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虽然它们都属于行政争议解决的范畴,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与联系。
本文将详细讨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二者的特点和应用。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性质和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通过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上级机关对原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改正或撤销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以法律的方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撤销。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上也存在差异。
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化,通常分为逐级复议和快速复议两种方式。
逐级复议指当事人先向下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复议仍不满意,可以再向再下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直至逐级复议完毕。
而快速复议则是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以加快复议过程。
相比之下,行政诉讼程序相对繁琐,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进行,包括起诉、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耗时较长,并需要律师的参与。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适用范围上也有差异。
行政复议一般适用于具有特定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复议事项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而行政诉讼则可以适用于任何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关的争议,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是否合规等。
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也有一些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行政争议解决的方式,在保障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可以相互衔接,当事人在进行行政复议后,如果仍不满意,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践中,有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一般来说,当事人如果希望争议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并且对行政机关的内部处理有较大信心时,可以选择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重要的作用。
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
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12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ab(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
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
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两者比较而言,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第二,依赖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存在其自身难以完全克服的不足。
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都是行政机关,容易陷入先入为主的境地,从而影响对事实的正确判断和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
在某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由于与被申请人存在密切关系,或者因行政争议本身存在牵连关系,出于包庇牵就被申请人的错误思想出发,可能出现有错不纠的现象。
因此,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原则上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这体现了法律对保护复议申请人诉权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国家重视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将行政权充分置于司法监督之下,有利于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也有利于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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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何不同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何不同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程序。
它们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一、定义与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要求行政机关自行或者上级机关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纠纷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较简单,通常包括提出复议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复议决定等环节。
行政诉讼则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行政诉讼程序相对来说相对复杂,包括起诉、立案、受理、调查、庭审、判决等多个环节。
二、适用条件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1)当事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2)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内。
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1)行政行为已经导致法律关系发生争议;(2)当事人已经提出过行政复议,但复议未作出决定或超过法定期限;(3)或者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但已过期;(4)当事人认为行政复议决定违法的。
三、管辖机关行政复议一般由上一级或上级机关负责受理和审理,如地方行政复议委员会、省级行政复议机关等。
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和审理,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和争议金额的大小,分为各级人民法院。
四、结果效力行政复议作出的复议决定具有行政效力,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的,复议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司法效力,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必须执行判决结果,否则会受到强制执行的处罚。
五、救济方式行政复议是一种自愿的救济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其他救济方式。
行政诉讼是一种强制的救济方式,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或者提起行政复议失败后,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当事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程序合规性等方面的纠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用于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方式。
在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引发争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和特点。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表示不满,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复议权限的机关请求重新审查、撤销或改变原决定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分为逐级复议和一次性复议两种情况。
逐级复议是指当事人先向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再按照一定程序逐级向上级行政机关复议的过程。
而一次性复议则是当事人直接向有复议权限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机关负责对申请进行复议。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复议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应该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决定履行义务。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程序相对简便、成本较低,且具有相对较高的效率。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比较熟悉,因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审判,以决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分为诉讼请求、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当事人根据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受理案件,并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辩论,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时间周期较长,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
然而,行政诉讼具有人民法院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其核心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与职能、行政行为的法定性与自由裁量、行政权力的行使与保护等。
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是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程序进行比较,以期更好地理解其异同之处。
一、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主动性:行政复议程序由行政相对人主动请求,即需要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非强制性:行政复议程序通常是自愿的,即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复议。
但也有例外情况,当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行政复议时,则具有强制性。
3. 程序简便:行政复议程序相对于行政诉讼程序来说,流程较为简单,审理时间相对较短。
4. 效果不具有终局性: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并非终审机关,其裁决是否成立仅具有决定性的事实效力,并不能终结纠纷。
5. 行政复议机关的构成:行政复议机关通常由上级行政机关的有关部门或委员会组成,可以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一般具有调查、听证等权力。
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申请裁判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被动性:行政诉讼程序通常是被动的,即申请人需要被告行政机关作出不利的行政行为决定后才能提起诉讼。
2. 强制性:当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也不能拒绝受理。
3. 程序较为繁琐:相对于行政复议程序来说,行政诉讼程序的流程较为复杂,涉及更多的审理环节,审理时间也相对较长。
4. 效果具有终局性: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效力,可以终结纠纷。
5. 法院的构成:行政诉讼程序是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具有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案件,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下面是fanwen收集整理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欢迎阅读。
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①产生的根据相同。
