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嘉职办资[2004]26号
嘉职办资[2004]26号关于公布周德平等269位乡镇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级有关单位:根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嘉职改(2001)1号文件精神,经嘉兴市工程技术职务第二评审委员会2003年12月27日评审通过,确认周德平等269位乡镇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经审核,现予以公布。
附名单嘉兴市职改办二○○四年二月十日主题词:人事职称资格通知抄送:市府办、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工商联、市职称评价中心嘉兴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04年2月10日印发附:嘉兴市乡镇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共269人)一、工程师(248人)1.市属(15人)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周德平褚思梦浙江苏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丁天君嘉兴变压器厂褚思清嘉兴市南湖旅行社丁兴友上海众慧科技公司嘉兴分公司陶园林浙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纪咏梅浙江远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倪伟嘉兴市大通电子机械研究所诸延峰嘉兴市亚太科创电子有限公司王运良张七利浙江卓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朱骏玮虞启昌嘉兴市创嘉科技有限公司李伟红东益电子(嘉兴)有限公司殷斌2.秀城区(23人)嘉兴市余新电器五金厂王新甫嘉兴酿酒饮料厂顾阿毛嘉兴市造船二厂张彩根杨新社嘉兴大华包装厂顾玉珍汪有良嘉兴市梦迪集团有限公司张月明嘉兴市建城商贸有限公司郑建英嘉兴市钢窗一厂朱月明嘉兴余新长扩铝合金彩板门窗厂徐长有浙江欣欣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周良斌嘉兴市嘉力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陆忠明嘉兴市大都市精密光学材料公司移玉嘉兴市芽芽水泥有限公司钱兴浩嘉兴华年电机有限公司茅娟惠金建荣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饶蕾浙江嘉兴南湖电子器材集团公司王丽春曹宇嘉兴市水友环境工程设备厂胡德明嘉兴市大通机械厂汪有林嘉兴市新丰金属构件厂陈书军刘克荣3.秀洲区(24人)嘉兴锦江热电有限公司肖仁兴王丽亚澳柯玛浙江公司张建惠李永根黄照华嘉兴市中德不锈钢设备厂陶如海黄康铭嘉兴市大明钛工有限公司沈超嘉兴市华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沈建华胡永刚王家雄徐颂鼎朱坚宏姚全观嘉兴压力容器厂龚春富鲁银根嘉兴市保温材料厂李火松嘉兴市装安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俞顺龙沈富宝屈培真寿荣棠嘉兴市洪合化工厂朱彩萍何华明浙江顶上电器有限公司沈立伟4.嘉善县(33人)浙江神州毛纺织有限公司徐建明赵徐琴牟丹章法进平陈元王洪海黄秀爱柳银菊金永明金峰蔡雅燕杨春平吴玉锌王春荣邹秀娟陆玲娟嘉善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王超戴海林嘉善哈森塑料金属制品公司林云峰嘉兴小鸟油漆有限公司唐雪荣嘉善东胜球铁铸造厂袁海康嘉善三鼎机械厂沈龙斯贝克电子(嘉善)有限公司殳建林嘉善县洪溪熟料厂陆全荣嘉善经纬办公设备公司刘振涛嘉善凌峰水泥有限公司朱利晟嘉善中天轴承有限公司卢小平浙江凌龙纺织有限公司朱真谛嘉善精益卷闸门厂张玉根嘉善嘉隆建材有限公司蔡根法黄根法嘉善魏塘招商服务中心徐巍嘉兴汇东电子有限公司俞阳5.平湖市(33人)平湖华业标准件公司姜松林平湖印刷厂杨雨光浙江川电钢板加工有限公司朱伟民平湖一建机械制造公司高明平湖神州中医药保健品公司陆湘君平湖天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国强韩继先施富龙俞明健潘卫明任金明平湖市金瓶纺织有限公司金晓明陶卫民钟伟都张洪王真敏王瑞勤陈卫良沈照宝平湖酒业有限公司朱其根平湖市金兴塑胶有限公司何建国平湖比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陈迎庆浙江星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毛秀其毛连云平湖金平拉丝模有限公司宋建灿施小弟徐正云平湖市华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戈强进朱秀根平湖市广陈桥梁队冯叶根日本电产科宝电子浙江有限公司刘小红平湖市良顺饮料厂帅晓萍嘉兴海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滕建林6.海盐县(22人)海盐正茂标准件有限公司李文宏海盐广大纺织有限公司周培民海盐电力设备厂惠天文海盐利珲化工塑料有限公司钱再良海盐塑料五金厂任金跃海盐丝厂施晟东傅永忠吴友诚杨佳欣胡艺海盐第二丝厂徐宏仪朱惠锋穆社祥杨亭亭姚印芬陈忠芬邵明康海盐东方印染有限公司孙建平沈连军吴伟光海盐搏蓝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徐京燕海盐三环绢纺有限公司张海峰7、海宁市(38人)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赵爱平倪美仙海宁开关厂有限公司沈雪明金建平沈建明海宁蒙努集团有限公司沈奕丁友新海宁金润集团有限公司周忠土海宁市新艺机电有限公司怀华培周绍文倪建明海宁晨丰灯头有限公司何文健海宁中鑫三元电机有限公司陈明良海宁长安丰顺五金锁具厂倪丰辉海宁市监达制锁有限公司俞祥松海宁金神锁具有限公司俞建明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曹勇杰嘉兴市盈都网架钢构有限公司俞水泉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贾利明海宁翔宇密封件有限公司顾玖叶浙江兄弟化工有限公司钱卫新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卫锋魏武赵杰红孙蒋平范晶荣李银传海宁市联丰磁业有限公司俞岚罗海(浙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顾红刘英杰马红明吴海华张连海宁上元皮革有限公司陈志峰浙江卡森股份有限公司金月华浙江富邦集团公司金玉龙海宁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周钰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朱炳江8.桐乡市(60人)浙江同力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沈伟民朱秋泉曹品杰姚萍韩伟锋戴建明沈丽娟祝水琴沈荣汉李勇男潘爱英桐乡市中洲化纤有限公司李松发屈腾飞桐乡市恒盛化纤有限公司沈卫华李彦龙李红良沈建伦邱忠南浙江磊鑫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胡健伟浙江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谢国强王银华桐乡市健民过滤材料有限公司沈敏琴张蓓蕾桐乡市中大沥青有限公司郁锦兴吴炳汉祝建民桐乡市三利亚轻合金有限公司吴克林桐乡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王立平浙江中辉人造丝有限公司计海江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何寿喜兰海航陈国光丁建荣孙爱中薛亮叶凤林张华王向锋俞正华张连维窦金波陈卓许炳强王春娟李美凤沈建顺浙江崇德化工有限公司沈建华董子龙柴晨晓徐韵钧谢柏华桐乡钱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夏明泉夏晓东桐乡市同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沈有根张小娥蒋巍巍桐乡市第二水泥厂宁蒗分厂顾柳春浙江内曼格冶金设备制造公司姚强金文忠王晓风二、助理工程师(19人)1、市属(3人)嘉兴市立洲线缆电器有限公司金建根嘉兴市远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周燕庆浙江苏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郭荃2、海盐县(16人)海盐国泰食品有限公司吴国庆庞卫华海盐电器厂陆李明海盐电力设备厂沈文高王联欢谢海明海盐第二丝厂吴雪良海盐东方印染有限公司陈彦锋冯华根朱琴锋嘉兴海光化工有限公司苏军华林周忠张雪明肖建林海盐丝厂陈家德海盐晟达毛巾制造有限公司黄辉三、技术员(2人)海盐县(2 人)海盐利晖化工塑料有限公司戴利明吴玉林上述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计算。
嘉兴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嘉兴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一、总则1. 本次评定活动旨在鼓励和促进嘉兴市高级工程师队伍建设,提升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动工程技术领域的发展与进步。
2. 本次评定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嘉兴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评定条件和标准。
二、申报条件1. 具有我国内地学位等级的高级工程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 拥有嘉兴市户口信息或在嘉兴市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可以申报参与评定。
3. 申报者应当具有从事高级工程师相关工作满5年的工作经验,且为全职工作经验。
4. 申报者应当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进行技术开发、工程设计、技术管理等工作。
三、评定程序1. 提交申请:申请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评定费用。
2. 资格审核:评定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确认申请者是否符合参与评定的条件。
3. 资格复审:初审合格的申请者将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经历、项目经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审核。
4. 组织考试:通过资格复审的申请者将参加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实操考核。
