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苏政复[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1〕6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上报南通市通州区如东县启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通政请〔2011〕26号)、《关于上报南通市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县如皋市海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通政请〔2011〕58号)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南通市通州区、海安县、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如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南通市通州区所辖骑岸镇、五接镇、张芝山镇、四安镇、平潮镇、西亭镇、十总镇、金沙镇、刘桥镇、二甲镇、五甲镇、东社镇、石港镇、兴仁镇、先锋镇、兴东镇、三余镇、平东镇、川姜镇,南通市港闸区所辖唐闸镇街道、幸福街道、陈桥街道;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南通农场;海安县所辖海安镇、城东镇、曲塘镇、李堡镇、老坝港镇、角斜镇、西场镇、大公镇、孙庄镇、雅周镇、胡集镇、白甸镇、南莫镇、墩头镇、海安农场;如东县所辖掘港镇、曹埠镇、新店镇、马塘镇、岔河镇、双甸镇、袁庄镇、河口镇、栟茶镇、洋口镇、丰利镇、苴镇、长沙镇、大豫镇;海门市所辖海门镇、三星镇、天补镇、三和镇、德胜镇、三厂镇、常乐镇、麒麟镇、悦来镇、万年镇、三阳镇、四甲镇、货隆镇、余东镇、正余镇、包场镇、刘浩镇、东灶港镇、临江镇、王浩镇、树勋镇、海永乡、国营江心沙农场;启东市所辖汇龙镇、吕四港镇、寅阳镇、北新镇、惠萍镇、海复镇、王鲍镇、近海镇、东海镇、合作镇、南阳镇、启隆乡;如皋市所辖如城镇、如皋市经济开发区、雪岸镇、东陈镇、丁堰镇、白蒲镇、林梓镇、下原镇、九华镇、郭园镇、石庄镇、长江镇、吴窑镇、江安镇、高明镇、常青镇、搬经镇、磨头镇、桃园镇、袁桥镇等共107个镇(乡、街道、开发区、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1 / 1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通政发[2015]51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6
【实施日期】2015.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通政发〔2015〕51号)
海安县人民政府:
接省政府《关于撤销海安县海安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苏政复〔2015〕60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撤销海安县海安镇。
二、以原海安镇旺池、育才、星海、新桥、海陵、洋港、黎明、曙光、新宁、海光、镇南、二里12个居委会和平桥村委会区域,设立海安县中。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3]9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5.22
施行日期2013.05.22
文号辽政[2013]95号
主题类别区划地名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辽政〔2013〕9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镇建街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鞍政〔2013〕1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铁东区大孤山镇大孤山村、滕家房身村划入大孤山街道办事处;将大孤山镇黄岭子村划入千山镇。
二、同意将铁东区大孤山镇及所属獐子窝村、下石桥村、花麦屯村、对桩石村、摩云山村、果子园村、太平沟村、什间房村、大孤山社区划入千山区,保留镇建制。
三、同意将铁东区千山镇及所属七岭子村、山印子村、中心堡村、七岭子社区、黄岭子村划入立山区,保留镇建制。
千山镇其余部分村(社区)划入铁东区大孤山街道办事处。
你市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区划调整后,要及时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2日
——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泰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6〕15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泰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泰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6〕15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泰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温政〔2016〕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百丈镇管辖范围,增设包垟乡。
调整后,百丈镇辖1个居民区(飞云湖)、10个行政村(洪秀、建民、阳山、莒云、横辽、南坑垟、台石、双岭、朱垟、山后),镇政府驻地不变(江园路92号);包垟乡辖9个行政村(新塘垟、包垟店、林岙、卓南坑、包垟底、横溪、岩上、涂坑、驮坪),乡政府驻新塘垟路7号。
二、同意调整筱村镇管辖范围,增设南浦溪镇。
调整后,筱村镇辖20个行政村(葛垟、徐岙、枫林、北坑、新楼、坡头、章前垟、东垟、长垟、坳头、玉溪、里垟、五蒲、翁家山、兴东、永兴、坑底、山峡、外垟、梨垟),镇政府驻地不变(万楼亭1号);南浦溪镇辖14个行政村(库村、新仓、新兴、双坑、周新、孙坪、南峤、龙前、新厂、箬垟、新源、朝头垟、包坑、培坑),镇政府驻新浦路23号。
三、同意调整泗溪镇管辖范围,增设东溪乡、凤垟乡。
调整后,泗溪镇辖1个居民区(环水)、26个行政村(上院、前坪、南溪、下桥、半溪、溪源、白粉墙、洪坑、秀垟、筠竹坑、玉岩、半地垟、企石、新和、九峰、半岗、西地、塆头、前坪仔、石门、建新、池源、华垟、坑头、大坪、春臼坑),镇政府驻地不变(泗水中路35号);东溪乡辖8个行政村(琴桥、蔡宅、上村、秀溪、桥头、普城、吾坪、黄淡漈),乡政府驻长东路85号;凤垟乡辖7个行政村(三门垟、洲路、西溪、三星、李垟、梧桐垟、新梨),乡政府驻凤兴路6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8•【字号】苏政复[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8〕24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我市邗江与维扬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扬府发〔2008〕72号)和《关于我市邗江与广陵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扬府发〔2008〕73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撤销扬州市邗江区甘泉镇,以所辖杨寿居委会和永和、爱国、宝女、新龙、东兴、方集、墩留7个村委会区域设立邗江区杨寿镇,镇政府驻杨寿;以所辖甘泉居委会和长塘、公路集、双山、老山、焦巷、五湖、双塘、姚湾、香巷9个村委会区域设立甘泉街道办事处,划归维扬区管辖。
同意将邗江区沙头镇的大众村委会、高桥村委会和中兴村委会的项一、项二组及霍桥居委会迎春河以北区域划归广陵区汤汪乡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后,邗江区行政区域面积776平方公里,人口58.11万人,辖5个街道办事处、13个镇。
其中,杨寿镇行政区域面积39.3平方公里,人口2.1万人,辖1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
