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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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1、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在党的领导下,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学生组织。

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

在中等学校分校学生会和班学生会即班委会两级。

学生会接受学校党政部门的领导,接受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下辖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动、卫生、纪检保卫等部和一个广播站或报刊。

每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名。

各部设若干干事。

每部设部属会议,其成员由班级相应的委员组成;主席部属会议由各班班长组成。

学生会各部工作通过部属会议贯彻执行。

学生会每部聘请指导老师一名,其人选由学校行政会推荐,原则上考虑相关部门的教师;学生会总指导教师一名一般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班委会。

班委会设正、副班长,相应设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卫生劳动委员和纪检委员。

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同学和班主任推荐,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或通过民主竞选产生。

3、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学联领导下,在团组织的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宗旨,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4、建立健全学生组织,对发扬学生民主,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开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自觉守纪意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二、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责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等部门。

主席职责: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召开学生会例会。

3、代表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学生会工作的支持。

4、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

2、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3、及时向主席汇报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学习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协助学校教学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收集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学习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宣传部职责:1、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制作和发布学生会的各类宣传材料。

2、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和学生会的工作成果。

3、负责学校宣传栏的管理和更新工作。

文艺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2、选拔和培养文艺骨干,为学校的文艺活动提供人才支持。

关于学生会章程

关于学生会章程

关于学生会章程学生会章程是一个学生组织的基本法规,由学生会制定并严格遵守。

它是规范学生会内部运作和行为的重要文书,规定了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学生会的目标和任务,管理和监督了学生会的活动。

下面就学生会章程的制定、内容和作用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学生会章程的制定学生会章程的制定需要学生代表大会的审议和通过。

在制定章程之前,学生代表大会应首先召开讨论会,就章程草案的立意、理念、原则、规则、条文等方面进行广泛的讨论。

讨论结束后,学生会主席团组织起草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出数名代表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同起草草案。

起草委员会依照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实际情况,结合校规、校纪等文书,认真制定学生会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制定好之后,应该公示一段时间,让广大学生参与审议和提出意见,最终经由代表大会明确表决。

章程制定的最后一环就是全校师生代表大会的公示、讨论和审议通过。

经过全校师生代表大会的通过,学生会章程正式公布于学校全体师生,成为学生会的组织法律,全体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

二、学生会章程的内容学生会章程主要由章程前言、组织和任务、权利义务、管理规定等四大部分组成。

1、章程前言前言应该简明扼要,阐述学生会章程制定的缘由和目的,从而让全校师生更加认识学生会的责任、任务和作用等。

2、组织和任务学生会章程应当包括规定了学生会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组织结构和对应人员、业务分工授权等方面的规定。

主管领导对学生会的管辖以及学生会依据章程设立的各项根本性工作必须在章程中予以规定。

3、权利义务章程应当规定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组织会员的行为准则,防范任何可能的组织风险。

例如,规定会员必须身体健康、认真学习、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参与活动等内容。

同时规定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内的权利和民主参与、自主决策、留言反映、申述权等。

4、管理规定章程应规定会员参会、选举、考核制度,业务工作的流程、审核等管理规定。

三、学生会章程的作用学生会章程是规范学生会组织运行的基本文件,对学生会内部运作和组织协调有着重要作用。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代表职责学生代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负责。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学生会章程范本是学生会组织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它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活动内容、管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是学生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文件。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学生会章程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为***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由本校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开展自主、民主、平等、协作的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服务、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建设,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和学生会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部门是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机构,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会设综合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等部门,部门主要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部门成员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七条学生会会员有权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管理,享受学生会的服务和资源。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和作用。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九条学生会的活动包括学生生活服务、学生学习辅导、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文体娱乐等方面,学生会的活动应当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中心,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学生会的活动应当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主体性,鼓励学生的创新和创意,促进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学生会的活动应当具有学生的特色和学生的需求。

第五章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和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总结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解决学生会的问题和困难。

山东英才学院校学生会纪检部七铁精神

山东英才学院校学生会纪检部七铁精神

山东英才学院校学生会纪检部七铁精神校纪检部是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下设的一个纪律检查部门,在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本着“服务英才,服务同学”的宗旨开展各项工作,自2002年设立校园纪检部合并以来,校纪检部历经了五任部长,在前辈们的努力经营下,使纪检部发展成为校学生会第一大部门,而且成为体制最为健全、传承和发扬做到最好的部门。

