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周转房定义教师周转房是指学校为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由学校投资建设或租赁的,用于临时居住的住房。
三、周转房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周转房分配、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2. 先进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符合国家住房建设标准,满足教职工基本生活需求。
3. 节约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4. 安全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确保消防安全、房屋安全,保障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四、周转房分配1. 分配对象:具有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2)家庭住房困难,确有需要周转住房的教职工。
2. 分配程序:(1)教职工向学校提出周转房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分配条件的教职工名单;(3)学校根据教职工需求、房源情况等因素,进行周转房分配。
3. 分配原则:(1)优先保障住房困难程度较高的教职工;(2)根据教职工工作年限、职称等因素,合理分配周转房。
五、周转房使用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护周转房及设施设备。
2. 教职工不得擅自改变周转房结构、功能,不得擅自将周转房转租、转借他人。
3. 教职工应保持周转房内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4. 教职工应按时缴纳水、电、气等费用。
六、周转房维修1. 学校应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
2. 教职工发现周转房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 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周转房损坏的,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七、周转房退出1. 教职工因购房、调离等原因,不再符合周转房使用条件的,应主动退出周转房。
2. 教职工在周转房使用期间,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周转房使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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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周转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教师周转房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教师周转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教师周转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学校后勤部门负责教师周转房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
3. 教师周转房所在楼栋的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日常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教师周转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管道等符合安全标准。
2. 教师周转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确保用电安全。
3. 教师周转房内应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 教师周转房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5. 教师周转房内应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确保逃生通道安全。
6. 教师周转房应加强门禁管理,确保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7. 教师周转房内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8. 教师周转房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积极预防安全事故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3. 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制度大全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zz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给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zz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给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现有未出售的住房和教工宿舍。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全部提供给无房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第四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实行管理职能,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第五条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由后勤服务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周转房的维护、清洁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等款项的收取。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单位)配合后勤管理处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第三章租住对象第八条本校正式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且符合以下租住条件方可租住:1.本市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2.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4.因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安排者;第九条已在三元里校区或大学城校区租住周转房者不再重复租住周转房,但允许因工作所在校区的改变申请调整;第十条停薪留职者、出国留学(包括港澳台地区)者不予租住学校周转房。
第四章租住程序第十一条凡要求租住学校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领导和人事处签署意见,后勤管理处审核,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按十九条规定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后勤管理处监管科代表学校与租户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者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关于学校周转房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周转房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周转房的申请、分配、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是指学校为解决教职工临时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第二章申请与分配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周转房:1. 在学校工作满一年;2.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3. 无其他住房保障。
第五条教职工申请周转房,应向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2. 身份证、户口簿;3. 无房证明或自有住房面积证明;4. 工作证明。
第六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列入周转房分配名单。
第七条周转房分配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分配给住房困难且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八条教职工入住周转房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 爱护周转房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2. 保持室内整洁,不得乱堆乱放;3.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拉乱接电线;4. 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周转房。
第九条教职工入住周转房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调离周转房,应在一个月内将周转房腾退。
第十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四章报废与回收第十一条周转房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损坏无法维修的,由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第十二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经批准后进行报废。
