图和 4 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加盖“本图已通过坐标放线复核,配套的坐标放线编号”蓝条章和技术管理专用章.4.建管处或分局经办人将签章后的坐标放线测绘工作图返回测绘单位,将审查同意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电子文件按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相关数据,将签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及卷宗资料转分局窗口.5.核实后须重新调整方案的,由建管处或者规划分局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改.6.测绘单位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坐标放线测绘成果,并将坐标放线成果数据资料在 1 个工作日内送局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 1 个工作日一必备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2.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 1 份;3.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测绘成果 1 套;4.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二工作程序1.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并将报建材料移交分局;2.分局经办人初审后,报分局长审定并签发;3.分局经办人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三核发的批准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份;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五、分类管理要求一为提高审批效率,市管重要区域外建筑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方案可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凡总建筑面积≥ 5万㎡的公共建筑,市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音乐厅、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以及需由市规委会审定的项目由分管区领导负责签发,其他项目可由区政府授权规划分局局长签发.二为加快规划审批速度,建设项目的临时售楼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以招拍挂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局窗口采取快速办理方式,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办。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一、基本情况为了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满足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快速推进的需求,特制定本并联审批方案。

本方案旨在合理整合各部门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将项目审批时间大幅压缩,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更快、更便捷的审批服务。

二、并联审批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涉及城市建设、市政设施、工业厂房、土木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是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申请的各类项目均可适用本方案。

三、并联审批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

2. 一站式服务:将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3. 量身定制:根据项目特点和审批需求,定制审批计划,确保审批流程合理、快速、高效进行。

四、并联审批流程1. 项目申请:申请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设计方案、环评报告等,向审批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 材料初审:各审批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3. 环保审核: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4. 用地规划审核:规划部门进行用地规划审批,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

5. 设计审批:设计部门对项目设计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规范。

6. 安全审核:安全监管部门对项目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审核。

7. 施工许可:相关部门对施工许可进行审核,并签发施工许可证。

8. 审批反馈:各部门对审批结果进行反馈,并向申请单位说明审批结果。

五、并联审批优势1. 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并联审批流程,大幅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2. 减少重复审批:将多部门审批合并为一次审批,减少了部门之间的重复审批环节。

3. 提高通行效率:使各部门间信息沟通更加顺畅,提高了整体审批效率。

4. 增强审批服务意识:各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服务于项目建设,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5. 减轻审批负担:采用并联审批,各部门相互协作,减轻了各部门的审批负担。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公程序(1)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公程序(1)

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公程序。

一、并联审批范围及原则(一)并联审批范围:全县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含政府类投资)行政审批,均列入并联审批范围。

(二)并联审批原则: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门受理、转达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

1、一门受理。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负责统一受理项目业主申请,告知其项目并联审批须知,承担审核、转办义务,提供服务和指导。

2、转达相关。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收到项目业主申请后,指导申请人真写并联审批各项表格,当天向并联审批部门开具《××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并将通知书连同项目业主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并联审批部门。

3、同步审批。

并联审批部门收到《××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审核表格材料,必要时主动联系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

对确需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首问窗口)及时向中心提出,各相关部门参加。

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4、限时办结。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收到《××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和报批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限时为50个工作日,需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事项,可延长5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时限的,须说明原因,抄送牵头部门(首问窗口)、申请人和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不含项目上报区、市政府和重大项目选址研究、规划评审、规划公示、环评报告公示、土地征用收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程招投标时间。

具体时限由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超过时限未及时答复的,一律视为默认,联合踏勘、联席会议不到的视为默许。

事后由相关审批部门补办手续,承担责任。

对审批项目符合条件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同意”意见和《××项目前置审批回复单》,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首问窗口)。

工作流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报建流程

工作流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报建流程

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报建流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流程由联合指导、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报建、竣工验收五个阶段组成。

根据项目类型,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流程内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共计64∕51个工作日(不包括咨询、评审、评估、检验、上报市政府审批等时限)。

一、联合指导阶段(不计入时限)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涉及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操作流程:(一)投资业主携带项目简介(工业项目说明生产工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咨询。

(二)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需要组织相关窗口单位召开联合指导咨询会。

(三)相关窗口单位了解项目情况,综合窗口及相关窗口部门向投资业主发放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投资业主明确审批程序和具体要求。