纪检部目前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干事长若干名,分层次,分时段对部门干事进行培训、挑选,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人员作为后备力量。

校学生会纪检部是校学生会的重要职能部门和执行部门,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秩序与纪律;检查课堂出勤情况引导良好学风的形成和培养;维护宿舍纪律,为同学们营造一个安静、稳定、和谐的宿舍学习环境;纠正不良行为,对违纪违规现象进行检查处分。

校纪检部的工作主要包括校园文明执勤、晚检和大活的执勤以及办公室的日常出勤工作。

晚检,就是在晚自习期间,对学生班级进行检查。

这项工作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在后勤管理中心和校保卫处的支持下,联合各个学院纪检部,不定期的对班级进行检查。

检查的目的是维护晚自习时间内班级安静、秩序,督促同学们珍惜时间,自觉学习,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自习环境。

校园文明执勤,就是在定时的时间内,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管制,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形象。

大活的执勤,就是组织入场合和维护会场秩序,我们代表着山东英才学院的形象,这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协助学校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二)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措施的制定,为学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三)监督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履行职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四)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能力;(五)开展与学生利益相关的调查研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六)其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和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门推荐,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成员可连任。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

第八条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应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统一决策,分工负责。

第十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学生会文件

学生会文件

山东英才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文件院学字[2011]03号关于《山东英才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层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决定》的通知共青团山东英才学院委员会:根据[院团字(11)44号]文件有关部署,我基层团委学生会积极组织各岗位的竞聘事宜,根据竞聘结果及《经济管理学院基层团委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基层团委学生会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基层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决定公布如下:任命:吕孝围为第十届基层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管培军为学生会副主席,分管:学习科技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宣传部工作白雪为学生会副主席,分管:组织部、社会实践部、策划室、权益部丁栋梁为办公室主任,张文娇、徐刘春为副主任罗欢为组织部部长,李鑫月为副部长王问问为宣传部部长,张永琦为副部长李琳为学习科技部部长,刘丰吉、肖慧为副部长李云龙为社会实践部部长田萌春为策划室主任,刘占禹、孙东颖为副主任曲博为外联部部长程鹏坤为体育部部长,谭晓雨为副部长龚开会为生活部部长,董猛为副部长陈念为文艺部部长,王海燕为副部长,刘莎莎为潮尚艺术团团长胡超为权益部部长,刘诗娴为副部长免去:张家福基层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一职陈忠源、罗广宇、吕孝围、李雪副主席一职刘荟不再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丁丁不再担任组织部部长一职程长明不再担任宣传部部长一职王丽萍不再担任学习科技部部长一职蒋萍不再担任社会实践部部长一职雷雪莲不再担任策划室主任一职李学峰不再担任外联部部长一职管培军不再担任体育部部长一职郑文銮不再担任生活部部长一职寻苗苗不再担任文艺部部长一职孙岩不再担任权益部部长一职特此通知经济管理学院基层团委学生会2011.11.24。

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学生会是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群众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1、坚持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院各系学生会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三条本会承认《学生联合会章程》,为XX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XX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取得XX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4、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4、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包括、副、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室)委员。

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

学生会文件1

学生会文件1

山东英才学院经管学院学生会文件院学字【2011】1号—————————————————————————————关于山东英才学院经管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定岗的通知新学期伊始,我基层团委学生会根据山东英才学院第四次团代会、第五次学代会指示精神,结合经管学院实际情况,根据《经济管理学院基层团委学生会章程》对经管学院基层团委学生会部分常委和干部进行了界内调整,现将新一届委员、社联委员有关岗位定岗情况公布如下:主席团:主席:张家福副主席:陈忠原吕孝围罗广宇李雪副主席分管部门:陈忠原分管: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罗广宇分管:组织部、文艺部、策划室、学习部李雪分管:外联部、社会实践部、权益部吕孝围分管: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刘荟组织部:部长:张静宣传部:部长:程长明(大一)学习科技部:部长:王丽萍社会实践部:部长:管婷外联部:部长:李学峰体育部:部长:管培军生活部:部长:李娜策划室:主任:雷雪莲权益部:部长:孙岩文艺部:部长:寻苗苗纪检部:部长:孙建立自即日起潮尚艺术团从属于学生会主席团,团长直接对主席负责,任命陈娟娟为潮尚艺术团团长社团联合分会正式定岗情况如下:社联主席团:主席:吕孝围副主席:杨丽芹赵维海杨海主席团助理:陈盼盼吕慧慧常喜梅社团联合分会各常委:海纳营销协会会长:王彦红英博嘉年华公益社团团长:史传奇艺星文学社社长:张逢雨128大学生发展联盟协会会长:疏宝章中国风书画协会会长:王星淳玄幻魔术社社长:程志强E时代信息工程协会济阳分会会长:韩飞龙舞灵舞街舞社团团长:刘闯炫六炫吉他社社长:杨沛龙英语俱乐部社长:杨继欢One world English社长:王慧特此通知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2011年3月1日主题词:委员定岗通知—————————————————————————————报:经济管理学院基层团委—————————————————————————————校对:张家福打字:张家福存档。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学生会是高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本会接受高校党委的领导,接受高校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本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以促进同学成为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培养同学的创新意识、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引导和带领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合格人才。

