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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承市政办字〔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5日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洁净煤取暖工作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部署,按照“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的工作要求以及“八位一体”的安全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坚持政策引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继续以洁净煤为主要取暖方式,实现市域洁净煤兜底全覆盖(推广户数以实际报省建档立卡数为准),因地制宜配套推广洁净型煤炉具,有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实现洁净煤取暖户专用炉具全覆盖。

同时,结合群众取暖需求,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相变储热等其他方式清洁取暖,实现广大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清洁过冬。

三、重点工作(一)开展确村确户1.精准摸清底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村两级开展群众动员及调查摸底数据核实等工作。

清洁型煤项目实施方案

清洁型煤项目实施方案

清洁型煤项目实施方案泓域咨询规划设计/投资分析/产业运营报告说明—洁净型煤是以低品位的粉煤为主要原料,加入助燃、降硝降硫等添加剂,经机械加工压制成型的,具有一定强度和尺寸的成品煤。

与粉煤相比,洁净型煤具有可提高燃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煤炭使用量,减少粉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缓解大气污染等优势。

该新型煤项目计划总投资10695.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560.8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04%;流动资金2134.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96%。

达产年营业收入20040.00万元,总成本费用15589.65万元,税金及附加188.38万元,利润总额4450.35万元,利税总额5252.57万元,税后净利润3337.76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1914.81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41.61%,投资利税率49.11%,投资回报率31.21%,全部投资回收期4.70年,提供就业职位300个。

一次能源结构以煤为主。

我国一次能源结构具有“富煤、贫油、少气”的特征,虽然历经多年的能源结构调整,到2015年煤炭消费量占我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比重仍然高达63.7%,石油和天然气的占比合计仅为24.5%,可再生能源(不含水电)占比仅为2%。

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能源结构仍然过度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用。

第一章总论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及背景清洁型煤项目型煤设备是中国型煤发展的标志,在不同的时期的发展研究的技术也不-样,但客观上推动型煤的发展是一个不可争议的事实。

型煤设备的发展从过去的一无所知到现在不断技术更新到成熟的,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非常大的重要性。

清洁型煤是以低品位的粉煤为主要原料,加入助燃、降硝降硫等添加剂,经机械加工压制成型的,具有一定强度和尺寸的成品煤。

与粉煤相比,清洁型煤具有可提高燃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煤炭使用量,减少粉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缓解大气污染等优势。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对超过国家或者本省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国家或者本省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建立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设置和预留区域生态过渡带和生态保护区。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除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需要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外,禁止通过其他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十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第十六条 本省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
第十七条 本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合理规划工业园区的布局。新建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资源循环利用和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建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扬尘污染防治第四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五节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重点区域联合防治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品监督、农业等部门对餐饮服务、露天烧烤、原煤散烧、秸秆禁烧等实施监督管理;(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渔业部门、海事机构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2018年8月份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

2018年8月份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
自河长制实施以来,卧龙镇人民政府集中整治河道卫生5次,同时聘请河道保洁员加大河道巡查和保洁力度,从源头上解决垃圾倾倒问题;对河道两岸尾矿砂堆采取了护坝、绿化、苫盖等措施,防止流失、冲刷造成河床影响,同时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平泉市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平泉市主要河流及两侧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环[2018]110号),进一步推进主要河流及两侧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
5.关于瀑河河道环境整治工作核处情况
2017年6月29日,平泉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平泉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7]8号);2018年5月18日,平泉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同时先后制定了《平泉市河湖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制度(试行)》、《平泉市河湖保洁工作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全面指导全市水环境治理和水域岸线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
下一步,宽城县环保分局将加大对上述企业的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确保企业按时限整改到位。
三、隆化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其中隆化县新村矿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整改施工,暂时停产,该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县环保分局备案,编号:130825-2017-020-L。承德天宝矿业集团大昌矿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除尘、喷淋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县环保分局备案,同时,针对尾矿库存在的风险隐患,隆化县安监部门于汛期派出多个检查组对尾矿库进行检查,通过安监局及韩麻营政府反馈,隆化县韩麻营区域尾矿库环境风险及安全风险较低,各项措施健全,不会出现环境事故。
2、隆化县环保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环保手续齐全。
3、关于万林矿业违建厂房的问题:隆化县万林矿业有限公因所占土地性质不是工业用地,现国土部门已责令拆除,目前已拆除。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冀政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结构调整和管理挖潜,加强源头防控和面源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排名稳定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后十”之外;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二、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严格环境准入。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被置换产能项目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

