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制度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制度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制度

苏格拉底之死之雅典民主制

一、苏格拉底之死的历史背景

(一)苏格拉底的审判背景

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

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他的指控出于“多年的错误印象”(《申辩》19a),他不仅陈述了这种错误印象的感知,而且要申辩对其指控。其后雅典法庭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他死刑。在当时,雅典人民正准备祭祀阿波罗神,这是神圣而庄严的宗教祭祀活动。城邦依照其惯例认真对待准备这次祭祀活动,为保证城市的整洁将死刑一律暂缓,苏格拉底则被囚于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于判决。期间本可以赎走或逃狱,但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以激情澎湃、慷慨的陈词反驳法院对自己的指控后做出了饮鸠而死的选择。

(二)后世的影响

2000多年来苏格拉底对西方哲学的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苏格拉底一生不探索真理、寻求真理,死后他以这不死的灵魂在永不疲惫的捎带他神圣的真理不住的向来去匆匆的人们传达着理性的光环。他的死被人们传为佳话,被人们深深铭记。苏格拉底垂暮之年被称为民主派的是死而非的罪名处以死刑,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悲剧,然而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是处于时代人们的悲剧。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雅典的悲剧希腊的悲剧”。苏格拉底的死是仅次于耶稣的第二个最著名的死,苏格拉底之死已成为学者研究、争论、考证的热点问题。

二、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民主制

(一)民主制简介

雅典民主制始于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改革。梭伦改革的成功提高了平民的地位为雅典的民主奠定了基础,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实行了进一步改革铲除了日氏贵族的政治特权,扩大了城邦的民主力量,遂始雅典民主得以确立。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成为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

在当时古代国家一般都采用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时,希腊形成了独特的民主制度。雅典的民主是当时政治、文化、经济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1.政治因素

一个国家的政体取决于国家统治阶级中各个权力力量的划分,以及权力力量的对比。由于雅典发达的海外贸易和手工业生产工商奴隶主阶层逐渐扩大,他们要求取得一定的统治地位,以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雅典平民通过逐步改革的方式建立了民主政治。不断强大的工商奴隶主阶层使得政治具备了可妥协的特性。长时间的各阶级相互的摩擦,达到了政治中各派的共融,民主政体是在这种情形下应运而生的

2.文化因素

宗教在古希腊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平等、朴实的城邦生活造就了希腊神话独特的世俗化、自然化。神与人平等,神与人都是充满感情的,这与中国的神话等级观完全相反。希腊的宗教没有东方宗教的森严与神秘,它是自由的。雅典的民主

制中权贵与平民之间的关系也如此,民主制则是最好体现了希腊宗教神韵的一种制度。

3.经济因素

雅典具有活跃的经济市场活动环境,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和其运作方式,便排除了中央集权的专制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以新兴的工商业阶级为首的平民阶层与旧的氏族贵族进行斗争取得品等的过程促使了民主过程的发生。在希波战争后,大批的公民受领了封地,极大的改善了低生活水平公民的生活环境,富裕的物质生活无疑有助于公民潜心下来,积极的投身于城邦的建设与管理。

(三)两者的冲突

从公元前468年出生到公元前399年被处死,可以说,苏格拉底经历了雅典民主制有兴盛到腐败衰落的全部过程。在这整个过程中,苏格拉底坚持信仰,坚持真理。苏格拉底的坚持与雅典的民主间产生了矛盾,在被处以死刑之时,他依然忠于雅典的法律,即忠实于,并维护雅典的制度。

1.自由定义的争议

古希腊人被认为是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创造者。希腊人热爱自由,对于雅典的公民来说自由是能够分享的政治实体,而不是其赋予个人的权利。雅典的自由是一种城邦式的自由,是经过自由选举出的公民联合在一起,公民自己自理。在伯里克利的葬礼演说中体现了这种强烈的自由观。

苏格拉底也是忠于自由的,他更信奉一种精神上的自由先从控诉他的罪名说起:一是“不敬国神”,色诺芬认为苏格拉底是十分守法和虔敬的,他声称苏格拉底参加雅典举行的各种宗教仪式和献祭,并对宗教的传统十分了解。苏格拉底曾说“有个预言性的声音告诉他应该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申辩》4?8?1)这种事情和当时占卜及其他宗教的指引并没有什么区别。然而在自由的国度里却不允许苏格拉底这思想上的自由,指控他有“不敬国神”之罪。二是“败坏青年”苏格拉底认为:人有真理,这真理在你心中;要想知道这真理,人就需要省察自己和他人,只有通过不断的自省才会进步,他说过:“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苏格拉底教会当时的部分雅典青年,如何正确的看待自己,如何过一种自省自察的生活,如何取得进步。当这些雅典青年理解这道理,并试图教会自己的长辈时,苏格拉底则被冠以“败坏青年”的罪行。

这些做法仅仅是他自己的个人自由,他以自身的人格魅力与魄力改变无知的众人,却不知不觉触动了雅典本身固有的自由——个体从属于群体,个人自由服从于城邦,个人没有脱离城邦以外的其他自由。以赛亚?柏林曾在一篇就职演说中定义了现代的西方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积极自由是指政治方面的自由,个体在贯彻落实实国家政治方面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人们依据自己的意愿和想法,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思想不会受到国家的任何非法干涉。以赛亚?柏林认为雅典的公民有参与政治的权利积极自由,却没有个人应有的自由,即消极自由。美国左派老报人斯东认为正是由于苏格拉底与雅典人之间的分歧才导致了审判,而不是“不敬国神”和“败坏青年”的指控。

2.公意和众意

在审判中对于苏格拉底的指控在证据方面并不确凿,并且因思想犯罪在雅典的法律中也判处不了死刑,但是雅典人民以360票对140判处苏格拉底死刑。雅典的人们自古就追求公正,而“多数人说了算”使公正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吗?“多数人说了算”在雅典发挥的淋漓尽致,无论是日常的生活中,政治上的各种问题都是通过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苏格拉底的审判中“多数人说了

算”的大众意见又在一次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公意在众意面前显得微不足道了。罗尔斯理论的正义原则也做出过这样的解释:一、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如何安排使之被合理地适合于每一个人的个人利益,并依于地位、职务向所有人开放。二、每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的一种平等权利。他强调了社会是否是正义的是在于同时容纳接受并保护少数人的利益。正义乃是公意的一种所有人利益的一种平衡,而众意是着眼于部分人,只考虑和照顾了部分人的利益产生的。雅典人当时俨然是缺少这方面的意识的,也就造就了雅典制度的失重性。雅典十分强调多数人意识的重要与权威,在无形中酿成了众意在实质中高于法律,把雅典民主制推向了极端。

苏格拉底认为,多数人的错误是不可能避免的,每个人生来并非智者,而是无知的,需要经过自省,思考等方式才能进步成长。由于不公正的正义是苏格拉底被冠上莫有的罪名,他以生命为代价,让后人了解了雅典当时“公正”的众意是如何结束一位伟大的智者,一位卓越的思想家的生命的,又是如何持续这种众意最终走向衰落的。

3.守法即正义

在祭祀的期间,背判死刑的苏格拉底本可以逃走或赎走,那么他为什么没有选择这两种方式之一,而是毅然决然的选择了死亡这条道路。苏格拉底对法律有这高度的信仰和无限的执着,他认为守法即正义,遵守雅典城邦的法律就是保卫了正义。他临死前曾说:“他的一生都享有了法律的利益,不能晚年不忠于法律”。在伯里克利时期之后雅典的法律已经有相当的成就,拥有了独立的相关法,法制观念也深入人心。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不论是私人的生活还是国家的事务中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雅典人民对法律有深深的敬畏和信任。公民的地位无论其高低,都不会免于被起诉,无论贵贱,都可起诉侵犯其利益的任何公民。

在民主与法制相遇的时候该怎样衡量他们孰重孰轻呢?在积极自由占主导地位时法律权威与公平正义该如何实行呢?在苏格拉底因苏格拉底因思想犯罪,极其民主下的法律和苏格拉底正义之心坚持的法律碰撞时,又该如何选择呢?与其说苏格拉底是被雅典法律判处死刑不如说是苏格拉底自己选择的死亡,他认为法律必须被遵守即使法律不正义。他始终坚持对法律的信仰在于克里同的对话中,他说,“假定我们准备从这里逃走,雅典的法律就会来这样质问我…苏格拉底,你打算干什么呢?你想采取什么行动来来破坏我们的法律,损害我们的国家难道能否认吗?如果一个城邦已公布的法律判决没有他的威慑力,可以为私人取消破坏,你认为这个城邦还能继续生存下去吗?”。苏格拉底借着法律,强调了遵守城邦法律的重要性。他认为服从法律的判决是他应该的责任和必须遵守的事。雅典城邦法律和苏格拉底法律信仰的冲突促使了苏格拉底的死亡。