沙头镇行政区域面积55.5平方公里,人口3.7万人,辖2个居委会、12个村委会。
维扬区行政区域面积126.5平方公里,人口29.83万人,辖3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3个乡。
其中,甘泉街道办事处面积39.5平方公里,人口2.7万人,管理1个居委会、9个村委会。
广陵区行政区域面积77.5平方公里,人口30.95万人,辖4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1个乡。
其中,汤汪乡行政区域面积24.1平方公里,人口2.8万人,辖2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定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4]3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定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定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4〕38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调整贵定县行政区划的请示》(黔南府呈〔2014〕3号)及附件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贵定县城关镇、云雾镇、昌明镇、沿山镇、德新镇、盘江镇、旧治镇、新铺乡、铁厂乡、抱管乡、窑上乡、岩下乡、猴场堡乡、都六乡、巩固乡、马场河乡、洛北河乡、定东乡、定南乡等19个乡(镇)建制,设置新的云雾镇、昌明镇、沿山镇、盘江镇、德新镇、宝山街道、金南街道。
新设置的云雾镇、昌明镇、沿山镇、盘江镇、德新镇、宝山街道、金南街道所辖地域分别如下:(一)新设置的云雾镇辖原云雾镇、窑上乡、铁厂乡、抱管乡,镇人民政府驻平伐村。
(二)新设置的昌明镇辖原昌明镇、旧治镇、都六乡、岩下乡、猴场堡乡及原巩固乡光辉村,镇人民政府驻九百户村。
(三)新设置的沿山镇辖原沿山镇及原巩固乡的杨柳村、新龙村、石板村、森山村、威远村,镇人民政府驻沿山村。
(四)新设置的盘江镇辖原盘江镇、马场河乡及原洛北河乡的白龙村、兴隆村、长江村,镇人民政府驻清定桥村。
(五)新设置的德新镇辖原新铺乡及原德新镇的德新社区、丰收村、德新村和原洛北河乡的宝山村,镇人民政府驻德新村。
(六)新设置的宝山街道辖原定东乡及原城关镇的东方社区、南阳社区、庆熙社区、中山社区、宝花村、城东村、城北村、龙港村和原德新镇的新场村,街道办事处驻城东村。
(七)新设置的金南街道辖原定南乡及原城关镇的荷花社区、麦溪社区、迎宾社区、平北社区和金山村、南平村、荷花村,街道办事处驻南平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2
•【字号】苏政复[2011]53号
•【施行日期】201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53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通政请〔2011〕54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海安县海安镇、胡集镇和孙庄镇,将原海安、胡集、孙庄3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海安镇,镇政府驻海安县城江海西路86号。
二、同意撤销海安县城东镇、西场镇,将原城东镇、西场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城东镇,镇政府驻城东集镇迎宾路25号。
三、同意撤销海安县角斜镇、老坝港镇,将原角斜镇、老坝港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角斜镇,镇政府驻老坝港集镇港府路68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海安镇行政区域面积208.9平方公里,人口26.5万人,辖18个居委会、40个村委会;城东镇行政区域面积170.8平方公里,人口13.5万人,辖2个居委会、31个村委会;角斜镇行政区域面积90.8平方公里,人口6.9万人,辖1个居委会、20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陕政函〔2016〕25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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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陕政函〔2016〕25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8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户县,设立西安市鄠邑区,以原户县的行政区域为鄠邑区的行政区域,鄠邑区人民政府驻甘亭街道东街7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等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化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4]4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化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化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浙政函〔2014〕4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同意开化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衢政〔2014〕8号)悉。
现批复如下:同意撤销城关镇、华埠镇、金村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华埠镇。
调整后,新的华埠镇辖9个社区、61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华康路86号。
同意撤销马金镇、塘坞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马金镇,调整后,新的马金镇辖36个行政村,镇政府驻下街村。
同意撤销池淮镇、张湾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池淮镇。
调整后,新的池淮镇辖1个居民区、26个行政村,镇政府驻星池路39号。
本次行政区划调整后,开化县辖华埠、马金、池淮、村头、桐村、杨林、苏庄、齐溪8个镇和中村、音坑、林山、长虹、何田、大溪边6个乡。
你市和开化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
——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乐清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5〕16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乐清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乐清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5〕16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乐清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温政〔2015〕65号)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北白象镇管辖范围,增设磐石镇。
调整后,北白象镇辖3个居民区(象东、象南、象北)、94个行政村(白象、岭门、塘下、鹤浃、旺林、前西漳、后西漳、西刘宅、赖宅、后岸、中西漳、白塔王、东才头、西才头、南才头、沙门、樟湾、前岸、前程、河深、车头、商量桥、万南、东斜、西斜、赵家硐、下庠、涂岙、万茗、车岙、水塔头、西垟、张家湾、塘上、马路角、桥下、前星、南岙、金炉、蒋家桥、洪渡桥、黄庄、乐东、城田、项岙、印屿、炉岙、坂塘、下安、高西、瑞里、陈家桥、新皇岙、新桥、高中、高东、赵岙、岭西、白鹭屿、楼桥、双庙、沈岙、后潘垟、硐桥、前黄、前潘垟、琯头、后西岑、前西岑、王家店、水潭、四房、三重炉、前五宅、大新、三房、大星捕捞、大港、七宅、山东、中方、山下、小方、前方、小港、泮珠垟、莲池头、东河、万仓、上垟田、东垟田、中垟田、盈仓捕捞、豹屿捕捞),镇政府驻地不变(北白象镇象南西路39号);磐石镇辖1个居民区(磐石)、15个行政村(河北、磐南、河南、磐西、磐东、重石、油车、西新城、东社、西社、芝湾、西横河、东横河、沿河、陡门),镇政府驻磐石镇镇前路1号。