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河北发放取暖补贴 2022河北省取暖费标准

河北发放取暖补贴 2022河北省取暖费标准

今冬,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创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暖补贴制度开场施行,域内所有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都能领到310元的取暖补贴。

截至目前(mùqián),该县共为19087名老人发放了取暖补贴。

企业(qǐyè)退休人员可领取暖补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guāny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3号)第一条规定,取暖期内退休的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年度取暖补贴标准/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月数×取暖期剩余月数计算。

取暖期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执行。

根据通知,张家口、承德市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调整为1560元;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qín huánɡ dǎo shì)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调整为1400元;省内其他地区调整为1240元。

承德失业(shī yè)人员可领采暖补贴2022年3月1日起,承德市进步失业保险金标准后,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的冬季取暖期为失业人员增发其领取标准20%的取暖补贴也相应上调。

市区(市本级、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和鹰手营子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40元、152元、164元分别增至154元、168元、180元;非贫困县(平泉、宽城、滦平、兴隆、承德县)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28元、138元、150元分别增至142元、154元、166元;贫困县(隆化、丰宁、围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16元、126元、136元分别增至130元、142元、152元。

石家庄特困人口可领采暖补贴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实行集中供热的家庭按居民供热价格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22)57号)规定的补贴面积,由财政全额给予补贴。

未参加集中供热的家庭,在原规定的根底上每年每户增加为700元采暖费补贴。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冀气领办[2015]87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冀气领办[2015]87号环保部办公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 号)要求,结合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我办组织编制了《河北省 2015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并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组织实施。

现将其报上。

附件: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附件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计划:一、大气环境现状与问题(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4年,全省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152天,比2013年增加23天;重污染天数平均为66天,比2013年减少14天;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差到好依次为保定(11.85)、邢台(11.82)、石家庄(11.16)、唐山(10.17)、邯郸(10.14)、衡水(9.52)、廊坊(8.86)、沧州(7.78)、秦皇岛(7.05)、承德(6.31)、张家口(5.09)。

11个设区市平均达标天数增加数从多到少依次为:石家庄市(99天,比上年增加54天)、邢台(87天,增加49天)、邯郸(88天,增加34天)、张家口(315天,增加30天)、秦皇岛(239天,增加30天)、唐山(133天,增加29天)、廊坊(153天,增加21天)、衡水(82天,增加12天)、沧州(144天,增加11天)、保定(84天,减少4天)、承德(265天,减少23天);重污染天数减少数从多到少依次为:石家庄(105天,比上年减少46天)、邢台(114天,减少32天)、邯郸(91天,减少18天)、沧州(47天,减少16天)、唐山(70天,减少15天)、廊坊(71天,减少14天)、衡水(80天,减少11天)、保定(104天,减少9天)、秦皇岛(22天,减少4天)、张家口(9天,增加5天)、承德(16天,增加9天)。

河北省地方标准洁净型煤

河北省地方标准洁净型煤
81 . 82 .
蜂窝煤、 颗粒型煤在装卸、 运输时应避免碰撞、剧烈振动,以防破碎和溃散。
蜂窝煤贮存场地应干燥 、平整、防雨、防水 、码放平稳整齐。
6 0 0 闪 1 的 帅 0 尸 \ 仍 尸 闰 自
I S7 .6 .0 C 5 1 01
D 0 2
DB 1 3
DB 5 - 2 0 1 1 5 3/ 0 09
河 省 方 准 北 地 标
洁 净 型 煤
Cenbi ee l qt a rut
2 0 - 3 2 发布 09 0 -6
2 0 -4 1 0 9 0 - 0实施
收到基全硫 煤灰熔融性 焦渣特征 抗压力 ( 干煤)

