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传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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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传播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宿迁东方盛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品牌公关宣传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总则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独家公关代理,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年时间。
二、公关服务内容
(一)咨询策划
就品牌传播问题,提供相关的市场咨询意见,并就具体的甲方需求进行策划服务。
(二)公关传播规划
乙方协助甲方对甲方的品牌形象、产品形象、市场活动等策划有价值的市场营销传播方案。(三)日常传播计划
乙方将按照双方商定的条款实施传播计划,并根据需要提供公关传播建议书。
(四)稿件撰写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每月撰写一定数量的新闻稿件,并在与媒体/甲方沟通过程中对文章进行必要的编辑和修改。所有乙方撰写的稿件,需经甲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出。
(五)稿件发布
乙方负责在甲方认可的媒体上进行传播。媒体范围参见附件。
(六)稿件收集/总结/剪报
乙方负责对所有媒体稿件发布进行追踪,每月1次,每月于当月传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公关传播剪报2本。
三、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乙方对媒体传播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建议,及时提供产品及技术信息、行为概况等有关资料。保证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并对其正确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如果乙方为提高稿件创作质量而需要采访甲方相关领导,则由乙方事先提出要求并提供采访提纲,由甲方负责安排采访时间和地点。
(三)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甲方不能授权任何其他公关或广告机构为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目内容
相同的服务。
(四)根据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公关服务费。
四、乙方的义务
(一)委派具有丰富公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项目组,并根据甲方需求,在规定时间内据此协议提供各项服务;
(二)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咨询服务转包或分包给任何其他第三人进行。
(四)稿件发布前需经甲方签字确认或邮件确认后,乙方方可发稿。
五、日常公关服务费用及付费方式
(一)平面媒体收费标准为:中央及行业媒体___元/字,地方媒体___元/字。遵照国际惯例,平面媒体见刊字数,即传播量=文章所占版面面积×每平方厘米所包含字数。文章所占版面面积计算方式:按每篇稿件所有相关内容(包括标题、图片、相关资料链接等)占报纸版面的最大面积计算字数。如果稿件所在位置有边框,则以边框面积为计算字数的标准;如果稿件所在位置没有边框,则须计算该稿件与相邻稿件之间的空白面积。
(二)网络媒体及月度公关服务费,请见附件一;
(三)付费方式:
每季度支付一次,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次费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于每季度第一月五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上季度传播报告,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下季度公关服务费用。
六、特殊服务
(一)危机公关
乙方负责在甲方确认的媒体范围内,对相关的媒体报道做日常监测,如获悉或发现负面报道,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同时针对事件提出应对方案。具体费用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二)平面媒体传播
如甲方要求有特殊稿件需在特定平面媒体刊发,乙方可负责相关媒体的沟通发布,该媒体收取的版位费用另计。
七、保密条款
(一)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二)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它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制作的战略方案、传播方案等所有服务项目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八、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九、违约条款
(一)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逾期支付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为逾期违约金。
(二)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准确完成甲方委托之广告业务,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等创作成品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媒介代理费的﹪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此笔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而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解决争议的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约定:。
(四)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合同有效时间依照实际传播时间为准。
特别条款: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洽商、谈判、协议签订、协议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如果乙方以任何非正当形式腐蚀甲方人员,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乙方:宿迁东方盛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地址: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宝龙广场11街109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