5. 终审评定:考试合格的申请者将接受最终的评定,综合考虑各项评定指标,进行终审评定。
四、评定指标1. 专业技术水平:申请者应当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技术研究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的能力。
2. 工作业绩:申请者应当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参与过较多的项目工程,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3. 学术成果:申请者应当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著作、专利等。
4. 技术创新能力:申请者应当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能够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并应用于实际工程中。
五、评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办法》2.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六、其他事项1. 申报者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经信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全省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对象(一)专业范围: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
人工智能、光学光电专业高级工程师2023年启动实施社会化评价改革,后续将单独发布申报通知和评价条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参与此次申报。
(二)申报对象: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评审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可登陆“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iext/zgProject/index.jsp)-政策文件栏目查询。
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第四条在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企业直接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材料;(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六)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七)评价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七条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7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7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11.24
•【字号】浙人社发〔2017〕131号
•【施行日期】2017.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13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放管服”改革要求,省厅对2017年11月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4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专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全)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专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全)1、单选题(共100题)1. 以下哪项不是一个国家社会职业构成的决定性因素( D )。
A 、科技水平状况B 、产业结构C 、国民经济结构D 、国际贸易水平2. 考评人员考评技术方法实习时间不得少于 ( A )学时。
A 、20B 、25C 、30D 、353. 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编码采取(D )位数字代码。
A. 16B.17C.18D.194.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中的人员管理包括 ( D )管理等。
A 、考评人员B 、监考员5. 试卷难度反映的是在试卷中试题的总体平均难度水平,试卷应做到难易适中,难度系数应掌握在( C ) 之间。
A 、0.45B 、0.55C 、0.65D 、0.756. 职业技能鉴定属于( C )考试。
A. 常模B. 常规C. 标准参照性D. 标准性7. 目前国家普遍采用以( B )为主要形式的操作技能考核命题方式。
A 、专家编制考核试卷B 、人工组卷C 、计算机组卷D 、题库自动生成试卷8. 每次组成考评组时,应轮换部分考评人员,轮换的人数不得少于考评组总人数的(B)。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9.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主要对象是( A )。
A 、职业技能B 、劳动者C 、从事职业D 、技能鉴定10. ( C )技能鉴定工作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
A 、军队技术兵种B 、行业特有职业C 、社会通用职业D 、社会特殊职业11. ( B )是职业技能鉴定面向社会的窗口。
A.培训管理B. 考务管理C. 考试管理D. 证书管理12. 按动作划分,人的技能基本上划为两大类,即言语技能和( B )。
A 、心理技能B 、肢体技能C 、心智技能D 、生活技能13. 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是在( A)。
A、生活中培养B、自身职业工作中训练C、社会中体验D、自我修养中提高14. 以下哪个选项是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 B )。
嘉兴初、中级职称评审规定及相关办理指引
在嘉兴工作几年了,为评职称准备了两年,刚开始嘉兴评职称需要学分,第一年不知道,没有赶上上学分。
第二年课时买了,以为安然无恙了,结果才知道第二年就要连续两年的学分,那么前一年没有买上的,还差一年的学分,资料准备好也白费了。
第三年继续买课时,才知道原来课时有公共学时和专业学时,网站也各不相同,自己个人办理评职称没有指引真是很难摸索,为此特地写一个流程,供大家参考。
首先看一下以下嘉兴最新评建筑职称的要求。
—1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嘉建组〔2020〕95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建设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0〕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一)评审基本条件按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2 —知(嘉人社〔2019〕7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二)评审工作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0〕13号)文件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正常及后学历申报人员均须提供近4年(2016-2019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我市申报人员可以登录嘉兴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若申报人未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可在申报前补学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
(三)申报工程师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4年或大专以下学历,需提交《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10),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
嘉兴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嘉兴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摘要:一、嘉兴市高级职称评审简介1.嘉兴市高级职称评审的背景和目的2.评审范围和对象二、高级职称评审条件1.基本条件a.年龄要求b.学历要求c.工作经验要求2.业绩成果要求a.科研项目及成果b.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c.专利及技术成果3.专业技能要求a.专业理论水平b.实践操作能力c.业务管理能力4.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a.职业道德规范b.行业自律要求c.社会责任意识三、评审程序和材料要求1.评审程序a.申报b.审核c.评审d.公示e.批准2.材料要求a.个人基本信息b.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c.工作经历证明d.业绩成果证明材料e.其他相关材料四、嘉兴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优势和激励措施1.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2.薪资待遇和福利提升3.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提升4.创新创业支持正文:嘉兴市高级职称评审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高级专业技能、优秀业绩成果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行业人才。
评审范围涵盖多个行业领域,针对在嘉兴市工作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进行。
