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文物古建筑群电气消防安全改造设计分析
文物古建筑是先辈留下的宝贵文化财富,保障历史文脉的永续是我辈职责。
本文以周老嘴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重点保护区电气消防改造设计为例,针对文物古建筑电气消防改造勘察、设计中的难点、要点进行分析和探讨。
1文物古建筑消防改造建设需求分析1.1项目概况和消防改造的必要性湘鄂西革命根据地革命旧址属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旧址群的消防设施不完善,尚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为确保旧址群建筑文物的消防安全及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对其进行消防改造已成为旧址群安全保护的迫切需要,该项目亦被国家文物局列入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名单。
1.2文物古建筑消防改造的政策支持独克宗古城等重要文物古建筑群的火灾事故令人惋惜,国家各部门相继出台各项文物古建筑消防保护和改造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如《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住建部、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和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编制试点名单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文物局)等。
1.3文物古建筑消防特点文物古建筑群具备的消防不利因素较多,如建筑材料多为木材,其耐火等级低、建筑间防火间距小,极易火烧连营;地理位置距离经济中心地区较远,扑救困难等。
因此在进行此类建筑电气消防设计时,需着重在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阻断火灾的延续和及时报警联动方面加强设计措施。
1.4文物古建筑电气消防改造主要内容根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相关现行消防设计规范并结合周老嘴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的具体需求,其电气消防改造设计内容主要包括表1中项目。
2文物古建筑现状勘查2.1旧址群产权现状及改造经济性分析周老嘴古镇旧址大部分现为民宅,有些已无人居住,部分为手工作坊部、幼儿园、诊所等,产权部分为政府所有,大部分为私人所有。
在电气消防安全改造中配置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措施十分重要。
进行消防安全改造中,保障私有产权方居民的各项功能要求,体现“节约、环保与工程和谐”的设计理念是本项目设计的重点。
文物消防工程设计方案模板
文物消防工程设计方案模板一、项目背景1.1 项目名称:XX文物消防工程设计1.2 项目地点:XX市/县1.3 项目单位:XX市/县文物局1.4 项目概况:(简要介绍文物的历史背景、保护等级、现有消防设施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设计依据2.1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等;2.2 设计标准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5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2.3 项目相关资料:文物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考古发掘报告、文物保护规划等。
三、设计目标3.1 确保文物本体及周围环境的安全;3.2 提高火灾防控能力,降低火灾风险;3.3 符合文物保护原则,尽量避免对文物本体的影响;3.4 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实用性,便于运行、维护和管理。
四、设计内容4.1 火灾风险评估:分析文物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火灾概率、火灾影响等;4.2 消防分区:根据文物建筑的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消防保护区、控制区、禁止区等;4.3 消防设施设计:(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3)灭火器配置;(4)防烟排烟系统;(5)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6)消防电源及接地系统;(7)消防控制室及消防通讯系统;4.4 消防管理及应急预案: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消防培训及演练等;4.5 施工图设计:包括消防设施布置图、消防系统原理图、消防设施安装图等。
五、设计原则5.1 安全性原则:确保文物建筑及人员安全;5.2 可靠性原则:选用合格、可靠的消防设施设备;5.3 经济性原则: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4 协调性原则:消防设施与文物建筑及其环境相协调;5.5 可持续发展原则:考虑消防工程的长期运行和维护。
六、设计方案简介6.1 火灾风险评估:根据文物建筑的特点,分析火灾危险源,确定火灾风险等级;6.2 消防分区: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消防保护区、控制区、禁止区等;6.3 消防设施设计:选用合适的消防设施设备,满足消防分区及火灾防控需求;6.4 消防管理及应急预案: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消防培训及演练等;6.5 施工图设计:根据消防设施设计要求,绘制施工图,包括消防设施布置图、消防系统原理图、消防设施安装图等。
文物建筑设计防火导则
文物建筑设计防火导则1. 引言说到文物建筑,大家可能都觉得这是一种有故事、有灵魂的东西。
它们承载着历史的厚重感,像一位位“老爷爷”在向我们讲述过去。
然而,咱们可不能忽视一个问题,那就是防火!要知道,火灾就像是个不速之客,随时可能打破这份宁静。
今天就来聊聊文物建筑设计中的防火导则,让咱们的历史宝藏在火焰面前也能挺得住,稳如泰山。
2. 文物建筑的防火重要性2.1 为什么要防火?首先,想想那些让人心痛的火灾事件,像是某某古堡、某某寺庙,火光冲天,令人揪心。
要是没有良好的防火设计,这些文物就像是掉在水里的鸡,任人宰割。
所以,咱们得重视防火设计,毕竟“防患于未然”可不是空话。
2.2 文物建筑的特殊性再说说文物建筑本身,它们的材料、结构都跟现代建筑大不相同。
古老的木材、石材、甚至一些特殊的装饰,都可能成为火灾的“助燃剂”。
所以,设计的时候,得考虑到这些材料的易燃性,让火灾没机会得逞。
就像打麻将,先把底牌给摸清了,才能赢得漂亮嘛!3. 防火设计的具体措施3.1 选择合适的材料在设计的时候,选择防火材料可谓是重中之重。
我们可以选择一些不易燃的材料,比如说防火石膏板、耐火砖等,这些都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说白了,咱们就是要给火“上个锁”,让它进不来,别让它有机可乘。
3.2 加强消防设施再来,消防设施也得跟上。
不能等到火灾来了,才想着去找灭火器。
咱们可以在建筑里设置自动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器等等。
这些东西虽然看起来有点“高大上”,但一旦有用起来,那可是救命稻草。
正所谓“有备无患”,平时多花点心思,总能让咱们的文物更加安全。
4. 日常维护与检查4.1 定期检查说到日常维护,真的是马虎不得!定期检查建筑的防火设施,确保它们能正常工作,像是给老爷爷体检,谁都不想让他生病。
要定期查看灭火器是否过期、喷淋系统是否畅通,这些小细节可不能放过。
火灾来临时,大家可别想着用“打草惊蛇”的方式去应对,预防才是最好的选择。
4.2 加强消防培训除了检查,咱们的工作人员也得接受一些消防培训。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了提高文物建筑的消防能力,规范和指导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XXX、XXX的指导意见,XXX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本《导则》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广泛调查研究,总结我国近年来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涵盖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和配电设计等主要技术内容。
它由XXX、XXX主编,XXX 和XXX参与编制。
目录1 总则2 名词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总体布局是指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的布置和设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和控制火势,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1 消防分区消防分区是指将建筑物内部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的区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火势的蔓延,防止火势扩散。
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消防道路是指建筑物周围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辆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消防装备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4.3 安全疏散安全疏散是指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建筑物,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物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演练。
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消防点是指建筑物内设置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
消防控制室是指建筑物内设置的消防监控中心,以便及时发现火灾,进行报警和指挥灭火。
5.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是指建筑物内部设置的供水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水源进行灭火。
