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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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九月下旬,盟政协副主席**带领**政协文史委、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关人员,深入到**、**、**和**县等地,对全盟非物
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是蒙元文化的发祥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地区,有多个项目在国家、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
其是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非遗”项目的发源地中占有
重要地位。目前,被录入世界人类“非遗”名录“蒙古包营造技
艺”1项;国家级“非遗”名录“祭敖包”、“那达慕”等13项;
自治区级“非遗”名录“乌珠穆沁长调民歌”等99项;**级“非遗”名录152项;旗县(市)级“非遗”名录302项。
被国家、自治区和**命名了一批传承人和文化之乡,其中有国家级传承人2名(苏尼特左旗“蒙古族长调民歌”传承人莫德格、锡林
浩特市“潮尔道—蒙古族和声演唱”传承人芒来);自治区级传承人89名;盟级传承人306名;旗级传承人445名。被命名的文化之乡(基地)36处。具有代表性的有,苏尼特左旗被命名为“乌兰伊德
文化之乡”和“印记、绳艺文化保护基地”;苏尼特右旗为“中国
骆驼文化之乡”;镶黄旗为“阿斯尔摇篮”、“火不思之乡”;东
乌珠穆沁旗为“全国文化先进地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蒙古族长调民歌之乡”;正蓝旗为“查干伊德文化之乡”;锡
林浩特市为“潮尔道之乡”;阿巴嘎旗为“潮尔道文化生态保护区”、“游牧文化生态保护区”、“阿巴嘎黑马写生基地”等。共
设立“潮尔道传承基地”、“乌珠穆沁长调传习所”、“晋剧传承
培训基地”等传习所传承基地42处。
**群艺馆成立了**民族民俗文化协会、锡林郭勒四胡协会、锡林郭勒呼麦协会、锡林郭勒阿斯尔乐团、锡林郭勒马头琴协会、潮尔
道协会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和2006年**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字[2006]149
号)、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文件下发以来,**的“非遗”保护工作由以往单向选择的项目保护逐步走上整
体性、系统性的保护阶段。
(一)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2006年,**成立了“非遗”保护办公室,各旗县市(区)也成立
了“非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非遗”保护办公室,对民族民间
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保护和研究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2014年,盟群艺馆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为全盟非物质文化保护
的专门机构。
进一步加强配套法规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和制度规范,由**行署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
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认真组织开展**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
报工作,切实做好**“非遗”的抢救、保护及传承工作。
(二)摸底调查,建立档案。
按照国家“非遗”建档的统一标准,从认定登记、整理归类、实物保存、名录存档等方面,规范完善“非遗”建档工作,建立声像
档案资料数据库。目前,建立**级、自治区级、国家级“非遗”名
录档案302卷,传承人档案445卷,全盟收集实物约500件,文字
资料10000万多字,拍摄录像资料近2000小时,图片3万多张;发
表理论文章54篇;文本资料747册等,使传统民族文化得到更好的
传承和保护。
筹备《第一、二、三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典》(汉文版),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文集》(汉文版)及出版《游牧文化之旅》、《巴彦查干敖包祭祀》、《长调》、《阿斯尔》、《牧区生
产生活用品美术参考资料》(再版)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普查、保护、宣传工作的开展。
**“非遗”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各旗县市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情况,全面普查,摸清情况,规范管理,采用
填表、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边普查,边整理,边建立档案。在“非遗”普查中开展了田野式调查;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向上征
求专家的意见,向下走访入户寻求老艺人的珍贵记忆;建立了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力求合理保护这
些珍贵的传统文化。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及宣传活动。一是在普查工作和走访的过程中,对传承人表示极大地尊重和爱护,让他们
感受到传承人的地位和价值。二是确立传承人,授予传承人荣誉称号,颁发“非遗”传承人证书及银质徽章,并加大了奖励补助力度。2015年度,**表彰了34名优秀传承人,13个保护单位,鼓励他们
带徒学艺,举办了相关传习活动。三是明确“非遗”传承人的责任
和义务,将传承人补助经费与工作要求相结合,保障了传承人活动
的正常开展。四是通过多种形式对“非遗”传承人进行宣传推广,
以文艺演出活动为契机,对“非遗”传承人的技艺进行传播推广;
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竞赛、协助各级电视台拍摄非遗项目、传
承人技艺专题片,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
遗产知识讲解、保护、宣传活动。在中央7套、**电视台《蔚蓝的
故乡》栏目、《**日报》、《**晚报》等多家媒体上分别做了
**“非遗”专访,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和展示活动。
积极发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遗”研究、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开展了“非遗”普查、讲座、培训
以及展演展示、传承人技艺展等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