二、同意调整虹桥镇管辖范围,增设蒲岐镇、南岳镇。
调整后,虹桥镇辖8个居民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59个行政村(八村、七村、三村、四村、东垟、东街、西街、上陶、一村、龙坦、邬家桥、界屿、东馆、蒋宅、上滕、严宅、溪东、溪西、瑶北、瑶南、上沿、下沿、上仙垟、塔东、下仙垟、仙垟赵、仙垟陈、邵东吕、北村、兴宝坦、大乌石、桥北、桥南、龙泽、南村、钱家垟、下村、小乌石、下桥、信岙、河深桥、建强、黎明、周宅、田垟季、吴宅、潘宅、武宅、长山后、塔桥、长山前、凰岙、西塘、里弄巷、港沿、埭下、水坑、湾底、连桥),镇政府驻地不变(虹桥镇府前路1号);蒲岐镇辖1个居民区(蒲岐)、16个行政村(东门街、北门街、西门街、东外、渔业捕捞、南门街、上侯宅、下侯宅、华一、华二、寨桥、华岙、仓下、下堡、娄川、娄浦),镇政府驻蒲岐镇东门街45号;南岳镇辖1个居民区(南岳)、18个行政村(杏湾一、大崧上岙、大崧下岙、平盘山、后塘、前塘、里三、里渔、里二、里一、岩坑、上庄、垟埠桥、沙港头、杏湾二、杏湾三、杏湾四、杏湾渔),镇政府驻南岳镇府前路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26
•【字号】浙政函〔2019〕147号
•【施行日期】2019.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浙政函〔2019〕14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新昌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绍政〔2019〕58号)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回山镇、双彩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回山镇。
调整后,新的回山镇辖32个行政村,镇政府驻进镇路1号。
同意撤销大市聚镇、新林乡建制,合并设立沃洲镇。
调整后,沃洲镇辖1个居民区、2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新街218号。
同意撤销小将镇、巧英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小将镇。
调整后,小将镇辖22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小将中路88号。
同意撤销澄潭镇、梅渚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新昌县政府直辖。
在此区域设立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你市和新昌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 精简、统一、效能” 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新昌县自行调剂
解决。
严格按照国务院“ 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 三公”经费。
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桐乡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7〕9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桐乡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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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桐乡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浙政函〔2017〕90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桐乡市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请示》(嘉政〔2017〕36 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桐乡市龙翔街道建制,将原龙翔街道管辖的区域和濮院镇所辖的西浜村划归桐乡市乌镇镇管辖。
调整后,乌镇镇辖4个社区、26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昭明路 1 号);濮院镇辖5个社区、13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广场路 1 号)。
同意撤销桐乡市高桥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桐乡市政府直辖,并在此区域内设立高桥街道。
调整后,高桥街道辖 1个社区、15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高架路 68 号(原高桥镇政府驻地)。
你市和桐乡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桐乡市自行调剂解决。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游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3]18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游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游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浙政函〔2013〕18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同意龙游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衢政〔2013〕26号)悉。
现批复如下:同意将模环乡士元村、茶场新村、前江新村、虎龙村、白马村、凤基坤村6个行政村划归湖镇镇管辖。
调整后,湖镇镇辖2个居民区、45个行政村,镇政府驻新光村;模环乡辖17个行政村,乡政府驻模环村。
你市和龙游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结束——。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10
•【字号】苏政发[2011]159号
•【施行日期】2011.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1〕1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扬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县级江都市,设立扬州市江都区,以原江都市行政区域为江都区行政区域,江都区人民政府驻仙女镇江淮路388号。
二、将扬州市邗江区的李典、头桥、沙头、杭集、泰安5个镇并入扬州市广陵区。
三、撤销扬州市维扬区,将原维扬区的行政区域与划出5个镇的邗江区合并,合并后的邗江区人民政府驻邗上街道办事处境内、邗江中路33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由扬州市自行解决。
有关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