5.1 一般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5.2 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包括自来水、消防水池等,应设置在建筑物周围,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水源进行灭火。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总则 (2)2名词 (2)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4消防总体布局 (4)4.1消防分区 (4)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4.3安全疏散 (5)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5消防给水系统 (6)5.1一般规定 (6)5.2消防水源 (6)5.3消防泵房 (7)5.4室外消火栓系统 (7)5.5室内消火栓系统 (9)6消防灭火设施 (9)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6.2自动灭火设施 (10)6.3灭火器 (11)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一般规定 (11)7.2系统设计 (11)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8消防备用电源 (12)9配电设计 (13)9.1一般规定 (13)9.2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古建筑利用导则
古建筑利用导则古建筑作为一种文化遗产,不仅具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还有着广泛的利用前景。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古建筑,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导则。
本文将从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和利用等方面,探讨古建筑利用导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古建筑保护导则古建筑保护是保护文化传承的重要手段,也是古建筑利用的基础。
在古建筑保护导则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 灾害防护:古建筑常常面临自然灾害的威胁,如地震、洪水等。
保护导则应明确古建筑的防灾能力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 环境保护:古建筑所处的自然环境对其长期保存起着重要作用。
导则应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周边建筑的规划、景观设计和绿化等。
3. 文物保护:古建筑本身就是一种文物,导则应规定对古建筑的保护原则和方法,包括保护区域的划定、文物修复和保护管理等。
二、古建筑修缮导则古建筑修缮是保持古建筑原貌和功能的重要手段。
在古建筑修缮导则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 修缮原则:古建筑修缮应遵循“尊重历史、保护原貌、保留真实性”的原则。
导则应明确修缮的范围和方式,避免对原建筑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2. 材料选择:古建筑修缮应尽量使用与原材料相近的材料,以保持建筑的历史风貌。
导则应规定材料的选择标准和使用方法,确保修缮效果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3. 工艺技术:古建筑修缮需要借助一定的工艺技术,导则应明确修缮工艺的要求,包括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创新技术的应用等。
三、古建筑利用导则古建筑的利用是实现其价值的重要途径。
在古建筑利用导则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功能规划:古建筑利用应符合其历史和文化属性,导则应明确古建筑的功能规划原则,避免对其原有结构和格局的破坏。
2. 适应性改造:古建筑的利用常常需要进行适应性改造,导则应规定改造的范围和要求,保持古建筑的特色和风貌。
3. 文化活动:古建筑利用可以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导则应鼓励并规范相关活动的举办,推动古建筑的文化价值的传承和发展。
四、古建筑利用导则的实施为了使古建筑利用导则能够落地生根,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法规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法律责任和规范。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总则 (2)2名词 (2)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4消防总体布局 (4)4.1消防分区 (4)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4.3安全疏散 (5)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5消防给水系统 (6)5.1一般规定 (6)5.2消防水源 (6)5.3消防泵房 (7)5.4室外消火栓系统 (7)5.5室内消火栓系统 (9)6消防灭火设施 (9)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6.2自动灭火设施 (10)6.3灭火器 (11)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一般规定 (11)7.2系统设计 (11)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8消防备用电源 (12)9配电设计 (13)9.1一般规定 (13)9.2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文物博物馆单位典型火灾类型场景和扑救注意事项
文物博物馆单位典型火灾类型场景和扑救注意事项— 2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5]《博物馆条例》[6]《博物馆管理办法》[7]《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16571-2012)[8]《公共安全演练指南》(GB/T 38209-2019)[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10]《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11]《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 1463-2018)[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9007-2019)[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9009-2015)[14]《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号)[15]《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文物督发[2011]17号)[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督发[2015]11号)[17]《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18]《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应急[2021]90号)[19]《博物馆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应急[2021]90号)[20]《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应急[2021]90号)[21]《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应急[2021]90号)[22]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通知》(文物督函[2021]415号)[23]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函[2022]282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新能源汽车火灾扑救规程》(公消[2016]413号)[2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教基一厅〔2014〕2号)[26]《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安全管理规范》(DB4113/T 002-2021)[27]《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DB11/1706-2019)[28]《北京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DB11/791-2011)[29]《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3T2640-2017)[30]《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81号令)[31]《深圳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32]中国国家博物馆《博物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规范》[33]《应急演练指南—设计实施与评估》(地震出版社)[34]《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操作规程》实操手册(四川大学出版社)[35]《应急演练设计与推演》(清华大学出版社)[36]《应急演练评估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 —。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26•【字号】锡政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的通知锡政规〔202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26日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工作。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性修复和更新利用应当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采取相应消防技术措施,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采取消防技术措施的,应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同级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旅游、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作为管理的依据。