苏格拉底的死是一种无可奈何,雅不可调和,典民主制和苏格拉底之间的冲突双方都有存在的理由,苏格拉底是一位英雄,他意识到了这冲突,并希望用道德、智慧和自信的力量化解这些,于是他用自己的生命托起这项艰巨的冲突,托起正义的使命,托起历史这段曲折的进程。

三、苏格拉底之死——雅典民主制的弊端

雅典民主制的理论与实践为文艺复兴的民主制提供了思想和灵感,为近现代的西方法治奠定了最初的基础,民主制下创造的一定空间,是雅典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历史的长河中没有任何一种社会制度是完美的,都有瑕疵的存在,雅典的民族制也是如此。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问题,过于泛滥的直接民主,成为政治腐败,

社会动乱的隐患。狭隘的城邦体制,最终无法承受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度,辉煌盛大的雅典民主制最终被淹埋这历史的长河中。

(一)全民思想弊端

雅典民主制的的价值基础是自由与平等的追求。在希腊贵族与平民、强势与弱势之间都存在着等级关系。这样的本身具有的等级关系与雅典的平等自由又相互存在着矛盾。公民个人权利的似实实虚的境况也是公民常常陷入对平等自由的过度追求。柏拉图关于雅典的民主制做过这样的定义:“一种使人快乐的无政府状态的,花俏的管理形式,在这种制度下不分区别的把一切平等给于一切人,不管他们是不是平等主义。”

希腊的哲学家安提尼西斯把民主派的平等比作了了兔子与狮子之间的平等,来描述搭档是雅典自由平等观的窘迫的境遇。过度的追求平等与自由在自然规律中打破了原有兔子与狮子的平衡体系,雅典公民疯狂的追求极度的自由与平等,渐渐失去了希腊雅典人本身的优良品质。自由的尺度是什么呢?我们该如何界定?“自由应当是法律下的自由。因为我们服从法律我们才自由”而民主制形式下的雅典公民则由“极端奴役”到“极端自由”转化,脱离的原有轨道。雅典公民十分珍视来之不易的自由平等,他们竭力防止争取来的自由遭到破坏,反而由于他们各种无限的保护措施,让他们葬送自由的主导者。雅典公民的自由观不断走向极端,发展成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他们的自由不受到任何约束。自由变了质,在他们还没感觉到时,这迷失的自由渐渐腐蚀了他们的心。

平等自由的失控给雅典指引了一条通向灭亡的道路,是形成多数人暴政的原因。雅典公民变得十分放纵,不服对他们的各种管理。柏拉图有这么一个结论:“所有这一切总的起来使这里的公民灵魂变得非常敏感,只要谁建议稍加约束,他们就会变得受不了,就要大发雷霆。最后就像你知道的,他们不要任何人管了,连法律也不放在心上,不管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

苏格拉底用智慧引导人们自省自察,学会用理智分析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这无疑是触动了那些极端自由分子的危险而又敏感的触角,他们心存害怕他,又深深敬畏他,因为苏格拉底的智慧拉回他们已走向极端的心。他们战胜不了真理,只好让苏格拉底死亡,让他们紊乱的心恢复到原有看似的平和与宁静。苏格拉底意识到这点其实雅典的公民也意识到了,但他们被自己的私利蒙蔽,在深夜他们无法安睡,他们内心充满了恐惧和紧张,只有苏格拉底死了,他们认为内心的恐惧也会消失,这样这些自由的雅典公民就可以大张旗鼓的追寻着那莫须有的自由平等。苏格拉底的可以认为是场谋划已久的谋杀:雅典人试图通过判处雅典人中最有智慧和最高贵的人死刑来扼杀良知的声音。他们始终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公元前404年,雅典丧失了霸权。

(二)民主基础弊端

雅典民主制中最显著的特点是“人民直接参政,遵守多数人原则,自主决定城邦的命运”,也被称为直接民主,雅典的民主是由雅典的全部公民组成起来的。由此看来,雅典十分强调个人的权利。他们认为一个国家,一种社会能够成立并结合起来是由于众多为了能够保护自己,并且为了生活的更好,自愿的结合,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尊严,每个人都有相对独立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应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压迫。这体现了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他们是出于什么目的产生的。哲学中人与社会的关系类似于个体与共体的关系。先有个别的事物,所有事物的统一并高于个体就形成了共体,在众多个体追求自由,平等中,整个社会也就趋于并逐渐形成了这种社会观念。

但在古希腊这段时期中,享有民主的真是所有公民吗?在当时的民主制度中也只有奴隶主和自由民才能享有民主权利。这说明当时的民主制中自由、平等的观念仅仅只是形式上的。

在众多参与民主的雅典公民中,又会有这样的怀疑,如此自由在面临重大的选举中是否会不公。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到,当时这种方式促使了公民的随心所欲,自行其事。雅典公民有三万人,因为经常开会有工作的公民则很少参加公民大会,平时通常只有六千人参与,并且还要对贫困的公民发放津贴。雅典公民大多数是不具备知识的,对于国家和社会崇拜依赖于国家的领导人物。可雅典的领导人则是通过抽签,轮番执政产生的。苏格拉底曾说:“用豆子抓阄的办法来来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是非常愚蠢的,没有人愿意用豆子抓阄的办法雇佣一位舵手,或建筑师,或奏笛子的人,或者任何其他行业的人,而在这些事上如果做错了的话,其危害程度要比在管理国务方面发生错误轻得多。”在这样轻率的领导中,多数公民的公平是值得考究的,他们的公平正确观不值得肯定。他们大多目光短浅,真正的智者却不占多数,相反一些“能言善辩”的人只考虑自己的私人利益,忽视公众真正的切实利益,或被一些野心家利用,做出不正确的决定。如公元前406年六位雅典将军被公民大会宣判死刑一案中,雅典战胜伯罗奔尼撒,由于统帅征军的八位将军(其中两位战后没有回希腊)被指控不必要的让士兵死亡,最高法庭判处他们死刑。柏拉图认为这是一种极端的民主,无视个人和贡献的差别。对于这样的投票方式中以少数服从多数,致使雅典的管辖权是操作在多数人手中。多数人在自己的或被鼓动的状态下,是会抹杀少数人的想法,从而导致了少数人总处于被压迫的状态,暴政的现象由此产生。苏格拉底也认为建立这样的统治必然是种暴政,是非理性的政治,民主走向了极端,多数人至上,毁灭的被保障的自由明显的把民主推向了多数人的暴政。苏格拉底也是死于多数人的意志的法庭下。托克维尔说:“当我看见任何一个权威被授意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为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作民主政府,贵族政府时,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

雅典虽然实现了民主,但由于过于广泛没有限制的参与。没有过滤掉其中的危害杂质,这种多数人拥有的发言权是雅典的民主制没有提高,反而成为了推动多数人暴政的原因。多数人所创造的辉煌与成就是可以肯定的,但其中的风险不能忽视,雅典民主制中把多数人的意见认为是公平真理,却缺乏了对其权利的限制与制约。是多数人只凭自己的认识,决定城邦的未来。所以雅典民主制很难持久。在岁月的洗涤中渐渐失去了其独特的优越性,没有限制的参与成为多数人保证之浪的风,为此苏格拉底被审判庭判处死刑也就理所应当了。民主与雅典社会活动在相互融合中出现了不平衡,致使了冲突的加剧,也就酿造了雅典民主制的失败。(三)司法弊端

古希腊早已提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腊的“历史之父”希罗多德在《历史》中提到过它,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提到过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时雅典也十分推崇它,并且不只是说说而已,而是赋予行动的。伯利克是当时公认的政治领袖,他的老师著名的哲学家阿那可萨格拉斯因主张“大阳是炙热的石头”被指控为渎神罪,伯利克他也无力援助。在这样一个推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家随着民主不正确的发展,只是施行了“人代法”治的历程。雅典也制定了有助于“人代法治”的规定。如公民大会、司法审判制度等。

