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老年协会章程】民间团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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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龙华镇建华村老年协会章程

仙游县龙华镇建华村老年协会章程

仙游县龙华镇建华村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老年人协会,是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下,由常住本村的老年人自愿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

第三条村老年人协会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为老年人服务,在村委会和上级老龄工作机构的支持帮助下,努力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年人之家。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组织老年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老年人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大力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活动,表扬敬老养老助老的好人好事,倡导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和邻里互助的良好风尚,协助老龄工作等部门督促执行老年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督促赡养人及其配偶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必要时可通过协调家庭成员或家庭代际关系,签订《义务赡养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对不履行赡养义务和责任的给予教育、帮助;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申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

第七条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协助村委会开展维护社会治安、计划生育、调解纠纷、爱国卫生、移风易俗、兴办公益事业、关心教育下一代以及创建文明(敬老)村组、文明家庭等活动,为构建和谐建华村发挥老年人的余光余热。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居住农村、年满60岁的公民,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均可成为居住地所在村老年人协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三)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有享受本协会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五)有退会的自由。

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

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

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中文将英语Association译作"协会",和工会组织的概念不同。

协会常指包括职业、雇主、行业、学术和科学等方面为达成某种目标而成立的组织。

"工会"多指被雇用者为确保自身权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而成立的组织,多集中于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

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xx县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

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文)

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文)

老年人协会简易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某某村老年人协会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性质:是在村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协会宗旨:提高本协会会员的生活质量,切实有效地保障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本村居住的年满60岁的老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书面申请,经协会记录,都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退出协会,应该书面通知本协会。

会员在一年之内无端不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逝世,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七条:会员若是有严峻违背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会员权利、义务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有权在协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有权取得协会的帮忙。

五,有权退出协会。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一,有义务保护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二,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执行协会决议及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有义务缴纳会费。

四,有义务向协会反映情形,提供资料。

第四章协会的职责第十条:一,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贯彻老年人权益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本协会会员的权益。

二,常常了解政策,适时与村支部村委会维持联系,把党中央和党的地方组织关照老年人的政策和法规及时转达给会员。

三,每一年春秋,别离组织会员开展一次大型活动。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其职能: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协会的领导人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

五,决定全年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两年一届,因特殊情形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需由理事会决定,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的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职责: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1. 绪论村老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为了组织、管理、服务村内老年人群体,促进村庄社区的老年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组织。

为了规范协会的运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协会会员2.1 老年村民均可成为协会会员,无论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及政治立场。

2.2 加入协会的村民应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接受协会审查。

2.3 协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各项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3. 组织机构3.1 协会设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监事会和办事处。

3.2 主席团由协会会员选出,团队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3.3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实施协会事务决策和日常管理。

3.4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5 协会办事处设在村委会附近,为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

4. 协会活动4.1 协会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健身养生等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4.2 协会组织专题讲座、培训等活动,提升老年人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4.3 协会鼓励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区发展做出贡献。

5. 协会管理5.1 协会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5.2 协会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应尊重协会决策,并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5.3 协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确保协会管理的正常进行。

5.4 协会会员若有不当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协会有权进行纪律处分,甚至取消会籍。

6. 领导机构选择与改选6.1 主席团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一次。

6.2 监事会每届任期与主席团同步,届满后可连选连任一次。

6.3 协会成立时,通过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主席团和监事会成员。

6.4 协会各项领导机构改选应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开始组织,并通过会员大会产生新一届领导人员。

7. 申诉与解决争议7.1 协会会员如对协会工作或其他会员有异议,可向执行委员会提出申诉。

村级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级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级老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强乡村社区建设和老年服务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村级老年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老年协会是村级老年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健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村级老年协会的宗旨是: 团结老年人,关心老年人,服务老年人,促进老年人和谐发展。