文物建筑消防设计-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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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乱扔烟头起火。
• 1992年9月19日,扬州市旌忠寺藏经楼就因 遗留烟头引发火灾。
• 小孩玩火。1982年2月,北京市万寿寺西路 行宫被烧毁,就是小孩玩火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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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宗教活动或香火。
• 1984年4月,云南筇竹寺华严阁发生火灾, 直接原因是两位信女进阁烧“头柱香”不 慎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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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学、规范、标准化管理的必 要性与必然性。
《文物建筑消防标准体系》已经过评审; 《文物建筑消防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 范》已通过评审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2014年4月通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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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适应文物建筑的规范或技 术要求势在必行 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探测器选择的适用性; • —早期报警器装置的选择; • —水喷淋系统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 —气体灭火同古建筑存在矛盾; • —传输方式同古建筑保护存在矛盾; • —某些技术措施同古建筑保护需求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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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纵火。
• 内蒙一寺庙;北京端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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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消防标准、规范的主要点 及时空的局限。
• 1、没有文物建筑的专项规范标准。 • 2、现执行标准长时间没有得到修订,虽然
有一定的修改,但基本同文物建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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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2006 • —文物建筑同其他建筑的本质制区别; • —具体管理、实施过程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 —室内消防栓; • —水喷淋系统; • —气体灭火的适应性; • —消火栓的距离等。 • —设计资质的认定、地方管理的薄弱环节;
未安装避雷设备,遭雷击起火。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质考核复习指南-古建筑
模拟试题判断题1. 文物古迹保护是一项社会事业,是对历史、文化的保护。
文物古迹保护是一项公共事业,是社会每一个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AA. 对B. 错2. 文献记载可以印证文物古迹年代的准确性,但不应作为判断年代的主要依据。
AA. 对B. 错3. 在对文物古建的修缮工程中,木构件的断白,是指在木构件的表面上用单批灰遮盖住木料的B本色。
A. 对B. 错4. 文物古建保护修缮勘察设计中,拍摄的现状照片,应重点反映工程对象的整体风貌、时代特征、病害、损伤现象及程度等内容。
AA. 对B. 错5. 在实际评价古建筑残损状况时,可以套用相关工程的检测文件的基本数值,确定其危害程度。
BA. 对B. 错6. 古建筑木结构中,角梁的修缮要点是要确保其受力要求,形制可变。
BA. 对B. 错7. 明清官式古建筑瓦顶修缮时,滴子瓦蚰蜒当,圆眼勾头之下,应放两块遮心瓦。
BA. 对B. 错8. 在古建筑修缮工程中,石陡板安装灌浆时,不宜一次灌满,最少不低于三次,每次灌浆需凝固后,再灌第二次。
AA. 对B. 错9. 在文物修缮中,对于采取局部拆砌方法施工的新砌筑石砌体,应按现代工艺做法规范施工。
BA. 对B. 错10. 对夯土体进行锚固,能够较充分调动和提高其自身的强度及其自稳能力,大大增大了结构物体积和增大结构物自重。
BA. 对B. 错11. 古建筑木构件的单披灰地仗是不使麻的地仗,传统的单披灰均指四道灰。
AA. 对B. 错12. 北方地区的古建筑用传统大漆施工较为适宜。
BA. 对B. 错13. 掐箍头彩画是北方官式彩画中最简单的一种彩画形式。
BA. 对B. 错14. 古建筑地仗中的油水比指的是灰油和石灰水的重量比。
AA. 对B. 错15. 搭材作是清代建筑营造中的一个专用名称,搭材作现代称作“脚手架”。
AA. 对B. 错16. 砌体的所有破坏是由于砖石达到强度极限造成的。
BA. 对B. 错17. 砖石结构的塔,塔体倾斜普遍存在。
2022-2023年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预测试题5(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总建筑面积为6500 ㎡的某地上单层汽车库,可停车300 辆,二级耐火等级。
按现行国家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则该汽车库至少应划分()个防火分区。
A.3B.1C.2D.4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表 3.0.1 可知,该汽车库为Ⅱ类汽车库。
7.2.1-1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Ⅱ、Ⅱ、Ⅱ类地上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故该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表 5.1.1 可知,该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3000 ㎡。
5.1.2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本规范第 5.1.1 条规定的 2.0 倍。
该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 ㎡,所以至少应划分两个防火分区。
本题答案为 C 选项。
2.下列气体灭火系统分类中,按系统的加压方式进行分类的是( )。
A.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B.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和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C.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灭火系统D.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系统按照结构特点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灭火系统(又叫预制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又分为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因此A、C 错误。
系统按照加压方式分为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和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因此B 正确。
系统按应用方式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因此D 错误。
3.某办公楼,建筑高度为56m,每层建筑面积为1000㎡。
该建筑内部装修的下列设计方案中,正确的有()。
A.建筑面积为100㎡的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铺设半硬质PVC塑料地板B.建筑面积为50㎡的重要档案资料室采用B2级阻燃织物窗帘C.建筑面积为100㎡的办公室内墙面粘贴塑料壁纸D.建筑面积为150㎡的餐厅内采用B2级木制桌椅E.建筑面积为150㎡的会议室内装饰彩色图纹羊毛挂毯正确答案:C、D、E本题解析:建筑高度为56m的办公楼为一类高层建筑。