以“勤奋,求实,进取”的学风为引导,培养具有“自强不息、独树一帜”兰大精神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二)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锻炼同学的各种能力,引导和帮助同学全面成才;(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四)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学校的整体利益的同时,反映同学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校内团结,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着力建设优美的校园环境;(六)立足校园,积极面向社会,引导和帮助同学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七)加大同各兄弟院校和省学联、全国学联的联系,积极宣传本会的各项工作;(八)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九)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四条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学生会专职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本校学籍的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是中华全国学生会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省学联的主席团单位。

第二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奋发成才。

2、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全校同学走健康成才的道路。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维护学校稳定,促进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4、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民主事务的管理,配合学校解决同学学习、生活上的困难,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利,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承认学生会章程者,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学生会章程的规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3、可以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咨询,实行民主监督。

4、可以要求参加学生会的活动。

5、可以提出退会。

第七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

2、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声誉,虚心听取学生会内外的意见,做好学生会组织建设工作。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4、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

3、修改和制定学生会章程、条例及制度。

4、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

学生会部门工作章程模板

学生会部门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部门工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效能,根据《学生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部、权益部等。

第三条学生会部门工作应以服务同学、促进校园文化发展、维护学生权益为宗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第五条部长负责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干事负责具体事务。

第六条部长由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第七条部长、副部长、干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二)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学习部: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术素养;负责开展课外辅导,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

(二)文体部:负责组织校园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负责协助学校举办各类文体比赛,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竞技水平。

(三)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的策划、实施和监督;负责制作宣传材料,提升学生会影响力。

(四)外联部:负责拓展校际交流,增进与兄弟院校的联系;负责争取社会资源,为学生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五)生活部:负责关心同学们的生活,维护校园环境;负责组织开展生活知识讲座,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六)权益部:负责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开展维权宣传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

第九条各部门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协调部门间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一)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部门例会,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请示报告;(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四)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件收发、归档、销毁制度。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培养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多种活动,建设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沟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和要求;(四)领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对系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五)协助学生处、校团委对学生干部进行的考核、学生干部的管理及学生评优的审核工作;(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互相学习、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团结,共同进步;(七)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八)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具有××××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五)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三)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的义务;(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目的:学生会旨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1.3 原则:学生会遵循民主、自治、公开、公正、服务的原则,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4 权限:学生会依照学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学生自治权、代表权和服务权。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各学院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一学年。

2.2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3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不同的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等,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生代表大会3.1 职责: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生会的章程、决议和重要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3.2 选举: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代表由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3.3 决议: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决议具有约束力。

3.4 任期: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四、学生会主席团4.1 职责: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要求。

4.2 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由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并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3 任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主席团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学生会部门5.1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学生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

5.2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媒体的运营、宣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等。

5.3 文化部:负责学生会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艺术展览、文艺演出等。

5.4 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体育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校际比赛、运动会等。

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全及内容

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全及内容

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全及内容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一、活动制度第一条:决定开展活动前必须交上一级领导批准,经各成员讨论确定,活动方可实施,写好活动计划交上级批准。

第二条:开展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书的方案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改变方案须经上级同意,例会中活动组织人要汇报活动开展情况。

第三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大型活动须有照片等资料)并如实写出总结并交于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因活动要求进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抽烟、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办公室、借用团委公共物品着应做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

二、例会制度第一条:每次例会必须实行考勤。

每周例会务必准时到达,有事者应向部长或者副部长请假示意;第二条:参加会议人员不可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出入。

