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公司搅拌站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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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公司搅拌站招聘管理制度

3.3.1聘任权

3.3.1.1副总工程师、经理助理、各科室科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请上级分公司决定聘任。

3.3.1.2其他员工,经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科报上级分公司行政部决定聘任。

3.3.1.3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3.3.2新增员工原则

3.3.2.1先在本科室、本站内部调整;

3.3.2.2内部无法调整的,由综合科报请上级分公司行政部在上级分公司系统内调配;

3.3.2.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上级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上级分公司行政部进行招聘。

3.3.3增加员工的程序

3.3.3.1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上级分公司行政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可进入试用期。

3.3.3.2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本站规章制度,了解本站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本站综合科及上级分公司行政部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上级分公司行政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

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3.3.3.3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上级分公司行政部审核后,报上级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上级分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解除合同。

3.3.3.4临时工由各科室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上级分公司行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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