扬州市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密细致做好各项调整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区划调整平稳有序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5〕4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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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浙政函〔2015〕43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长兴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湖政〔2015〕19号)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煤山镇、白岘乡、槐坎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煤山镇。
调整后,新的煤山镇辖1个社区、2个居民区、2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煤鑫街1号。
你市和长兴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8日
——结束——。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第1批次(13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第1批次(13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6.08
•【字号】苏政地[2015]4035号
•【施行日期】2015.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第1批次(13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15]403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
海安县呈报的(海)地挂呈字[2015]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征收土地方案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安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城东镇爱凌村、丰产村、葛家桥村、韩徐
村、界墩村、立发桥村、刘缺村、南屏村、南阳村、品建村、三丰村、三角村、上湖村、石桥村、洋蛮河村、油坊头村、城东镇镇集体等21.364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实施经苏国土资函〔2015〕391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
二、你市要督促海安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5年6月8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丹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07]2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丹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正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丹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辽政〔2007〕22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丹东市行政区划的请示》(丹政〔2006〕109号)和《关于局部调整丹东市行政区划的补充请示》(丹政〔2006〕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东港市前阳镇的海龙村(整建制)、胜利村(部分)、新安村(部分)、平安村(部分)、友好村(部分)、安康村(部分)及大东港区域总计31.8平方公里划入丹东市振兴区安民镇。
具体行政区划界线走向为:以海龙村与新江村的村界为振兴区和东港市的界线起点,延伸至海龙村与胜利村在浪东路的交汇点,沿浪东路交汇点向大东港方向延伸至新港路(北起浪东路南至鸭绿江大道的规划路,全长3350米),沿新港路延伸至鸭绿江大道,沿滩涂和海域延伸至大东港,大东港区域以疏港路和规划铁路为界,直线延伸至大东沟河以东。
区划调整后,丹东市市辖区总面积861.68平方公里,其中振兴区行政区域面积111.68平方公里;东港市行政区域面积2463.98平方公里。
你市要及时做好相关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做好有关工作的移交,确保社会稳定。
二OO七年二月二日
——结束——。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山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山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06
•【字号】苏政复[2009]33号
•【施行日期】2009.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山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09〕3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昆山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苏府呈〔2009〕59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昆山市张浦镇的施家泾、盛家埭村委会划归千灯镇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后,昆山市张浦镇行政区域面积109.45平方公里,人口6.46万人,辖19个村委会,7个居委会;千灯镇行政区域面积78.53平方公里,人口
4.71万人,辖24个村委会,8个居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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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复〔2011〕53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
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通政请〔2011〕54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海安县海安镇、胡集镇和孙庄镇,将原海安、胡集、孙庄3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海安镇,镇政府驻海安县城江海西路86号。
二、同意撤销海安县城东镇、西场镇,将原城东镇、西场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城东镇,镇政府驻城东集镇迎宾路25号。
三、同意撤销海安县角斜镇、老坝港镇,将原角斜镇、老坝港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角斜镇,镇政府驻老坝港集镇港府路68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海安镇行政区域面积208.9平方公里,人口26.5万人,辖18个居委会、40个村委会;城东镇行政区域面积
—1 —
170.8平方公里,人口13.5万人,辖2个居委会、31个村委会;角斜镇行政区域面积90.8平方公里,人口6.9万人,辖1个居委会、20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民政行政区划调整批复
抄送:省委办公厅、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
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
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
利厅、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测绘局、邮政管理局,
—2 —
省邮政公司。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