第四条村级老年协会的工作原则是: 自愿参加,平等协商,互助共享,民主管理。

第五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任务是: 组织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生活,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六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主要工作包括: 组织康体活动,开展文化娱乐,提供生活服务,进行社会关爱,开展志愿服务,促进养老共建。

第七条村级老年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监督作用,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促进老年事业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村级老年协会设主席团和理事会,设秘书处,设监事会。

第九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村级老年协会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决策、指导协会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是村级老年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村级老年协会的事务机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文件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村级老年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不少于三人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经营和工作。

第十三条村级老年协会设各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服务部、志愿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四条村级老年协会会员由村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自愿组成,如年龄不满60周岁但有亲属属于村级老年协会的老年人,也可以以观察员的身份加入。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老年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参与协会决策、享受社会关爱等权益。

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

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村老年协会是农村老年人的自主组织,是农村老年人保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途径,是连接政府和农村老年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村老年协会的宗旨是以服务农村老年人为核心,通过组织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老年人之间的沟通和交往,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老年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其自身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收入全部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和服务老年人。

第二章纪律和权益第五条村老年协会的会员须遵守章程和协会的内部纪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共同推进协会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村老年协会会员有下列权益:(一)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接受志愿服务技能的培训和提高。

(二)享受协会组织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体检、疾病防治和康复指导等。

(三)享受协会发放的相关荣誉和奖励。

(四)参与协会理事会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村老年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一)维护协会的团结和利益。

(二)遵守协会章程和内部纪律。

(三)热心参与协会活动,共同为协会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积极履行志愿服务义务,为社会做贡献。

(五)积极宣传协会的宗旨,增强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和尊重。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村老年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第九条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理事会由不少于5人的理事组成,理事由全体会员积极推荐,经协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第十条协会理事长是协会的领导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任期为3年。

第十一条协会常务理事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与理事长配合工作。

第四章协会事务第十二条村老年协会的主要事务包括:(一)组织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意识和科学健康知识。

(二)协助政府和社区组织制定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福利政策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开展老年人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老年人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四)开展活动和文娱,增加老年人的社交和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五)开展老年人关爱活动,关注生活窘困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援助。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名称2.1 组织名称为“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三、组织宗旨3.1 协会的宗旨是为老年人提供社交、娱乐、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服务,推动老年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融入。

四、会员资格4.1 任何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4.2 会员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经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4.3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享受协会服务的权益,并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五、组织结构5.1 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5.2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5.3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5.4 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执行情况。

六、协会活动6.1 协会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如舞蹈、合唱、书法、围棋等,以满足会员的兴趣需求。

6.2 协会开展健康讲座、体检等活动,提供健康咨询和服务,关注会员的身心健康。

6.3 协会组织社区义工活动,鼓励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提升会员的社会责任感。

6.4 协会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提供学习资源和平台,促进会员的知识更新和思想交流。

七、财务管理7.1 协会财务由监事会负责管理,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准确性和透明度。

7.2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八、章程修改8.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会员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会员的赞成票通过。

8.2 对于章程的修改,应提前通知所有会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九、章程生效9.1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成为协会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

以上是对老年人协会章程的详细描述,该章程旨在为老年人提供社交、娱乐、教育、健康等服务,推动老年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融入。

民间协会章程范本

民间协会章程范本

民间协会章程范本民间协会章程范本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街道××XXX”(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本社区居住的老年人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限于本社区活动的基层老年性群众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根据“社区老年福利星光计划”开展本社区的老年活动,发展老年事业,为本社区全体老年人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的职责是对本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运作及对老年之家的各项设施、设备行使使用和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本协会受××社区居委会的领导,接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区老工办的监督。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为××街道××社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依托社区的“星光老年之家”开展本社区的老年人管理、服务和组织社区内老年人研究国家法律政策、开展老年养生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组织低龄老人成立“老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高龄老人日间照料、入户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本社区居住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的均可以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加入本协会的程序是填写XXX会员登记表,领取会员证。

