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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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Not only rewards success, but also rewards failu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导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一旦在这个时间内司法机关和原告都能用一切合法手段对罪犯进行刑事追究,而一旦这个时间过去,便不予追究,所以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关系重大,知道时效的期限和计算方法是很重要的。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具有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保证量刑制度的落实、实现法律正义等诸多价值,因而设立该制度很有必要。

我国刑法追诉时效制度实施以来总的来说还是卓有成效的,但也存在着用语表述不当,过于严厉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一)时效的种类时效分为两种: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1、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

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

追诉时效完成,是刑罚请求权消灭的重要事由之一。

2、行刑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有效期限的制度。

犯罪人被判处刑罚后,只有在行刑时效期内,刑罚执行机关才有权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行刑时效期间内所判处的刑罚未执行,超过行刑的时效,便不能再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行刑时效完成,是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一项重要事由。

注:我国刑法总则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对行刑时效未作规定。

二、刑事诉讼时效有多久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执保案件期限法律规定(3篇)

执保案件期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执法保障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为了确保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以下是关于执保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以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刑事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侦查期限- 一般案件: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2个月。

-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8个月。

2.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3. 一审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 二审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5. 死刑复核期限- 一般案件:复核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复核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起诉期限为3个月。

- 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为6个月。

2.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 执行期限- 一般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行政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起诉期限为6个月。

- 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为3个月。

2.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 执行期限- 一般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仲裁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仲裁期限- 一般案件:仲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仲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六、行政处罚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调查期限- 一般案件:调查期限不得超过30日。

2014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简略版)

2014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简略版)
立即
90
检察院
复核
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
立即
90
上级
公安
侦查羁押期限
一般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2个月
154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
延长1个月
154
上一级检察院
重大复杂案件(1交通不便;2重大犯罪集团;3流窜作案重大复杂;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
再延长2个月
156
经省检批或决
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延迟2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重新计算
230
二审法院
法院
再审
按照审批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3个月;需要延迟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247
再审法院
检察
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1个月
169
检察院
重大、复杂的案件
可以延迟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案件
重新计算
公安
补充侦查
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
1个月,2次为限
171
检察院
补侦结束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
重新计算
检察
补充侦查
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院的案件
1个月
199
审理法院
补侦结束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
重新计算
法院
一审
审理公诉案件
2个月,至迟3个月
202
审理法院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民,交通十分不便地区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重大复杂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3个月

刑诉法10第十章 期间、送达

刑诉法10第十章  期间、送达
5、期日开始后,必须立即实施某项诉讼行为或开始某项诉讼活动;期间开始后不要求立即实施诉讼行为,只要是在期间届满之前,任何时候实施都是有效的。
三、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基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开始的法定期间内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实施诉讼行为,同时,也只有在此期间内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才是有效的。
2、侦查羁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变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犯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既适用于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也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2)补充侦查期间。检察人员在庭审中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公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2、期间的计算方法。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

刑事诉讼的期间和期限

刑事诉讼的期间和期限

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1.12小时。

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

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

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

1.3日。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刑事诉讼法二十四小时等时间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二十四小时等时间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二十四小时等时间规定有哪些?一旦涉及到比较重大的案件,很多适用的是刑事法律,其中进行诉讼活动就要依照刑事诉讼法,包括审判、辩论、查证等各方面的规定,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也确保了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其中有很多关于时间期限的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二十四小时等时间规定吧。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时间的归纳▲(1)期限为12小时刑诉法第92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期限为24小时刑诉法第64条: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65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第71条: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解释》第78条: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将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因记录在卷。

第7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解释》第79条: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追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追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追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追诉期限的详细规定是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一般就是十年,如果当前的刑事案件的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15年,如果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及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20年。

一、刑事诉讼法追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追诉时效有什么意义?刑法制定追诉时效并不是对犯罪的宽容,其意义在于:1、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对犯罪人实施刑罚,其目的在于有效地预防犯罪,如果犯罪人犯罪后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再犯罪,说明犯罪人已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改恶从善,刑罚已无在进行处罚的必要。

打击犯罪,对犯罪人的及时处罚可以警告社会上的其他可能犯罪的人,对已过法定时效的犯罪的追诉,难以达到及时警戒的一般预防效果。

2、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轻微的刑事犯罪,经过一定的时间和环境的改变,当事人之间已相互详解,如果超过追诉时效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会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于社会稳定。

3、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犯罪,犯罪后未及时受到刑罚处罚,随着时间的流失,有罪证据消灭,当事人死亡,如果无限期的追诉,司法机关会陷入难以摆脱的境地不能自拔,形成恶性循环,极大地削弱及时打击现行的力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在以下情况下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时限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时限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时限要求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时限要求一、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三、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五、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案件法律追溯期限(3篇)

刑事案件法律追溯期限(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法律追溯期限,即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

在法律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追溯期限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的追溯期限的概念、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案件追溯期限的概念刑事案件追溯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

在法律规定的追溯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超出追溯期限,犯罪行为将不再受到法律的追究。

三、刑事案件追溯期限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规定即为我国刑事案件追溯期限的法律依据。