评审过程严谨,以确保选拔出的人才具备行业领先水平。
一、嘉兴市高级职称评审简介嘉兴市高级职称评审是在嘉兴市政府领导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人才选拔工程。
评审的目的是选拔和培养具有高级专业技能、优秀业绩成果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行业人才,以推动各行业的发展和提升整体竞争力。
评审对象包括在嘉兴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级职称评审条件1.基本条件a.年龄要求:一般要求参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b.学历要求:一般要求参评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学位证书。
c.工作经验要求:参评人员需具备本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取得中级职称满3年。
2.业绩成果要求a.科研项目及成果:参评人员需主持或参与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b.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参评人员需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本专业领域的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引言概述:《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是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促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本文将对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1.1 评审范围:《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1.2 评审对象:主要针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医学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等。
二、评审条件与程序:2.1 评审条件:评审对象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且符合评审标准。
2.2 评审程序:包括申报资格、资格审核、资格考试、综合评定等程序,全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评审标准与要求:3.1 评审标准:根据评审对象的不同专业领域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客观。
3.2 评审要求:评审对象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3.3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将根据评审标准和要求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审机构与责任:4.1 评审机构:设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4.2 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需严格按照评审细则执行,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4.3 评审监督:建立评审监督机制,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五、后续措施与建议:5.1 后续措施:评审通过的人员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高其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
5.2 建议:评审机构应不断完善评审制度,提高评审质量,促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5.3 展望:《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将为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综上所述,《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对于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相关部门和评审对象能够认真遵守并落实相关要求,共同推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浙人社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11日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培养造就“经营管理大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数字经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商业经济、运输经济、旅游经济、文化经济、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经济专业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
第三条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经济师。
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正高级经济师(金融)、正高级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是聘任正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一、总则专业技术职称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标志,对于鼓励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发展和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正常工作单位以及稳定的职务。
2.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工作年限。
3.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并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成果。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三、申报流程1.申报资格初审: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后,资格初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主要包括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将进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环节。
评审由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评审主要包括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能力进行评估,以及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成果进行审查。
3.申报结果通知: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申报结果。
四、申报材料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职称信息。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就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
4.专业技术成果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5.近期照片。
五、评审标准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专业技术水平: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应达到相关职称要求的标准,并能在本领域内独立工作。
2.职业能力:申报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有效地解决专业技术问题。
3.专业技术成果:申报人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4.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积极履行职业责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嘉政办发[2011]95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五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2011〕11号),设立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组织推荐省“西湖友谊奖”人选的职责、外国经济专家管理和审核上报聘请外国专家有关证件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职责以及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增加“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境外组织资格认可”两项行政许可的审核。
5.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1.将负责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专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统编通用版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专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统编通用版1、单选题(共100题)1. 考务工作的质量分析,与( A )一样,是整个考试质量分析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A 、试卷分析B 、试题分析C 、考务分析D 、考试分析2. ( C )确定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工作地位。