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目录1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编制依据详见附录;1.0.2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宜以文物保护规划、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等为基础;内容包括:1文物建筑本体防火设施设备的配置与完善;2为保护文物建筑所涉及周边区域的消防基础设施的配置与完善;3文物建筑本体及周边消防安全总体布局;1.0.3文物建筑防火设计时,应优先利用或者改造现有的消防基础设施,并避免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造成影响或者破坏;1.0.4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前,应对防护对象进行现场勘查和火灾风险分析;1.0.5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选择的电器设备和线缆应适应当地自然环境条件;1.0.6本导则适用于不可移动文物中木结构、砖木结构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1.0.7本导则中未提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2名词2.0.1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依法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防护对象包括文物建筑本体及保护范围内与文物建筑毗邻的、不能进行防火分隔的其它建构筑物;2.0.2文物建筑防火控制区依法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防护对象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以外、建设控制地带内需要提高消防能力的建构筑物;2.0.3消防道路根据文物建筑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的,供一般消防车、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以及手抬机动消防泵通行和人员疏散的道路;2.0.4消防分区为避免火灾蔓延,对集中连片文物建筑群,采用适宜措施分隔的若干独立防火区域; 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3.0.1现场勘察应全面详细地调查了解建筑防火、消防救援条件、消防设施现状及火灾危险源等表现场勘察内容注:现场勘察情况应附有相应现场照片及说明;现场勘察时,没有消防设施或者缺少某类消防设施的,应在勘察报告中予以说明;3.0.2资料收集宜包括表的内容;表资料收集内容3.0.3根据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情况,客观科学地分析火灾风险,明确需防护的对象和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火灾危险源控制措施和防火技术措施;4消防总体布局4.1消防分区4.1.1设置消防分区,应保持文物建筑及其环境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单个消防分区的占地面积宜为3000m2~5000 m2;4.1.2消防分区宜根据地形特点,采用既有的防火墙、道路、水系、广场、绿地等措施划分;确有困难时,可采取其它增强措施;在不影响文物建筑环境风貌的基础上,可拆除个别阻碍消防分区设置的非文物建筑,以便于消防分区的划分;4.1.3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与控制区之间,宜采取道路、水系、广场、绿地等防火隔离带或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进行分隔;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4.2.1消防道路应满足消防装备安全、快捷通行的要求,宜设置环状消防道路;供一般消防车通行的尽端路应设置回车场地;4.2.2对不同通行能力的消防道路,宜或手抬机动消防泵;表消防道路与消防装备对应表4.3安全疏散4.3.1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内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通道不宜少于两个;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述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限制文物建筑的使用方式和同时在内的人数;4.3.2安全疏散通道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标识;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4.4.1距离最近的消防站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不能到达的文物建筑所在区域,应合理设定消防点;消防点的设定应满足以下要求:1结合消防道路现状、消防救援装备配置情况,以 5分钟内到达火点为标准选址、布置;2优先利用原有建筑及场地设置,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5 m2;严寒、寒冷地区应采取保温措施;3设有明显标识;4消防点消防装备配置应满足表的要求;表消防点消防装备配置4.4.2消防控制室宜设于消防点内;5消防给水系统5.1一般规定5.1.1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根据文物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5.1.2寒冷和严寒地区及其它有结冻可能的地区,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5.2消防水源5.2.1消防水源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5.2.2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应充分利用给水管网条件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生产、生活用水污染,且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或给水管网条件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应利用天然水源或者设置消防水池;5.2.3当利用江河、湖泊、水塘、水井、水窖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保证枯水期的消防用水量,其保证率应为90%-97%;2防止被可燃液体污染;3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应有取水码头及通向取水码头的消防车道;当天然水源在最低水位时,消防车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m;5.2.4当设置消防水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表不同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1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2供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消防泵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吸水口,且不宜少于2处,并宜设在建筑物外墙倒塌范围以外;当消防水池在最低水位时,消防车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3寒冷和严寒地区及其它有结冻可能的地区,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5.2.5有条件的地区,宜结合地势设置高位水池作为消防水池;5.3消防泵房5.3.1消防泵房的设置应使消防水泵能自灌吸水,泵组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 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满足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5.3.2消防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5.4室外消火栓系统5.4.1室外消火栓给水管应布置成环状;其埋深应根据气候条件、外部荷载、管材性能等因素确定;5.4.2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或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外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并应按下列因素对管道的综合影响选择管材和设计管道:1系统工作压力;2覆土深度;3土壤的性质;4管道的耐腐蚀能力;5可能受到土壤、建筑基础、机动车和铁路等其他附加荷载的影响;6管道穿越伸缩缝和沉降缝;5.4.3向室外消火栓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 条,当其中1 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内,每段内消火栓数量不宜超过2 个;5.4.4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应至少有DN100 和DN65 的栓口各 1 个,直接用于扑救室外火灾而非用于消防车取水的消火栓,可选用两个DN65 的栓口;5.4.5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的压力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室外消防给水采用常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室外消火栓在庭院内设置时应采用室内消火栓,并符合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节的规定;表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和保护半径5.4.6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有可能结冰的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消火栓;严寒地区宜设置消防水鹤;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应设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措施;5.4.7 道路条件许可时,室外消火栓距临街文物建筑的排檐垂直投影边线距离宜大于建筑物的檐高尺寸,且不应小于5m ;文物建筑是重檐结构的,应按头层檐高计算;道路宽度受限时,在不影响平时通行和火灾使用的前提下,可灵活设置;5.4.8 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宜埋地敷设,且不得扰动破坏相临文物建筑基础;5.4.9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规定,建筑体积按两座相邻建筑的体积Vm 3中最大者确定;注:文物建筑集中分布且占地面积大于1公顷时,按2次火灾计算用水量;5.5 室内消火栓系统5.5.1文物建筑宜采取室内消火栓室外设置;当必须设置在文物建筑内部时,应减少对被保护对象的明显影响;有传统彩画、壁画、泥塑等的文物建筑内部,不得设置室内消火栓;5.5.2 文物建筑内部有生活供水管道的,应在生活供水管道上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5.5.