第十三条周转房报废后,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回收,并进行清理、维修。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老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老师周转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老师周转房资源,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的老师周转房管理。
三、使用原则1. 教职工可根据需要使用老师周转房,但需提前向学校申请,申请获批后方可使用。
2. 使用老师周转房应按照规定时间安排使用,如需延长使用期限须提前向学校申请。
3. 在使用老师周转房期间,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房间内的设备和物品,保持整洁卫生。
4. 使用老师周转房需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在房间内进行危险性较大的活动。
四、申请流程1. 教职工如有使用老师周转房的需求,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理由和时间。
2. 部门经过初步审核后,将申请表转交学校办公室进行审批。
3. 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审批通过后,将通知教职工可以使用老师周转房,同时安排具体使用时间。
五、管理责任1. 学校办公室负责老师周转房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定期检查房间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教职工对老师周转房的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
3. 教职工在使用老师周转房期间,需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改变房间结构或用途,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办公室将定期对老师周转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房间的正常使用。
2. 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教职工对老师周转房的使用情况,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汇报。
七、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老师周转房管理制度的教职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其他处罚。
2. 如教职工严重损坏老师周转房设备或物品,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后修改。
2. 对于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为老师周转房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学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使用效率,确保教师住宿环境的舒适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师周转宿舍的管理,包括宿舍的分配、使用、维护、维修等方面。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是学校为解决教师临时住宿问题而设置的,应本着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分配与使用第四条教师周转宿舍的分配对象为因工作需要临时需要住宿的教师,包括调任、挂职、支教等。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根据教师的工作性质、岗位需求及住宿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六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由学校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时入住和搬离,不得擅自延长住宿时间或转借他人使用。
2. 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
3.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乱拉电线等违法乱纪行为。
4. 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维护与维修第八条教师周转宿舍的维护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确保宿舍设施完好、安全。
第九条教师周转宿舍的维修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十条教师周转宿舍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如因使用者故意损坏造成维修费用,应由使用者承担。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维护宿舍秩序、爱护公共财产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破坏宿舍秩序、损坏公共财产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取消周转宿舍使用资格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周转房的使用效率,保障教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
三、周转房的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周转房的管理、分配、维修等工作。
2. 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四、周转房的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按需分配原则,优先保障无房教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3. 先到先得原则,按照申请周转房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五、周转房的使用规定1. 教职工申请周转房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
2. 周转房的分配和使用期限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租。
3. 教职工入住周转房后,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4. 教职工应按时缴纳租金,逾期未缴纳者,将取消周转房使用资格。
5. 周转房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六、周转房的维修与养护1. 周转房的维修由学校负责,教职工发现房屋问题应及时报告。
2. 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房屋整洁,不得损坏房屋设施。
3. 教职工离校时,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周转房的退出与回收1. 教职工离校或调离我校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周转房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
2. 周转房管理办公室收到退出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周转房的回收工作。
3. 教职工退出周转房时,应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违规处理1. 教职工违反本制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公共设施、逾期未缴纳租金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收回周转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保障教职工的住宿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周转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维修和拆除等工作。
第三条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满足教职工的实际需求。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学校周转房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质量安全。
第五条周转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教职工的住宿需求,合理布局,确保生活便利。
第六条周转房的设计应注重环保节能,提高居住舒适度。
第三章分配与使用第七条周转房的分配应按照教职工的工作性质、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分配周转房时,应优先考虑住房困难、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
第九条教职工申请周转房时,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校设立周转房分配委员会,负责周转房的分配工作。
第十一条周转房分配结果应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二条教职工入住周转房后,应遵守相关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房屋整洁。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周转房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房屋安全。
第十四条教职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周转房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
第五章租赁与费用第十六条周转房实行租赁制度,租赁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租赁期满后,教职工应按照规定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第十八条教职工违反租赁协议,造成房屋损坏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九条教职工调离我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需要周转房时,应立即腾退。
