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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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门急诊及住院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一、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二、“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一)接诊医师必须对门急诊急危重症患者实行24 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二)门急诊及住院患者突发意外情况时,所在科室或就近科室就地进行抢救,并通知相关科室配合抢救。
(三)门急诊患者是否进入“绿色通道”,由接诊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四)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五)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首诊接诊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六)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 1~2 张急诊床位。
(七)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门、急诊“绿色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三、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各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总值班,必要时上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及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