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采用常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表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5.5.4 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各层任意部位应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充水柱不小于10m,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30m 、并置于便于使用的地方;5.5.5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相连接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 条;6消防灭火设施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6.1.1适用于不同场所的消防灭火设施,可按表选用:表消防灭火设施参考选用表6.2自动灭火设施6.2.1文物建筑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对保护对象无损坏的自动灭火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6.2.2文物建筑采用自动灭火系统时,优先采用无管网式系统;在有人值守的情况下,启动装置应为手动控制;6.2.3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数量不应少于两门,设置位置应使消防水炮的射流能够完全覆盖被保护文物建筑,并具备隐蔽性;2消防水炮平台的设计应满足消防水炮正常使用,结构强度应满足消防水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并应隐蔽设置,与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3消防水炮应具有雾化功能;6.2.4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设计应按中危险级I级,喷水强度6L/min/m2,作用面积160m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给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6.2.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应按A类火灾场所选取;喷头的布置应使气体灭火剂喷放后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喷头出口射流方向离文物、文物建筑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6.3灭火器6.3.1文物建筑应按严重危险级配备灭火器;6.3.2应选择对受保护文物、文物建筑危害小的灭火器;6.3.3文物建筑每层配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 具;6.3.4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 具;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6.4.1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的配置应按照现行有关标准执行;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1一般规定7.1.1存在较大火灾危险、且具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条件的文物建筑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将现场的实时报警信息完整、准确、可靠地传送到消防控制室;7.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消防分区的所有声光报警器和消防广播;7.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有联网功能;7.2系统设计7.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选择;7.2.2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系统设备的设置应遵循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被保护文物建筑的特点、自然环境等条件,采用简单、实用、可靠,且对文物建筑影响最小的形式;7.2.3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火灾探测器;7.2.4火灾探测器的布置宜采用重点保护与区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特别重要的文物建筑或场所应采用双重保护;7.2.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位置应明显和便于操作;7.2.6火灾声光警报器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墙面上;7.2.7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泵房,文物建筑的重点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2有人值班的殿堂宜设置消防电话分机;3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的重要部位宜同时设置消防电话插孔;并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7.2.8文物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与消防控制室报警总线采用有线方式连接有困难时,应设置人工火灾警报装置及独立式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应通过无线方式与消防控制室联网;7.2.9在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和控制区,宜在其周边选择适当的高位设置能完全覆盖保护区、基本覆盖控制区的图像型火灾探测器;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7.3.1为便于疏散,正常照明线路应在人员疏散后再切断;7.3.2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7.3.3文物建筑内无自然照明且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对疏散距离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疏散指示和疏散照明灯具,疏散走道的地面平均水平照度值不低于1Lx;7.3.4消防控制室、配电室及值班室等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8消防备用电源8.0.1消防设备除正常电源外应设置备用电源;8.0.2备用电源采用柴油发电机组时,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机房不应设于文物建筑内,且应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2机房应靠近消防泵房设置,且便于机组运输及安装;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总存储量不超过1m3;4机组的烟气排放、噪音污染应达到环保要求;9配电设计9.1一般规定9.1.1文物建筑内应严格用电管理;元代以前早期建筑和具有极其重要价值的文物建筑内部,除展示照明和监测报警等用电外,不宜进行其他用电行为;9.1.2文物建筑内现有的配电设备、线路、保护电器等,当选型和安装不满足相关规范规定和防火要求时,应进行改造设计;9.1.3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9.1.4有电气火灾危险的文物建筑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且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9.1.5配电线路的保护导体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应在进入文物建筑时接地,进入文物建筑后的配电线路N线与PE线应严格分开;9.1.6文物建筑的配电箱外壳应为金属外壳,箱体电气防护等级室内不应低于IP54,室外不应低于IP65;9.1.7文物建筑的照明光源宜使用冷光源,且灯具附件无危险高温;各种开关应采用密闭型;9.2设备和管线安装9.2.1设备和管线宜明装,配电线路应穿金属导管保护;9.2.2室内配电线路埋地敷设时,应穿壁厚不小于的热镀锌金属导管保护;管线应敷设在夯实的基础土层,并采取固定措施;9.2.3室外配电线路宜采用埋地敷设,在进入室内时,应优先利用原有金属管路采用小口径顶管作业进入室内;9.2.4设备及管线不应在集中储存的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附近安装;9.2.5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配电线路不宜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敷设;9.2.6文物建筑室内、外设置的管线和设备安装时,应避免在清水墙面或梁、檩、柱、枋等大木构件上钉钉、钻眼、打洞,安装位置宜隐蔽、安全;管线和设备安装不应影响文物建筑的维修、保养和使用;9.2.7管线和设备安装需增加构造柱及框架时,应与建筑内主体结构保持安全距离,安装固定宜采用箍、戗、卡等形式;对接触的文物应采取有效、可逆的保护措施,不应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坏;9.2.8有彩画、壁画、雕刻、石刻、隔扇、多宝阁、落地罩、室内外各类装饰以及题名、题记等的建筑构件上,不应设置管线和设备;9.2.9配电设备不应安装在明火和热源附近,亦不应安装在木质等可燃构件上;配电设备外壳距可燃构件不应小于;9.2.10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9.2.11配电管线不能利用原有孔洞、间隙安装时,应选择可修补的墙体、基础或构件,穿越后应按原工艺修补并封堵,且不应对洞口周围产生损伤;9.2.12室内明敷设管线安装时,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管路与终端、弯头中点、接线盒或过路盒、电气器具等的边缘距离应在15cm~50cm 范围内固定;9.2.13明敷于墙体或者构件上金属导管,应采用箍、卡等配件固定;9.2.14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配电线路接头两侧、箱盒两侧的金属导管以及金属导管与箱盒的跨接宜为焊接,明火焊接不应在文物建筑室内进行;9.2.15明暗管的过渡连接,可通过暗配接线盒与明配接线盒重叠安装;9.2.16当金属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应加装室外防水型拉线盒箱或增大管径,便于日后维护;9.2.171kV及以上等级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和控制区;9.3接地9.3.1用电设备的外露金属外壳应与线路的PE线做可靠的电气连接,穿线金属导管应相互可靠连接,且在用电设备、接线盒及配电箱处与PE线接线端子连接;9.3.2建筑物设有防雷击保护装置时,配电线路的PE线与防雷装置应做可靠的等电位连接;附录编制依据A.0.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A.0.2行政法规消防监督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各地制定的消防条例等A.0.3行政规章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A.0.4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除本导则另有特殊规定外,下列规范和标准均可应用于本文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 2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14287-20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008A.0.5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1499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1410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申报“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物督函2014177号,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