第十条协会会员的权利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参加本协会团体活动的权利、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以及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循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交纳会费。

老年优抚对象、社会孤老、残疾老年人、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免交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

村老年协会章程

村老年协会章程

村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和我村老龄工作及老年事业客观需要,建立老年协会。

为了明确我村老年协会的性质、宗旨、地域和组织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老年协会是在村党总支、村民委会领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老年人组织。

第三条老年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纽带和桥梁,是造福老人,服务社会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安定团结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它的宗旨是替老年人服务,为老年人办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举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帮、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各项老年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中心任务和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五个老”开展工作。

第五条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法律知识科学技术。

第六条协助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委会调解宗族、邻里家庭纠纷,签订赡养老年人协议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七条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关怀和照顾孤寡、病残老人。

第八条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促进健康长寿。

第九条关心教育下一代,参加并指导青少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村委会年满60周岁的村民,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参加。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和权利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政策法令,维护社会安定团结;2、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1、有权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不称职的协会领导人,有权要求撤换;4、有权依法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到提出诉讼的权利;5、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村老人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人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人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团结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的智慧和经验,促进村庄的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老人协会是由村里的老年人自愿组建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宗旨是团结老年人,传承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文化。

协会遵循自治、民主、法治、和谐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支持村委会的工作,服务村民,发挥老年人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村老人协会的会员必须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村老人协会根据村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组织村老人自愿组建,实行自愿参加、自愿退出的原则。

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共同维护协会利益。

第四条村老人协会的章程必须遵守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协会必须保障会员的权益,维护会员的切身利益,对会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必须严格保密。

第五条村老人协会的工作主要包括会员活动、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宣传教育等内容。

协会必须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各类服务,传承优秀文化,普及健康知识和法律常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文化素养。

第六条村老人协会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性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配合村委会的工作,推动协会健康发展。

第七条村老人协会必须树立先进的工作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到廉洁自律,服务群众,团结合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八条村老人协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爱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选择,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和精神关怀,让每一位老年人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村老人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等机构。

其中,主席由老年人协会会员推举产生,监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其他职务由主席提名产生,经会员大会通过后任命。

第十条主席是村老人协会的领导者,负责协调协会各项工作,推动协会发展。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常务理事负责协会的具体实施工作,理事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老年人的团结和互助,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推动老年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老年人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老年人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三条老年人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老年人,关心老年人,服务老年人,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老年人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民主管理,开展多样化的活动。

第五条老年人协会的活动范围为本社区(或者城市、乡镇、村庄)内的老年人。

第六条老年人协会的管理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会员是指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愿意参加老年人协会的工作和活动,并认同老年人协会的宗旨和工作原则的人员。

第八条加入老年人协会的会员应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老年人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提出对老年人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3. 参预老年人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会员应遵守老年人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老年人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预老年人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守法遵纪,遵守老年人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2. 积极参预老年人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老年人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 缴纳会员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老年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决定老年人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选举理事会成员;3. 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老年人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由会员大会推荐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老年人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组织实施老年人协会的各项活动;3. 监督老年人协会的日常工作。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丰富本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助,特成立本村老年协会。

本协会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和关爱,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本村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协会的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政府的老龄工作方针,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协会的职责1、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反映老年人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组织老年人参与本村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老年人的经验和智慧。

4、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和保健服务,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5、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的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6、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力量对老年人事业的支持和帮助。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会员义务1、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关心协会的工作。

3、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做有损协会利益的事情。

4、按时缴纳会费。

五、组织机构1、本协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

2、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理事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协会的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六、活动制度1、协会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活动内容应根据老年人的兴趣和需求确定。

2、活动的组织应提前做好计划和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活动的场地和设备应提前准备好,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4、活动期间应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乡镇老年人协会章程

乡镇老年人协会章程

乡镇老年人协会章程乡镇老年人协会章程现在许多村落社区中,成年男性大多在外工作,老人多留守家里,老年人协会随之成立,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乡镇老年人协会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乡镇老年人协会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老年人协会是在党支部和街道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组织,实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娱乐、自我保护并服务于社会。