A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B 、《劳动法》C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D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3. 操作技能考试时,现场每个项目考评员不得少于( C )人。
A.1B.2C.3D.44. 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立与 50 年代初期,是从( A )移植过来的。
A 、原苏联B 、美国C 、朝鲜D 、法国5. 被测试的考生在鉴定过程中自身引起的误差,这是( D )。
A. 鉴定环境的误差B. 鉴定时间的误差C. 意外干扰的误差D. 应试焦虑的误差6. 实施鉴定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采取(B)方式派遗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
A、定期指派B、不定期轮换C、任命D、定期轮换7. 鉴定范围是指按职业活动领域,将( C )按具体范畴划分的集合。
A 、考核目标B 、鉴定模型C 、鉴定要素D 、试卷摸板8. 通过考务管理系统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D ),更好地控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A 、管理规范B 、高效、简便C 、管理规范、工作方便D 、管理规范、高效、简便9. 评价层面中内容层面的人员构成主要是( C )。
A 、考生B 、培训教师C 、命题专家D 、工作人员10. 鉴定比重主要反映( B )在试卷中所占分值比例。
A 、鉴定点代码B 、鉴定要素C 、鉴定细目表D 、鉴定试题11. 企业内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行( A ),即达到提高职工岗位工作能力和满足企业需求的目的,又能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职工的职业资格等级水平,为职工的工资和岗位晋升以及工作流动创造条件。
A 、社会化管理B 、效率化管理C 、科学化管理D 、规范化管理12.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是 ( D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05.18•【字号】嘉政办发〔2003〕71号•【施行日期】2003.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嘉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三年五月十八日嘉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确保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提高评标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嘉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我市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为招标人提供与招标项目专业相适应的评标专家的专业人才库。
本办法所称嘉兴市建设工程专家库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已取得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或聘书,可以作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专家库的组建,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使用及管理。
在市级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组建本行业专家库的基础上,组建全市统一的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全市联网资源共享。
第四条除特殊项目可从本行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县(市)的评标专家可在所在县(市)范围的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市区(含秀城区、秀洲区)在市区的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或确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含)以下或建筑面积在(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100万元(含)以下;(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50万元(含)以下。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
细则(试行)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是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考试、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技术职业能力、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定,给予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证书,以评定其相应职业资格的工作。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浙江省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包括:认定、评审、公示、录用、复审等。
1. 认定
认定是指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技术职业能力,经过审核,符合审核条件后,发放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凭证。
2. 评审
评审是指将申请人的基本能力、技术水平等经过考核,符合评审要求后,发放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凭证。
3. 公示
公示是指在评审结果出来后,将申请人的个人情况、技术能力等在公示平台上公布,供企业和单位查阅。
4. 录用
录用是指经过公示,企业和单位确定录用申请人后,发放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录用凭证。
5. 复审
复审是指对申请人在录用期间,以及在期满后的技术职业能力、技术水平进行复审,给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复审凭证。
嘉兴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嘉兴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嘉兴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根据《中国职称评审标准》进行制定,具体条件如下:
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职业资格。
2. 年龄要求: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 从业年限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相应学科或专业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通常要求为10年及以上。
4. 业绩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或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够在学科领域内有重要贡献或具有创新成果。
5. 学术论文要求:申请人应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并涵盖其学科领域的重要研究方向。
6. 职业成果要求:申请人应在其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取得一定的职业成果,如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等。
7. 学术带头人要求:申请人应在学术或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有一定的学术或专业带头人地位。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具体评审标准可能会
根据不同的职称和专业领域有所调整,具体要求可参考当地有关职称评审文件和政策。
嘉兴市信息技术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
嘉兴市信息技术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嘉兴市信息技术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历要求:1.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技术相关专业;(2)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3)具有高级技工学校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以上。
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信息技术相关专业;(2)具有高级技工学校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
二、工作经验要求:1.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1)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2)在信息技术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3)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能力。