级 Nc /耐
53 环保指标 .
环保指标应符合表4 规定。
表 4 洁净型煤环保指标
固 率 硫 烟尘去除率
% %
X5 0 )6 0
54 辅料 . 各种辅料 、添加剂应无毒、无害、无异味、不产生二次污染 。
6 试 验方法
61 煤样的制备 .
定为不合格,允许全水一项不合格。 贮存时间较长的蜂窝煤做现场判定时,其样重指标应换算全水为 1. %时的样重。 00 0
742 颗粒型煤 ..
样品按表 3 做全项检验,发热量、挥发分、灰分、全硫、全水分、焦渣特征、煤灰熔融性、抗压 力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8 运输与贮存
全水分
Qer n" t a Va a f A . Mt S. t
S T
M/ Jg k
% % %

) 1 .8 58 4 毛 1. 00 < 80 - 3. 毛 1. 00 毛08 . 多 15 20
卜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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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通知-冀政字〔2015〕1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通知-冀政字〔2015〕1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通知冀政字〔2015〕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2月11日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5年3月19日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为打好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实现节能减排削煤目标,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

明确各级政府治理任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主动开展燃煤锅炉治理。

根据企业所在地集中供热、天然气、新能源等具体条件,按照锅炉所处区域、实际用途、时限要求,逐台确定治理方式、时间等。

强化政策资金扶持,严格安全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强化法律规章标准约束。

组织实施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新模式,为企业提供设计、融资、施工、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7176台、22368蒸吨。

到2017年底,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7402台、27018蒸吨,城乡结合部和其他远郊区县城镇地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3669台、10478蒸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同时,完成保留的23562台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确保燃煤锅炉安全高效运行、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清洁型煤推广实施方案

清洁型煤推广实施方案

清洁型煤推广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对煤炭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传统的煤炭燃烧方式不仅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提出了清洁型煤的概念,旨在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煤炭的燃烧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推广目标。

1. 提高清洁型煤在能源市场中的占比,减少传统煤炭的使用量;2. 降低煤炭燃烧对环境的影响,改善空气质量;3. 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推广策略。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清洁型煤的知名度和认可度;2. 优惠政策支持,降低清洁型煤的价格,增加其市场竞争力;3. 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清洁型煤的燃烧效率和环保性能;4.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清洁型煤的质量和安全。

四、推广实施。

1. 宣传推广。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包括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加大对清洁型煤的宣传力度。

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如展会、讲座等,提高公众对清洁型煤的认知和了解。

2. 优惠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方式,降低清洁型煤的价格,增加其市场竞争力。

同时,鼓励各地推出相关的购买补贴政策,吸引更多用户使用清洁型煤。

3. 技术研发。

加大对清洁型煤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其燃烧效率和环保性能。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动清洁型煤技术的不断进步。

4. 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的清洁型煤监管体系,加强对清洁型煤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清洁型煤产品的质量把控,确保用户购买到优质的清洁型煤产品。

五、推广效果评估。

建立完善的推广效果评估体系,对清洁型煤推广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通过数据分析和用户反馈,及时调整推广策略,确保推广效果的最大化。

六、总结。

清洁型煤推广实施方案的成功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推动,才能实现清洁型煤在能源结构中的转型升级,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型煤环评报告