四、刑事案件追溯期限的适用范围刑事案件追溯期限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1. 刑事自诉案件;2. 公诉案件;3. 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4.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五、刑事案件追溯期限的计算方法1. 计算起始时间: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2. 计算终止时间:根据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按照《刑法》第87条的规定确定。

3. 特殊情况处理:(1)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被中止或者被阻止的,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3)犯罪行为被揭露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从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

六、相关法律规定1.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2. 《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 重要的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 重要的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重要的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法定的证据制度:,又称刑式证据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他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评判和取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运用证据查证案件情况,只需符合法律形式规定的各项规则,并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判断的证据制度。

3,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参人是指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4,管辖: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得职权范围的分工。

立案管辖:在刑事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得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安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级别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得职权范围。

地区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得权限划分。

专门管辖: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雨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即进一步明确各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审判管辖: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内在审判第一审案件上的分工。

5,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查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时,自己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的诉讼行为。

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提出申请,要求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等退出诉讼活动的诉讼行为。

案件调查的法律规定(3篇)

案件调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调查是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案件调查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对案件调查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诉讼法中的案件调查规定(一)侦查阶段1. 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 侦查: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

3. 侦查期限: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4. 侦查措施:侦查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物证、书证;(6)鉴定;(7)通缉。

(二)起诉阶段1.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提起公诉。

2. 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侦查机关不合法的侦查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三)审判阶段1.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对证据进行质证,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2. 证据认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 陪审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可以实行陪审制度。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案件调查规定(一)立案阶段1. 立案条件:当事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2. 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二)调查取证阶段1. 证据收集: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2. 证据交换: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交换证据。

3. 证据认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审判阶段1.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对证据进行质证,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2024版刑事诉讼法立案期限

2024版刑事诉讼法立案期限
调查核实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等。
2024/1/28
决定立案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并通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
9
立案通知书送达时限
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在三日 以内将《立案通知书》送达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2024/1/28
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立案工作规范有序 进行
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立案期限的认知度和 法律意识
2024/1/28
26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1/28
27
13
批准延长后相关手续办理
批准延长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申 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对于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 疑人,应当及时办理强制措施变
更手续;
延长立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
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2024/1/28
14
04
CATALOGUE
违反立案期限规定责任追究
4
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 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 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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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立案程序培训
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 对执法人员进行立案程序的培训,提 高其程序意识。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的法律规定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上诉是当事⼈的权利。

如果对⼈民法院的⼀审判决不服的,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审程序的。

那么,刑事案件上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百⼋⼗三条【启动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起算。

l、审理对判决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审⽴案之⽇起三个⽉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审理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审⽴案之⽇起三⼗⽇内作出终审裁定。

上诉权是被告⼈依法享有的、重要的刑事诉讼权利之⼀。

被告⼈提起上诉不需要理由,只要是被告⼈提起的上诉,法院⼀般都会受理。

但是,上诉是有期限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5⽇。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起算。

对于地⽅各级⼈民法院所作的第⼀审裁判,如果上述期限届满未提出上诉、抗诉,除死刑复核案件需要复核外,均将发⽣法律效⼒。

上诉的提起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是通过原审⼈民法院提出上诉;⼆是直接向第⼆审⼈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第⼀种情形下,原审⼈民法院应当在三⽇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级⼈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着送交同级⼈民检察院和对⽅当事⼈;在第⼆种情形下,第⼆审⼈民法院应当在三⽇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民法院送交同级⼈民检察院和对⽅当事⼈。

刑事案件中哪些⼈可以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审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的主体包括:1、被告⼈、⾃诉⼈和他们的法定代理⼈。

被告⼈、⾃诉⼈和他们的法定代理⼈都可以以⾃⼰的名义对⼀审的判决、裁定(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具有平等的上诉权。

2、被告⼈的辩护⼈和近亲属,经被告⼈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辩护⼈和近亲属的上诉必须经被告⼈同意,且应该以被告⼈的名义提出。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追诉时效问题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追诉时效问题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追诉时效问题刑事追诉时效是指刑事责任追究的有效期限,是刑事诉讼的重要规定之一。

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追诉时效问题,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合理确定其适用条件和效力。

本文将从刑事追诉时效的概念、适用条件、时效算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刑事追诉时效的概念刑事追诉时效是指检察机关在特定条件下,针对被告人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的有效期限。

它既是法律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安排,也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的一种限制措施。

刑事追诉时效的设立,目的在于保护无辜被告人免受过久追诉的侵害,同时也要求检察机关及时履行公诉职责。

二、刑事追诉时效的适用条件刑事追诉时效的适用条件,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 犯罪行为已经发生。

只有发生了犯罪行为,才能启动刑事追诉时效的计算。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必须明确犯罪事实和犯罪时间。

2. 具备起诉条件。

刑事追诉时效的计算应根据是否具备起诉条件进行。

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的起诉标准,只有符合这些标准,才能算作具备起诉条件。

3. 追诉时限尚未届满。

刑事追诉时效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只有在追诉时限届满前提起公诉,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三、刑事追诉时效的时效算法刑事追诉时效的计算一般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 一般时效期限。

根据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的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