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1)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2)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
三、技术能力要求:1.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1)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信息技术相关项目;(2)具有较强的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能够处理复杂的技术问题;(3)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改进和优化方案。
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1)具有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完成信息技术相关项目的基本工作;(2)具有一定的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能够处理一般的技术问题。
四、职业道德要求:1.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2)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他人良好地沟通和协作。
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1)具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2)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他人进行基本的沟通和协作。
综上所述,嘉兴市信息技术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要求、技术能力要求和职业道德要求等方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浙人社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本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cn),以便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相关信息。
二、关于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仍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
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0)上签字盖章。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嘉兴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嘉兴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嘉兴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一、职称评审概述工程师是指在工程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能够独立从事技术开发、管理和应用的专业人员。
嘉兴市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有许多企业和机构需要高水平的工程师来支持其发展。
因此,嘉兴市对于工程师职称评审也非常重视。
二、职称评审条件1. 学历要求申报嘉兴市工程师职称需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其中,本科学历需要在相关领域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历需要在相关领域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历需要在相关领域获得博士学位。
2. 工作年限要求申报嘉兴市工程师职称需要具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
其中,本科毕业生需要具备8年以上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
3. 专业技术要求申报嘉兴市工程师职称需要具备以下三项中的两项及以上:(1)独立完成过一项重要工程或者技术开发任务,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发表过多篇技术论文或专利,并在学术界或业界有较高的声誉;(3)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职务。
4. 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嘉兴市工程师职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2)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3)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素质。
三、职称评审程序1.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基本情况表;(2)个人简历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3)个人近5年来从事工作的主要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
2. 审核资格嘉兴市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是否符合职称评审条件。
3. 考试和答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参加嘉兴市工程师职称考试和答辩,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等方面。
4. 审定职称通过考试和答辩的申请人,将被嘉兴市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为相应级别的工程师,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四、总结嘉兴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是对于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士的一种认可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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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嘉委办〔2005〕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第四条凡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二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材料;(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六)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七)评价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七条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由评价机构负责。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不予受理。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八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中专以上毕业生在专业不对口的岗位上工作,初次可参加现从事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但其从事专业工作时间,应比专业对口的同层次学历毕业生延长一年。
第九条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参加学历进修(不含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期间完全脱离了专业技术工作每年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育系统累计超过一个学期的),其间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在计算任职资历时应扣除相应的年限。
第十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达到晋升高一级资格规定任职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而未达到晋升高一级资格规定任职年限(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可按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如业绩突出,水平、能力均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资格条件的(不含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可参照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破格对待。
第十一条在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件下发(1990年11月10日)前,按国家教委、人事部[1988]教高三字006号文件规定,经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并经复查符合要求的《专业证书》,及从1993年起,经省教委、省人事厅批准同意举办的《专业证书》教学班所发的《专业证书》,在本专业(行业)范围内可作为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之一。