型煤环评报告
万吨,粘合剂主要为粘土、石灰等,年用量 0.2 万吨。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的通知》(保市政
[2013]79 号)要求,不选用硫分高于 1%、灰分高于 16%的无烟煤。 5.主要产品及规模 本项目设计年产 20 万吨洁净型煤。 本项目主要生产蜂窝煤,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洁净型煤》(DB13/1055-2009)标准:
总投资 (万元)
2500
评价经费
(万元)
工程内容及规模:
13333.3
环保投资(万 元)
批准文号 清苑发改备字[2014]34 号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煤制品制造(C412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50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0%
预期投产日期
2015 年 4 月
一、项目由来与编制依据
1.项目由来
河北山内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清苑县望亭乡东安村村东,是一家洁净型煤生产储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4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清苑县位于河北省中南部,地跨东经 115o14´~115o46´,北纬 38o32´~38o56´,县域
3.历史文物 清苑文化底蕴深厚,有仰韶文化遗址、宋祖陵、彭越墓、冉庄地道战遗址等,2006 年哈哈腔剧种被国务院列入全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 年宋祖陵被省政府批准 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9 年戎官营的绣球龙灯被省政府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项目。 4.交通运输 清苑交通便利,区位优越,京石高速、保沧高速和保衡、保沧等多条省级公路以及 已经开通的京石铁路客运专线贯穿全境,拥有 3 个高速下道口和一个高铁车站。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03•【字号】冀发改能源〔2014〕1434号•【施行日期】2014.10.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企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大对煤炭企业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清理涉煤收费(一)规范煤矿企业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河道治理费等税费征收行为,对建下开采在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取消铁路发送服务费、到达服务费,禁止超标准、超渠道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二)按照国家煤炭资源税改革要求,清理涉煤收费项目,自2014年7月1日起至国家资源税改革政策出台前,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22号),由煤炭企业按程序申请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配合)(三)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项目,全面清理涉煤行政事业培训收费项目,符合规定涉煤收费项目要实施收费清单管理,各部门要公开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

(省财政厅牵头,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四)对煤炭矿区生活困难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保障基本生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省民政厅配合)(五)除省、市、县级政府安排的专项检查外,减少各级、各部门对煤炭企业的各类检查。

省级以下各级各部门不得组织评比活动。

科学组织岗位人员培训活动,凡是能由企业组织的培训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自行组织,取消省年度计划外的各类培训活动。

“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实施方案(最新)

“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实施方案(最新)

“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市政府散煤治理工作决策部署,做好我市X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有效防控散煤污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促进生态X建设,现就X年度全县“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散煤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总结推广散煤治理好的经验做法,坚持洁净型煤(含蜂窝煤)、兰炭和优质无烟煤推广并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原则,以镇街为责任主体,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督导检查,对全县实施“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区域居民生活生产用煤开展清洁化替代,实现全市民用散煤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市、县两级列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引导扶持多模式发展,为居民提供购进、分装、配送、供应等“一条龙”服务,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监管、核查。

项目结束后落实资金补贴。

(二)典型引路与居民自愿相结合。

根据居民生活习惯和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推广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等清洁煤,尊重居民选择,选取合适的清洁煤替代模式。

(三)源头管控和全面推进相结合。

坚持市场整治和建立配送供应体系相结合,禁止劣质散煤销售,培育确定清洁煤配送供应企业,全面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

三、任务目标在全县确定的“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规划范围外全面实施清洁煤炭替代。

计划推广清洁煤19186吨。

四、主要工作和时限要求(一)部署发动(9月5日前)1.县政府组织各镇街开展清洁煤炭用量摸底排查工作,完成实施方案制定。

2.县政府召开全县清洁煤推广工作会议,下达清洁煤推广任务,与各镇街签订X年度清洁煤炭推广目标责任书。

3.各镇街召开清洁煤炭推广工作会议,将推广任务分解到各村居,层层签订X年度清洁煤炭推广目标责任书。

洁净型煤地方标准

洁净型煤地方标准

洁净型煤的地方标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硫份:要求洁净型煤的硫份含量应低于1%,以减少硫煤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灰分:要求洁净型煤的灰分含量应低于10%,以减少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灰尘和固态污染物的排放。

有害元素:要求洁净型煤的有害元素含量应低于国家标准,如氮、磷、铅、铬、镉等元素含量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燃烧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洁净型煤燃烧后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生产和使用技术要求:要求洁净型煤的生产和使用技术应采用先进的洁净煤技术,包括整体煤质改进、煤质分级、燃烧技术改进等,以提高洁净型煤的品质和效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6.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可自愿申报,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评价报告。

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推荐国家级绿色工厂应从辖区内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推荐国家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优先从辖区内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国家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等十四部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扬尘污染防治第四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五节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重点区域联合防治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品监督、农业等部门对餐饮服务、露天烧烤、原煤散烧、秸秆禁烧等实施监督管理;(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渔业部门、海事机构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的共同使命。