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②目的和作用相同。
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
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
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④产生的条件相同。
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
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
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⑥法律关系相似。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居中的裁决者,所以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的范围,与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行政法是指对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及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它对保障公民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在行政法领域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行政争议处理的两个主要方式。
本文将分析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一、异同点在处理行政争议方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一些共同点。
首先,两者都是处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的法律程序。
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来解决纠纷。
其次,两者都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合法性审查的手段。
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是通过法定程序来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法律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保障司法公正与行政效率的需要。
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方式,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促进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和规范化建设。
然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首先,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程序,由同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
而行政诉讼则是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的法律程序。
其次,行政复议是一种自愿性程序,相对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行政复议;而行政诉讼是一种强制性程序,相对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行政复议对争议的解决更加灵活和便捷,可以解决一些简单的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而行政诉讼更加正式繁琐,适用于一些复杂的行政争议,但也相对正式、费时费力。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意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维护公民权益、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可以解决一些行政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社会。
例如,一些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纠正,避免给公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行政复议可以促使行政机关改进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公正性和效能。
通过行政复议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不当决定进行追究和纠正,促进行政机关更加规范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选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公民和法人在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时,解决纠纷的两种不同方式。
它们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但在具体适用场景、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详细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并提供选择的建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的特点如下:1. 简便快捷:相对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相对较为简便、快捷,常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相应结果。
2. 纠正错误:行政复议主要目的是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使其重新审查和裁决,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司法争端。
3. 事先教育:由于行政复议是一种内部行政机关自律的方式,它能够促使行政机关更加谨慎行事,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诉讼的特点如下:1. 受法庭保护:行政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有权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2. 法律适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适用法律,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违法救济:行政诉讼能够追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具体的区别和选择如下:1. 目的不同:行政复议的目的是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使其重新审查和裁决;行政诉讼则是通过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规范不同:行政复议是内部行政机关自律性的方式,其规范由行政机关自行制定和执行;行政诉讼则遵循法律程序,由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二者在为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救济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度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更应熟练掌握..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4都不适用调解..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复议选择型二即由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之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二复议前置型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相对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适用于: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的行政裁决;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考生仍需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只能告复议机关;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只能告复议机关..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这主要有两种情形:1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在复议和诉讼两者之间作出选择..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如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2法律规定只能复议;复议裁决就是终局裁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商标法就规定;对申请注册商标中的行政争议;商标评审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3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5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历年司法考试的核心考点;因为这二者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的相似性;在这里;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案件;2、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B;若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从学理上的解释来看;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行为:a;行政裁决案件;b;部分行政确认;部分行政确认案件中的三大责任事故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可诉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并未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为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依据;这一依据有可能在后续处理中是会被推翻的;如交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工伤责任事故认定中;认定工伤的伤残等级;要先经社保经保机构出具一份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当事人以鉴定书为依据;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c;行政检查案件;d;部分行政合同案件;这里专门指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除了以上法律上的规定及学理上的解释外;还包括一些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这里包括少年收容教养;以及乡政府收费..在复议法颁布之初;曾增加了某些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具体案件类型;但经过近几年一系列单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扩充;这些案件也已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所以;现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已经是相同的了;记住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就记住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第三;有一些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排除事项包括:① 国家行为案件;② 抽象行政行为;③ 内部行政行为;这里仅指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与任免..④ 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这里的法定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⑤ 刑事侦查行为;刑事侦查行为是一种准司法的行为;他是不可诉的;但若是假的伪装的;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处对侦查行为要做狭义的理解;行政机关假借刑事侦查之名行干预民事纠纷之实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⑥ 调解仲裁行为;⑦ 行政指导行为;⑧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没有增加新的权利与义务;则应当诉原行政行为..⑨ 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行政处罚告知书;他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行为;并没有最终确定权利义务关系..⑩ 劳动监察指令书;与⑨相同;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监察决定书的依据..以上是行政诉讼的排除事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包括:①内部行政行为;②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这里仅指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对于裁决;可以诉讼也可以复议;例外是专利行政裁决不得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③行政指导等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紧密的联系: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这是一般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2、复议前置;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山西省高院的批复;共同构成了这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A;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B;侵犯的是一合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是既得权C;必须达到能够确定自然资源权利归属的效果..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的裁决..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其不服 ;不能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导语: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国家机构处理行政争议的两种常见方式。