雅典的陪审员是由抽签产生,其中大部分是中、下阶层的公民,甚至很多人不识字。他们没有受到正规的法学教育,不具有相应的法律素养。通常是能言善辩的雄辩家,需要的并不是法规。只是按照自我的看法进行判断,投票决定被告者的命运。不具备相应知识的人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是非理性的,在判断时常常带有个人的感情,也就是说依照个人的主观情绪去做决定,无法客观的看待问题。同时这些公民是极具有煽动性的,怀有私欲的贵族他们富有,受过教育,知识丰富。他们可以通过各种形式鼓动公民进而达到自己的目的。指控苏格拉底的人中有代表政治和手工艺人的阿奈特斯,诗人美勒托在这些控告人当中,唯一举足轻重的人物是阿奈特斯。阿奈特斯是个有钱的皮鞋匠,在推翻克里底亚斯和恢复民主的武装抵抗中起了领导作用。阿奈特斯和苏格拉底关系恶劣,有两方面的原因:政治和对其儿子的教育问题上的分歧。以至论私心阿奈特斯是希望苏格拉底被判刑的。苏格拉底的罪行并不致死,在第一轮投票中有280票对220票表示他有罪,但在第二轮审判团以360票对140票判其死刑。苏格拉底当时已是70高龄的老人,在充满人人平等的雅典却坚决的投以死亡之票。

审判中,陪审员采取一人一票之,服从多数人的判定。这种多数人的方式,即使拥有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也难以正确的实施。在审判中审判员仅以投票的方式决定了苏格拉底的生死,而在法律的具体依据上并没有说明,这无疑是降低了法律本身的重要性。柏拉图指出:“在法律服从于其他某种权威时,而它自己一无所有的地方,依我看,这个国家离崩溃不远了。但如果法律是权威的主人,并且政府是他的奴仆,那么形式就充满了希望。”他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不能因某种势力而改变。雅典多数人胜利了但雅典法律却是失败的。以奴隶制经济为基础的雅典民主与法治上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雅典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以城邦为基础,且依附于城邦。并没有对个体的相关法律约束,在雅典民主逐渐强大的过程中,法律却丧失了应有的地位。

正如梅因所说:“一个社会对于某些特殊的案件,为了要得到一个理想的完美的判决,就毫不迟疑地把阻碍完美判决的法律规定变通下,如果这个社会确有任何司法原则和遗传诸后世,那它所能流传下来的司法原则只可能仅仅是包括着当时正在流行的是非观念。”苏格拉底是死于一种非正义的结果。苏格拉底显示了自己的精神力量,他通过对自己案件所作的最坦诚,最坦率和最正义的申诉,赢得了光荣并且以最镇定,最勇敢的忍受了死刑。“苏格拉底的信息永远被人们用来尽可能地派各种各样的用场。尽管那些审判者强迫他无言,这个在雅典响起了已有2300念得声音,却从未沉寂过。”苏格拉底并不是死于民主,而是缺乏法治的民主。

四、雅典民主制对后世的影响

雅典民主制虽然有其弊端但也掩盖不了其中一些璀璨的光辉,他是民主的发源地,孕育了民主的诞生,民主制促进了文明的发展。“任何任何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都取决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能动性发挥的越大,社会发展的越快民主的优越性就在于多数人比一个人拥有更多的信息,公民可以发挥最大限度的积极性。”雅典民主制大大促进了雅典的发展,为世界民主留下了丰厚的遗产。

(一)文化影响

黑格尔曾说:“今生、现世、科学与艺术,凡是满足我们精神生活,使生活有价值、有光辉的东西,我们知道都是从希腊直接或间接传来的。”希腊的思想一直都深远的影响着西方的文化,雅典是希腊的一个城邦,雅典的民主制则以其独特的文化底蕴,展现于人类的文明史中。

民主的宗旨本源乃是自由,雅典的文化就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自由的观念之上的。公民的自由不被限制,当时产生了许多的文化杰出人物:戏剧中有悲剧作家索福里斯,他写的《波斯人》《普罗米修斯》《俄狄浦斯王》《美狄亚》直接的展现出当时人们命运中的悲剧性,喜剧作家阿里斯托芬著有《云》《群蛙》粉刺了当时的著名人物,但由于雅典特有的自由,所以不用担心遭到迫害;史学中希罗多德的《历史》创立了历史著作的先例。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本着“借以遇见未来”的理念,向人们展示了战争的真实性;哲学中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的哲学传统。当时的哲学比较信奉物质世界,苏格拉底由对物质世界的探讨转向到人的心灵世界。苏格拉底相信“善”的力量,“善”将主导整个世界,“善”也就是知识。他引导人们运用理性思维,获得知识。

雅典文化中不仅表现在许多卓越的学者上,还体现在整个雅典的城邦中。雅典十分重视教育,创办了学校,其目的是“为了训练人们按照理性思维独立进行思考”培养了很多著名的人物。艺术成为雅典公民展现思想的媒介,许多艺术家运用完整、真实、生动的艺术作品给人类留下了瑰丽的文化遗产。

(二)法律影响

雅典演说家艾索克拉底说过:“我们的法律是大众的利益,并且对人类的生活具有重要的贡献。”雅典的法制是由其历史、宗教、经济的诸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与雅典的民主联系在一起,它秉承了雅典民主的精神,作为一种独立的制度存在,并被广泛利用。

雅典的民主为古希腊的思想家们提供了广阔的政治平台探寻法的理性,成就了最为早期的自然法理念,并且为西方法律植入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每一位雅典公民都能行使维护公共利益的权利,雅典公民参政是达到法定条件下的自愿行为,自愿不仅表现在参与过程中,在做表决时也是自愿的行为。他们注重的公民权利的观念,西方传统法律也融入了这部分观念,西方法律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现各国法律也都提倡权利保护的而概念

雅典的法制不仅造就了当时绚烂的雅典法律,也对西方法律产生了影响。雅典法律的精神融入了当时城邦的每个公民中,我们不能说雅典当时的法律制度有多么的完备于丰富,但它始终传递着法制的精神本质,为后世的法律精神奠定了基础。雅典的法治是人类早期条件下特有的产物,有益于了解一些法律思想的渊源,使我们对法制有了深层次的了解。

(三)政治影响

雅典政治是一个由产生、发展到灭亡的过程,历经了光辉与暗淡。在这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雅典当时设立的政治机构独特的方式,以及机构设立的宗旨是值得我们探讨的。

“人人平等”在各个国家机构中都有体现,它常常作为衡量民主的尺度和人们一般行为认可的尺度。国家机构的“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也是公民大会、议事会、陪审法庭的组织形式。他们都分别拥有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着反映了当时雅典分权制约的思想。相互有牵制,避免了独裁的产生,防止执法机构滥权。“少数服从多数”虽然在雅典的实行中存在的弊端,但弊端并不是方式引起的,而是由着这种方式的组成基础所致。不可否认这种方式尤其特殊的的优良性。国家公职人员的任免,虽然对其选举公职人员的选举方式不认同,但是公职人员不是靠世袭、君主任命,或靠着暴力手段夺取的。并且任免后对其规定了期限,现在大部分国家的领导人也是有任命期限的,让位给有能力的人。