洁净型煤作为清洁能源的一种重要形式,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率、改善空气质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本方案旨在制定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促进洁净型煤的推广和应用。

二、目标1.提高洁净型煤的消费比例,逐步替代传统煤炭。

2.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实施方案1.制定政策支持(1)出台洁净型煤相关政策,包括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产业政策等,以引导企业和居民使用洁净型煤。

(2)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洁净型煤的研发和推广,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

(3)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对洁净型煤的认知度,增加公众对清洁能源的接受度。

2.建立洁净型煤生产体系(1)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洁净型煤标准,并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洁净型煤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加大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财务支持,促进其逐步提升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3)加强洁净型煤的供应链管理,优化运输和仓储环节,确保洁净型煤产品的及时供应和有效配送。

3.推进洁净型煤应用(1)开展洁净型煤替代传统煤炭的示范工程,选取一些重点区域和企业进行试点,通过示范效应促进洁净型煤的普及和推广。

(3)建立洁净型煤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洁净型煤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提供给用户参考和选择。

4.进一步完善洁净型煤产业链(1)促进洁净型煤与其他清洁能源的融合发展,推动洁净型煤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

(2)支持洁净型煤相关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洁净型煤生产技术和设备,提升洁净型煤产业的竞争力。

四、预期效果1.洁净型煤的消费比例增加,传统煤炭的使用量减少,减少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

2.洁净型煤产业得到发展,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发改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减少农村原煤散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栾政函﹝2018﹞41号)精神,在继续执行2018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现就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8)地方标准》,加大洁净型煤推广力度和使用范围,年内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洁净型煤6.2万吨,配套推广民用无烟煤型煤专用炉具(以下简称型煤专用炉具)2300台。

(一)全区范围内,采用分散燃煤生活、采暖的居民全部使用洁净型煤。

(二)全区范围内采用分散燃煤采暖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要全部使用洁净型煤或符合省地方标准的散煤。

(三)型煤专用炉具既能充分发挥洁净型煤排放低的优势,又能改善洁净型煤的燃烧性能,特别是节煤效果显著。

2018年在全区范围内示范推广2300台。

二、民用燃料煤质量指标(一)洁净型煤质量指标。

洁净型煤要符合《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8)地方标准》。

其中,全硫≤0.40%、灰分≤24.00%、挥发分≤12.00%、发热量≥24MJ/kg。

(二)民用散煤质量指标。

散煤要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8)地方标准》。

其中,全硫≤0.40%、灰分≤16.00%、挥发分≤10.00%。

三、财政补贴政策2018年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乡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和型煤专用炉具的补贴。

(一)洁净型煤。

考虑洁净型煤原料价格的季节性变化确定销售价格为:7月31日前交款的为830元/吨,8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交款的为850元/吨,10月1日及以后交款的为87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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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验收标准(本标准不是最终稿,仅供参考)一、基本资质1.企业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企业占地不少于20亩。

二、生产能力及设备状况4.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安装完毕,经联动试车或带负荷试运转正常,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人员培训、各项生产管理制度等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需要。

5.洁净型煤年加工能力不低于10万吨。

年加工能力核定:生产线建成调试正常后,企业应进行不少于3天(72小时)的连续试生产,出具试生产报告,取3天加工量的平均值,按300天计算,再乘以1.25核定生产线年加工能力。

三、环保设施建设6.储煤场及生产车间、成品库要求地面硬化,建设雨水收集池(可与消防水池合建);厂区出入口设置固定的车辆冲洗设施,建设冲洗水沉淀池;设置固定或移动式喷淋洒水设备。

7.厂区四周设置挡风抑尘墙(网),抑尘墙(网)高度不低于11米或高于煤堆高度5米以上,并设有苫盖等措施进行抑尘。

8.生产车间要实现全封闭加工,安装并运行环保设施。

9. 型煤必须封闭包装后装车运输。

10.厂区内及周边要加强绿化植树。

四、配送体系11.建立完善的配送供应网络。

企业根据自身加工能力、产品配送覆盖范围、服务人口和实际交通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配送点,保障区域配送服务到位,原则上配送点不少于3个。