尽管在表面上它们似乎有些类似,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探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定义、性质、申请条件、程序等方面的区别。
一、定义和性质的区别1. 行政诉讼的定义和性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通过司法审判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具有司法性质,由行政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2. 行政复议的定义和性质: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某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予以重新审查,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质,由行政复议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规定。
二、申请条件的区别1. 行政诉讼的申请条件:行政诉讼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已经实施或者应当认定已经实施,当事人有合法利益或者直接利害关系,行政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当事人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2.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行政复议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争议:不服的行政行为是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是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利和行政复议程序的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尚未行使行政诉讼权利。
三、程序的区别1. 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主要包括起诉、受理、立案、开庭审理、裁判和执行等程序。
当事人在起诉后,法院将受理案件,并依法立案。
然后,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辩论意见,并呈交证据。
最后,法院会作出裁判,并执行裁判结果。
2. 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主要包括立案、审查、调解、决定、履行等程序。
当事人在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特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异议后,机关将受理案件,并进行审查。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机关可能会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机关将作出决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两种重要的法律救济方式。
本文将从定义、程序、特点、案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确认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诉讼方式。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1.提起诉讼: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受理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诉讼材料后,依法受理并立案。
3.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以派员前往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4.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5.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
6.执行判决或裁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判决或裁定的内容,履行行政行为或赔偿义务。
三、行政诉讼的特点1.公开性:行政诉讼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参加诉讼。
2.审判权: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判,保证了司法独立。
3.强制性:行政诉讼的判决或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
4.保护权益: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四、行政诉讼的案例1.某公司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拒绝了营业执照的申请,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和庭审,最终法院判决行政机关撤销该行政行为,给予某公司营业执照。
2.某村民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拆除了其房屋,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和庭审,最终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某村民的损失。
五、行政复议的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六、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复议: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受理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
(1)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
(2)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
4、审查的力度不同
(1)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5、审查依据不同
(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6、审理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范本1(正式、正经风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一:概念解析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行政法领域中重要的两个概念,它们的作用和性质各不相同。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通过司法机关来争取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途径。
而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依法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复查、复核,对不公正、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的一种行政程序。
二:适用范围和主体1. 行政诉讼- 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协议等。
- 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此外,行政机关和其他相关组织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复议- 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愿、申诉等行为。
- 主体: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主要是被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行政机关和其他相关组织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三:申请条件和程序1. 行政诉讼- 申请条件:行政诉讼的申请人需要先行履行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和条件,并确保符合起诉时效的要求。
- 诉讼程序:行政诉讼一般经过立案、受理、调查、审理、判决等程序。
2. 行政复议- 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人需要符合复议申请的相应条件,如事先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申请。
- 复议程序:行政复议一般经过受理、审查、调查、复议决定等程序。
四:救济结果和效力1. 行政诉讼- 救济结果: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实质的救济,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性,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等。
- 效力: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对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 行政复议- 救济结果:行政复议的目的是对不公正、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通过复议决定进行程序的救济,如变更、撤销或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
- 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具有行政行为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直接约束力。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如果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其中,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种主要的救济方式。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进行简要介绍,以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制度。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的特点包括:1. 主体特定:原告通常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则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 对象特定: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3. 程序法定:行政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 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的判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方式,旨在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的特点包括:1. 主体广泛:申请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申请人则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 对象明确:复议的对象同样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3. 程序简便: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处理时间较短。
4. 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复议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虽然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但两者在程序、性质和效力上有所不同。
行政复议通常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需先经过行政复议。