《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201703
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二〇一七年一月前言为增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指导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与整改,规范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防护技术措施,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文物建筑安全,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编制中,以近年来文物建筑电气火灾起因鉴定成果为基础,专题研究了文物建筑用电特点和电气火灾隐患特征,总结和运用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防护技术和管理措施,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确定方法、电气火灾隐患整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电气火灾防控管理及日常检查等内容。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主编,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 总则 (3)2 分类 (4)3 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危险等级划分 (5)4 电气火灾防控措施 (22)4.1文物建筑用电的一般规定 (22)4.2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原则 (23)4.3 配电设备火灾隐患整改 (25)4.4 配电线路火灾隐患的整改 (32)4.5 用电设备火灾隐患整改 (38)4.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选型及设置 (50)5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管理与日常检查 (56)5.1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管理 (56)5.2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的安全检查 (56)1 总则1.0.1为增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使用电能的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木结构、砖木结构文物建筑。
1.0.3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导则的规定组织对文物建筑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组织整改消除隐患。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报审稿)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 总则 (3)2 名词 (3)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4)4 消防总体布局 (6)4.1 消防分区 (6)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6)4.3 安全疏散 (6)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6)5 消防给水系统 (7)5.1 一般规定 (7)5.2 消防水源 (7)5.3 消防泵房 (8)5.4 室外消火栓系统 (8)5.5 室内消火栓系统 (10)6 消防灭火设施 (11)6.1 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11)6.2 自动灭火设施 (11)6.3 灭火器 (12)6.4 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7.1 一般规定 (12)7.2 系统设计 (12)7.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3)8 消防备用电源 (14)9 配电设计 (14)9.1 一般规定 (14)9.2 设备和管线安装 (14)9.3 接地 (15)附录A 编制依据 (16)总则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于XXXX年由文物保护部门发布,旨在通过全面、科学的火灾防控措施,保护我国众多珍贵的文物建筑遗产,提高文物建筑的火灾安全性,为后代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背景介绍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瑰宝众多的国家,拥有世界上众多独一无二的文物建筑。
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建筑结构特殊等原因,这些宝贵的遗产也面临着火灾威胁。
为保护这些文物建筑,防止它们在火灾中遭到破坏,文物保护部门制定了这一《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二、导则内容《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提高火灾预防意识:对于文物建筑的维护者、管理者和参观者,都应加强火灾预防意识的培养,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建立健全的火灾预案。
2. 火灾源防控:要求文物建筑周边环境要保持整洁干净,禁止易燃物品和火源进入。
同时,对于文物建筑内部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并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
3. 建筑结构防火:要求对文物建筑的外墙、屋面等构件进行阻燃处理,增加其防火性能。
对于木质结构的文物建筑,要加强对结构的保护,防止火灾扩散。
4. 室内防火设计:根据文物建筑的特点,对其室内进行合理布局设计,设置防火门、防火隔墙等设施,确保火灾蔓延受到控制。
5. 灭火设备设置:要求在文物建筑内部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三、导则效果及启示自《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发布以来,各地文物保护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取得了显著的防火效果。
文物建筑的火灾发生率大幅下降,火灾损失得到有效控制。
这一导则对于文物建筑防火设计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为文物建筑的火灾防控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同时,也为其他类似建筑的防火设计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并倡导火灾预防文化,推动全社会对火灾预防的重视。
总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在保护我国珍贵文物建筑遗产、提高文物建筑的火灾安全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试题
2023 年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模拟题1.文物古迹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制造或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行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其中的附属文物;以下遗产类型不属于文物古迹范畴的为。
(1.0 分)A.文化景观B. 自然景观C. 文化线路D. 遗产水道参考答案: B解析:2# 更多试题内容及答案请关注2.很多文物古迹类型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信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呈现出特征。
在对文物古迹进展保护的同时也必需考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中文物古迹所在社区的参与,是这类文物古迹保护的根底。
(1.0 分)A.传统B. 时代C. 活态D. 静态参考答案: C解析:3# 更多试题内容及答案请关注3.以梁思成先生为代表的营造学社在当时提出的古建筑修缮原则是。
(1.0 分)A.风格修复B. 整旧如旧C. 原貌复原D. 保存现状参考答案: B解析:4# 更多试题内容及答案请关注4.文物古迹原状的状态不包含以下哪一项? (1.0 分)A.实施保护之前的状态B. 文物古迹价值中所包涵的现有环境状态C. 局部变形、错位仍保存原构件和原有构造形制,经修整后恢复的状态D. 历史上修缮后留存有价值的状态,以及能够表达重要历史因素的残损状态参考答案: B解析:5# 更多试题内容及答案请关注5.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是对其生命过程的干预和存在状况的转变。
实行保护措施时,应当把干预限制在保护文物古迹的程度上。
为削减对文物古迹的干预,应对文物古迹实行预防性保护。
