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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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面积和人口急剧增加,每年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迅速增长。“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原则,填埋占用较大场地,且垃圾渗滤液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二次污染。

目前,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城市生活垃圾,既能够有效减少垃圾容量,焚烧后的灰渣具有水泥化活性,可以作为建材原料处置,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其热能能够转变为蒸汽,用作市民供热和发电,实现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效果。

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污染源分析

(一)垃圾贮存

未能及时加工处理的垃圾暂存于垃圾存贮池,垃圾在存贮池中发酵腐烂后渗出水分,形成垃圾渗滤液,其产量一般为垃圾量的5%~10%,其特点是臭味强,有机污染物浓度高、氨氮含量高,此外垃圾存贮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主要为H2S、二硫醇等。渗滤液中主要包含有机污染物、SS、重金属及病原菌等。一般垃圾存贮池为密闭、负压,并用风机抽气排至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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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气净化

焚烧垃圾过程中特别是焚烧塑料制品时将产生HCl、二噁英等有毒有害气体;陪入的煤炭燃烧还会产生烟尘、NO2,SO2等空气污染物;燃烧后将产生大量炉渣固体废弃物;鼓、引风机及焚烧炉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等都将给周围环境带来影响。因此,应加强隔音减震措施,降低噪音强度。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气体污染物,一般治理方法为“炉内SNCR+半干式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治理后的气体经80m高烟囱高空排放。

烟气净化主要是对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进行处理,尽管处理后烟气中的废气污染物浓度大大降低,但是仍有少量的污染物经烟囱最终排放到环境空气中。而且烟气中的酸性气体污染物在处理过程中与活性脱污剂反应,产生飞灰固体废弃物,另外,布袋除尘器下将产生少量灰,对此类固体废弃物治理一般

为厂内就地固化。

(三)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环节主要是对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治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污水处理站主要有污泥等污染物的产生,其治理对策为脱水后厂内焚烧。(四)灰渣处理

焚烧炉(现有焚烧炉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尾气排放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30mg/m3,氮氧化物小时均值不高于300mg/m3,SO2小时均值不高于100mg/m3,氯化氢小时均值不高于60mg/m3,CO小时均值不高于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测定均值不高于m3,二噁英类测定均值不高于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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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选址应符合发电厂项目所在区域的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需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认定;以及与其他政策法规相符性,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2)选址应综合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的服务区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如服务区域的垃圾转运能力、垃圾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发电厂项目与服务区之间要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3)发电厂选址应选择远离城区,且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学校、风景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较少的区域;

(4)发电厂项目的厂址选择应满足工程建设对于相关的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要求。如,不应选择滑坡、泥石流、沼泽、发震断层、采矿塌陷区等区域;

(5)厂址选择应同时确定发电厂项目投产后的灰渣处理及处置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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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电厂址选择应满足发电生产以及生活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其周边要有相应的电力供应,便于接入地区电力网;

(7)对利用焚烧热源供热的城市垃圾焚烧厂,厂址的选择还应当考虑热能用户的分布、城市供热管道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性等相关因素;

(8)厂址与城市中心的距离。

总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选址是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对选址的要求较高,要逐条对照标准和要求,重点做好项目的社会接受性和环境可行性。

垃圾焚烧发电对选址的要求较高,其中社会接受性和环境可行性是厂址选址的关键因素,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对厂址选择的论证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逐条对照。选择合理的厂址,将有利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和审批。(二)项目工程分析

(1)主体工程

主要分析垃圾焚烧发电厂接收、贮存和投料系统工程量、垃圾焚烧系统(如焚烧装置、烟囱、辅助燃料系统等设备)以及热能利用系统(如发电机组、汽机热力系统等),如分析项目垃圾坑的贮量是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对垃圾储存设施5~7天储存量的要求,并建设渗滤液收集设施,臭气防治设施。

(2)公用工程

主要是支持和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常运行所需的必备的生活及工业用水供水系统、化学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以及供电系统等等,要分析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焚烧设备是否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关于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等。

(3)储运工程

主要包括飞灰收集系统、炉渣收集系统、石灰贮仓、氨水罐区等是否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4)环保工程

即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身符合环保要求,如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如烟气和渗滤液的净化处理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应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又物美价廉的环保设备。根据后期投产后的工程分析,定量作出各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以及是否满足相应的排放要求。此外,还要分析项目在非正常工况(如设备开、停、检修及故障)主要污染物

的产生及排放情况。在此基础上,分别汇总各污染物排放量。

三、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论证

(一)废气

废气防治主要要做好焚烧炉的烟气处理(焚烧炉设计工艺技术参数要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采用“炉内SNCR脱销+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烟气脱硝技术等,保证烟气中的粉尘、酸性气体、二噁英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恶臭废气处理(如封闭隔离等)。

(二)废水为防止焚烧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严格要求垃圾渗滤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渗滤液处理技术主要包括回喷法、生物法、膜法,以及多种方法结合使用,如“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沉淀+ABR厌氧反应器+一级反硝化硝化+二级硝化反硝化+MBR+超滤+二级纳滤”工艺等。废水处理达到回收利用要求的,应在处理达标后回收利用。建立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防止发生突发事件时渗滤液能全部收集、不外漏。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作为焚烧发电厂的管理人员,应该积极针对垃圾焚烧技术进行深入研究,降低焚烧过程中对于周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同时,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期间,需要综合考量环境保护的各个关键点,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严格管控和净化。另一方面,有效管控好环境防护的安全距离,降低垃圾焚烧风险事故的发生几率,唯有如此,才能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实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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