12.自有配送车辆不少于3辆,五、质量检测设施13.型煤加工企业需配备检测中心。

配备专用的煤质检测用房;有硫份、挥发份、水分、热量、冷强度等相关质量指标检测设备;有不少于2名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煤炭质量检验工作资格质检员。

六、型煤标准14.硫份0.8%以下,挥发份15%以下,水分3%以下,热值5200大卡以上;冷强度50公斤以上;热稳定性和防水性能好;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均为有机和无机材料等)进场时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同时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七、制度建设15.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质量保证等相关制度,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河北洁净型煤推广政策及规划作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局长黄涛 2016-11-14 09:36河北省有1575.2万户农村居民,民用散煤消费量约3000万吨/年。

河北省洁净型煤推广目标是:到2017年底,以城市周边县区为重点,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等途径,大力压减散煤消费,全省民用散煤消费量减到2000万吨/年,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

要求全部使用洁净燃料,包括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以及生物质成型燃料,其中90%以上用洁净型煤替代。

按照2000万吨目标,2014~2017年,河北型煤年度推广目标分别是200万吨、700万吨、1300万吨、1900万吨,散煤替代率分别达到10%、35%、65%、95%。

建立散煤替代“五个体系”一是煤炭质量标准体系。

2014年,河北省发改委颁布河北省工业与民用煤和洁净型煤两个强制性地方标准。

标准规定在京津地区,严禁销售使用烟煤、烟煤制品和劣质散煤,只允许销售使用符合标准的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兰炭。

二是优质煤源保供体系。

与陕西、山西、内蒙古、宁夏、河南等省区的无烟煤、兰炭生产企业及煤炭贸易商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掌握优质煤源的供应和市场信息,按照区域差别引导煤企对接。

三是洁净型煤保供体系。

到2015年底,河北省确定洁净型煤建设项目164家,有105家企业投入运营,年产能达到1500万吨。

按照规划,今年到明年再建40~60家洁净型煤项目,到明年洁净型煤项目要达到200家以上,覆盖所有县区,设计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吨,保供能力在2000万吨以上。

河北地处京津周边,地位特殊,北京没有建立型煤企业,原有型煤企业都要外迁,所以河北型煤不仅要供本地,还要保京津供应。

四是洁净型煤推广体系。

每年把任务逐级分解到县、乡、村,包括区里的居委会,并落实销售补贴政策。

要求型煤企业通过招标、加盟或者签署协议等方式,在乡、镇、村、居委会,设置配送销售人员,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型煤配送供应网络。

目前,我们正在探索“互联网+”,以智能化为基础,把型煤、洁净煤、炉具等产品,包括融资、生产、销售、运输、存储、支付、信贷等环节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建立新型高效、深入千家万户的洁净燃料互联网配送体系。

五是煤炭质量检验体系。

主要是配合质检部门,进行能力建设。

河北省目前煤质检测站达有100多家,对型煤包括煤炭的抽样调查已经形成了常规化监督体系。

影响洁净型煤推广的因素河北省型煤推广制定的目标非常高,但是实施的并不好。

2014年推广目标200万吨,实际销售51万吨;2015年推广目标700万吨,实际完成233万吨。

两年分别完成了目标任务的25.8%和33.3%,困难和阻力远远超出了预期。

影响洁净型煤推广有下面几方面因素:第一是资金补贴少,型煤价格高,推广难度大。

按照市场情况,散煤市场价300~500元/吨,洁净型煤市场价800~900元/吨,而且补贴各个区不一样,大部分在每吨200~300元。

补贴后的洁净型煤价格仍然高于散煤价格,所以洁净型煤销售难。

如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按照北京、天津的补贴平均价500元左右计算,700万吨推广目标补贴就需要35亿元,这是河北财政无法承受的。

第二是散煤入境渠道多,销售网点多,治理难度大。

河北是煤炭生产、消费大省,又紧邻山西产煤大省,是西煤东输、北煤南运的主通道。

散煤入境渠道非常多,管控难度非常大,煤炭经营户不计其数,已形成固定的散煤销售网络。

由于农民长期以来形成散煤消费习惯,特别对价格非常敏感。

在散煤价格明显低于洁净型煤的情况下,尽管各级政府在散煤市场治理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但效果并不是特别好。