第二十条腾退的周转房应进行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方可重新分配。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周转房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校定期对周转房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周转房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周转房分配和使用过程公开透明,分配标准公平合理,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确保周转房资源的合理配置。
3. 节约原则:合理使用周转房资源,降低管理成本。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周转房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分配、调整、维修、维护等。
3.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后勤管理部门做好周转房管理工作,对违反周转房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
四、周转房分配和使用1. 分配对象:周转房主要面向学校在职在编、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教职工。
2. 分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优先申请周转房:(1)城区无住房,已婚且家安在学校;(2)工作期间长期住校,自由组合2人合住;(3)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4)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5)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
3. 分配程序:(1)教职工向后勤管理部门提出周转房申请,填写《周转房租住申请表》;(2)后勤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配名单;(3)签订周转房租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 周转房使用:(1)周转房仅作过渡性住宿使用,租住期限不超过两年;(2)租住期间,教职工应爱护周转房设施,保持室内整洁;(3)租住期满后,应及时退房,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周转房维修和维护1.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周转房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周转房的安全和舒适。
2. 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周转房存在安全隐患或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后勤管理部门报告。
3. 维修和维护费用由学校承担,教职工不得擅自拆改周转房设施。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周转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教师周转房住房规章制度
教师周转房住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住房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教师周转房是为教师提供的临时住房,供其在工作需要时使用。
第三条教师住房制度是国家住房政策的一部分,教师周转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教师周转房住房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教师周转房住房管理第五条学校负责统一管理教师周转房,保障教师的住房需求。
第六条教师周转房采取分房分户管理,每户不得多人共享。
第七条教师周转房由学校负责装修和维护,确保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第八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需经学校审批。
第九条教师周转房的暂离使用需提前向学校报备,逾期未返回的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十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教师周转房住房分配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师的工作需要和家庭情况确定周转房的分配。
第十二条学校将周转房分配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由专门的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教师的申请进行评审,确定分配名单。
第十三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应当优先考虑那些工作需要和居住环境较差的教师。
第十四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应当尊重教师的个人意愿和家庭情况。
第四章:教师周转房住房使用第十五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出租或转让。
第十六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限结束后,教师应当主动释放住房,如需继续使用,需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七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间如有违反规定或损坏住房设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教师周转房住房维护第十八条教师在使用周转房的过程中要爱护房屋设施,保持住房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九条教师使用周转房期间如遇到设施故障或损坏,应当及时报告学校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学校将定期对周转房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住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章:教师周转房住房退出第二十一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限结束后,教师应当主动退出住房,如需继续使用,需重新申请。
大学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管理规定
大学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更加有效地规范管理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住房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周转房是指学校在集资建房、拆迁及教职工调出过程中在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区收回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区腾出的空房不再作为福利房分配。
学校将其作为周转房,暂时租给学校无房的中青年教职工,以缓解住房紧张的局面。
第四条周转房产权属于学校,承租人不得出租、转让;若因离校、离职或出国不使用该房时,应保证无条件退租给学校。
第五条周转房租期为一年一租。
租期满后,承租人应返还承租房,如确需继续租用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六条具有五年以上工龄的我校本部正式教职工,可申请租房,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一)夫妻双方均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骨干教师;(二)结婚等房的大龄青年,且家庭经济较困难者;(三)同等条件下工龄长者。
第七条申请租房者协助校住房管理委员会清除的指定住房可优先考虑租房。
第八条承租人入住前应到校后勤处签订《租房保证书》, 并到财务处交纳租房保证金5000元。
承租房退租学校后,学校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按年一次性交纳房租,房租参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有关标准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3. 32元。
第十条在租期内,水、电、暖、煤气、电话费等相关费用自付,并严格履行奥都集团物业管理公司规定。
如发生离校、离职等变动,须在退房前结清房屋承租期间所有相关费用,并通知后勤处。
第十一条承租人在租期内,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按《XX大学住宅装饰管理条例》的规定可进行简单文明装修,但学校不负责装修补偿。
第十二条承租人须服从学校建设整体规划,若在承租期内学校组织统一搬迁,承租人应在规定之日内无条件搬出。
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范文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使用管理,提高利用效率,保护学校财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周转房,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会议室等。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周转房的使用主管部门为学校行政部门,具体承担管理职责的单位为学校行政办公楼管理处。
第五条学校周转房的使用以教学和行政办公为主,其他用途必须经过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周转房的使用权限为学校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等。
第二章使用申请与审批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使用学校周转房时,必须提前向学校行政办公楼管理处提出申请。