(四)市规划部门开展项目前期指导服务,办理投资项目选址初步意见或出让地规划条件。

二、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时限23∕1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涉及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

投资业主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备齐项目立项阶段所需各项资料,向综合窗口进行申报。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23个工作日)。

1发改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选址初步意见(定点联系单)及其他有关附件资料批复项目建议书。

(时限5个工作日)2规划部门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下达选址意见书。

(时限18个工作日)3有关部门同步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出具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时限15个工作日,须转报至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预审或备案确认的投资项目用地预审报件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报出)市发改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节能评估审查。

(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时限分别为10/5/1个工作日)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试行)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试行)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以下简称并联审批)规范、有序运作,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

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非重大工程,参照此规程执行。

第三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型、规模大小等,进一步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五类:Ⅰ类:社会投资一般工业、仓储类项目(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物流园区内仓储项目、企业技改项目);Ⅱ类:社会投资中小型民用类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有风貌保护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Ⅲ类:社会投资其他类项目;Ⅳ类: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项目;Ⅴ类:财政投融资市政线性工程类项目。

第四条在强化前期项目生成机制基础上,各类审批项目向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收敛,每个审批阶段由一家部门牵头,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并联审批运作模式。

牵头部门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类申报材料,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现审批事项内部流转,信息共享。

第五条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备案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公示(公布)、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并联审批工作,加快审批效率,提高审批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工作应当注重宏观调控、精确有效,确保审批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审批范围和程序第五条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项目,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并联审批。

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应当采取集中审批和分级审批相结合的方式。

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联审批的设计单位数量和审批级别。

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项目登记、资料审核、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审批结果通知。

第八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批要求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将其提交审批。

第三章设计方案编制要求第九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十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环境保护等因素,保障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具备清晰明确的技术方案,包括工程布局、结构设计、设计荷载计算等内容。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设计绘图、设计计算书等材料。

第四章专家评审和审批结果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应当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保证评审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五条审批部门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决策,并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项并联审批方案

建设工程项并联审批方案

建设工程项并联审批方案一、背景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是确保项目安全、规范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然而,传统的审批流程 often 是串联式的,需要逐级审批,导致审批过程长时间延迟。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工期、降低成本,建设工程项并联审批方案应运而生。

二、并联审批的意义1.提高审批效率:并联审批将项目的不同环节同时进行审批,加快了审批进程,节省了宝贵的时间资源。

2.缩短工期:由于并联审批的高效性,可以减少项目的停工等待时间,从而缩短整个项目的工期。

3.降低成本:并联审批减少了审批流程中的等待和重复劳动,降低了人力资源的消耗,从而降低了项目的成本。

三、并联审批的应用范围并联审批方案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高铁、桥梁等。

2.多个工程单位、多个施工点的建设项目。

3.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如环保、消防、地质等。

4.各类重要工程,如核电站、水利水电等。

四、建设工程项并联审批流程建设工程项并联审批方案的具体流程如下:1.项目立项阶段:–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计划、预算等。

–并联审批启动,同时进行规划审批、环评等各个环节的审批。

2.设计阶段:–提交设计方案,包括结构设计、施工图纸等。

–同时进行结构审批、消防审批等各个技术审批环节。

3.施工准备阶段:–提交施工方案,包括工期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

–同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评审等各个施工准备环节的审批。

4.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材料验收等各个施工环节的现场审批。

5.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包括竣工图、验收资料等。

–同时进行环保验收、质量验收等各个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

6.项目结算阶段:–提交工程结算申请,包括工程量计算、材料清单等。

–同时进行工程量核算、财务审计等各个结算环节的审批。

五、并联审批方案的优势1.提高审批效率:并联审批方案将各个环节的审批同时进行,加快了审批进程,提高了整体效率。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一、基本思路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五)市建委牵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节点上,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建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广电、水务、气象、安监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及户外广告设置的项目,市建委根据市规划局定点意见确定增加上述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并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招投标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内部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安监、水务、气象、广电、林业园林、国安、城管等部门验收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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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和免审项目范围(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

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1、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2、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3、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免于该阶段设计方案审批项目范围1、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除外);2、按照“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深化产业空间布局的以下二类工业项目,设计方案免于审核:(1)经产业准入审核认定后,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要求实行“带方案出让”制度的项目;(2)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以及生产配套的附属建筑(宿舍、办公、研发等除外)。