即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到期限届满。

2. 特殊情况下的时效期限。

对于部分特定犯罪行为,特别的规定了刑事追诉时效的期限。

例如,在涉及严重国家利益的犯罪案件中,其时效期限一般为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3. 中断和延长规定。

刑事追诉时效的计算可被中断或延长。

中断或延长的情况包括被告人的潜逃、被告人持续犯罪等特殊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在实践中,刑事追诉时效问题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于复杂的犯罪行为,刑事追诉时效的计算是否合理。

有些犯罪行为的时间点相对模糊,导致刑事追诉时效的计算存在困难。

诉讼案件应诉和应诉期限规定

诉讼案件应诉和应诉期限规定

诉讼案件应诉和应诉期限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应诉期限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等方面。

本文旨在探讨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应诉期限规定的相关问题,包括应诉的定义、应诉的方式、应诉期限的计算等。

一、应诉的定义应诉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对原告请求提出书面答辩或口头辩论的行为。

它是被告回应原告起诉的一种方式,有助于实现双方的平等诉讼权利。

应诉的主要目的是让被告有机会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事实,为自己进行辩护。

二、应诉的方式1. 书面答辩:被告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答辩意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法院。

书面答辩是一种正式、规范的应诉方式,被告可以在其中提出对原告主张的异议、反驳事实和证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

2. 口头辩论:在一些特定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可以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进行口头答辩。

口头辩论是一种实时反应被告意见的方式,有利于当事人直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三、应诉期限的计算应诉期限是指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的时间段。

应诉期限的计算主要是根据法定规定和诉讼程序来确定的。

1. 法定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告应当在接到传票或者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意见。

而在民事诉讼法中,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诉讼程序的不同,应诉期限有所不同,在一般案件中,被告应当在收到传票或者通知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意见。

2. 诉讼程序:诉讼中的一些特殊程序也会对应诉期限产生影响。

例如,紧急程序中,应诉期限可能会比一般程序短;而在诉讼程序中有更长应诉期限的情况下,被告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安排应诉时间。

四、应诉期限规定的意义1. 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平等权利:应诉制度能够确保被告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进行答辩,维护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2. 保障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应诉期限规定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规则,通过对被告行为的时间限制,确保程序的有效进行,避免滥用诉讼权利或恶意拖延。

刑事诉讼法审案时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审案时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Perhaps when you are about to give up, you are only one wall away from succes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审案时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导读:对于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内容都是一些与实体相对的程序问题,比如说受理案件的时间限制以及回避和管辖权问题,当然还有非常重要的就是案件审理的时间限制,审限是为了提高办案的效率,因此很多人想要知道刑事诉讼法审案时限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公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自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立案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Authorization is like flying a kite. The weak line of the subordinate's ability must be closed, and the subordinate's strong ability must be releas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侦查羁押期限、强制措施期限、批捕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决定逮捕期限、审判阶段期限。

具体的每种期限不同规定如下所示。

一、形式诉讼法各种期限(一)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在14日以内;3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2、普通程序一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3、二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

刑事诉讼中被诉人的答辩期限有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中被诉人的答辩期限有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中被诉⼈的答辩期限有多长时间
在中,对于期限的规定⽐较多,其中对于刑事诉讼被诉⼈答辩期限也是有法定的期限。

刑事诉讼被诉⼈答辩期限是为当事⼈提供证据的⼀段时间,在规定的期间内,⾏为⼈需要收集⾜够的证据。

下⾯店铺⼩编为您解答相关内容。

刑事诉讼中被诉⼈的答辩期限有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中被诉⼈的答辩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三条犯罪嫌疑⼈、被告⼈除⾃⼰⾏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作为辩护⼈。

下列的⼈可以被委托为辩护⼈:
(⼀)律师;
(⼆)⼈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
(三)犯罪嫌疑⼈、被告⼈的监护⼈、亲友。

正在被执⾏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由的⼈,不得担任辩护⼈。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但系犯罪嫌疑⼈、被告⼈的监护⼈、近亲属的除外。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为⼈了解诉讼期间的相关规定是很重要的;对于刑事诉讼来说,⾏为⼈的主张都是需要的证据来⽀撑的,所以,⾏为⼈只有在合理的期限内,收集到越多的证据对于⾃⼰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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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期限
一、侦查羁押的期限
(一)一般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一般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只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为三个月。

法律对一般案件做侦查羁押期限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限制了其人身自由,
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必须慎重采用,严格控制,不能以长期羁押作为侦查的主要手段,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
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特殊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的。

“特殊原因”是指关系国家政治、外交等方面,涉及整个国家安全、利益的重大问题;“不以交付审判”是指由于政治方面的原因在一定时间内
不宜交付审判,或者具有其他特殊的原因,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宜交付审判。

“特别重大的复杂案件”是指案件涉及的是全国性的犯罪或者是在全国乃至国外将产
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延长两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
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五个月。

(四)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七个月。

这主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罪行严重,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期限届满又不能侦查终结的,如果再适当的延长办案期限,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侦查,保证办案质量,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二、审查起诉的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
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为一个半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诉讼效率,是非常有意义的。

三、一审案件的审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
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
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 、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
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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