第三条:开例会时,带纸和笔,记下重要的工作;开会是须关闭手机或调为震动,不许接电话。

第四条:开会时须遵守纪律。

第五条:例会期间,可以适当活跃一下气氛,但是把握好尺度;第六条:请假次数不得超过5次;如果屡次未请假而不参加例会者,我们会采取相关措施给予警示或者开除。

三、工作制度第一条:部门成员应该主动担当部门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第二条:部门成员在工作中应当互相配合、团结合作,不断学习、高效率地完成工作。

第三条:部门成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第四条:部门成员应当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注意自身言行,塑造权益部良好形象。

第五条:部门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门举办的活动,主动为同学们服务。

四、值班制度第一条:不得无故旷班,凡无故旷班三次以上者予以警告。

仍不悔改者,予以开除。

第二条: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不拖拉,马虎。

第三条:如有没有完成的工作,应在与下一人交班时说明情况。

第四条:最后一班值班结束时,注意锁好门,关好电脑,窗户。

第五条:对待来访同学应礼貌、热情、周到。

五、奖惩制度第一条:部门职位实行竞争上岗,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

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模板

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学生会的工作职责,规范学生会的工作程序,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全体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院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规章制度,保持与同学的联系,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若干名。

第六条学院学生会设以下部门:1.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2.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学生会文件的起草和发布。

3.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组织建设,团员发展、教育和管理,以及学生会活动的组织策划。

4.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的策划、实施和推广,包括校园媒体、网络平台等。

5. 文体部:负责组织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6. 社团部:负责学院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协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

7. 生活部:负责同学们的生活服务,维护同学们的生活权益,解决同学们的生活困难。

8. 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其他学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主席职责:1. 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负责学生会会议的召开。

2. 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向学院党委和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4. 代表学生会参加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活动。

第八条部门职责:1. 各部门按照学生会章程和主席团的安排,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2. 各部门要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主席团的指导和监督。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章程为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益、职责和规范其运作方式。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中自由、独立的学生自我组织,代表全体学生的权益,履行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全体学生的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其中主席团成员必须为在校学生。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决策、指导工作,协助学生会主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成员组成,各部门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十条学生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必要的活动,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谈判、协商,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责任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学生相关的制度。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三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提升学生的福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增进学生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拓展学生的视野,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与学校和其他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第五章组织运作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部门例会,讨论并决定学生会事务。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理运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通过,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

学校学生联合会章程

学校学生联合会章程

学校学生联合会章程一、简介学校学生联合会是由学校内部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旨在提供平台,使学生们能够参与并管理校园内的事务,代表学生群体发表意见和建议。

学生联合会的章程是为了规范学院的运作和活动,保障学生权益而制定的。

二、联合会成立学生联合会的设立应通过学校的相关程序,由校方批准。

联合会的成立应遵守法律法规,并依据学校的章程和规定。

成立时,需要确定学生会的执行层级以及负责人的选举方式。

三、组织架构学生联合会的组织架构应该清晰明确。

根据学生数量和需求,可以设立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学院代表等。

每个职位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以确保学生联合会的高效运作。

四、选举办法学生联合会的负责人应通过选举产生,选举办法应公平公正。

可以采取班级代表选举、全体学生投票或其他公正的方式进行。

选举前应进行公示和宣传,确保广大学生都能参与到选举中。

五、权力与责任学生联合会应代表学生群体的利益,积极维护学生权益,与学校沟通交流,推动解决学生关注的问题。

学生联合会应有权力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要求教职员工和学校方面给予回应。

同时,学生联合会也应负有责任,确保履行其职责并为学生提供服务。

六、活动范围学生联合会的活动范围应涵盖学校内的各个方面,如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公益活动等。

学生联合会可以组织各类活动,包括讲座、比赛、座谈会等,以增加学生的参与度与学校的凝聚力。

七、管理经费学生联合会在活动中可能需要经费,因此应建立经费管理制度。

学生联合会可以通过活动经费、社团经费、赞助等方式获取资金,并要做到财务公开、透明管理。

八、会议制度学生联合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以讨论学生关注的问题和联合会的工作。

会议应该有明确的议程和议事规则,保证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九、监督机制学生联合会应建立自我监督机制,确保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可以设立纪律委员会或监督组织,对联合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十、评估与改进学生联合会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了解学生对其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并根据反馈进行改进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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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英才学院学生会章程
(2004年12月19日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
XX英才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团委管理并具体指导的,依照国家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宗旨
学生会应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工作计划,促进全体同学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持学院稳定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引导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适应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人才;积极组织广XX学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联系学院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使之健康地成长进步。