雅典的政治体制我们应辩证的分析,既看到弊端又看到其中有价值的部分,雅典的政治体制之一块未开发的美玉,在岁月中摒弃坏的部分,渐渐展现其特质。

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一)解读

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一) 死亡属于自然事情,每个人都会面临死亡,即使是天灾人祸、战争、 法律的惩罚等等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由于其频繁性,人们也已经习惯上看作 是正常的死亡,如果是天灾人祸,人们会归咎于命运的不济,如果是法律的处死,人们会看作是咎由自取。然而苏格拉底之死之所以溢出这些日常死亡事 件,成为人们反复思考的主题,就是因为这样的死亡集中体现了人类所面临的 尖锐矛盾和困境,从而具有了更为普遍和一般的意义:为什么在一个民主和自 由的国度里,竟然不能容忍一个智者的自由思想和自由言论?正是出于对思想 自由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关心,毕生致力于推进思想言论自由的美国著名老报人 斯通在晚年耗尽心思来研究苏格拉底之死。为此,他梳理了卷帙浩繁的文献, 甚至开始学习希腊文,在他死后出版的《苏格拉底之死》(董鼎山译,三联书店,1998)虽然有报刊散文、时事评论的痕迹,但堪称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 当然,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的关心绝不是一个历史学家的关心,他关心的 不仅仅是那个作为柏拉图笔下的圣人或者色诺芬笔下的市侩的苏格拉底,而是 从古希腊以来一直到美国麦卡锡主义猖獗的时代,所有和苏格拉底一样为捍卫 言论信仰自由的殉道者(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该书的结尾,特意加上一章,讨论古希腊是不是发生过类似美国立国初年所出现的由于宗教、思想和政 治原因而进行的“迫害运动”),因为他坚信:“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它的目 的是什么,不论它标榜的是什么乌托邦式的解放性的宗旨,如果生活在这个社 会里的男男女女没有说出心里话的自由,就不是一个好社会。”(《苏格拉底 之死》,页1,以下凡引用此书只注明页码)因此,尽管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 做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但是在他的分析里,苏格拉底最后是一个为捍卫言论自 由和思想自由的殉道者,仿佛一个舍身取义的“革命烈士”。但是,这样的分 析或者结论并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一个民主自由的制度竟然不能容忍 思想或信仰自由?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我们现代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自由?正 是这些我们今天面临的重大问题,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苏格拉底之死,以 及所有和他一样面临死亡或者类似抉择的人们的处境。 一 众所周知,苏格拉底是基于两个理由被处死刑的,一个是他不信仰城邦的神,只信仰自己的神,另一个是他腐蚀或者败坏青年。起诉他的人三个希腊城 邦的公民,而审判他的是由501人雅典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法院,这是一种按 照民主方式组成的法院,有点类似于我们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法庭或者大 众司法(popular justice)。而这样的审判既是关于信仰哪一种神的宗教审 判,又是一个要不要民主政治的政治审判。因为苏格拉底的主张与陪审法院所 代表的雅典民主派的正统主张的冲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一个分歧是要不要实行民主制度的问题。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 是政治的动物”。这里所说的“人”就是指能参与城邦公共生活的公民。因 此,人的天性就是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在有关他的生活 和他的城市的决定上参与辩论,有权投票。”(页10)“所有公民都有参与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武若男12260414 新闻班公元前399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公投判处死刑。这位被称为“哲学之父”的伟大哲学家用自己的生命与雅典民主做最后的抗争。苏格拉底之死是按雅典城民主法律,由雅典城多数自由民参加,最终以多数票获胜而判处的。也就是说苏格拉底之死是多数人的意愿,而公民的意愿在当时的雅典法律之下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有人说苏格拉底死于民主的暴政,甚至有人认为,苏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这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 但是关于苏格拉底之死也有另一种解读,值得深思:苏格拉底之死不是民主之过,至少不是民主一己之过,苏格拉底死于雅典的司法,死于披着民主外衣的雅典司法。真正杀死苏格拉底的不是民主本身,虽然民主的确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杀死苏格拉底的真正凶手是民主的审判,是背离了司法自身灵魂的雅典司法。 几年来我们常常说司法民主或民主司法,这几乎成了大众喜欢、一些学者热衷的口号。民主和司法都很重要,但混在一起显得有点不伦不类,两者还是有差异的。 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是透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窗口,在西方三权分立权力结构体系中,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民主的不足而存在的,甚至是被视为民主的对立物,因为民主的弊端之一就是可能产生多数人的专断。当然,即使在西方国家,从最终

意义上讲,司法也是为广大社会民众所享有的,即“在一个法制化的民主国家,法官么没想on个某种意义上最重视对人民负责的”。 民主的定义都是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利益决策机制,严格遵循多数人利益至上原则。简言之,民主就是一种多数人的统治。而对于司法,核心要求是公正永远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美国甚至有学者曾说过“我不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我只需要一个公正的人”。民主却是决然不这样的,它意味着“我是我自己利益的最好的法官”。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选择最优的情况。而司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官必须中立,必须对他的朋友与他的敌人采取同样的标准。这里就要谈到苏格拉底在审判时那501名雅典公民最在审判席上考虑的不完全是法律的规定,更多的是苏格拉底在自己心目中的印象,以及苏格拉底与自己的关系,到底是朋友还是敌人。民主的司法已经不是理性的判断,更不是基于法律的决定,他只剩下多数人的情感的决定。民主制度下,舆论自由是民主统治真正基础。而司法需要理性,最为法官需要冷静,要克制,要审慎听取控辩双方的争论和意见,居中做出裁判。司法本身是与公正紧密联系的,而民主在很多情况下却是无理性。 司法与民主虽然有相伴相生的一面,但是而这无论在本质上、运行规律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差异的,同时司法及其相关的制度设置在很大意义上是为了避免民主所可能产生的多数人的专断。司法与民主的差异是毋庸置疑的。

雅典民主制度兴起

雅典民主制度兴起概论 摘要:古代雅典民主政治是经过多次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梭伦改革为民主政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庇西特拉图僭主政治虽然被称作是民主政治的退步但却为雅典的民主政治作了全方位夯实,克利斯提尼改革不断完善着雅典的国家机构, 推进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伯里克利改革完备了民主政治的含义使雅典的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到公元前5世纪末,以伯罗奔尼撒战争为转折,雅典的民主政治开始衰落, 希腊为马其顿征服, 雅典民主政治最终解体。 关键字:雅典民主改革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政治最早出现在古代希腊,以雅典民主政治最为典型。民主政治在古代希腊持续了200多年,它作为希腊精神最伟大的创造物之一,在历经了2000年之后,其民主政治的精神及形式,仍部分地保存于西方近现代民主政治之中。雅典民主政治被恩格斯称为最纯粹、最典型的国家形态。① 提秀斯改革后, 雅典建立了典型的贵族政治国家。如果把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视为一个完整进程, 其开端无疑是梭伦改革。这位身兼任执政官、立法者和仲裁人三项任务的不平凡人物, 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进行了一系列旨在调整城邦内外关系和城邦内部等级关系具有深远影响的改革。 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 ,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P117、115。

梭伦改革针对贵族借助这个机构操纵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梭伦恢复了公民大会,使它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城邦大事,选举行政官,一切公民,不管是穷是富,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设立了新的政府机关——四百人会议,类似公民会议的常设机构,由雅典的四个部落各选一百人组成,除第四等级外,其它各级公民都可当选;设立了陪审法庭,每个公民都可被选为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陪审法庭成为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这一切,为雅典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开辟了道路。 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民主已深入人心,克里斯提尼上任后,又开始了更加深入的改革,首先是地域改革,即取消四个血缘部落,代之以十个新的地域部落,将德莫分配给十个新部落, 在德莫与部落间设置三一区。这样, 改革便切断和打乱了旧的政治联盟和权利集团,这就为民主推行减少了阻力。 在地域改革的基础上,克氏用五百人会议取代了梭伦时的四百人会议,每一个部落由原先提供一百人减少为五十人。会议成员由德莫按照人口预选一定数量的议员,然后抽签,任期一年,不能连任,而且公民一生中任代表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这使大多数人都有机会担任代表。这就扩大了民主的基础,防止专制的出现。 克里斯提尼在地域上的改革必然导致雅典的军事组织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 雅典民主政治被恩格斯称为“最纯粹、最典型的国家形态”。通过对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社会历史的考察,不难发现雅典民主政治虽然粗朴,但它已具有了如下鲜明的特征。 实行直接民主制 在雅典,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其权力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每月召开3次~4次,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平等享有立法权、选举权、监督权。公民大会上,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一旦形成,不能随意更改。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 主权在民、轮番为治 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伯里克里著名的《丧礼演说词》宣称:“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城邦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这是对“主权在民”的十分明确的表述。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仅是“主权在民”的集中表现。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权是选举政府官员。决定宣战媾和、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财政开支等等,包揽了邦内一切政事。“一切政事”的决策不以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由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群体的意志所左右,这表明城邦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公民手中。“主权在民”不但体现在公民的决策权,而且体现公民的管理权。凡雅典公民都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成为城邦的公职者,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公职的取得有赖于公民权利的赋予,而非君王之类权势者的任命和恩赐。 崇尚法治、绝禁人治 雅典民主政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其产生、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无不充满法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情形在雅典是不存在的。伯里克里宣称:“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官员必须依法行事,一旦触犯法律,便要受到惩处。位高权重的伯里克里在首席将军任上就曾被控渎职而受到法庭审判,并被处以罚金。雅典公民视宪法为最高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法律的格式均以‘会议与民众决定’的字样开头”,以显示其威严和庄