二、事项内容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含内部意见征询事项)。

规土部门内部意见征询事项:(1)交通部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含公交枢纽或者公交首末站等建设内容的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审核、出入口审核(2)绿化部门: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批(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意见征询(3)交警部门:出入口审核(4)根据项目类型或建设单位选择,增选的征询部门和事项。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一)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二)勘察设计单位已依法确定,并完成直接发包手续网上登记或非进场招标发包交易登记或合同信息报送;办理网址:(三)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四)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一)必须材料(二)根据项目特点可选传材料五、办理流程(一)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设计方案”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通知设计单位登陆“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电子图纸。

设计单位上传完成后,通知建设单位审核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审核申请信息和图纸资料真实无误,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范围》,选择市或者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审批项目后提交申请;(二)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送审后,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登录“联审平台”,通知交通、交警、绿化市容必询部门和其他选询部门,内部并联征询部门接收后进行预审,并在3 个工作日内将是否需要补正意见,反馈给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三)参与征询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对所征询事项提出征询意见,并将结果录入“联审平台”,提交给规划土地部门。

规划土地部门汇总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设计方案审批(方案审核意见或方案批复决定),并将结果录入“联审平台”;(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完成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单位查看、下载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并联征询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同步通知后续审批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提前服务和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具体流程图如下:六、审批期限“小型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设计方案审核时限分别为 15 个、20个工作日。

其中,并联征询部门出具征询意见时限分别为 9 个、12 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均含预审期 5 个工作日。

涉及方案专家评审、方案公示等不计入审批时限。

七、审批结果(一)批准的关于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及附图。

证件有效期六个月,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二)不批准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申请许可日期、不批准的理由)八、咨询渠道(一)业务咨询窗口和电话1、黄浦区北京西路89 号2 楼综合业务受理大厅(涉及:设计方案、规划许可),咨询电话:(021)63193188*20004。

2、徐汇区小木桥路683 号受理大厅(涉及:项目信息报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咨询电话:(021)。

(二)联审平台技术服务窗口和电话徐汇区小木桥路683 号受理大厅,电话:(021),电子邮箱:九、办理依据和要求(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 号)(二)《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改革实施细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注:内部意见征询依据和要求:(一)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意见征询依据1、《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配套绿化比例,应当达到下列标准:(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按照规划成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2)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中,传染病医院还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绿地。

(3)新建工业园区附属绿地总面积不得低于工业园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工业园区内各项目的具体绿地比例,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以及交通枢纽、仓储等项目的附属绿地,不得低于项目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并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绿地。

(4)新建地面主干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新建其他地面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5)新建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的计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前两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向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补建费。

绿化补建费应当上缴同级财政,专款专用,由绿化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县范围内安排绿化建设。

2、《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2010]384 号(自2011 年2 月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1)新建其它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其中机关团体、部队、体育类建设项目的在外环线以外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在外环线以内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卫设施、消防、防汛等市政建设项目、宾馆类建设项目,在外环线以外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在外环线以内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商业、商办类建设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商住类建设项目,按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的用地面积,结合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别计算其配套绿地面积,住宅部分按百分之三十五、商业部分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属于旧城区改建的非住宅项目,确实无法达到绿地率指标的,允许规定的配套绿化比例降低五个百分点,但不得少于原有的绿化面积。

(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设计方案内部意见征询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方案内部意见征询依据1、《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和预留的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用地和空间,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三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并参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型的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以及停车场地,对公共汽车和电车车辆更新给予补贴。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以及停车场地,应当符合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专项规划、线网规划和场站规划。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市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未经市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将场站设施关闭或者移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线路站点应当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

经营者应当在线路起讫站点设置车辆调度、候车设施,张贴《乘坐规则》、营运收费价目表以及乘客投诉电话号码。

新辟线路的起讫站点,应当分别设置上客站和下客站。

2、《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等十部门关于优先发展上海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14 号)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汽车和电车首末站、枢纽站建设标准》(DG/TJ08-2057-2009 J11467-2009)4、《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在本市商业中心地区、居住区和主要道路上,根据方便乘客的原则和道路条件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出租汽车上、下乘客的临时停靠点。

第二十二条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的公共场所,以及新建居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设置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

5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出租汽车站设置规范》(DG/TJ08-2108-2012 J12105-2012)(四)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内部意见征询依据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 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在场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等。

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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