(1.0 分)A.安全B. 原状C. 现状D. 完整[erphpdown]参考答案: B解析:6# 更多试题内容及答案请关注6.在古建筑测绘过程中,除了要对建筑细部构造尺寸进展测量外,还需要对建筑进展的把握性测绘。
(1.0 分)A.分尺寸B. 总尺寸C. 各别节点D. 局部高差参考答案: B解析:7# 更多试题内容及答案请关注7.越来越多的现代检测技术被应用到古建筑的勘测,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现代检测技术的是。
文物保护工程师 勘察设计和规划通论 模拟试题及答案
模拟试题判断题1.我国古代建筑在唐、宋及元建筑在脊槫两端置生头木,正脊起翘比较生动;明清时屋脊延续了这一特点。
A.对B.错2.洋务运动后,近代中国的新建筑体系已经形成,主要表现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主要类型已大体齐备,水泥、玻璃、机制砖瓦等新建筑材料生产能力有了明显发展,施工技术和工程结构也有较大提高。
A.对B.错3.《营造法式》中将材分为九等。
A.对B.错4.《工部工程做法》是梁思成先生所著。
A.对B.错5.清代官式建筑营建以斗口为模数。
A.对B.错6.方志的发展从它的形态特点看,可分为地记、图经和方志三个阶段。
A.对B.错《方志学通论》7.隋、唐至北宋,志书的主要形式是舆图和说明文字相结合的图经或图记。
A.对B.错8.在南北朝石窟艺术中,壁画重点题材是本生故事,从唐代开始,逐渐流行经变题材。
A.对B.错9.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来研究人类情况的一门科学。
A.对B.错10.地层学和类型学对于考古研究来说,互相依赖,缺一不可。
在地层学与类型学的关系中,类型学具有决定性意义。
A.对B.错11.隋唐长安城的规划深刻地影响了日本平安城及平城京,以及渤海国东京城的规划。
A.对B.错12.摄影测量是利用光学摄影机或数码摄影机获取的像片,经过处理以获取被摄物体的形状、大小、位置、特性及其相互关系的一种测量方法。
A.对B.错1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结构加固技术规范》中规定:地基分析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的评价;引起既有建筑开裂差异沉降、倾斜等的原因;地基加固的必要性,提出加固方法的建议;提出地基加固设计所需的有关参数。
A.对B.错14.根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凡与文物建筑毗连的其他房屋,应有防火隔墙或开辟消防通道。
文物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
A.对B.错15.根据《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防护级别的确定原则上与风险等级相对应。
2019文保责任设计师题库-勘察设计通论
2019⽂保责任设计师题库-勘察设计通论⼀、单选题1. 适⽤科⽬:勘察设计通论题型:单项选择题下列古建筑属于唐代建筑的是()。
A晋祠圣母殿B朔州崇福寺弥陀殿C佛光寺东⼤殿D奈良唐招提寺⾦堂答案:C对应的考试⼤纲编号:勘察设计通论考试⼤纲5.1.1 熟悉中国古建史及其经典案例原⽂出处或根据⼯程实践的解释:2. 适⽤科⽬:勘察设计通论题型:单项选择题我国现存最古⽼的悬⼭建筑是()。
A平顺龙门寺西配殿B佛光寺⽂殊殿C平遥双林寺天王殿D南禅寺西配殿答案:A对应的考试⼤纲编号:勘察设计通论考试⼤纲5.1.1 熟悉中国古建史及其经典案例原⽂出处或根据⼯程实践的解释:3. 适⽤科⽬:勘察设计通论题型:单项选择题新莽嘉量规定的尺长约合现代公制长度()厘⽶。
A 16.9B 24.5C 31.5D 23.1答案:D对应的考试⼤纲编号:勘察设计通论考试⼤纲5.3.2 了解见证中国科技史重要发展成就的⽂物古迹原⽂出处或根据⼯程实践的解释:4. 适⽤科⽬:勘察设计通论题型:不定项选择题宋代三司布帛尺长度约合现代公制长度()厘⽶。
A 23.1B 31C 32D 31.6E 16.93答案:BD题型:单项选择题下列古建筑属于唐代建筑的是()。
A晋祠圣母殿B朔州崇福寺弥陀殿C佛光寺东⼤殿D奈良唐招提寺⾦堂答案:C对应的考试⼤纲编号:勘察设计通论考试⼤纲5.1.1 熟悉中国古建史及其经典案例原⽂出处或根据⼯程实践的解释:6. 适⽤科⽬:勘察设计通论题型:单项选择题我国现存最古⽼的悬⼭建筑是()。
A平顺龙门寺西配殿B佛光寺⽂殊殿C平遥双林寺天王殿D南禅寺西配殿答案:A对应的考试⼤纲编号:勘察设计通论考试⼤纲5.1.1 熟悉中国古建史及其经典案例原⽂出处或根据⼯程实践的解释:7. 适⽤科⽬:勘察设计通论题型:单项选择题新莽嘉量规定的尺长约合现代公制长度()厘⽶。
A 16.9B 24.5C 31.5D 23.1答案:D对应的考试⼤纲编号:勘察设计通论考试⼤纲5.3.2 了解见证中国科技史重要发展成就的⽂物古迹原⽂出处或根据⼯程实践的解释:8. 适⽤科⽬:勘察设计通论题型:不定项选择题宋代三司布帛尺长度约合现代公制长度()厘⽶。
国家局消防专家意见及回复
1.1针对审核咨询意见的回复1、勘察报告中应完善建筑防火间距、消防分区、疏散条件、救援场地、消防道路等现场勘查内容。
设计依据应增加《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督函【2015】371号)、《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并照要求完善设计方案。
并检查更新过期的标准规范。
回复:根据专家意见,本次根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对方案中的设计将进行调整,以下提出的相关内容将进行逐一修改。
因为考虑到和日寺内建筑为单独的建筑,并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表5.3.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其中寺庙建筑为单、多层建筑,耐火等级四级2层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389㎡,但是为保证建筑周围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因此以每一栋建筑为一个防火分区。
和日寺石经墙及和日寺的建筑内走道均为1.5米符合疏散要求,同时此区域较为空旷,救援场地可直接设置在建筑以外的周围任意位置。
和日寺石经墙及和日寺西侧为和日县的通道,为一条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通道,将其设置为消防道路。
具体每栋建筑的面积数据具体勘查报告中。
防火间距图2、设备选型与配置上要充分考虑仪器设备对该地区自然环境的适应性;保存有珍贵文物的建筑内应安装单独的灭火系统;结合环境特点,补充空气采样感烟探测器的适用性、防止误报、防止损坏的措施及自动清洗功能的要求:补充完善消防设施的防冻措施;补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内容;消防水池、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等新建的建构筑物应单独履行报批手续,并补充的详细设计说明;补充消火栓联动控制的设计内容:消防空压机如非必要则应取消并核减相应的概预算。
回复:根据专家意见根据本次和日寺石经墙及和日寺现场的环境特点,选择了合适的设备使用,所设计的室外消火栓系统为干式灭火系统,就是针对低温环境防止水在管道内结冰,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建筑内的文物主要为壁画和佛像,针对其防护手段主要与保护建筑一样采用的极早期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同时由于建筑材料大多为木材,这些木质构件使用年代久远,非常干燥、极易燃烧;在其周围墙壁之上,以木柱、木梁等支撑屋顶,严实紧密,建筑物复杂的结构会使烟雾在天花板处形成气团,使之有时无法达到常规探测器所在的位置,因而传统的点式探测器通常不能对此类建筑提供令人放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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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 总则 (2)2 名词 (2)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4 消防总体布局 (4)4.1 消防分区 (4)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4.3 安全疏散 (5)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5 消防给水系统 (6)5.1 一般规定 (6)5.2 消防水源 (6)5.3 消防泵房 (7)5.4 室外消火栓系统 (7)5.5 室内消火栓系统 (9)6 消防灭火设施 (9)6.1 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6.2 自动灭火设施 (10)6.3 灭火器 (11)6.4 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 一般规定 (11)7.2 系统设计 (11)7.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8 消防备用电源 (12)9 配电设计 (13)9.1 一般规定 (13)9.2 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 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依据详见附录。
1.0.2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宜以文物保护规划、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等为基础。
内容包括:(1)文物建筑本体防火设施设备的配置与完善;(2)为保护文物建筑所涉及周边区域的消防基础设施的配置与完善;(3)文物建筑本体及周边消防安全总体布局。
1.0.3文物建筑防火设计时,应优先利用或者改造现有的消防基础设施,并避免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造成影响或者破坏。
1.0.4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前,应对防护对象进行现场勘查和火灾风险分析。
1.0.5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选择的电器设备和线缆应适应当地自然环境条件。
1.0.6本导则适用于不可移动文物中木结构、砖木结构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
1.0.7本导则中未提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2名词2.0.1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依法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防护对象包括文物建筑本体及保护范围内与文物建筑毗邻的、不能进行防火分隔的其它建(构)筑物。
2.0.2文物建筑防火控制区依法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防护对象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以外、建设控制地带内需要提高消防能力的建(构)筑物。