苏格拉底之死与自由的民主

苏格拉底之死与自由的民主 “人们有资格享有文明社会的自由,其资格正与他们愿意用道德铰链约束他们欲望的程度成比例:与他们在多大程度上热爱正义甚于热爱掠夺成比例。” ——艾德蒙·柏克(Edmund Burke) 苏格拉底之死,是一起影响深远意涵丰富的历史事件。我们可以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对它进行思考。也的确有许多人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对它进行过思考。柏拉图,在《申辩》中,显然认为苏格拉底死于民众的愚昧——与其说是不宽容不如说是不明智。[1]色诺芬,在《回忆苏格拉底》中,似乎认为苏格拉底是“自己活得不耐烦”了。 [2]西方近代政治学的主流解释,认为苏格拉底死于民主制下“多数的暴政”,[3]苏格拉底之死由此成为当代种种不信任民主政治之观念的思想源头。现代报人斯东,在《苏格拉底审判》一书中,控诉苏格拉底死于思想和言论自由未受保护[4]——这实际上是用现代自由宪政和法治的话语来向古代雅典人说话。我国法学界,则流传着一种与斯东观点相近而并不完全相同的解读:苏格拉底之死“并不是雅典民主的污点,而是雅典法制的耻辱或悲剧”。[5] 苏格拉底之死,作为发生于两千五百年前的历史事件,仍能激发现代人持久不衰的讨论,只是因为经由这一事件而昭显出来的种种问题及其意义,对于现代人而言仍然极其重要。这种种问题及意义之中,最显而易见因而也最无可回避的就是:苏格拉底之死,真的表明自由

和民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吗?或者说,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如何处理(政治)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呢? 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他的指控出于“多年的错误印象”(《申辩》19a),他不仅陈述了这种错误印象的感知,而且要申辩对其指控。其后雅典法庭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他死刑。在当时,雅典人民正准备祭祀阿波罗神,这是神圣而庄严的宗教祭祀活动。城邦依照其惯例认真对待准备这次祭祀活动,为保证城市的整洁将死刑一律暂缓,苏格拉底则被囚于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于判决。期间本可以赎走或逃狱,但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以激情澎湃、慷慨的陈词反驳法院对自己的指控后做出了饮鸠而死的选择。 (一)全民思想弊端 雅典民主制的的价值基础是自由与平等的追求。在希腊贵族与平民、强势与弱势之间都存在着等级关系。这样的本身具有的等级关系与雅典的平等自由又相互存在着矛盾。公民个人权利的似实实虚的境况也是公民常常陷入对平等自由的过度追求。柏拉图关于雅典的民主制做过这样的定义:“一种使人快乐的无政府状态的,花俏的管理形

(完整word版)对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全面评价

对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全面评价 雅典城邦作为雅典民主法制的摇篮创造了先进的民主政治体制,给人类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雅典的民主政治在选举、审判、监察等制度上都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尊重人格、保护人权,公民自治是希腊民主政治的集中表现。民主政治思想在那个时期达到了最高水平,在选举权、审判权、监察权以及行政权上都有突出的体现。主要表现在:(1)选举制度。雅典实现直接民主制,而非代议制;公民大会是雅典最高权力机关,用抽签的方式选举出五百人议事会、陪审员和一般行政人员。(2)审判制度中的陪审制度。(3)监察制度。雅典的监察制度已经相当发达,陪审法庭除是最高司法机关外,还是最高监察机关,有批准或否决五百人议事会的权力。此外公民也可以行使监察权。在雅典,官员的当选必须经过公民的严格监察。(4)行政制度。五百人会议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政务,为公民大会准备提案和主持大会。 但雅典民主政治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许多瑕疵。主要表现在:(1)“公民权”的限制,成年男子才能够有公民权,妇女、外邦人和奴隶没有公民权。因此,雅典民主实质上仍然是奴隶主专政的一种形式,国家政权始终把握在他们手中。(2)公民时间的限制。每隔十天左右公民就得前往雅典城邦去开会,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是要求农民不顾农时,放下农活,手工业者放弃生产特别是远离城邦的公民在时间上难以行通。过多的民主会议已与生产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冲突,这部分人照样不能行使自己的公民权。(4)参政能力的限制。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其会议时间每次只一天,但它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却十分繁杂。大到战争,小到纠纷,都要过问,而且程序极其严格,只有少数有才能和职位高者才拥有发言的权利。(5)选举的不科学性。表现在:民主选举与生产方式不协调。选举表决方式的原始性。选举不能尽才为用。(6)审判制度的局限性。犯罪处罚的不平等;一审终审;专业人员素质的限制。(7)监察制度的局限性。表现在:提案负责制使监察制度受到严重打击;陶片放逐法,结果确实剥夺了仅为嫌疑犯公民的辩护权,使其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甚至失去公民资格;用公权谋私利,雅典的公民大会一方面体现出民主,另一方面却被一些野心家所利用。(7)权力机构臃肿和权力制约的混杂。表现在:工职人员过多;工职津贴加重了下层人民的负担;三权合一,公民大会自身就要处理许多具体行政事务,立法权与行政权很难分开。 雅典的民主政治达到了古代之颠,不管是在政治还是在法治上都给后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财富,特别是为大陆法系国家贡献了蓝本,为近代民主政治提供了史实材料,也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最早的基石。然而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历史的限制与不够完善,但从历史观的态度去审视,雅典的民主政治比起同时代的其他国家都有过而不及。我们在正确看待历史的同时,能以史为鉴,为工创今日的现代民主而努力。

雅典民主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雅典民主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答:(一)特点: ①实行直接民主制 在雅典 ,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 ,其权力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上 ,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 ②主权在民、轮番为治 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是“主权在民”的集中表现。“一切政事”的决策由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群体的意志所左右 ,这表明城邦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公民手中。与“主权在民”相辅相成的是“轮番为治”,公民轮流担任公职 ,负责国家事务,从制度上避免了因长期任职形成事实上的权力集中以至于专制独裁的流弊 ,这实际就是对“主权在民”的有效保证。 ③崇尚法治、绝禁人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每位公民被授予公民权或公职者就职的时候 ,都要宣誓“保护法律 ,忠于法律”。这反映了法律在雅典公民心中神圣的地位。雅典人强烈地反对人治 ,对于个人的专制深恶痛绝。为防止独裁 ,雅典人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和制度———“陶片放逐法”。此法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的处罚 ,是为防止个人独裁而实行的一个奇特的法制。 ④权限交叉的制约机制 雅典国家权力的运行中存在着民主权力的制约 ,这种制约以国家机构权限的交叉为特色。雅典权力制约机制自梭伦改革始 ,梭伦赋予公民大会以立法权 ,陪审法庭以司法权 ,五百人会议以行政权 ,并使之互相制约。雅典国家机构权力虽有分工 ,但权限的划分比较笼统而且权力互相交错。 (二)影响: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则,这是后世任何一种民主政治都遵循的基本政治原则。 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系统创立了天赋人权学说 ,核心就是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原则的继承。当今世界上 ,凡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无不宣扬这一原则 ,并以此作为衡量政治生活是否民主的尺度 ,作为政治活动的行为准则。 ②国家机构“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雅典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是国家最主要的民主机构 ,分别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虽然其权力还有部分交叉 ,但“三权分立”的轮廓是明确的。资产阶级革命时,分权制约思想被资产阶级所接受,使其在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和资产阶级整体利益中显示了它的功能。现今西方国家的权力制约机制虽然超越了三权制约的古典形态,但仍无法否认雅典民主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乃其雏形。 ③“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雅典民主政治在处理国家事务的时候 ,以多数人的意愿为取向 ,“少数服从多数”成为决策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到了近现代的西方,各国在决策上也遵循这一原则,多数的决策总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不但西方国家,在其它国家的政治生活中 ,或在其它场合 ,凡需要公正决策的时候 ,贯常都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为裁定。 ④国家公职选举任期原则:雅典的公职选举任期制 ,经历了不断的发展演变过程,成为西方民主选举制。当今西方民主选举制亦是遵循了雅典公职选举任期制原则。西方盛行的选举制是建立在普选权基础上的普选制 ,在西方社会成为了广大劳动者争取政治和经济利益的一个重要的斗争形式和有效途径。 上述可见 ,雅典民主政治特征鲜明,对后世也产生深远影响。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制度