第八条使用申请应包括周转房名称、用途、使用时间、使用人数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使用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应由所在部门主管负责填写和提交申请,学生应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填写和提交申请。
第十条管理处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将申请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和管理处。
第十二条如申请被拒绝,申请人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管理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进行复核,经核实无误后,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周转房使用人应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时间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超时使用。
第十四条使用人在使用周转房前,应查看房间内是否有财物、设备等,并对使用期间的财物设备进行保护和维护。
第十五条使用人应按时关闭门窗、照明设备,确保用电安全,并对水、电等资源进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不得在周转房内擅自安装、拆除设备和家具,如需安装、拆除应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使用人应保持周转房的卫生和整洁,并保持环境整治。
第十八条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周转房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处报告,并配合管理处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如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使用人应立即向管理处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学校周转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周转房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周转房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日常管理。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学校周转房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五条周转房建设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周转房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周转房建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周转房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周转房仅限于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用于非法活动。
2. 使用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周转房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3. 使用人应保持周转房内卫生整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使用人应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九条周转房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1. 学校应定期对周转房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 维修保养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3. 维修保养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学校应设立周转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周转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周转房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周转房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周转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及时上报。
教师周转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教师周转房的安全使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教师周转房的安全使用。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 制度保障,措施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教师周转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校教师周转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教师周转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教师周转房入住须知(1)入住教师应认真阅读本须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入住教师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入住教师应遵守用电、用火、用水等安全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4)入住教师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2. 教师周转房安全检查制度(1)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3)对教师周转房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 教师周转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插座。
(2)禁止在床上、床上用品上充电,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3)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等问题,应及时报修。
4. 教师周转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在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教师消防安全意识。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等处理。
2. 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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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制度大全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zz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给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zz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给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现有未出售的住房和教工宿舍。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全部提供给无房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第四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实行管理职能,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第五条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由后勤服务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周转房的维护、清洁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等款项的收取。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单位)配合后勤管理处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第三章租住对象第八条本校正式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且符合以下租住条件方可租住:1.本市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2.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4.因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安排者;第九条已在三元里校区或大学城校区租住周转房者不再重复租住周转房,但允许因工作所在校区的改变申请调整;第十条停薪留职者、出国留学(包括港澳台地区)者不予租住学校周转房。
第四章租住程序第十一条凡要求租住学校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领导和人事处签署意见,后勤管理处审核,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按十九条规定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后勤管理处监管科代表学校与租户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者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第五章租房期限第十三条为了执行国家货币分房政策,鼓励教职工在外购房,对符合上述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学校仅提供自签约租房日起不超过三年的过渡周转房,住满三年时须办理退房手续。