如果复议决定不能解决问题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了解这两种制度的区别和联系,有助于公众在面对行政争议时选择适当的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区别简答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范围: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 救济方式: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就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3. 提起期限:行政复议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而行政诉讼对提起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4. 结果效力:行政复议一般不用进行现场开庭,很多时候书面审理。
而行政诉讼以开庭为原则。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对行政诉讼结果不服,可以申请二审。
5. 性质:行政复议属于行政主体的内部救济,而行政诉讼属于司法救济,属于外部的救济。
总的来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两者各具特色。
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政复议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政复议和⾏政诉讼都是解决⾏政纠纷的⽅式,但这两种⽅式是有区别的,当事⼈要依据⾏政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式解决争议,那么⾏政复议和⾏政诉讼有怎样的区别?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复议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1、⼆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政诉讼由法院受理;⾏政复议由⾏政机关受理。
⼀般由原⾏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政机关受理。
2、⼆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民法院处理⾏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为,适⽤⾏政诉讼法;⾏政机关处理⾏政争议属于⾏政⾏为的范围,应当适⽤⾏政复议法。
3、⼆者适⽤的程序不同。
⾏政复议适⽤⾏政复议程序,⽽⾏政诉讼适⽤⾏政诉讼程序。
⾏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
⾏政复议实⾏⼀裁终局制度;⽽⾏政诉讼实⾏⼆审终审制度等。
4、⼆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政主体⾏为的合法性进⾏审查;⽽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政复议机关可以对⾏政主体⾏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审查。
5、⼆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政诉讼法》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于《⾏政诉讼法》。
此外,《⾏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及其⼯作部门的规定、乡镇⼈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件可以⼀并向⾏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政机关提出⾏政复议申请,⾏政机关受理⾏政复议申请、作出⾏政复议决定,适⽤本法。
第九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六⼗⽇内提出⾏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的除外。
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障碍消除之⽇起继续计算。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与⾏政诉讼的区别当事⼈在选择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政诉讼的时候应该谨慎选择,因为如果选择了仲裁就视同于放弃了⾏政复议的诉讼权利。
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与⾏政诉讼的区别?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解答疑惑,希望以下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区别:⼀、参加的主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然⼈、法⼈和其他组织;⾏政诉讼与⾏政复议的主体是⾏政机关和⾏政相对⼈。
⼆、主体的地位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实体法民法调整;⾏政诉讼与⾏政复议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为⾏政相对⼈,⼀⽅是国家的公权⼒机关,受实体法⾏政法调整。
三、调整的客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政诉讼与⾏政复议调整的是⾏政相对⼈与⾏政主体之间的⾏政侵权⾏为。
四、管辖的机关不同仲裁是根据当事⼈的约定选择仲裁机关,为第三⽅调解机构,实⾏的是“⼀裁终裁”制度;民事诉讼与⾏政诉讼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实⾏“两审终审”制度;⾏政复议是相关的⾏政复议机关管辖。
五、他们之间的关系当事⼈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进⾏民事诉讼,视为放弃了诉讼的权利;当事⼈选择了民事诉讼就不能再进⾏仲裁。
对于⾏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政⾏为,⾏政相对⼈觉得是侵犯了⾃⼰的合法权利,可向有关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政诉讼,也可不进⾏⾏政复议,直接进⾏⾏政诉讼。
仲裁:仲裁(Arbitration),⼜称公断,是指由双⽅当事⼈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曲直进⾏评判并作出裁决的⼀种解决争议的⽅法。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民法院.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政诉讼:根据⾏政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国的⾏政诉讼是指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和⾏政机关⼯作⼈员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民法院进⾏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种法律规定也越来越完善,而行政法律制度也不例外。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接受行政处罚,那么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及主体予以制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空间比较大,因此容易出现对当事人的不公。
如果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重新审查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一种便捷的诉讼程序,其特点是速度快、费用低、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更加有力。
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事实证据和法律程序。
复议的结果是由于复议部门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形成的。
三、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和赔偿损失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是一种主要的司法救济方式,其特点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处以法律责任的决定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1. 权力主体不同行政复议是由行政复议机关行使职权,其权力来自于行政复议人员的职权,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检查。
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其权力来自于国家法律,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检查。
2. 范围不同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 结果不同行政复议的结果是由复议部门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形成的,其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一、前言在行政法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个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同级别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这两种方式往往会相互衔接,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其衔接关系。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 行政复议(1)主要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期限一般为60天内;(3)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用;(4)由同级别或上一级别的上级机关进行复议。
2. 行政诉讼(1)适用于具体或抽象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等;(2)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内;(3)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用;(4)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1. 行政复议是司法救济的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2. 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引用原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具体事实作为证据。
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行政复议时所作出的决定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 行政复议决定对于后续诉讼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在同一案件中,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多次申请复议的,最后一次复议决定是终局性的。
这意味着,在最后一次复议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再次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例分析某市A公司因违反环保规定被处以罚款。
A公司不服,先向市环保局提起了行政复议,但复议仍被维持原决定。
随后,A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此案例中,A公司先进行了行政复议程序,并且最后一次复议决定被维持。
因此,A公司符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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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
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
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
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
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
互相取代。
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
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15条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集中规定。
根据该规定,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
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有些情况下,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为前置程序,此时行政相对人就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必须要先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救济途径之后,那么才允许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而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其实都有时效的要求,这点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