凡在1991、1992年《专业证书》教育清理复查期间举办的专业证书班不予承认,所发《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十二条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三条经资格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中未取得与国内相对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首次申报不受资历、国内专业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可根据其实际水平、能力、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经资格认定且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亦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四条任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对跨系列调动工作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性质相同(或相近),先试聘相应职务一年,试聘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不再经评委会评审,按现系列直接审定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前后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转到已实行国家和省、市资格考试系列的人员,不再进行审定,应参加同层次资格的考试。
调动工作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性质不同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调动工作的,符合所转系列申报条件,并已试聘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可提交评委会进行转系列评审。
第十五条取得国家执业(职业)资格,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六条对长期在企业和农村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以下倾斜政策:(1)对长期在生产第一线或在艰苦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和在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设备,开发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为企业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破格晋升中级资格时可减少一个破格条件;(2)对长期在农村基层一线〔包括水利、农机和农业等相关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和防洪、防台、抗旱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以及在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的普及率、到位率和转化率,在新农村建设中带动一方产业、致富一方农民的,可减少一个破格条件申报晋升中级资格;(3)在农村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中,带头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并热心向农民传授农业技术,帮助周边农户科技致富的农村科技带头人,或示范辐射功能强,能带动当地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可按首次职改政策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七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所需的职称外语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分别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评审组织及相关要求第十八条市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市系列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市级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由系列主管部门会同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建。
组建专家库条件尚不成熟的系列或专业可先组建评审委员会,待条件成熟后再组建专家库。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或评委会委员应由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
其中45岁以下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高级评委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评委会一般由20人以上组成,委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初级评委会一般由15人以上组成,委员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或评审委员会委员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分为主任委员库、委员库,一般由本市范围内的同行专家组成,也可适当邀请市外专家参加。
主任委员库应当由5-7名专家组成。
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人数应不少于50人,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人数应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初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人数应不少于20人,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资格者组成。
委员库按专业进行分组,设立若干专业审议组,专业审议组组长一般由当年度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担任。
组建或调整中级和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或评审委员会须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或评审委员会须报市或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原有相应一级评委会不再行使评审权限,只负责对高一级资格的评议推荐工作。
第二十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相应的中级评审委员会审议推荐后由省系列主管部门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系列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查,经资格审查同意后,由相应的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相应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市属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市系列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相应的初级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需经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
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评审委员会、设在设区市的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仅限于本单位人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
第二十二条召开评审会议前,由市、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或系列主管部门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执行评审委员会。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评委会不得少于17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评委会不得少于13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评委会不得少于9人。
执行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当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时止。
第二十三条专业审议组负责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专业审议组可辅助采用业绩量化、面试答辩、人机对话、笔试、成果展示等手段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必须在不少于规定执行委员人数出席的情况下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应先听取专业审议组关于审议情况的汇报,在对评审对象进行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赞成票达到实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评委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二十五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申报对象不能担任当年度专业审议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
专业审议组或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其直系亲属的,应当回避。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将取消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对违反评审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专业和范围评审的评审委员会,视情作出限期整改、取消评审结果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