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明确各方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装修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均须树立“质量第一,精细管理、科技创新,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
第五条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公司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
第七条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工程设计安全、可靠、适用、经济、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工程总体质量优良、结构工程精品、安装工程精确,装饰工程精美。
第八条质量管理的具体目标是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建设工程总体质量合格。工程设计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工程施工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施工)奖。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九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科学组织,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质量安全总监
成员: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办公室、设备物资部、合约法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投资部、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各建设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一条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一)总经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负总责,各项工程建设的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全面负责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对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
(三)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各工程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各自分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四)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质量管理职责对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
(五)质量安全监察部负责建设工程过程的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对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切实抓好对工程监理、施工、检测单位、设备制造和安装商等与工程相关各方的质量管理,在施工质量方面负有管理、指导、检查,监督职责。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控制,规范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和审图单位的质量活动。组建内部设计质量审核体系,明确设计的质量标准,控制设计质量。切实抓好工程相关技术方案的优选、地下管线及既有相关建筑物基础和结构调查,组织设计单位配合施工,督促设计单位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服务工作,保证设计与施工密切配合。
(三)设备物资部对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负有直接责任。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切实做好对原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的质量管理。
(四)合约法规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确保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安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与工程相关的供方满足有关资质和业绩要求。
(五)财务投资部应合理调配使用建设资金,做到以满足建设工程需求为准则,保证工程建设周期和工程建设质量。
(六)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需求,建立技术人员和质量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相关员工开展工程质量业务能力的培训,并建立培训台帐。
(七)质量安全监察部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和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研究质量工作,掌握质量工作动态。
(八)质量管理人员职责及要求
1、熟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知识,熟悉本行业的最新规范、标准;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解决技术、质量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
2、按照工程合同和相关质量规范与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3、加强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做好各种技术资料、信息的搜集、整理、建档工作并准确及时地传递到各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建设各方质量责任
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以项目建立责任制,明确质量责任人。
(一)轨道公司的质量责任
1、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依法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
2、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公开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分别签定工程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和双方的质量责任。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以及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4、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5、依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作好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准备工作。
6、负责所管理建设项目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与处理,;配合和参与所管理建设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核实。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