(二)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身心特点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锻炼和提高自己创造、创新和创业的能力,努力为英才学子成长成材服务。

(三)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代表同学们的正当利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大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积极协助学院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既要维护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也要保护同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落实和维护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改善和优化生活环境;发展同其它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五)完成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交付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组织原则
学生会实行的是XX集中制原则。

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XX,切实保障全体成员的XX权利;决定问题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条件
学生会(含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实行的是会员制:
(一)凡具有XX英才学院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五年制高职部因其情况特殊,其学生分会应参照本会章
程,独立行使学生会职权,自主组织选举和开展工作,并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参加学院的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XX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对本会学生干部实行监督的权利;
(4)在章程划定X围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依照规定交纳一定的会费;
(3)自觉服从本会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维护本会的荣誉和纪律,尊重学生干部的劳动成果,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全体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

考虑我院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学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并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定于每年年底前的适当时候举行。

学代会的职权: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

第八条学生委员会
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为学代会的执行机关。

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其行使权力,主持日常工作,并对外代表XX英才学院的学生组织。

学生会(含学生分会)设立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按照全国学联的要求,由学院团委指派一名专职干部(常委)、经学生代表大会确认后聘任;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人(学生分会不设办公室);委员(各部正副部长和各学生分会主席)若干人。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
学生会设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组成。

其职责是领导各学生分会和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讨论决定学生会的一些重大事宜,并对学生会集体负责。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常委和各系(含预科部和独立组织教学的学区)学生分会的主席共同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批评常委会的工作;贯彻执行学院的工作安排;讨论研究学生会工作的实施办法;否决或修改常委会的错误决定。

第十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统辖并协调学习部、生活部、权益部、宣传部、纪律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等部门的工作。

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文艺、体育部可酌情增设副部长1人)。

各部可从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中直接选聘干事若干人。

第十一条常设学生代表会议
为加强对本会学生干部的群众监督,特建立常设学生代表会议,直接隶属学院团委领导,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其成员由各学生分会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各系本届学生代表中择优选拔推荐。

常设学生代表会议成员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新一届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学生会的例会或常委会,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帮助学生会开展各种活动,必要时提出罢免学生会干部的建议。

第四章选举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的产生与权限
(一)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级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照10%的比例XX选举产生。

(二)学生代表的资格,必须是在班级中各方面都能起模X表率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敢于发表意见,勇于承担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学生会决议的同学。

(三)学生代表任期为一年。

学生代表有权监督检查
学生会的工作;有权(必须是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合)建议临时召开全体学生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学生会的决议、选举或罢免学生会干部。

第十三条学生委员的选举办法
(一)学生委员的候选人,采取由各学生分会从学生代表中推荐和上一届学生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二)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坚持自觉自愿的原则。

其基本条件是:热爱学生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办事能力(特长);具有自我牺牲精神,善于处理工学矛盾;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大胆管理。

(三)所有候选人均应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同级团的组织审查批准后,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或推荐。

(四)在所有候选人向学生代表大会以竞选的方式发言作自我介绍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差额,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然后,由学生代表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质询,再次进行等额无记名投票选举,入选者即为正式学生委员(学生会干部);落选者可作为候补委员,将根据学本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决定替补任用。

(五)在选举学生委员的同时,可根据团委的建议,由学生代表协商选举学生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由主席从委员中提名任命。

(六)各部门的正副部长,由学生会常委会根据每
个委员的特长和条件协商选定。

第五章纪律
第十四条学生会的纪律
全体委员必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学生会的决议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一)对于经集体研究制定的计划和工作任务,每个学生会干部都应积极主动地完成。

否则,必须在学生会内部会议上进行批评;两次未完成任务的,应公开进行批评;三次没有完成的,则要求其自动退出学生委员会,并从候补委员中选拔新人替补其工作。

(二)学生会的例会时间,一律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每次由办公室点名,并记录归档。

有特殊原因者应提前半天向主席或秘书长说明,并写出书面假条。

对每位成员的考勤,应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的参考。

(三)各部所招聘的干事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正副部长开展工作;部长不在时,由副部长代理行使职责;工作方面的问题若涉及到其它部门不便解决时,应由主席或秘书长出面进行协调。

(四)学生会的干部,如果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有严重的错误,常委会有权提交学生代表大会(或常设学生代表会议)批准,令其退出学生委员会;各委员如有特殊原因也可自愿提出辞职。

(五)学生会的干部应尊重会员和学生代表的意愿,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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