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华能正宁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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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华能正宁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审[2014]43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03.11

【实施日期】2014.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环境保护部关于华能正宁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4]43号)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华能正宁电厂一期2×660兆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华能甘规发〔2013〕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新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台2098吨/小时超超临界直流锅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低氮燃烧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系统,配套燃煤储运系统、“烟塔合一”系统、取排水系统、间接空冷系统、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液氨和石灰石粉储运等公用辅助系统。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甘肃省庆阳市总体规划(2009-2025年)》要求,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甘肃华能正宁电厂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420号),水利部出具了《关于华能正宁电厂一期(2×660兆瓦)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250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工程属坑口电站,燃用陇东宁正矿区核桃峪煤矿选煤厂的选煤,通过带式输送机运至本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GGH和烟气旁路,脱硫效率达9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脱硝效率80%;采用高频电源的双室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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