第二条老年人协会的任务是团结广大老年人,密切与老年人的联系,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发展老龄事业,兴办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老年服务业,开展各种老年文体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政治、科学、保健知识等各种学习,发动老年人发挥余热,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国家、集体的支持下和家庭成员的努力下,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使老年人幸福欢度晚年。

第四条老年人协会建设要求做到“三化、七有”。

“三化”即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

“七有”即有协会名称(含牌子)、有协会章程、有活动场地、有会员、有理监事分工岗位责任制、有老年基金会、有协会基本情况上墙。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属本村(居委)居民(含离、退体干部、老师、职工),承认本会章程,自愿书面或口头申请,经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孤寡五保老人居民,应是本会当然会员。

第七条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交回会员证,协会退回所交会费。

第三章会员义务第八条接受本会领导、维护本会荣誉,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九条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学习各种科学知识,再就业各种技能,学习养老保健知识等。

遵纪守法。

第十条团结友爱,互访互问,互相帮助,爱护儿女,搞好家庭和睦。

第十一条为家庭和集体,为党委、政府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

钱桥镇钱桥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钱桥镇钱桥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钱桥镇钱桥村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钱桥镇钱桥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是在钱桥镇党委政府和钱桥村两委的关心与指导下,由老年人自由组合而建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取其乐”的自治组织。

第二条,协会活动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照钱桥镇钱桥村老年人活动中心的要求,围绕“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自取其乐”的目标开展活动。

促进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的提高,促进村级三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协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首届理事会由疏改兰任会长,吴多海任副组长,唐燕龙任秘书长,唐兆祥任后勤理事。

第三章会员条件、权利、义务第五条,条件:凡身心健康,行动较敏捷,生活能自理,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的老年人,均可口头申请入会。

第六条,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参与各项活动的权利;3、有对理事会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义务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参与协会活动;3、积极参与村级三个文明建设,做好老龄宣传,调解帮教及关工工作;4、履行理事会规定的值日及其他义务。

第四章活动规则第八条,每周双休日是为集中活动日,地点固定在钱桥村老年人活动中心。

活动时间原则上定在上午八时至下午四时,但会员可自由支配进出时间。

第九条,活动内容1、围绕村两委的中心任务,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会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2、积极协助村调解组织,调解邻里、家庭等纠纷,维护基层稳定。

3、积极参与村级三个文明创进活动,参与老年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4、积极倡导科教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的健康长寿。

5、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的需要和愿望,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老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章程

******北白堤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队的名称是******北白堤村老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本辖区的老年人自愿组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非营利性老年群众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中华人们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规条例。

从当地老年人的需求出发,通过研究、探索村委会级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发挥余热的舞台,组建多种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以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基层的全面落实。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蒲城县老龄办,负责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解决协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是:蒲城县民政局,负责协会的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

协会接受本村委会党支部、村委会监督指导。

第五条协会的办公场所在蒲城县罕井镇北白堤行政村委会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制定本辖区为老服务工作规划和每年工作重点;(二)根据老年人需求,研究、探索加强本村委会老龄工作的工作原则,研究、探索本村委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服务和“六个有老”的相关问题及措施;(三)督促、监督赡养协议的签订、落实。

开展敬老好儿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

组织本村委会广大群众和低龄、健康老人,对空巢、孤寡、高龄、特困等老年人开展帮扶、求助;组织开展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教育和学习活动;根据需要,对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协助本村委会卫生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医疗、救护、康复和咨询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及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工作;(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娱、体育、兴趣爱好活动;(六)为老年人提供展示才能、发挥余热的平台,探索开展无偿、有偿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和途径;(七)广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科普知识、老龄事业发展动态及信息的学习、宣传、交流活动。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关爱和管理村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促进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提升社区老年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村老年协会,是村老年协会的基本组织管理规范。