苏格拉底之死之雅典民主制 一、苏格拉底之死的历史背景 (一)苏格拉底的审判背景 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 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他的指控出于“多年的错误印象”(《申辩》19a),他不仅陈述了这种错误印象的感知,而且要申辩对其指控。其后雅典法庭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他死刑。在当时,雅典人民正准备祭祀阿波罗神,这是神圣而庄严的宗教祭祀活动。城邦依照其惯例认真对待准备这次祭祀活动,为保证城市的整洁将死刑一律暂缓,苏格拉底则被囚于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于判决。期间本可以赎走或逃狱,但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以激情澎湃、慷慨的陈词反驳法院对自己的指控后做出了饮鸠而死的选择。 (二)后世的影响 2000多年来苏格拉底对西方哲学的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苏格拉底一生不探索真理、寻求真理,死后他以这不死的灵魂在永不疲惫的捎带他神圣的真理不住的向来去匆匆的人们传达着理性的光环。他的死被人们传为佳话,被人们深深铭记。苏格拉底垂暮之年被称为民主派的是死而非的罪名处以死刑,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悲剧,然而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是处于时代人们的悲剧。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雅典的悲剧希腊的悲剧”。苏格拉底的死是仅次于耶稣的第二个最著名的死,苏格拉底之死已成为学者研究、争论、考证的热点问题。 二、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民主制 (一)民主制简介 雅典民主制始于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改革。梭伦改革的成功提高了平民的地位为雅典的民主奠定了基础,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实行了进一步改革铲除了日氏贵族的政治特权,扩大了城邦的民主力量,遂始雅典民主得以确立。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成为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 在当时古代国家一般都采用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时,希腊形成了独特的民主制度。雅典的民主是当时政治、文化、经济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1.政治因素 一个国家的政体取决于国家统治阶级中各个权力力量的划分,以及权力力量的对比。由于雅典发达的海外贸易和手工业生产工商奴隶主阶层逐渐扩大,他们要求取得一定的统治地位,以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雅典平民通过逐步改革的方式建立了民主政治。不断强大的工商奴隶主阶层使得政治具备了可妥协的特性。长时间的各阶级相互的摩擦,达到了政治中各派的共融,民主政体是在这种情形下应运而生的 2.文化因素 宗教在古希腊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平等、朴实的城邦生活造就了希腊神话独特的世俗化、自然化。神与人平等,神与人都是充满感情的,这与中国的神话等级观完全相反。希腊的宗教没有东方宗教的森严与神秘,它是自由的。雅典的民主

雅典民主政治

雅典民主政治 1.在梭伦上台前,雅典全邦分成不同派别。山区的人多主张采行极端民主制;平原地区的人多主张极端寡头制;海滨的人多主张“中间性的混合制”。这反映了当时雅典() A.平民与贵族的政治对立不可调和 B.工商业者的政治要求最为激进 C.公民的经济生活影响政治意愿 D.公民的政治诉求未能充分表达 2.[2017江苏高考,14,3分]梭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抽签选举绝大多数国家官职,就是先由各大行政单位(当时称部落)投票预选出各官职的候选人,然后再进行二级选举,在候选人之间差额抽签产生各级公职人员。以执政官为例,当选人数与候选人数比例为1∶3。这一选举法() A.维护了贵族统治地位 B.完善了权力运行机制 C.未采用财产资格限制 D.有利于民主政治发展 3.[2019海南高考,14,2分]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民主政治,被认为是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典范。雅典民主的表现包括() A.成年男性公民都有机会担任公职 B.本地自由民皆可参加公民大会 C.五百人议事会可行使司法审判权 D.国家的公职人员均由推荐产生 4.[2020全国第一次大联考]雅典公民大会上,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辩论,最后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一旦形成就不能随意更改,即公民大会的决议是“最后的裁断,具有最高的权威”。这体现了古代雅典() A.政治体制的局限性 B.民主政治的直接性 C.政治运行的高效率 D.民众参政热情高涨 5.[2018全国卷∶,32,4分]公元前5世纪,雅典公民获得更多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公民的成功“依赖于在大型公共集会上谈话、论辩与说服的能力”。据此可知,在当时雅典() A.公民必须能言善辩 B.参政议政十分活跃 C.民主政治出现危机 D.内乱引发思想纷争 6.[2016全国卷∶,32,4分]公元前5世纪剧作家阿里斯托芬提到,雅典政府有时让行使警察职能的公共奴隶,用染成红色的绳子驱使公民去参加公民大会。若有人因此在衣服上留下红色痕迹,他将被处以罚款。这反映出在当时的雅典() A.公民大会形同虚设 B.民众失去政治热情 C.参政是公民的义务 D.政府丧失民众信任 7.[2019北京文综,20,4分]古代希腊禁止妇女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但有为妇女专设的运动会,城邦也很重视女子体育教育。这说明,古希腊() A.奥运会缺乏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 B.妇女与男子拥有同样的政治权利 C.奥运会导致城邦内部的阶级分裂 D.妇女有权参与城邦社会文化生活 8.[2017全国卷∶,32,4分]在梭伦改革之后的雅典,有的执政官是未经正当选举上台的,被称为僭主。他们一般出身贵族,政绩斐然,重视平民利益,但最终受到流放等惩罚。这种现象表明,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

雅典民主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答: (一)特点: ①实行直接民主制 在雅典 ,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 ,其权力通过公民直接参与与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就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上 ,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②主权在民、轮番为治 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就是主权在民。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就是“主权在民”的集中表现。“一切政事”的决策由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群体的意志所左右 ,这表明城邦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公民手中。与“主权在民”相辅相成的就是“轮番为治”,公民轮流担任公职,负责国家事务,从制度上避免了因长期任职形成事实上的权力集中以至于专制独裁的流弊 ,这实际就就是对“主权在民”的有效保证。③崇尚法治、绝禁人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每位公民被授予公民权或公职者就职的时候 ,都要宣誓“保护法律 ,忠于法律”。这反映了法

律在雅典公民心中神圣的地位。雅典人强烈地反对人治 ,对于个人的专制深恶痛绝。为防止独裁 ,雅典人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与制度———“陶片放逐法”。此法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的处罚 ,就是为防止个人独裁而实行的一个奇特的法制。④权限交叉的制约机制 雅典国家权力的运行中存在着民主权力的制约 ,这种制约以国家机构权限的交叉为特色。雅典权力制约机制自梭伦改革始 ,梭伦赋予公民大会以立法权 ,陪审法庭以司法权 ,五百人会议以行政权 ,并使之互相制约。雅典国家机构权力虽有分工 ,但权限的划分比较笼统而且权力互相交错。 (二)影响: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则,这就是后世任何一种民主政治都遵循的基本政治原则。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系统创立了天赋人权学说 ,核心就就是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原则的继承。当今世界上 ,凡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无不宣扬这一原则 ,并以此作为衡量政治生活就是否民主的尺度 ,作为政治活动的行为准则。 ②国家机构“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雅典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与陪审法庭就是国家最主要的民主机

苏格拉底之死

根据柏拉图的记述,苏格拉底是一位爱智慧的哲学家,善于雄辩。但是苏格拉底在宗教信仰上和雅典人民发生了冲突。在古代希腊,人民除了信奉奥林匹亚山的神以外,整个城邦还信奉自己专有的神,在雅典是“说理”女神倍多和议会之神宙斯阿戈拉奥斯,这是雅典民主的象征。但是苏格拉底却不信奉这两个神,因为他鄙视雅典的民主和议会制度。 苏格拉底遭到了起诉。起诉苏格拉底的是雅典的三个公民,一个代表演讲家,一个代表诗人,一个代表手工艺人和政治领袖。控告苏格拉底的起诉书称苏格拉底是个做坏事的人,因为他腐蚀青年,教导他的年轻朋友蔑视现行制度,使得他们强暴起来。不相信国家所信奉的神,而相信还有其他新的精神存在。 苏格拉底的案件由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0名陪审员组成的法庭来审理。由于陪审员们常常被口才折服,常常忘记了正义,而苏格拉底的能言善辩是赫赫有名的。因此苏格拉底的最亲近的弟子央求他准备一份雄辩而有力的辩护词,但苏格拉底却拒绝了。他说他信奉的神灵告诉他不要这么做,他并不想取悦于陪审团而获得同情。在第一次投票前,苏格拉底在法庭上发言丝毫不能博得陪审团同情和宽恕,相反,陪审团被苏格拉底的自负激怒了。苏格拉底自称他有自己的神灵指导,神殿里的神谕宣称没有人比他更贤明。苏格拉底像一个饶有兴致的斗牛士,而不是来寻求陪审团息怒。在对苏格拉底的第一次投票中,以280票对220票判定苏格拉底有罪。应当说,判定有罪和无罪的票数非常接近,如果有30个陪审员把有罪票改投无罪票,陪审团的两派意见就各有250票。而根据当时雅典的制度,不相上下的表决最后是按有利于被告一方解决的。 在雅典的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共投两次票。第一次投票是要表决有罪还是无罪,如果裁定有罪,陪审团又要在量刑上再投一次票。但是陪审团不能自己决定刑罚,它得在起诉方面所建议的刑罚和辩护方面所建议的刑罚之间作一选择,而不是折中。虽然第一次投票被