确有特殊情况需继续租住者,在房源情况容许时,经学校后勤管理处批准可适当延长租房期,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教工周转房最长租住期限为四年。
第十五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1.调离学校的;2.解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出国留学的;3.开除、除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4.本人或配偶在本市另有住房的;5.其他依本规定应退房的。
第十六条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管道燃气、网络电视、电话等项目的报停结算,结清房租、水电费、清洁费、治安费等,将室内地面、洗手间、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后勤管理处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第六章住房分配原则第十七条租住人员的安排采取“统筹安排,便于工作”的原则,教职工周转房安排在本人主要工作的校区,工作地点变动后,其租住地点可申请作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由于学校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张,原则上单身职工和单职工按床位租住,双职工按一房一厅租住,每人租住面积平均不少于5平方米,博士毕业或中级职称以上的教职工每人租住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具体视当时房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周转房租住的安排按教职工职务(职称)、工龄等计分排队,按排队顺序在学校提供的房源中挑选。
计分规则参照广中医后[2002]4号文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租住教工宿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租金收取标准第二十条在规定的周转房租住期限内,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房租按广州市规定的成本租金标准(即每平方米租金13.5元×使用面积)收取。
第二十一条在三年期限后仍符合租住条件而需继续租住的教职工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重新填写租房申请,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需交纳租房押金1000元,按成本租金的2倍计收房租。
每次延长租住期都需到后勤管理处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房押金在本人退房时无息返还。
第二十二条租住期限届满的,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退出周转房。
不及时退出者,逾期两个月以内的,其房租按成本租金的3倍收取,逾期两个月以上按5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住房租金的计算是以承租人收到住房钥匙之日起至交回钥匙之日为止。
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每位教职工租住面积(合租房按每人均摊面积)通知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自交费人员由财务处负责收费。
逾期不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月租金2%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所用水、电、煤气、冷气、电话、网络、电视、保安、清洁、物业等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拖延两个月以上不交房租或上述费用者,校方将收回其租住房,由个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第二十五条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校工作后,其住房条件依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房屋管理第二十六条住户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
学校周转房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卫生防疫和治安工作由各校区的相关部门负责。
承租人应配合职能部门对房屋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学校公有住房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住户应爱护公共财物和室内一切设备、设施。
住房的租住和搬迁过程中,要保证公共设施的完整。
属自然损坏的室内及公共设备、设施应及时报学校的相关部门维修,但水龙头、灯具等易损坏的除外;属人为损坏、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故意损坏租住房及附属物的,学校收回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住户应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和文明。
不得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垃圾。
第二十九条住户必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
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火灾、房屋倒塌、伤人等事故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和个人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积极有效的排除火灾隐患,规定不许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一条租住人员严禁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在住房中拆墙、开门窗、开墙洞。
不得私自进行装修改造和拆卸室内设备、设施等。
租住者违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屋内设施者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收回租住房,同时对当事人处以自事发当月房租5倍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租住人不得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
如有乱搭乱建,应立即拆除,否则除对所间隔(搭建)面积按成本租金3倍计收房租外,学校有权强制拆除。
第三十三条在退回周转房时,按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不得私自拆卸自费装修部分,应保持房屋完好;退房后学校不负责补偿原自费装修费用。
第九章租住纪律第三十四条申请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应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及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收回住房,并按以下办法给予罚款:集体宿舍每床位每天60元;单房80元;套房每天100元。
最高罚款总额:集体宿舍每床位不超过10000元;单房不超过15000元;套房不超过20000元。
罚款直接在个人工资账户中扣取。
第三十五条租住人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除收回住房外,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未经同意擅自入住学校公有住房或强行占房、占床位的,除按规定收取租金和限期搬出外,同时按第三十四条罚款办法给予罚款,并报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如原来已租住学校周转房,因工作所在校区的改变,申请租住新校区住房,必须在取得新租住房钥匙之日起15天内退还原租住房,逾期不退者,按强占住房处理,按第三十四条处罚。
第三十八条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转借、出租、分租、调换住房,或私自改变周转房的使用性质,利用周转房谋取私利。
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将没收非法所得,收回周转房,取消再次租房资格,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后勤管理处有权根据学校房屋使用变化情况对租住人员所租住的周转房进行增员或调整,承租人应服从后勤管理处的统筹安排,先入住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后承租人入住,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按强占房屋处理,按第三十四条处罚。
第四十条教职工办理退租学校周转房手续时,须交回所有承租房钥匙。
若私自保留或配制原承租房钥匙,擅自将学校周转房交付他人使用,除对入住者给予罚款200元至1000元处罚外,对提供周转房钥匙的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因学校发展和规划(如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环境治理等)需要,要求承租人迁出原住房,承租人应当配合学校按期完成搬迁任务,不得借故阻挠,对拖延时间不按期搬迁的,按强占住房给予罚款,并限期搬出。
因故意阻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本人负完全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罚款等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在租住人员或租金标准变动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通知财务处调整房租。
后勤管理处每半年与财务处核对一次房租的计扣情况。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有向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反映、检举其他职工隐瞒真实情况和管理部门营私舞弊行为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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