2.0.3消防道路根据文物建筑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的,供一般消防车、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以及手抬机动消防泵通行和人员疏散的道路。
2.0.4消防分区为避免火灾蔓延,对集中连片文物建筑群,采用适宜措施分隔的若干独立防火区域。
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3.0.1现场勘察应全面详细地调查了解建筑防火、消防救援条件、消防设施现状及火灾危险源等有关情况,至少应包括表3.0.1的内容。
表3.0.1 现场勘察内容注:现场勘察情况应附有相应现场照片及说明。
现场勘察时,没有消防设施或者缺少某类消防设施的,应在勘察报告中予以说明。
3.0.2资料收集宜包括表3.0.2的内容。
表3.0.2 资料收集内容3.0.3根据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情况,客观科学地分析火灾风险,明确需防护的对象和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火灾危险源控制措施和防火技术措施。
4消防总体布局4.1消防分区4.1.1设置消防分区,应保持文物建筑及其环境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单个消防分区的占地面积宜为3000m2~5000 m2。
4.1.2消防分区宜根据地形特点,采用既有的防火墙、道路、水系、广场、绿地等措施划分。
确有困难时,可采取其它增强措施。
在不影响文物建筑环境风貌的基础上,可拆除个别阻碍消防分区设置的非文物建筑,以便于消防分区的划分。
4.1.3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与控制区之间,宜采取道路、水系、广场、绿地等防火隔离带或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进行分隔。
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4.2.1消防道路应满足消防装备安全、快捷通行的要求,宜设置环状消防道路。
供一般消防车通行的尽端路应设置回车场地。
4.2.2对不同通行能力的消防道路,宜按表4.2.3配置消防车辆或手抬机动消防泵。
表4.2.3 消防道路与消防装备对应表4.3安全疏散4.3.1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内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通道不宜少于两个;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述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限制文物建筑的使用方式和同时在内的人数。
4.3.2安全疏散通道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标识。
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4.4.1距离最近的消防站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不能到达的文物建筑所在区域,应合理设定消防点。
消防点的设定应满足以下要求:1结合消防道路现状、消防救援装备配置情况,以 5分钟内到达火点为标准选址、布置。
2优先利用原有建筑及场地设置,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5 m2;严寒、寒冷地区应采取保温措施。
3设有明显标识。
4消防点消防装备配置应满足表4.4.1的要求。
表4.4.1 消防点消防装备配置4.4.2消防控制室宜设于消防点内。
5消防给水系统5.1一般规定5.1.1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根据文物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5.1.2寒冷和严寒地区及其它有结冻可能的地区,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5.2消防水源5.2.1消防水源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5.2.2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应充分利用给水管网条件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生产、生活用水污染,且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
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或给水管网条件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应利用天然水源或者设置消防水池。
5.2.3当利用江河、湖泊、水塘、水井、水窖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保证枯水期的消防用水量,其保证率应为90%-97%。
2防止被可燃液体污染。
3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应有取水码头及通向取水码头的消防车道;当天然水源在最低水位时,消防车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m。
5.2.4当设置消防水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火灾延续时间内,将其作为消防水源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确定。
不同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5.2.4的规定:表5.2.4 不同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2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3供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消防泵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吸水口,且不宜少于2处,并宜设在建筑物外墙倒塌范围以外;当消防水池在最低水位时,消防车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
4寒冷和严寒地区及其它有结冻可能的地区,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5.2.5有条件的地区,宜结合地势设置高位水池作为消防水池。
5.3消防泵房5.3.1消防泵房的设置应使消防水泵能自灌吸水,泵组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 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满足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5.3.2消防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
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5.4室外消火栓系统5.4.1室外消火栓给水管应布置成环状。
其埋深应根据气候条件、外部荷载、管材性能等因素确定。
5.4.2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或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外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并应按下列因素对管道的综合影响选择管材和设计管道:1系统工作压力;2覆土深度;3土壤的性质;4管道的耐腐蚀能力;5可能受到土壤、建筑基础、机动车和铁路等其他附加荷载的影响;6管道穿越伸缩缝和沉降缝。
5.4.3向室外消火栓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 条,当其中1 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内,每段内消火栓数量不宜超过2 个。
5.4.4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
室外消火栓应至少有DN100 和DN65 的栓口各1 个,直接用于扑救室外火灾而非用于消防车取水的消火栓,可选用两个DN65 的栓口。
5.4.5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的压力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室外消防给水采用常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室外消火栓在庭院内设置时应采用室内消火栓,并符合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7.4节的规定。
5.4.6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表5.4.6 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和保护半径5.4.7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有可能结冰的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消火栓;严寒地区宜设置消防水鹤。
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应设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措施。
5.4.8道路条件许可时,室外消火栓距临街文物建筑的排檐垂直投影边线距离宜大于建筑物的檐高尺寸,且不应小于5m;文物建筑是重檐结构的,应按头层檐高计算。
道路宽度受限时,在不影响平时通行和火灾使用的前提下,可灵活设置。
5.4.9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宜埋地敷设,且不得扰动破坏相临文物建筑基础。
5.4.10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4.10的规定,建筑体积按两座相邻建筑的体积V(m3)中最大者确定。
表5.4.10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注:文物建筑集中分布且占地面积大于1公顷时,按2次火灾计算用水量。
5.5室内消火栓系统5.5.1文物建筑宜采取室内消火栓室外设置。
当必须设置在文物建筑内部时,应减少对被保护对象的明显影响。
有传统彩画、壁画、泥塑等的文物建筑内部,不得设置室内消火栓。
5.5.2文物建筑内部有生活供水管道的,应在生活供水管道上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