第三是炉具与燃料不配套,能效难以充分发挥,百姓有抵触。

主要是改变老百姓的生活习惯难。

目前,国家对炉具排放没有检测标准,我们也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标准。

据了解,在河北市场上销售的炉具,都是针对烧烟煤开发的节能炉具,因为多年来老百姓都是烧烟煤,大部分产品具有很好的消烟效果和节能效果,已做的非常好。

但是,污染物排放的检测值高,难以满足京津冀的排放要求。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经过现场观察,燃烧秸秆,特别是洁净型煤的效果并不好。

目前,老百姓对节能概念了解多,但是在减排方面认识程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洁净型煤推广。

此外,北京、天津两地高补贴政策,产生攀比效应;型煤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地区政府补贴政策滞后,影响产能释放等等。

还有政策等一些原因。

这些政策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洁净型煤推广。

散煤污染整治工作思路4月2日,河北省大气办发布实施《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了河北省2016年到2018年散煤污染整治的目标、路径和保障措施,总体要求是:以环京津和中南部为重点区域,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化利用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全面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全区域行政管理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彻底解决河北省散煤燃烧点多、量大、质差的实际问题,这是总体要求也是总体工作思路。

【2016年整治目标】全省压减散煤200万吨,洁净燃料替代散煤1500万吨,其中洁净型煤推广量是1300万吨,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家提出“4+2”核心区,就是将北京、天津以及河北省唐山、廊坊、保定、沧州6个城市划为京津冀环保治理工作重点区域。

北京、天津是其中的“2”,唐山、廊坊、保定、沧州是其中的“4”,这个区域要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任务,唐山、廊坊、保定、沧州4个市的压减量就高达1000多万吨;在城市和县城,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推广型煤专用炉具40万台;在农村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160万台,30%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

【2017年整治目标】各设区市主城区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全省再压减替代散煤500万吨;农村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50万台,60% 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

【2018年整治目标】全省基本完成城乡散煤压减替代,再压减替代散煤500万吨左右;全部完成设施农业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基本实现河北省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

根据河北省区域发展水平、基础设施、财力等条件不同,整治路径采取城乡区别化的策略。

在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重点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利用,基本实现散煤归零。

在广大农村地区重点推进洁净燃料替代,实现清洁利用。

洁净型煤和节能炉具相关政策及措施第一,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强大的行政干预而不是纯市场化的运作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河北省在省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然后统筹推进全省工作,方案中涉及部门牵头负责,而且部门要形成联动,各市政府是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省里与各市都签署了责任状,要建立市、县(市区)、乡(镇)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散煤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

第二,强化源头煤质管控。

加强煤炭分级管理,进入河北省民用散煤必须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强对煤炭洗选企业的煤质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在生产中产生的煤矸石、废弃物等集中清洁利用;开展大型全密闭配煤中心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工作;建立型煤生产企业煤质保证制度,要求洁净型煤在满足标准同时,必须具有良好的燃烧性,鼓励型煤企业为产品注册商标,创立品牌。

第三,强化流通环节煤质管控。

调整煤炭市场规划,通过采取“型进散退”等方式逐步压减民用散煤供应量;规范散煤经营行为,开展煤质报验和煤质信息公开;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对全省16510家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要落实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目标,对劣质煤的销售网点依法进行取缔,每个村口的小煤炭点,根据目标要求到今年年底全面取缔;加强外来煤入境和过境监管,依托车载卫星定位数据和平台实施全程监控。

第四,强化机制创新。

积极拓展洁净型煤市场,充分发挥其清洁高效、经济实用的特点,对短期难以实现集中供热或煤改气、煤改电的,优选洁净型煤作为替代;在农村地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民居取暖方面,配合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和兰炭锅炉;建立洁净燃料与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含型煤专用炉具)捆绑销售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环境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运营等形式,创新燃煤公共设施融资模式,以契约形式加强煤炭管理。

型煤工作中经常说“小煤球、大学问”,用在炉具上,可以说“小煤炉、大文章”。

特别是在新形势下,两者殊途同归,都是为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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