雅典政治制度

试论古代希腊的民主制度 西方文明的两大源头——古希腊和古罗马,给世人留下了两大遗产:民主和法治。雅典的民主制开创了民主的先河,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其带来的民主、平等精神穿越了历史的隧道,直到今日仍熠熠发光。 “民主”顾名思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从词源意义上讲,民主一词的意义是由希腊语的demos(人民)和kratia(统治或权威)派生出来的,意为“由人民进行统治”。 古希腊民主的范本是雅典民主。雅典城邦的政治制度开创了人类史上民主政治之先河,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分析和研究的历史原型。雅典城邦的著名民主领袖伯里克利明确宣布:“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它认为一个理想的城邦应该是所有公民都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其原则是谁也不能自封为统治者,谁也不能以个人名义握有不可让渡的权力。直接与积极的自治是雅典公民的最高信条。古代的民主政治是指,在一个共同体之内,在牵涉到大多数人关心的利害问题上,是由全体正式成员或至少多数正式成员合法地直接间接来进行决策的一种制度。 雅典民主政治形成 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与发展雅典民主政治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基的光荣应属梭伦。 在梭伦以前,氏族贵族是雅典国家的统治者。在此期间,贵族会议具有无上权威,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等国家高级官吏之任用都以门第和财富为准;而且他们最初是终身职,后来方改为十年一任。而雅典城邦的贫民非但政治上无权,还时刻受到沦为奴隶的威胁。雅典平民之困苦和无权与旧氏族贵族的特权地偿还的对立,引起了雅典平民(工商奴隶主、小农、手工业者、贫民)与旧氏族贵族的激烈斗争。 公元前621年颁布的《德拉孔法典》已表明雅典平民力量增长,但贵族后裔仍然对国家享有独占的统治地位。 处于城邦平民与贵族后裔激烈斗争的危急中的雅典国家急需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公元前594年,被选为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担负起建立这一新秩序的重任。出身于平民而又由经商致富的梭伦力图建立起一种能使各方共容的制度。其宗旨是,对平民来说,“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 梭伦宣布永远禁止债务的人身但保,这就废除了债务奴隶制;梭伦确认私有财产、土地的断承、买卖的合法性。 与此同时,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梭伦还创立了“陪审法庭”作为雅典的司法机关,任何公民都可向陪审法庭提出申诉。 梭伦的改革意味着曾享有世袭特权的贵族后裔的失败、标志着富裕的工商奴隶主阶级的崛起以及这个阶级同雅典自由农、手工业者及贫民联盟的胜利。 公元前509到508年,克里斯提尼在梭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根据地区原则,全体阿提卡居民被重新划为十个部落(三分区),每个部落在内地、沿海、雅奥城郊三个区域中各占一区。这样,打乱了旧有的户籍,削弱了旧部落、氏族中贵族后裔的势力。重新设立500人议事会以代替梭伦时的400人议事会,第四等级公民也有了参加议事会的权力和机会。 希波战争结束后,到伯里克利斯执政时代,贵族会议的职权则几乎完全被取消。于是,雅典的民主政治进入全盛时期。 在这一时期,公民大会(Ecclesia)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通过法律,解决战争与靖和、城邦粮食供给问题,听取执政官等负责人的报告,审查监督国家官吏,审查和终审陪审法庭的案件并决定国家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务。大会每月约举行4次,在公民大会中,容

苏格拉底之死

苏格拉底之死 一、苏格拉底之死的原因 从表面上看,我个人觉得苏格拉底被处死的原因有二: 1.为证实神谕而得罪了一大批政界和文化界的名人,引起他们的反感 2.在法庭上的态度激怒了陪审团 但是,苏格拉底之死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自梭伦改革以来,雅典民主制不断完善,逐步进入黄金时代。可悲的是,赋予苏格拉底以理想和信念的雅典制度和精神,在时间的流逝中不知不觉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时局的动荡、社会的腐败,使进入哲学反思的苏格拉底痛心疾首。他决心做一只牛虻,去蛰醒雅典这匹昏睡的纯种马。然而事与愿违,一方面病入膏肓、失去理智的雅典政府不敢承受舆论的尖锐刺激,一些为名誉地位考虑的执政者利用这一制度的致命弱点而控制、操纵了它,使之成为绞杀异己的疯狂机器;另一方面那些正直善良的雅典人,出于维护民主制心切,出于对苏格拉底暴露民主制缺点的做法的不理解,把苏格拉底当成雅典政府的敌人。 这就是公元前399年雅典五百人陪审法庭对苏格拉底进行审判的原因。藏有私心的雅典人和襟怀坦白的雅典人一起,利用雅典民主制处死了本邦伟大的思想家苏格拉底。 二、苏格拉底之死的悲剧意味 从本质上来讲,苏格拉底之死是一个真正的悲剧:它意味着一个更高的精神原则——个人的意识作为独立的意识——出现了;而这个原则又意味着人拿自我意识来代替神谕——人自己知道什么是真理,他应当向自身中观看。这就是“认识你自己”的寓意。但是,这个新原则最初是破坏性的,因为它与雅典生活的实质相对立;当希腊世界的现存原则与新的主观反思的原则相冲突时,苏格拉底之死便表现为一种悲剧的必然性。于是在柏拉图《申辩篇》中苏格拉底最后说道:“死别的时候已到,我去死,而你们去活;哪一个更好,唯有神知道。” 黑格尔指出苏格拉底之死是悲剧性的,他认为:“只有当一个可敬的人遭受无辜的灾难或冤屈的时候,我们才特别称之为悲剧;苏格拉底就是这样,他无辜被判处死刑,这是悲剧性的。”“在真正的悲剧性事件中,必须两个合法的、伦理的力量互相冲突;苏格拉底的遭遇就是这样的。”这体现了黑格尔的悲剧观:对立的伦理力量之冲突是悲剧的本质。他认为一种是“神圣的法律”,是宗教习俗;另一种是“知识的法律”,是理性;这两者的冲突造成了苏格拉底的悲剧性质。但实际上,这个冲突对于苏格拉底并非不可调和,而是可调和的。苏格拉底一再声称他是信神的,听从神的召唤的,他的思想正是对宗教与理性的综合。当然他是用理性去抽换神话世界观的,以理性之神代替神话之神,这正是对苏格拉底思想的完成,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

雅典民主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答:(一)特点:①实行直接民主制 在雅典 ,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 ,其权力 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上 ,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②主权在民、轮番为治 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是“主权在民”的集中表现。“一切政事”的决策由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群体的意志所左右 ,这表明城邦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公民手中。与“主权在民”相辅相成的是“轮番为治”,公民轮流担任公职,负责国家事务,从制度上避免了因长期任职形成事实上的权力集中以至于专制独裁的流弊 ,这实际就是对“主权在民”的有效保证。③崇尚法治、绝禁人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每位公民被授予公民权或公职者就职的时 候 ,都要宣誓“保护法律 ,忠于法律”。这反映了法