第三条村老年协会是村集体组织机构,是村老年人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

第四条村老年协会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关注老年人的方针政策,服务社会主义建设的总方针,坚持以服务老年人为中心,以团结老年人为基础,以服务社区为宗旨。

第五条村老年协会的宗旨是服务老年人,促进老年人健康快乐晚年生活,团结老年人,增进老年人之间的友谊,维权维益,促进老年人维系社会稳定。

第六条村老年协会的任务是:(一)动员和组织老年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村事活动,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二)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养生保健意识和能力;(三)搭建老年人自愿服务平台,组织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增强老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四)帮扶困难老年人,提供各类帮助和服务,解决老年人实际困难和问题;(五)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增强老年人乐观向上的心态。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七条村老年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村老年协会的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村老年协会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村老年协会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村老年协会的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合法、规范运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十条村老年协会的秘书处是执行机构,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和工作执行。

第十一条村老年协会设立专职秘书长,由村委会主任兼任,下设办公室、活动室等机构。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村老年协会会员是村老年人自愿加入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理事会制定。

第十三条村老年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参加协会的讨论和决策,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监督协会的工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本

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本

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第二条本协会的办公地址:第三条本协会是由老年人自愿组成,按照本协会章程开展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公益性老年群众组织。

本协会应当备案成立,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X省(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宗旨:代表老年人的利益,反映老年人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和互助活动,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服务。

第六条本协会在本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教育和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密切联系老年人,依法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上级老龄机构和村(社区) 两委开展老龄工作。

(四)组织开展为老服务、老年互助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五)承担政府购买服务。

受有关机构委托,承担为老服务项目。

(六)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办经济实体。

(七)其他。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所在辖区范围内老年人,承认老年协会章程,参加老年协会活动,均可入会。

本辖区范围内其他老年文体组织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其他。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支持协会工作;(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四)按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

基层老年协会章程

基层老年协会章程

基层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为:老年协会,是由本村(社区)老年人自愿组成,在村(居)委会领导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六个老有”为目标,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和互助活动,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协会在民政、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和村(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2、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3、组织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4、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5、开展教育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凡本村老年人,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的,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并由本协会登记造册。

第六条会员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是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本协会负责人。

第八条本协会成立理事会,任期三年。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2-3名、秘书长1名(可由副会长兼任),理事成员若干名。

协会负责人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财政拨款、集体经济扶持、社会捐赠、协会创收、会员交纳会费等。

第十条本协会设立专门的账户,落实专人负责财务工作,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及其他财产,必须用于本协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监督第十二条本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确保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

获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的,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村老年协会章程_民间团体协会章程

村老年协会章程_民间团体协会章程

村老年协会章程_民间团体协会章程某某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港源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本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

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村委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村委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村委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村委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凡居住在本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七——十一人,其中名誉会长三人,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

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

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宗旨是确立以“老年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团结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欢迎大家阅读。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篇1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是在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本村(社区)内开展活动的老年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保护的基层老年群众自治组织。

第二条协会宗旨是确立以“老年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团结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代表老年人的利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服务。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协会的任务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组织会员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2、组织会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主与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保健知识教育,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

办好老年学校(电大班)。

3、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村(社区)“两委”调解宗族、邻里、家庭等纠纷,督促赡养人落实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和抚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创建文明村(社区)活动,推进老年人协会和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

参与老年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开展老年人自助、互助活动,协助村(社区)“两委”为需要帮助和照料的老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5、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邪教侵害和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

6、根据当地实际和资源情况积极发展老龄产业,组织会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劳务活动,为协会活动积累资金。

7、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和愿望,为党和政府制订有关老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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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老年协会章程】民间团体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港源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本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

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村委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村委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村委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村委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凡居住在本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
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七——十一人,其中名誉会长三人,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

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

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五章经费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可从村委会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4、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5、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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