律在雅典公民心中神圣的地位。雅典人强烈地反对人治 ,对于个人的专制深恶痛绝。为防止独裁 ,雅典人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和制度———“陶片放逐法”。此法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的处罚 ,是为防止个人独裁而实行的一个奇特的法制。④权限交叉的制约机制 雅典国家权力的运行中存在着民主权力的制约 ,这种制约以国家机构权限的交叉为特色。雅典权力制约机制自梭伦改革始 ,梭伦赋予公民大会以立法权 ,陪审法庭以司法权 ,五百人会议以行政权 ,并使之互相制约。雅典国家机构权力虽有分工 ,但权限的划分比较笼统而且权力互相交错。(二)影响: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则,这是后世任何一种民主政治都遵循的基本政治原则。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系统创立了天赋人权学说 ,核心就是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原则的继承。当今世界上 ,凡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无不宣扬这一原则 ,并以此作为衡量政治生活是否民主的尺度 ,作为政治活动的行为准则。 ②国家机构“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雅典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是国家最主要的民主机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70岁的那个年头,被人控告不敬神灵和蛊惑青年。面对这种莫须有的指控,苏格拉底并没有逃走,还是接受了。在辩护中,苏格拉底大义凛然,刚毅不屈,驳斥了对他的指控,因而激怒法官,最后被投票判处死刑。 后人想不通:在这么一个自由的社会里,怎么可能发生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呢?当时的社会,难道没有对人才、对知识的尊重吗?以投票的形式定罪公平吗? 现代人关于那现代的民主来衡量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因此,苏格拉底之死用现代人的眼光看是对个人自由与权力的践踏。 其实,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同现代世界形形色色的民主政治并不同。在现代的民主政治中,个体一面属于群体,一面却享有作为个体的独立性,享有自由。但在古希腊,个体完全属于群体,他没有脱离群体之外的自由。当时在雅典是不存在个人权威的,既没有知识的权威,也没有道德的权威,一切都得服从人民群体。 雅典社会是一个民主社会,但不是一个法治社会。苏格拉底之死正是有民主而无法治造成的悲剧。 为了减少类似多数人犯错误的可能,为了避免民主社会堕落为暴民社会的危险,现代社会都在践行着制度化的民主―法治。后世的思想家和实践家都认为只有法制才能制止多数人对正义的威胁,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是以这个为奋斗目标的。 对雅典民主的发展史,对法国大革命,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等进行反思后,我们并不能充分否定哪种性质的理论学说,但可以提出新的主张以供发展的实践去证实或证伪。法治的民主观就是反思后的结论之一。 制定法律,建立市场经济,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过多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我们才能逐渐地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 只有安定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只有法治的民主才具有权威,具有生命力。苏格拉底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我们不能仅仅成为雅典悲剧的看客。

民主的审判——苏格拉底之死解读

民主的审判——苏格拉底之死 陈国刚 【学科分类】外国法律思想史 【写作年份】2002年 【正文】 公元前399年,古希腊最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被判死刑。他死于其毕生热爱的雅典同胞之手,雅典公民民主投票的结果是:280:221。 生活于现代的我们,已经无法亲历苏格拉底作最后申辩的场景,但在柏拉图,这位苏格拉底天才的学生笔下,苏格拉底如此生动地出现在我们的面前。读《申辩》,我们为苏格拉底的滔滔雄辩所倾倒,又为雅典人的冷酷无情而愤慨万分。读《斐多》,我们为苏格拉底从容不惧的风采惊叹神往,又为这样一位伟大的先哲如此死去悲叹不已。 有人说,柏拉图首先是一个文学家。的确,读柏拉图的对话录,就像是以苏格拉底为主角的小说,现代的读者往往随着柏拉图的生花妙笔沉浸于苏格拉底的的智慧与命运之中。然而,作为法学院的学生,我却不得不抛开单纯的文学视角,而试图戴上法律这副有色眼镜来审视苏格拉底之死这一事件。首先需要声明的是,对这一事件的解读,远远超出我的学术能力,因为对西方哲学、政治学等知识传统的欠缺,使我不可能挖掘出其中可能蕴涵的深刻内涵;其次,对此一事件的解读,自柏拉图以降,无数先哲后贤已经写出了汗牛充栋的伟大著作。限于知识积累的贫乏和条件的限制,我不可能将所有对这一事件进行解读的著作文章一一找出,甚至不能找出其中哪怕是很小的一部分。因此,我的这些文字就只能是对自己的一种交待,是对自己在阅读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之死时产生的一个疑惑的自我解答。这个疑惑就是,为什么以民主著称的雅典会将苏格拉底这样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判处死刑?换句话说,苏格拉底为什么会死于民主的审判? 一 有人说,苏格拉底死于民主的暴政。甚至有人说,“(苏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这乃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我从托克维尔的著作中虽然了解了民主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但在解读苏格拉底之死这一事件时,我却宁愿断言,苏格拉底之死不是民主之过,至少不是民主一己之过,苏格拉底死于雅典的司法,死于披着民主外衣的雅典司法。真正杀死苏格拉底的不是民主本身,虽然民主的确可能导致多少人的暴政;杀死苏格拉底的真正凶手是民主的审判,是背离了司法自身灵魂的雅典司法。 让我们先暂时放下对苏格拉底之死的悲叹,而用一种法律人的视角,看看判决苏格拉底死刑的雅典的司法是如何运作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对雅典司法的描述是,雅典“有公众法庭制度,这些法庭由全体公民或由全体公民中选出的人们组成,有权审判一切案件,至少大多数案件,包括那些最重大的案件,例如审查政务和财务报告、法制事项以及公私契约。” 雅典的法庭“审判官人数六千,由公民抓签选出,当时雅典人民共有十族,每族选六百人。但审判时,审判官未必全体出席。出席人数自四五百以至上千不等;出席若是偶数,就要另加一人使成奇数,以免投票不能表决。审判苏格拉底案件的

《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教案正式版

《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教案 学习目标: 贵族制与君主制的不同。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雅典民主制的特点。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民众法庭。雅典民主制度的得失。 重点难点: 1.重点分析: 雅典民主制度的特点及其体现是本课重点。雅典民主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作为这种特点的体现。雅典人通过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等政府机构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所以,学生要想很好的理解什么是雅典的民主政治,就需要对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的作用及其运作方式有很好的理解。对于同学们来说,这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找到民主的例子,所以是比较容易理解的。 2.难点分析: 雅典民主制度的得失是本课的难点。我们学习了雅典的民主制度。讲解了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的办事原则。这些对同学们来说都是很好理解的。从表面上看来,这种民主是很完美无缺的民主形式。而且雅典民主制度中的许多原则做法在今天的民主制度中仍然有所运用。比如差额选举制,任期制,议会制,比例代表制等民主的运作方式等等。但是我们同学却不知道雅典的民主并非真正的民主,而只是男性公民的民主。它也有自己的缺点。这就需要同学们拥有很好的知识储备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教师也应该对这些学生不知道的知识适当的加以补充。 导入新课: 教师:(提问)我们上节课学习了爱琴文明与古希腊的城邦政体。那么,爱琴文明包括哪些组成部分?这些文明都有哪些特点?古希腊城邦的特点是什么?古希腊城邦都有哪些政体?这些政体中最为流行的是什么政体?有什么特点? 学生:一一回答教师的提问。 教师:同学们上节课的内容掌握的很好。古希腊城邦中最为流行的政体是贵族制和民主制。而在古希腊实行民主制的城邦最为典型的就是雅典的民主制度。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学习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并通过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来加深对古希腊城邦中最为流行的民主制的特点的了解。 讲授新课: 教师:首先,我们先来了解雅典城邦的建立和雅典城邦政治制度的演变。根据目前的史料分析,古希腊城邦雅典是民主政体的发源地。当然,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不是一天两天建立的,也不是某个天才的瞬间发明,而是在雅典志士仁人在平民的支持下,经过200多年的颠簸曲折,不断创新的产物。关于雅典民主制建立的过程及原因,请同学们自己看课文来掌握。雅典的政治制度都经历了那些政体最终发展到民主制?在发展到民主制度的过程中都经过了哪些重要的改革? 学生:阅读教材,思考问题。 教师:(提问)总结:雅典的民主制度的确立,和古希腊的城邦政体的演变是相同的,经历了由君主制到贵族制再到民主制的演变过程。在雅典民主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两次改革起了重要的作用,一是梭伦改革,一是克里斯提尼改革。上节课我们学习了贵族制的特点。课文中也给出了贵族制和君主制相比的不同特点。那就是,贵族制是一种集体领导的制度。因此必须实行平等协商、少数服从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